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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公司招聘流程制度
人員招聘和錄用是公司為了自身發展及時獲取所需各類人才的重要途徑和手段,招聘錄用要補充有較好素質和能給公司帶來價值的新員工。
第一章 招聘需求
第一條 缺員的補充。因員工異動,按規定編制需要補充。如因員工調動、退休、晉升等原因。
第二條 突發的人員需求。因不可預料的業務、工作變化而急需的特殊技能人員。如技術變革、或引進新工藝等。
第三條 擴大編制。因公司發展壯大,而需擴大現有的人員規模及編制。
第四條 儲備人才。為了促進公司目標的實現,而需儲備一定數量的各類專門人才。如大學畢業生、專門技術人才等。
第二章 招聘政策
第一條 招聘工作原則
1、公開平等競爭,杜絕任何以權謀私、假公濟私和任人唯親的現象。
2、考用一致的原則,面試合格者方予試用,試用合格者才能聘用。
3、擇優錄取。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錄用為本公司員工:
(1)精神病史、傳染病或其它重疾者
(2)有刑事(勞-改、拘留、判刑等)記錄者
(3)未成年者或有欺詐行為者
(4)曾在本公司被除名者
(5)和其他企業勞動合同未到期者
第二條 人員招聘規范化。人員招聘要經過招聘程序進行,對于聘用人員要簽訂勞動合同,與現有員工在薪酬、考評、培訓等方面同等對待。
第三條 招聘方式:
人員招聘有內部招聘與外部招聘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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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招聘。內部優先征聘,一方面是公司解決內部富余人員的途徑,另一方面使得員工獲得與個人職業發展一致的工作崗位。
外部招聘:可通過廣告、參加招聘會、網站發布、職業介紹所和同業推薦等形式從外部招聘。
職位空缺時,應先考慮內部人員,在沒有合適人選時,考慮外部招聘。
第四條 外部聘用人員的條件要求:思想品德端正、遵紀守法、事業心強、吃苦耐勞、身體健康;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強,綜合素質高。
第五條 人才競爭手段
1、待遇吸引,提供高于同行業的薪酬待遇。
2、提供更多的培訓和提升的機會。
3、企業文化感召,倡導一種尊重知識、尊重人才、以人為本的企業文化。
第三章 招聘程序
第一條 招聘需求
1、每年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的發展戰略和年度經營計劃進行人員需求預測,內外部人員供給情況進行人員供給預測,制定公司人力資源規劃和費用計劃,報總經理審批。
2、各用人部門應于每季度最后一個月初提出人員調整計劃,報人力資源部。
第二條 招聘申報手續。
1、以各用人部門為單位,在確認本部門內無橫向調劑人員的可能性后,報總經理審批后,填寫《人力需求表》報人力資源部,如系新崗位需同時附上《職位說明書》。
2、人力資源部認真審核該職位的工作性質、等級以及部門人員編制計劃等,提出采用公司內部招聘或對外招聘的建議,并填寫《各部門人員需求計劃表》報總經理審批。
第三條 內部招聘程序
1、人力資源部根據職位說明書,擬定發布內部招聘公告。發布的方式包括在公司公告欄發布、內部招聘文件等形式,內部招聘公告要盡可能傳達到每一個正式員工。
2、所有的正式員工都可向人力資源部提出應聘申請。應聘員工應先向本部門主管提出應聘意愿、本部門主管同意并報總經理同意后,向人力資源部提出應聘申請。
3、人力資源部根據職位說明書要求進行初步篩選,對初步篩選合格者,人力資源部組織用人部門進行評審。
4、人力資源部將評審通過者名單報總經理審批,審批通過后,中聘者辦理原部門工作交接手續,到用人部門報到、正式上崗。
第四條 外部招聘程序
1、報名:應聘人員持身份證、學歷證、資料證原件及復印件、1寸免冠照片到公司人力資源部報名填寫《應聘登記表》
2、甄選程序
人力資源部通過與應聘人員面談,考察應聘者的工作態度,求職動機、溝通能力、應變能力、綜合能力等,對合格者通知復試。
由用人部門負責對面試合格者復試,主要對應聘者的崗位專業技能、崗位知識學習能力、實際解決問題能力、團隊合作精神進行考察。
對于復試合格者,用人部門主管根據實際錄用人數確定最后人選。
人力資源部對已合格應聘人員進行經歷、背景及以前工作表現情況進行核實,弄虛作假者取消錄用資格。
核實無誤后,人力資源部報總經理審批后,通知被錄用人員前來報到,并通知用人部門接收。
第五條 試用
1、試用的目的在于補救甄選中的偏差。
2、試用員工上崗前,須參加崗前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
3、用人部門負責人有義務對新進入人員進行上崗引導,并確定一名直接負責人管理其行為,承擔其行為責任。
4、公司新進員工根據職位不同試用期為2個月或以2個月以上。
5、試用期滿后,其直接主管部門應嚴格對照《職位說明書》在《試用員工評核表》
上詳細列出考核意見,并明確以下事項后報人力資源部審核:
①勝任現職,同意轉正。
②不能勝任,予以辭退。
③無法判斷,希延長試用期(最多延長3個月)
6、試用期間,新員工若有嚴重違規行為或能力明顯不足者,試用部門應在《試用員工評核表》上陳述事實與理由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后立即辭退。
7、凡需延長試用期限,其直接主管與部級負責人應詳述原因,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后辦理延期試用手續,因延長試用期相應的勞動合同簽署期限也需延長,所以涉及到延長試用期的情況,需慎重考慮。
8、對于工作中表現突出者,可提前轉正。提前轉正需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陳述有關工作實績,由部門領導及技術專家等進行評審,試用部門直接主管與部級負責人考核通過在《試用員工評述表》上詳述考核意見并附上工作業績材料,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后辦理轉正手續,提前轉正必需具備如下條件:
①試用期滿1月以上;
②試用期間無遲到、早退、因私外出、事假一天以上(含一天)記錄;
③工作積極主動、工作量飽滿,工作實績顯著。
9、員工試用期考勤規定如下(2個月內):
①事假超過5天者應予辭退;
②病假達七天者應予辭退;
③有曠工記錄或遲到、早退達6次者應予辭退。
第六條 最終聘用
1、新進人員試用期滿前15天進行轉正評審,由其直接主管與部門負責人進行評分,在《員工試用評核表》上詳列考核意見(應對照職位說明書),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如確認其勝任現職,則予正式聘用;如認為尚需延長試用期,則酌情延長;如確屬不能勝任或有其他違規行為,則予以辭退。
2、對試用合格者,由人力資源部代表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從正式聘用之日起,享受公司同類人員待遇。
破格錄用特殊人才及薪酬特批程度
1、對于公司急需的特殊人才(如高級技術人才、高級管理人才和高級市場專家),可不經過人力資源部的初試和面試甄選小組的復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搜集,核實及傳遞高級人才相關信息和初步篩選,由總經理及委任人員直接進行面試,綜合評定。
2、對于特殊人才可采取特殊薪酬政策。薪酬水平參考職位說明書,與應聘者商定具體數額,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3、特殊人才需經試用期考核,由總經理及委任人員對考核報告進行審議,通過后,由人力資源部代表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正式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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