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聘制度流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優化人力資源配置,滿足企業持續穩定發展的人力資源需求,使招聘工作更加規范和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 招聘原則
1.公司招聘以提高企業效率、提高企業競爭力、促成企業持續發展為根本目標。
2.機會均等原則:當公司出現職位空缺時,內部員工享有和外部應征者一樣的應征機會。
3.公平競爭、擇優錄取原則。
4.堅持計劃性原則。
第四條 招聘職責劃分
1.在編制范圍內,用人部門的招聘計劃由行政人事經理審批。新增編制由公司總經理審批。
2.公司的招聘工作由行政人事部統一管理。
3.在招聘工作具體的執行過程中,行政人事部負責考核應聘者的綜合素質,用人部門負責考核應聘者的業務能力和專業技能。重要崗位及管理人員崗位需總經理親自復試。
第二章 招聘計劃的制訂
第五條 行政人事部根據公司總經理審批通過的各部門人員編制標準、企業當前的發展狀況,以及各部門崗位的缺編狀況,制訂招聘計劃。
第六條 招聘計劃的制訂。
1.定期招聘
① 行政人事部將在每年年底制訂下一年度的整體招聘計劃及費用預算。
② 各用人部門于每季度末月的第一周向行政人事部提交下一季度的招聘計劃。
③ 對應屆畢業生的需求,要在定期招聘計劃中注明。
2.不定期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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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各部門因特殊原因急需招聘時,行政人事部可根據各部門的要求臨時招聘。
② 為保證臨時招聘工作的順利開展,各部門應提前一個月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請。
第七條 制定招聘計劃時,屬新增設招聘職位的,用人部門應將職位概況、人員需求計劃表等相關資料一并上交行政人事部。
第三章 招聘工作的實施
第八條 招聘渠道的選擇
1.內部招聘
① 通過提拔公司內部優秀人員來填補中層管理職位的空缺。
② 通過工作調換或工作輪換,為員工提供全面、廣泛地了解公司的機會。
③ 重新聘用由于某種原因當前不在職的公司員工,如長期休假人員等。
2.外部招聘
① 應屆畢業生的招聘,集中在每年的第一、四季度及畢業季進行。
② 非應屆人員的招聘和臨時招聘,可根據用人需要,合理安排時間。
③ 外部招聘渠道遵循及時、高質量和節儉的原則,合理選用招聘渠道。
第九條 初步篩選
行政人事部負責對收到的簡歷進行收集、整理,并初步篩選。
第十條 面試流程
1. 行政人事部按照各崗位選拔的需要,合理安排應聘人員的面試工作。
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① 中高層管理人員
面試分初試、復試兩個環節,具體根據實際招聘崗位的需要而定。初試由行政人事部主持,復試由公司副總或總經理參與面試。
② 導購
面試分為初試、復試兩個環節,初試由行政人事部進行電話初試或現場初試,初試合格者,由分店店長進行復試。
③ 其他部門
面試分為初試、復試兩個環節,初試由行政人事部進行電話初試或現場初試,
初試合格者,由用人部門進行復試。
2.面試結束后,參與面試人員應在應聘表的評語欄填寫綜合評語和錄用意見,簽名
后遞交行政人事部。
第十一條 錄用決策
行政人事部配合各用人部門,對應聘者進行全面綜合評價,并按照擇優錄用的原則做出決策。
第四章 錄用程序
第十二條 錄用
1.在內部候選人被決定錄用后,行政人事部應及時向被錄用人發出任命通知,被錄用人員需辦理原部門工作交接手續后,到用人部門報到,正式上崗。
2.新員工的上崗時間由用人部門確定,行政人事部負責及時通知。
第十三條 報到手續
1.內部員工錄用,需持有原部門主管經理簽字批準的《人員調動申請表》到行政人事部辦理相關調動手續,行政人事部負責做好人員調動的檔案管理工作。
2.新員工根據錄用通知的要求,按時到行政人事部辦理各項入職手續后,由新員工所在的部門為其安排具體工作。新員工應在行政人事部辦理以下手續:
① 員工本人親筆詳細填寫《員工檔案信息表》,并提供個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寸照4張等個人資料備案;
② 入職體檢證明報告一份,需由二級以上醫院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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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簽訂《勞動合同書》,雙方約定試用期期限;
④ 離職證明單一份,需由上家工作單位加蓋公章;
⑤ 調轉人事檔案及各類保險手續;
以上所需員工提交的材料,員工本人必須保證向公司提供的資料真實無誤,若發現虛報或偽造的,TATA木門有權將其辭退。
第十四條 行政人事部需及時準備新員工所需的相關辦公設備,并提前一天通知相關部門新員工入職事宜。
第十五條 試用期規定
1.新員工試用期為1~3個月,根據各崗位的實際需要及員工的工作表現而定。
① 導購
新入職員工在試用期內,達到轉正標準:訂單達6單且個人業績在5萬以上(含5萬)者,可提前申請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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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市場推廣及家裝
新入職員工,在試用期內達到轉正標準:訂單1單,即可提前申請轉正;
2.試用期間,銷售部和市場部領導要安排好新員工的指導人,并做好相關績效考核記錄;其他部門則由部門經理安排新員工工作內容,并做好相關月度考核。
3.試用期滿前一周,填寫轉正申請書,經部門主管人員簽字確認,并遞交每月書面績效考評結果,經辦公室副總或總經理審批,同意轉正則由行政人事部辦理轉正手續,并存檔。
4.未通過轉正申請的,經行政人事部與員工本人溝通,可延長試用期,最長延遲期限不超過3個月;如不愿延長試用期的,可直接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第五章 離職管理
第十六條 離職申請
1. 合同期內員工離職,必須提前一個月向直屬經理提交書面《員工離職申請表》 ;合同期滿而個人又無意續簽合同的員工離職,需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向直屬部門經理提交書面《員工離職申請表》。《員工離職申請表》經部門經理、主管領導審批后,由行政人事部通知員工本人和所在部門,員工接到通知后方可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對于在合同期滿,而未提出離職申請的,公司視為其自愿不續簽合同,在合同期滿日將終止與其構成的勞動合同關系,且公司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事宜。
2.由于員工工作表現不佳或公司業務調整而離職:合同期內公司提出解聘或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簽的,由員工所在部門填寫《員工解聘審批單》,轉由行政人事部跟進并經總經理最終審批后,提前三十日向員工發出《解聘通知書》或《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書面通知員工本人并確保有效溝通,到期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3.試用期內,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但需提前三天告知對方。
4.勞動者因意外死亡,或被法院宣告判刑、死亡或失蹤的,公司將自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且公司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事宜。
第十七條 離職手續辦理
1.離職當天,行政人事部需要約見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做好面談記錄,填寫《離職面談記錄表》并備案。
2.離職當日,員工需持《員工離職會簽表》在各部門辦理完畢所有離職手續后方可離職。
3.核心骨干人員的《員工離職會簽表》需經總經理的最終審批,其他員工經主管領導審批即可。
4.員工離職的當月薪資將由公司在雙方協議的發薪日通過銀行直接轉入個人賬號。
5.為了保證公司正常工作的延續性,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對未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的員工,公司有權在該員工辦好手續前暫停向其支付應得的工資補助及補償,并視具體情況預扣一定款項彌補因此而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待員工按規定辦理完畢交接手續并對遺留工作進行處理后,再予以發放相應款項。
6.員工未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如果造成了相關經濟損失,企業有權追究。
7.員工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并積極配合后續工作處理的,公司將按期發放工資、報銷款、辦理保險等的轉出手續,并正式開具《離職證明》。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解釋權和修訂權歸公司行政人事部所有。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公司招聘制度流程 [篇2]
人員招聘和錄用是公司為了自身發展及時獲取所需各類人才的重要途徑和手段,招聘錄用要補充有較好素質和能給公司帶來價值的新員工。
第一章 招聘需求
第一條 缺員的補充。因員工異動,按規定編制需要補充。如因員工調動、退休、晉升等原因。
第二條 突發的人員需求。因不可預料的業務、工作變化而急需的特殊技能人員。如技術變革、或引進新工藝等。
第三條 擴大編制。因公司發展壯大,而需擴大現有的人員規模及編制。
第四條 儲備人才。為了促進公司目標的實現,而需儲備一定數量的各類專門人才。如大學畢業生、專門技術人才等。
第二章 招聘政策
第一條 招聘工作原則
1、公開平等競爭,杜絕任何以權謀私、假公濟私和任人唯親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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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用一致的原則,面試合格者方予試用,試用合格者才能聘用。
3、擇優錄取。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錄用為本公司員工:
(1)精神病史、傳染病或其它重疾者
(2)有刑事(勞-改、拘留、判刑等)記錄者
(3)未成年者或有欺詐行為者
(4)曾在本公司被除名者
(5)和其他企業勞動合同未到期者
第二條 人員招聘規范化。人員招聘要經過招聘程序進行,對于聘用人員要簽訂勞動合同,與現有員工在薪酬、考評、培訓等方面同等對待。
第三條 招聘方式:
人員招聘有內部招聘與外部招聘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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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招聘。內部優先征聘,一方面是公司解決內部富余人員的途徑,另一方面使得員工獲得與個人職業發展一致的工作崗位。
外部招聘:可通過廣告、參加招聘會、網站發布、職業介紹所和同業推薦等形式從外部招聘。
職位空缺時,應先考慮內部人員,在沒有合適人選時,考慮外部招聘。
第四條 外部聘用人員的條件要求:思想品德端正、遵紀守法、事業心強、吃苦耐勞、身體健康;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強,綜合素質高。
第五條 人才競爭手段
1、待遇吸引,提供高于同行業的薪酬待遇。
2、提供更多的培訓和提升的機會。
3、企業文化感召,倡導一種尊重知識、尊重人才、以人為本的企業文化。
第三章 招聘程序
第一條 招聘需求
1、每年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的發展戰略和年度經營計劃進行人員需求預測,內外部人員供給情況進行人員供給預測,制定公司人力資源規劃和費用計劃,報總經理審批。
2、各用人部門應于每季度最后一個月初提出人員調整計劃,報人力資源部。
第二條 招聘申報手續。
1、以各用人部門為單位,在確認本部門內無橫向調劑人員的可能性后,報總經理審批后,填寫《人力需求表》報人力資源部,如系新崗位需同時附上《職位說明書》。
2、人力資源部認真審核該職位的工作性質、等級以及部門人員編制計劃等,提出采用公司內部招聘或對外招聘的建議,并填寫《各部門人員需求計劃表》報總經理審批。
第三條 內部招聘程序
1、人力資源部根據職位說明書,擬定發布內部招聘公告。發布的方式包括在公司公告欄發布、內部招聘文件等形式,內部招聘公告要盡可能傳達到每一個正式員工。
2、所有的正式員工都可向人力資源部提出應聘申請。應聘員工應先向本部門主管提出應聘意愿、本部門主管同意并報總經理同意后,向人力資源部提出應聘申請。
3、人力資源部根據職位說明書要求進行初步篩選,對初步篩選合格者,人力資源部組織用人部門進行評審。
4、人力資源部將評審通過者名單報總經理審批,審批通過后,中聘者辦理原部門工作交接手續,到用人部門報到、正式上崗。
第四條 外部招聘程序
1、報名:應聘人員持身份證、學歷證、資料證原件及復印件、1寸免冠照片到公司人力資源部報名填寫《應聘登記表》
2、甄選程序
人力資源部通過與應聘人員面談,考察應聘者的工作態度,求職動機、溝通能力、應變能力、綜合能力等,對合格者通知復試。
由用人部門負責對面試合格者復試,主要對應聘者的崗位專業技能、崗位知識學習能力、實際解決問題能力、團隊合作精神進行考察。
對于復試合格者,用人部門主管根據實際錄用人數確定最后人選。
人力資源部對已合格應聘人員進行經歷、背景及以前工作表現情況進行核實,弄虛作假者取消錄用資格。
核實無誤后,人力資源部報總經理審批后,通知被錄用人員前來報到,并通知用人部門接收。
第五條 試用
1、試用的目的在于補救甄選中的偏差。
2、試用員工上崗前,須參加崗前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
3、用人部門負責人有義務對新進入人員進行上崗引導,并確定一名直接負責人管理其行為,承擔其行為責任。
4、公司新進員工根據職位不同試用期為2個月或以2個月以上。
5、試用期滿后,其直接主管部門應嚴格對照《職位說明書》在《試用員工評核表》
上詳細列出考核意見,并明確以下事項后報人力資源部審核:
①勝任現職,同意轉正。
②不能勝任,予以辭退。
③無法判斷,希延長試用期(最多延長3個月)
6、試用期間,新員工若有嚴重違規行為或能力明顯不足者,試用部門應在《試用員工評核表》上陳述事實與理由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后立即辭退。
7、凡需延長試用期限,其直接主管與部級負責人應詳述原因,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后辦理延期試用手續,因延長試用期相應的勞動合同簽署期限也需延長,所以涉及到延長試用期的情況,需慎重考慮。
8、對于工作中表現突出者,可提前轉正。提前轉正需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陳述有關工作實績,由部門領導及技術專家等進行評審,試用部門直接主管與部級負責人考核通過在《試用員工評述表》上詳述考核意見并附上工作業績材料,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后辦理轉正手續,提前轉正必需具備如下條件:
①試用期滿1月以上;
②試用期間無遲到、早退、因私外出、事假一天以上(含一天)記錄;
③工作積極主動、工作量飽滿,工作實績顯著。
9、員工試用期考勤規定如下(2個月內):
①事假超過5天者應予辭退;
②病假達七天者應予辭退;
③有曠工記錄或遲到、早退達6次者應予辭退。
第六條 最終聘用
1、新進人員試用期滿前15天進行轉正評審,由其直接主管與部門負責人進行評分,在《員工試用評核表》上詳列考核意見(應對照職位說明書),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如確認其勝任現職,則予正式聘用;如認為尚需延長試用期,則酌情延長;如確屬不能勝任或有其他違規行為,則予以辭退。
2、對試用合格者,由人力資源部代表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從正式聘用之日起,享受公司同類人員待遇。
破格錄用特殊人才及薪酬特批程度
1、對于公司急需的特殊人才(如高級技術人才、高級管理人才和高級市場專家),可不經過人力資源部的初試和面試甄選小組的復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搜集,核實及傳遞高級人才相關信息和初步篩選,由總經理及委任人員直接進行面試,綜合評定。
2、對于特殊人才可采取特殊薪酬政策。薪酬水平參考職位說明書,與應聘者商定具體數額,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3、特殊人才需經試用期考核,由總經理及委任人員對考核報告進行審議,通過后,由人力資源部代表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正式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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