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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年度評優的方案
為了營造良好的教育教學氛圍,創設一個互幫互助、共同進步的良好工作環境,充分調動教職工教書育人積極性的目的,對一年來表現突出的教師給予肯定和考核,按上級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經校務會研究后,特制訂本方案。
一、組織機構:
組 長:
成 員:
二、評選對象:
本年度在職在崗一年以上的教師
三、評選名額:
按上級所給名額
四、評選基本條件:(含優先考慮條件)
1、思想積極進步,能服從學校及上級部門工作安排,積極主動參與學校的各種活動。
2、團結同志,與人為善,關愛學生,培德育人。
3、熱愛學校,忠于職守,敬業愛崗,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4、按時上下班,不無故曠課、曠工、遲到、早退。(請假次數少的及至滿勤的優先考慮)
5、教育教學常規檢查綜合成績及學期教師業務考核良好以上。(量化管理中積分居各部前兩名的優先考慮)
6、所任教班級期中期末考試的平均分和優秀率居于同年級同學科中上水平。(所接-班級成績明顯進步者)
7、積極參加課改實踐和教研活動。(承擔教研任務,聽課滿額,取得成果的優先考慮)
8、在學校管理工作,服務方面有突出成績者。
9、同等條件下,工作成績優良的班主任、教研組長、備課組長、課題負責人優先考慮。
10、同等條件下,班級輟學率低的優先考慮。
11、同等條件下,工作量較大者優先考慮。
12、同等條件下,在學校組織的教育教學問卷調查、評教活動中評價好的優先考慮。
五、一票否決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無故不服從工作分配或擅離職守、尋釁滋事,影響惡劣的。
2、違反法紀法規或變相體罰學生,群眾舉報,調查核實,情況屬實的。
3、因工作疏漏嚴重失職或造成重大事故的。
4、上班期間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如電腦游戲等,造成負面影響的。
5、從事有償家教的。
6、一年度內病、事假七天及七天以上的。
7、在學校組織的教育教學滿意率測評中未能達50%的。
六、評選程序:
1、堅持充分發揮民主,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注重實效。
2、嚴格按照學校教師績效考核的要求進行考核,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自評與他評相結合、過程評價與終結評價相結合。
3、公示結果
經學校評比小組討論通過的“優秀”名單在學校校務公開欄公示后,上報上級部門。
教師年度評優的方案 [篇2]
一、為了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全面、公正、客觀地評價教師工作,調動教師的工作積極性,促進我鄉教育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二、考核對象:全鄉符合考核條件教師
三、考核組織:中心校行政及教代會成員
四、考核內容及各占分值比例。
1、學校常規工作
(1)、出勤10分(全勤滿分,曠課1天扣3分,曠課一節扣0.5分,事假1天扣0.3分,一節扣0.1分,遲到或早退一次扣0.1分,出勤分10分扣完為止,時間以考核時的最近完整學年為準,每位教職工每期五天的特殊事假不扣分。)
(2)、認真按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六認真,及各種表冊)達到檢查標準得20分,工作任務一次未完成扣2分,表冊等軟件材料一樣未完成扣1分,被學區及以上級檢查指定未完成扣3分。
(3)、積極參加或組織各種活動得5分,一次未參加扣1分。
(4)、安全工作5分(本班未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得滿分,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責任人不得分)
(5)、師德10分(未受到各級部門點名批評、未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等上級有關規定得滿分,反之不得分)
2、工作績效
(1)、負擔量每生0.1分,擔任雙科主科(語文、數學)人員加2分,班主任另加1分(學生數以當學年初報表數計算,教師個人負擔量的計算為:2人任一班的學生數除以2,3人任兩班的,用雙班學生總和除以3) 畢業班在同級同類學校中獲1、2、3名分別加在總分中加10分、9分、8分、中間名次加5分,倒數1、2不加分(根據學區對畢業班工作的管理),
(2)教師工作業績考核60分,考核依據單指學年末縣統一檢測成績個人名次排位,其計算公式為:
(全縣同級同科目總班數—教師個人排名+1)÷全縣同級同科目總班數×60,初中班跟全縣同級初中相比。
3、附加分
(1)受各級各部門表彰(以證書為準)得1分(一學年只加一次)年度考核優秀在評職晉級中記為表彰。
(2)負責學校各部門工作加分:(只加一次)
教導主任記6分,村小負責人加5分,教研組長,報帳員、少先隊輔導員記4分,學籍管理分加3分,其它部門人員記2分,兼多職的分部門考核累計。
(3)當年度發表各種論文(有教育編號的論文)等(國家級5分、省級3分,州級2分、縣級1分)一個考核年度只以最高級別加一次。
(4)在上級或學校開展的各項活動中獲獎,以證書為準(縣級及以上加4分,區級加2分,一個考核年度只加一次)。
(5)教學成績在全縣同年級同科目中排列前10名者,按名次分別加10、9、8、7、6、5、4、3、2、1分;全區同年級同科目排列前三名者,按第一、二、三名分別加3、2、1分。此項加分實行累計制。
(6)教齡每參加工作一年加0.5分。
五、補充說明
1、考試成績以州或縣統考為準。
2、本考核辦法從討論通過之日起執行。
3、年度考核、評職、評優從最高分取夠名額為止。
六、本考核用于以下幾個方面。
1、教師年度考核、評優。
2、評職、評優。
會東縣中心鄉中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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