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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退休人員用工協議
甲方:XXXX有限公司
乙方性別聯系電話
戶籍類型(城鎮、農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鄉鎮)
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務協議(以下簡稱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協議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工作地點),在(工作部門),擔任崗位(工種)工作,具體工作內容和要求是: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甲方每月 日前以法定貨幣足額支付乙方工資。甲乙雙方約定,月工資為 元,其支付項目為該工資包含
第四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按照XX社會保險的相關規定和XX市職工公積金管理的相關規定,甲方不予支付五險(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和一金(住房公積金)的相關費用。
第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以及XX市的有關勞動安全、職業衛生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六條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協議約定的內容。變更協議應采用書面形式,雙方各執一份。
第七條 乙方在工作期間,應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如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甲方有權終止用工協議。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返聘退休人員用工協議 [篇2]
甲方:**電機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鑒于乙方已屬國家規定的退休人員(男60歲及以上,女50歲及以上)性質,不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律主體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返聘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協議期限
本返聘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協議期滿,雙方可協商續簽勞務協議,但不按照《勞動法》無固定合同條款執行。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要求
1、乙方返聘期間的崗位:
2、乙方在工作范圍內應服從甲方安排,同時服從甲方的工作調整。
3、乙方應當按照崗位職責和規范要求,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方式和工作時間
1、乙方提供勞務的方式為全職。
2、乙方工作時間為:
3、乙方在本協議期間內應遵守甲方作息時間。
四、勞務報酬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勞務報酬總計人民幣 元。
2、乙方自愿在協議期內不要求甲方承擔乙方的社會保險費用及獲取相關賠償,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承擔社會保險費用或待遇的要求,則乙方自愿返還給甲方每月 元勞務報酬。
3、乙方同意醫療費用自理(乙方自己必須參加城鄉合作或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自愿不以在職職工的身份向甲方要求報銷醫療費用,同時,乙方在醫療期間甲方不支付乙方勞務報酬。
4、乙方在協議期間內各種節假日、休息日等均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乙方自
愿不享受法律規定的帶薪休假待遇。如乙方提出該要求的,則返還每月 元的勞動報酬給甲方。
五、協議解除
1、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除本協議。
2、乙方違反工作(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或乙方不能勝任甲方所安排工作,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3、甲方因企業經營變更原因需解除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4、甲方連續拖欠乙方三個月勞務報酬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六、協議的終止
1、協議期滿,本協議中止。
2、乙方因疾病治療等客觀原因無法履行本協議的,本協議終止,但乙方須提供相關材料予以證明。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終止情形。
七、經濟補償(賠償)、違約金
1、本協議解除或終止,乙方自愿放棄任何經濟補償。
2、乙方在協議期內擅自離職的,或在工作中造成甲方損失并負有責任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八、其他約定事項
1、如雙方或任何一方在協議期內需變更協議的,需于協議期滿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作出書面答復,并于此期間完成工作交接。
2、本協議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予以明確。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成立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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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委托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返聘退休人員用工協議 [篇3]
甲方: 聯系電話: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鑒于乙方已達退休年齡或勞動關系無法建立在本公司的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的原則,就甲方返聘乙方的相關事宜,簽訂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協議期限屆滿后,甲乙雙方勞務關系自行終止,甲方對乙方不負有任何經濟和法律的補償義務;經甲乙雙方均同意續簽的情況下,甲乙雙方可協商訂立下一期勞務協議。
第二條 工作崗位
甲方聘任乙方從事 崗位,甲方有權根據自身的經營狀況以及乙方的勞動技能調換崗位,變更后崗位的工資待遇按照相同崗位返聘人員的待遇計算;乙方有權向甲方發表自己的意見,但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安排,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第三條 工資待遇
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月支付工資,每月基本工資為 元,其他相關績效工資與補貼數額以實際發放工資單為準;
甲方每月發薪日期為次月16日,每月薪資以甲方實際發放數額為準,且乙方需在工資單上簽字認可;乙方有權在收到發放工資的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出異議,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要求增加工資數額或減小工作時間,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第四條 工作時間
乙方根據甲方安排,一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 8小時。
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超時工作或者安排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甲方按《浙江省工資支付條例》等向關規定支付乙方工資或安排同等時間補休,乙方不得無故擅自離崗,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第五條 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以及進行業務培訓。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嚴格按照公司規章制度,安全生產。
3、甲方有權根據工作崗位的強度以及難度調整工資待遇。
4、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評,考評不合格后,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5、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工作中掌握的商業秘密要求保密。
6、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相關工作條件。
第六條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保證簽訂和履行本協議息真實意思表示,保證本協議的簽訂和今后的履行將不存在任何事實和法律障礙,并愿意承擔相關經濟和法律責任。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月足額支付工資。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生產條件。
4、乙方有義務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提供與甲方正式員工相等價的勞務,保質保量的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
5、乙方有義務接受甲方的考評,并根據考評結果作出相應的改善措施。
6、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中獲取的圖紙、數據等資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透漏。
第七條 協議解除、終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且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1)乙方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不服從甲方管理;
(2)乙方工作過程中,嚴重失職、營私舞弊;
(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欺騙甲方行為的;
(4)乙方因客觀情況,無法繼續勝任甲方安排的工作或因其他原因乙方不適合在甲方處工作;
(5)其他應解除本協議的情況;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1)甲方未按照約定支付勞務費用;
(2)甲方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嚴重侵害乙方利益;
甲乙雙方因任何原因需要解除、終止協議,需提前 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協商一致除外。
本協議解除、終止后,乙方應在 個工作日內交接工作,將相關材料交給甲方。
第八條 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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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協議生效后對各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的任何義務或者保證及承諾,即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違約造成對方經濟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經濟損失的,違約方還應當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 其他約定
傷害、死亡的補償,除此外,甲方不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2、乙方在提供勞務期間,乙方因病請假,甲方不支付勞務費,且醫療費等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治療期限超過本協議期限的,本協議自動終止。
3、因乙方違規、違紀、不服從安排、嚴重過失等行為造成人身傷害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在聘用期間發生的各種醫療費用由乙方個人承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傷,不能繼續勝任工作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并不支付任何費用。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其他條款
本協議一式兩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附聲明一份。
甲方:
乙方:
協議簽訂時間:
協議簽訂地點:
聲 明
本人 性別 身份證號碼
系有條款,知曉其相應的法律后果。本人自愿承諾與原單位勞動關系終止,與原單位不存在任何勞資糾紛,自愿遵守 的所有規章制度,若發生人身意外(死亡), 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聲明人: 年 月 日
函 告 書
有限公司領導:
您好,貴公司委托審核的《返聘退休員工的協議書》,本所已進行審查、修改和增加,詳細修改和增加內容見本所提供的文本,請您查收并仔細再審查一下,如對相關條款有異議,可再來函或與本所律師聯系商議。
另關于上述協議,令公司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根據2017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而貴公司應當注意上述條款明確指的是審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發生用工爭議的才按照勞務關系處理,若貴公司招用僅達到退休年齡,但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仍然視為勞動關系,這屬于非典型的勞動關系。
2、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關于達到退休年齡勞動關系是否終止,以及達到退休年齡后的用工是否為勞動關系,相關的法律規定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員,雙方形成的用工關系可按勞動關系處理。用人單位招用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員,雙方形成的用工關系應按雇傭關系處理”。加上廣州中
院和最高院解釋三的規定,對這方面的規定比較多但都不明確,而且有些規定之間相互沖突,造成司法實踐中適用錯亂。因此,貴單位都應密切注意最新司法動態,依
3、貴公司需要對返聘人員進行體檢,對其身體健康作出初步評估;其次,需要為返聘人員購買人身傷害意外商業險,控制經營風險。
4、對于返聘人員,仍然需要按照《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支付工資、加班工資以及相應的待遇,除繳納社會保險外。
5、對于協議中特別約定條款,需要貴公司領導再三衡量,根據實際情況予以更改。
敬上
2017年3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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