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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薪酬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完善適應企業發展要求的內部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工程項目班子成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和項目盈利能力,根據局有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是依據架梁項目生產規模和經營業績,確定和支付項目經理薪酬的分配制度。
第二條 項目經理薪酬由年薪與項目期績效獎懲組成。
第三條 本辦法考核對象為項目經理,班子其他成員納入考核范圍。黨工委書記按項目經理的薪酬標準執行;總工程師按項目經理薪酬標準的90~95%執行;其他項目班子成員按項目經理薪酬標準的85~90%執行。
第四條 實行項目經理薪酬應遵循的原則:
1、堅持項目經理薪酬與經營業績掛鉤、兼顧按勞分配的原則;
2、堅持責權利相一致的原則;
3、加強監督管理,堅持先考核后兌現發放的原則;
4、確?己藢崿F,超獎欠罰的原則。
第二章 薪酬標準
第五條 年薪
年薪由年基本薪酬、指標掛鉤獎罰金組成,即:年薪=年基本薪金±指標掛鉤獎罰。
一、基本薪金
項目經理年基本薪金:14萬元/年。
二、指標掛鉤獎罰金
(一)產值指標獎:
1. 按項目年度計劃規模及施工難度確定產值指標系數。完成計劃時,以2萬元為基數乘以對應系數計算產值指標獎。產值及對應的產值指標系數為:
3000萬元以下:0.6;
3000(含)~4000萬元:0.7;
4000(含)~5000萬元:0.8;
5000(含)~6000萬元:0.9;
6000(含)~7000萬元:1.0;
7000萬元及以上:1.1。
2.超額完成計劃時,再按實際完成數與計劃數的差額的0.05%獎勵。
3.未完成計劃時,按計劃數與實際完成數的差額的0.05%扣罰。
(二)資金上繳額績效
1.完成年度資金上繳計劃的。獎勵1萬元。
2.超額完成計劃時。再按實際完成數與計劃數的差額的0.5%獎勵。
3.未完成計劃時。按計劃數與實際完成數的差額的0.05%扣罰。
(三)其他掛鉤指標獎罰
1、安全指標
(1)全年無傷亡事故的獎勵項目經理5000元;
(2)發生一般安全事故的,項目經理年基薪標準扣減10%;
(3)發生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扣罰項目經理5000元,取消項目經理年基薪及一切指標獎,并按局、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2、質量指標
(1)全年無質量事故,獎勵項目經理5000元;
(2)每發生一起一般質量事故,扣罰項目經理1000元?哿P金累加;
(3)發生嚴重質量事故的,項目經理年基薪標準扣減10%;
(4)發生重大以上質量事故的,扣罰項目經理5000元,取消項目經理年基薪及一切指標獎,并按局、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3、管理指標
(1)項目部對所屬部門、作業隊現場管理經費實行全面預算管理達100%,獎勵項目經理3000元;未實行則對等扣罰;
(2)項目部已建立基礎管理工作及臺帳,符合標準化管理要求,經相關部門考核達標的,獎勵項目經理3000元;未達標則對等扣罰。
(3)項目部落實責任成本管理管理制度,堅持按季度進行詳細的經濟活動分析的,獎勵項目經理3000元;沒有開展經濟活動分析的,每缺一個季度扣罰項目經理1000元,扣罰累加。
(4)協作隊伍管理。項目部按《XX公司外部勞務隊伍暫行管理辦法》(中鐵五人資[2017]21號)及公司有關規定,對協作隊伍從資源、資信、業績、信譽等方面進行資格審查,同時在協作隊伍入場前簽訂協議,簽約率達到100%的,獎勵項目經理3000元;沒有對協作隊伍進行資格審查且沒有簽訂協議之前協作隊伍開始施工的,扣罰項目經理3000元。
(5)精神文明建設按公司相關文件考核兌現,納入項目經理薪酬范圍。
第六條 項目期效益獎懲
項目期效益考核獎懲指對項目從開工至竣工交驗期間所取得的利潤情況進行考核獎懲,主要為超額利潤獎勵。考核依據為公司對項目部下達的責任成本指標。公司根據公司下達的責任成本指標,經審計認定項目部在確保安全、質量并已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指標后,對項目部取得的利潤進行效益獎懲。利潤指標獎勵對象為項目部。超額利潤獎勵按超額累進的方式計算。
1、目標利潤≤實際利潤≤25萬元,效益獎勵5萬元; 2、25萬元<超額利潤≤50萬元,效益獎勵為超額利潤的20%(最高為5+5=10萬元);;
3、50萬元超額利潤≤100萬元,效益獎勵為15%(最高為10+7.5=17.5萬元);
4、100萬元<超額利潤≤200萬元,效益獎勵為超額利潤的10%(最高為17.5+10=2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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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超額利潤>200萬元,效益獎勵為超額利潤的5%{最高為:27.5萬元+(超額利潤-200萬元)×5%}。
其中獎勵總額的20%對項目經理進行績效獎勵,剩余80%由項目經理對項目骨干進行獎勵。
(5)項目部沒有完成公司下達的利潤目標,實際利潤在80%以上,不獎不罰;實際利潤只有利潤指標的50~80%,扣罰項目經理1萬元;實際利潤低于利潤指標50%,扣罰項目經理2萬元。項目黨工委書記與項目經理等額扣罰,項目班子其他成員按項目經理受罰額度的80%扣罰。
(6)項目部出現虧損的,扣罰項目經理3萬元。項目黨工委書記與項目經理等額扣罰,項目班子其他成員按項目經理受罰額度的80%扣罰。
第三章 考核、兌現
第七條 項目考核是對項目施工生產經營業績進行考核,考核分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考核由公司組織進行?己私Y果作為兌現獎懲的依據。
第八條 年度考核程序:各項目部將年度各項考核指標完成情況報公司合同成本部。公司由總經濟師牽頭,生產經營部、財會部、機械物資部、人力資源部、合同成本部參加,對項目部上報的各項考核指標完成情況進行審核形成年度考核報告?偨浝磙k公會議對年度審核報告進行審議,決定考核獎勵結果并以正式文件公布。
第九條 期末考核程序:項目完工后,各項目部將項目期各項考核指標完成情況報公司合同成本部。公司由總會計師牽頭,
組織審計部、財會部、生產經營部、合同成本部對項目整個施工期的經營狀況進行預審計,出具預審計報告,并根據預審計報告編制項目期末考核報告?偨浝磙k公會議對期末考核報告進行審議,決定期末考核獎懲結果并以正式文件公布。
第十條 薪酬支付
1、項目班子成員在考核期內支付生活費,每人每月6000元。公司領導兼任項目經理的其生活費標準執行公司的規定。
2、年基本薪金與年度指標掛鉤獎罰金以公司規定的會計年度為考核期,根據公司年度考核結果進行兌現?己四甓炔蛔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計算年基本薪金與年度指標掛鉤獎罰金。
3、項目期績效獎罰金根據公司的期末考核結果進行兌現。
4、項目班子成員薪酬列入項目成本,在工資總額統計中單列,并由個人依法納稅。按規定繳納各種社會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具體計算均以年收入作為繳費基數。各類休假期薪酬待遇以年基本薪金為計算基數。
5、新建項目準備期,以及因項目自身原因而導致工期延長,在準備期和延長期內不再兌現基薪,只按生活費標準發放工資。
6、因工作需要項目班子成員需變更工作崗位,其薪酬按實際任職時間(按月)計算。離任時當月在崗時間滿半月的,按全月計算,不足半月的,按半月計算。任職時間以公司下達的人事令為準。
7、公司領導兼任項目經理的,其年薪兌現按就高原則辦理,即項目經理年度全部工資性收入兌現額小于局考核其個人應兌現年薪時,按《XX公司經營者年薪制試行辦法的通知》(中鐵五
人資[2017]51號)考核計發;如當該項目經理年度考核兌現額高于局考核其個人應兌現年薪時,其年薪按項目當年應兌現額予以兌現。
8、項目期薪制人員除公司規定的經營獎、科技成果獎、和個人的表彰獎勵外,不再獲取本辦法規定以外的其他任何工資、獎金、津貼等收入。對超出本辦法規定從項目獲取的其他收入,除扣回該收入外,還處以同額罰款;對弄虛作假獲取的其他收入的,除扣回該收入外,還處以二倍罰款,并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黨紀行政處分。
9、項目從業主或局項目部(指揮部)獲得的任何收入(含業主和局指發放的勞動競賽獎、工期獎、開通獎以及其他獎)都屬于企業的收入,各項目部不得以任何名義截留或擅自分配。
第十一條 項目經理必須對工程結算和清收工程款負責,若工程款不能如數收回,在兌現項目期績效獎勵時,將扣留給予績效獎勵的50%或風險抵押金,待工程款全額收回后再兌現余下獎勵或退還風險抵押金。
第十二條 建立風險抵押金制度
一、對項目部班子成員實行風險抵押金制度。如項目期績效考核為罰金和發生違規收入的罰款,均從風險抵押金扣罰。風險抵押金標準:
項目經理、黨工委書記5萬元;
其他副職4萬元。
二、風險抵押金由項目部班子成員個人交納,各項目部財務統一收齊后交公司財務部專戶儲存管理。風險抵押金在簽訂《年
度考核目標責任書》后一個月內交納,新任職的在上任后一個月內交納。未按規定交納風險抵押金的不予兌現績效薪金。
三、在項目完工審計考核認定完成各項指標、全額收回外欠款和項目各類資產移交完畢后,一次性不計息退還風險抵押金。工程期間,項目部班子成員工作變動,經公司離任審計或綜合考評合格后,將風險抵押金歸還給項目部班子成員。
第三章 其他規定
第十三條 各項目部要建立健全項目部班子成員年收入臺帳,將班子成員在考核期內的各項收入逐項登記,并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1年元月1日起執行,原XX號文件同時廢止。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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