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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轉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人):
地址(村小組): 聯系電話: 乙方(受托方):灣里區 鄉(鎮) 村委會
代表: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國家和本省有關政策規定,甲方愿將以下土地承包經營權委托乙方進行流轉。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此委托協議:
一、委托事項
1、委托流轉土地基本情況:
2、委托流轉方式和用途:
甲方委托乙方將以上土地以(承包、出租)方式流轉他人或企業法人,用作農業種、養殖業生產經營和農業綜合開發等。
3、委托流轉期限:
土地委托流轉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上土地如下一輪繼續由甲方承包,同意繼續委托乙方流轉)。 4、委托流轉價款與支付方式:
(1)甲方授權乙方按每畝每年一定數量稻谷折價進行流轉(水田每畝 公斤、旱地每畝 公斤、林地每畝 公斤)。甲方每年按 公斤(大寫)稻谷折合價收取土地流轉收益。每公斤稻谷價格按付款當年早秈稻和晚秈稻的國家最低保護價的平均價計算。
(2)支付結算方式:以現金支付,每年10月底前由乙方統一和受讓方結算后三日內支付給甲方。
5、委托費用與支付方式:
1
乙方每年按甲方全部委托流轉土地收益的5%向甲方收取委托費,并在年度統一結算付款時直接扣除。
二、其它委托事項
1、甲方全權委托乙方與土地受讓方協商流轉事宜,并代為簽訂土地流轉合同,監督受讓方履行流轉合同之全部約定。
2、甲方全權委托乙方行使流轉合同和相關補充合同約定之全部權力,全權處理與受讓方之間的有關合同糾紛、生產經營和社會治安矛盾等。
三、權力與義務
1、甲方必須按照乙方要求按期向土地流轉受讓方交付本協議約定的土地,并不得在協議期間擅自中止本協議,強行收回已委托流轉土地,否則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和法律責任。
2、甲方必須遵守乙方與土地流轉受讓方簽訂的流轉合同之全部約定,積極協助乙方共同履行流轉合同約定之全部義務;不得私自與受讓方就土地流轉事宜發生接觸、向受讓方提出流轉合同之外的要求并發生矛盾;不得阻礙和破壞受讓方的正常生產經營、侵犯受讓方及其員工的人身、財產(包括生產生活設施、設備、產品和成果等)安全,并應積極維護受讓方的生產經營和治安環境。
3、甲方有權按本協議約定獲得土地流轉收益,乙方不得無故扣留和拖延支付時間。
4、乙方有權代表甲方與受讓方協商處理土地流轉合同之補充、變更、延續或中止事宜,但有關涉及甲方所委托土地的重大事項須征得甲方同意。
四、其它
1、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請求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經營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后生效,并報鄉(鎮、街道)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備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補充,有關補充協議或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鄉(鎮、街道)和土地流轉受讓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畫押):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
土地流轉委托合同 [篇2]
甲方(委托方): 住所:
乙方(受托方): 住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方愿將以下土地承包經營權委托乙方進行流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委托事項
(一)委托流轉土地基本情況表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編號: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號:
(二)委托流轉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將以上土地共計 畝以 (轉包、出租、互換、股份合作)方式流轉他人。
(三)委托流轉期限
土地委托流轉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四)委托流轉價款與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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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慮物價等因素的約定: 。
3、支付結算方式: 。
(五)委托費用及支付方式
二、其他委托事項
三、委托權限
乙方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授權范圍行使相關權利:
1、乙方與土地受讓方協商流轉事宜,流轉合同由甲方與受讓方簽訂。
2、乙方與土地受讓方協商流轉事宜,并代甲方簽訂土地委托流轉合同,監督土地受讓方履行流轉合同。
3、其他權限: 。
四、違約責任
1、因變更或者解除協議而使相關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2、如一方當事人違反協議約定,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 元。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及相關當事人一方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據具體損失情況
,由有關當事人協商;或按以下 五、其他約定
1、乙方按本協議授權范圍行使相關權利。
2、乙方在本委托協議授權范圍內的行為由甲方承擔法律責任。
3、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 。
4、因本協議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調解;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后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補充,有關補充條
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如經鑒證,相應增加一份鑒證機關備案)。
7、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鑒證單位(蓋章): 鑒證人(簽字):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流轉委托合同 [篇3]
甲方:委托方:;地址:
乙方:收托方: ;地址:
為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流轉行為,維護流轉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
轉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本著自愿、平等協商、有償的原則,
安靖鎮高橋村第5組部分村民(甲方)愿將以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委托安靖鎮高橋村第5組合作社進行流轉,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此協議。
一、簽訂委托書的村民及土地數量如下:
合計委托流轉面積:12.81畝
二、委托流轉期限
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期限不得超過二輪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或到國家征用為止。
三、委托流轉方式
安靖鎮高橋村第5組部分村民委托安靖鎮高橋村第5組合作社將上述12.81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以轉包或出租的方式流轉給他人。
四、委托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1.委托流轉價款:見合同
2.支付方式:每年以現金支付(相見合同)
五、乙方的權力
1.乙方按照甲方委托的有關事項將土地流轉給他人,并簽訂流轉合同。
2.乙方在土地流轉給他人時,必須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七、其他事項
1.協議雙方發生糾紛,應當依法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鄉(鎮)人民政府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
3.本協議至簽訂之日生效。
委托方(簽字): 受托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 負責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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