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社保掛靠協議
甲方: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
掛靠人: 性別: 身份證號:
乙方與掛靠人是 關系,乙方因個人原因,申請掛靠甲方公司代為辦理社保事宜,甲、乙雙方及掛靠人,就代辦社保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共識:
一、 甲方的責任:
1、 甲方按甲方員工標準,為掛靠人代辦社保;
2、 甲方與掛靠人為代辦社保關系,與掛靠人不存在勞動關系。
二、 乙方及掛靠人的法律責任
1、 乙方及掛靠人按甲方及社保部門的要求,提供就代辦社保的的.相關的材料。
2、 掛靠人的社保費需按季付或半年支付的方式,將該款項打入甲方指定的賬戶或以現金的形式支付。
3、 支付時間:每月的 日前。否則甲方將暫停或辦停掛靠人社保,其法律后果均由掛靠人承擔。
4、 乙方如需終止甲方代辦社保關系,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如未及時通知甲方,甲方之損失將由乙方承擔。
5、 甲方代辦社保期間,掛靠人一切勞務糾紛,如工傷、意外等等,均與甲方無關。
6、 甲方因履行本協議產生的一切法律風險和費用,全部乙方和掛靠人由直接支付和全額承擔。
7、 乙方和掛靠人互負連帶責任。
三、 協議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需甲方、乙方和掛靠人共同書面簽訂補充協議。
五、 協議一式三份,各執一份,并從簽訂之日起成立,甲方實際履行之日生效,乙方停止支付社保費時,甲方可提前解除終止本協議。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理人:(簽字) 掛靠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社保掛靠協議 [篇2]
甲 方:XXXX有限公司
銀行賬號:
開戶行名稱:XXXXXXXXX支行
乙方擔保人: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
乙方與乙方擔保人是 關系,乙方因需在北京市享受醫療保險等待遇,特向甲方申請掛靠社會保險關系。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為乙方辦理相關掛靠手續,每月為乙方繳納社保費用,標準為: 元/月,該費用全部由乙方個人負擔,乙方需在每月15號之前將需繳納的社保費用匯入甲方銀行賬號。
二、乙方不去甲方上班,不提供實質勞動,甲乙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甲方無須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等物質待遇。乙方除因本協議目的而使用甲方名義外,不得對外代表甲方履行任何職務行為。
三、乙方在此期間發生人身意外傷害等,應向第三方主張侵權索賠,甲方不提供乙方工傷待遇。
四、乙方的聯系地址、電話及手機如有變化,應在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五、乙方應嚴格履行本協議,乙方擔保人自愿承擔乙方不履行本協議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六、本協議書簽署后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有一份。
甲方: 乙方:
乙方擔保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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