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員協議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離退休人員):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戶籍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 協議期限
本返聘協議期限:于日生效,至年月
二、雙方權利和義務
1、工作內容。根據甲方安排,聘用乙方擔任 部門 職位,乙方返聘期間的崗位及工作內容為 。乙方應當按照崗位職責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務。
2、工作時間。乙方每周工作5天,每日工作8小時。
3、報酬。甲方于每月 日支付乙方報酬,乙方報酬為每月 元。
4、醫療
(1)返聘期間如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間甲方不支付乙方工資。
(2)返聘期間如乙方因工負傷的,醫療費用的承擔辦法是甲方為乙方購買社會保險(工傷和醫療),由社會保險機構負責理賠,醫療期間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基本工資。
5、甲方為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相關工作條件、勞保物品。
6、根據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超時工作或者安排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甲方按有關規定支付乙方工資或安排同等時間補休。
7、乙方享受甲方在職職工同等的福利、年休假待遇。但本協議書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協議解除、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協議。
2、有下列情況發生時,甲方可解除本協議且無需支付違約金,如乙方的行為對甲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⑴乙方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不服從甲方管理;
⑵乙方工作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損失;
⑶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欺騙行為等;
⑷甲方經營情況發生變化、乙方不能勝任甲方工作或其他原因乙方不適合在甲方工作;
⑸其他應解除本協議的情況。
3、有下列情況發生時,乙方可解除本協議:
⑴甲方未按本協議規定向乙方支付勞務費用;
⑵甲方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并嚴重侵害侵害乙方利益;
4、甲、乙雙方因任何原因需解除、終止協議,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協商一致者除外。
5、協議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協議終止。
(1)協議期滿。
(2)乙方在返聘期間患病或負傷,不能繼續勝任工作的。本協議終止。
四、因乙方個人原因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視具體情況乙方應予以甲方相關賠償。
五、爭議處理。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的,依法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
或授權代表:
年 月
乙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日
退休返聘人員協議 [篇2]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 動 者):
鑒于:乙方是退體人員,已到法定退休年齡,已無法購買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退休返聘關系及相關權利義務,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共同簽訂本返聘協議。
第一條 本返聘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在返聘期滿后同意繼續聘用乙方的,可在期滿前30日內與乙方協商續簽返聘協議事宜。
第二條 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或工種)工作,工作地點在 市 縣(區) 。甲方可根據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現、身體健康狀況等因素調整乙方工作崗位,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返聘期間,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和修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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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
第五條 乙方的工作報酬為每月人民幣 元,每月 日發放上月工作報酬。乙方工作報酬應繳個人所得稅由甲方代為扣繳。
第六條 乙方不享受甲方在職員工的福利待遇,但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休假的權利。
第七條 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條件,提供保障乙方安全的、健康的工作環境。
第八條 甲方有義務對乙方進行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九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第十條 協議的終止和解除
1、返聘期滿,本協議即行終止。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即可解除本協議。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協議:
(1)不符合甲方的返聘條件和要求的;
(2)不能勝任甲方安排的工作的,或經考核不合格的;
(3)患病或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停工治療期限超過10日的;
(4)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5)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虛假的個人資料、相關證明的;
(7)向甲方隱瞞重大疾病史及其他重要信息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協議:
(1)未及時足額支付工作報酬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第十一條 本協議被終止或解除,甲方均無需向乙方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 工傷、醫療
1、返聘期間乙方發生工傷的,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2、返聘期間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甲方不支付乙方治療期間的工作報酬。
第十三條 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對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無任何的債權債務關系。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身份證號:
住所: 住址: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退休返聘人員協議 [篇3]
甲 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乙 方: (以下簡稱乙方)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聯系電話: 詳細通訊地址: 郵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聘用協議。
第一條 聘用期限
1、本聘用協議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在聘用期滿后,同意繼續聘用乙方的,可在期滿前30日內與乙方協商續簽返聘協議事宜。
第二條 工作崗位
1、乙方承擔甲方的 崗位。
2、乙方應履行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本職工作。
3、甲方可根據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現、身體健康狀況等因素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
第三條 工作紀律及規章制度
1、乙方愿意以甲方正式員工的標準提供勞務,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等。
2、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考核或考評,以及對考核或考評結果的處理。
第四條 工作報酬 福利待遇
1、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及崗位貢獻向乙方支付報酬,工資標準執行 。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時間為每月 日聘用協議書
前。
2、乙方不享受甲方在職員工的社保等福利待遇。
第六條 勞動保護及勞動條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及山東省規定的工作條件,提供保障乙方安全的、健康的工作環境。
第七條 協議的終止和解除
1、本協議期滿,即可終止。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即可解除本協議。
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即可解除本協議。
4、乙方由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協議:
(1)乙方不符合甲方聘用要求的。
(2)乙方不能勝任用人單位所安排的工作,或經考核不合格的;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4)乙方患病或負傷(勞動鑒定部門確認的因公負傷除外),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停工治療期限超過30日的。
(5)乙方向甲方隱瞞重大疾病史及其他重要信息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虛假信息或資料的。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立即解除本協議: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2)甲方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衛生等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第八條 經濟補償 賠償
1、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需提前一月通知對方。如不履行提前一個月通知的義務,則需向對方賠償違約金計一個月薪酬。
2、依據本協議第七條約定正常終止或解除本協議的,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及任何補償金。
第九條 工傷、醫療
聘用期間,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費用由乙方自理,醫療期內,甲方不發放工資。
第十條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均可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本協議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為雙方聯系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造成雙方聯系障礙,由有過錯的一方負責。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手印)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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