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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低保戶調研報告
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其本質就是要將科學發展觀作為實際工作的指導思想,把理論轉化為實踐,以科學發展的要求做好為人民群眾服務的每項工作。不斷發展與創新進步,是對每項工作的基本要求;以人為本貫穿于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整個過程,是衡量一切政策措施是否符合科學發展觀的標尺;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就要從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切實為人民群眾創造良好的生產生活條件。帶著如何進一步促進農村貧困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健康可持續發展,有效保障農村貧困群眾的基本生活等問題,我重點對我市農村低保工作進行了一些調研和思考。
一、我市農村低保制度的建立與發展
(一)農村低保制度的初步探索。我市從1998年就已經開展了農村低保工作的探索與實踐,初步建立和形成了政府統攬、民政主管、部門配合、分級負擔、整體推進的農村低保格局,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但隨著農村稅費改革的不斷推進,保障資金分擔體制不合理、保障標準多等弊端日益突現,嚴重制約著農村低保工作的發展。至2004年底,全市只有經濟條件較好的城關區尚能維持農村低保制度,其他縣區都轉而實施農村特困群眾生活救助。農村特困群眾生活救助將原農村低保資金分擔體制從縣區、鄉鎮、村三級整體上移,變為市、縣區兩級負擔體制,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基層資金落實不到位的問題,但其救助范圍比較窄、救助標準很低。當時救助對象只有1.7萬人左右,僅占絕對貧困線以下人數的40%;榆中、永登、皋蘭三縣救助標準為每人每年180元,五區為250元,而我市城市居民最低保障標準當時為五區每人每年2508元,三縣每人每年1884元,兩者相比差距明顯,城鄉二元差異過大。
(二)農村低保制度的全面建立。為了給予農村貧困群體更有效的救助,按照國務院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農村低保制度的要求,我市對農村傳統救濟工作從機制和體制上進行整合,在充分借鑒城市低保制度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堅持屬地管理,實行分類施保、差額補助、動態管理,在2017年10月,全面建立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年12月,市政府制定下發《蘭州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意見》,確定了我市農村低保制度“低標準起步、逐年提高、盡力而為、應保盡保”的原則,把農村所有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全部納入保障范圍。全市保障標準不低于675元,其中低保標準最高的城關區和西固區保障標準為每年每人1200元,安寧區1000元,七里河區700元,榆中、永登、皋蘭、紅古為675元。
(三)逐步實現應保盡保。2017年第四季度,全市批準享受農村低保的居民0.46萬戶、1.62萬人,占全市農業人口的1.3%;2017年第一季度全市納入農村低保的人數共1.45萬戶、4.71萬人,到2017年底,我市農村低保保障人數增加到1.51萬戶、4.5萬人,占全市農業人口的3.55%;2017年7月,我們又將我省其它市、州移入我市的2813戶、11566人移民全部納入農村低保,至2017年底,實際保障人數為1.99萬戶、5.87萬人,占全市農業人口的4.9%;今年農村低保提標擴面后,我市農村低保保障人數將新增3082戶、10912人,達到23026戶、69588人,占全市農業人口的5.77%,基本實現了應保盡保。
(四)保障水平不斷提高。2017年第四季度,我市農村低保保障標準為每人每年不低于675元,全市當季發放保障金178萬元;2017年第一季度當季發放保障金495萬元,全年發放保障金1645.72萬元,月人均補差30元;2017年元月起農村低保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85元,并先后兩次提高補差水平,達到月人均50元,全年累計支出保障金2847.38萬元;今年,根據省政府和省民政廳要求,我們計劃將農村低保標準再次提高,達到每人每年不低于725元,月人均補差55元,有效保障了農村貧困群眾的基本生活。
(五)資金投入力度不斷加強。2017年12月,市政府制定下發的《蘭州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意見》中明確了農村低保所需資金由市、縣區財政共同負擔。市、縣區財政要將農村低保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同時,市政府確定了我市農村低保確定三縣和紅古區的農村低保資金由市財政全額補助,城中四區的低保資金由區財政全額承擔。2017年,爭取省級補助資金393萬元,市級列支農村低保資金1028萬元、縣區列支農村低保資金219.75萬元;2017年,市政府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和《關于農村低保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確定低保資金負擔比例從當年第二季度起調整為城中四區由區財政全額承擔,三縣和紅古區由市財政承擔60%,區縣財政承擔40%,當年爭取省級補助資金2465萬元,市級列支農村低保資金1842萬元、縣區列支農村低保資金406.76萬元。同時不斷加強資金使用管理,逐步推進社會化發放,保證了救助資金的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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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發展過程中顯現與存在的問題
我市農村低保制度正式建立僅僅只有兩年多的時間,應該說該項工作還處在一個基礎較弱、底子較薄的階段,還沒有完全與全市的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還不能完全滿足農村困難群體的救助需求,還存在很多急需解決的問題。
一是農村低保制度還不完善。在2017年12月,市政府制定下發了《蘭州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意見》;2017年,市政府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和《關于農村低保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確定了我市農村低保制度的基本原則、保障對象、保障標準、資金來源和承擔比例等,為我市農村低保制度的建立和發展確定了指導思想、打下了制度基礎。但是,隨著這項工作的不斷發展,對于政策制度的要求不斷提高,現有的制度還沒有形成完整的體系,還缺乏指導實踐工作的統領能力,對工作中的各層次的問題還規定的不充分不詳細,需要進一步的完善和細化。
二是農村低保管理操作還不規范。農村低保對象群體較大、人數較多,農民家庭經濟情況調查核實、核算比較困難。很多縣區都存在管理操作不規范的問題,管理工作不細致、操作程序不規范、監督機制不健全,工作隨意性強。有些村社不能全面落實“民主評窮”、“張榜公示”制度,誰能享受保障待遇、享受多少由少數村干部說了算;優親厚友現象仍然存在,部分真正生活困難的群眾沒有及時納入保障范圍,群眾反映較多;鄉鎮審核過程中入戶抽查率低,把關不嚴,區縣民政部門管理工作不夠扎實深入,監管不到位;政策宣傳不夠,部分群眾對農村低保政策不了解,甚至對農村低保工作有誤解。這些問題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三是農村低保保障范圍確定還不科學,動態管理還沒有實現。經過今年的提標擴面工作,我市的農村低保應該已經做到應保盡保。但實際上,部分區縣目前還有一些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人員沒有被納入保障范圍,與此同時,也有一部分不符合保障條件的人員沒有被退出保障范圍。農村低保對象主要是針對因各類原因造成長期貧困的農業家庭,實行一年一次申請審批的管理辦法,各區縣在實際工作過程中,保障對象和保障覆蓋面確定沒有與本區縣實際情況相結合,底數不清、測算不科學,決策不理性,為了本區縣的小范圍利益,盲目擴大保障覆蓋范圍,保障對象只進不出,甚至存在虛報保障對象的現象,導致短時間農村低保人數猛增,違背了“應保盡保”的本意。
四是農村低保資金不到位,保障金不能足額落實。我市現行的農村低保資金承擔比例為四區由區財政全額承擔;紅古區和三縣由市財政承擔60%、區(縣)財政承擔40%。由于近兩年農村低保資金中央和省級補助力度較大,且這部分補助全部下撥給了紅古區和三縣,這一區三縣本級需要列支的資金數額相對較小,以2017年為例,區縣財政每個農村低保對象每人每月只需列支2元,但部分區縣因為自身財政緊張,將本應列支的這部分資金未能列支到位,而采取減少保障對象月人均補差的辦法,侵害了保障對象的權益;或采取虛報保障人數的方法,套取上級補助資金,填補本級資金缺口。而四區因為自身情況的不同,部分區財政全額承擔農村低保資金也存在困難,影響了保障對象的及時納入和保障水平的提高。
五是農村低保工作基層力量薄弱。我市農村低保工作在村一級基本沒有專職的工作力量,而由于工作人員數量和農村地理條件的限制,鄉鎮民政助理員工作也存在很多盲點;同時,這些基層工作人員的政策水平和專業知識水平較低且得不到及時培訓;農村低保工作沒有專項工作經費、缺少信息化硬件設備,對農村低保工作的管理如農村低保臺帳的建立、檔案的管理等產生了影響,這些都極大制約了農村低保工作的規范化發展。
三、進一步發展我市農村低保工作的建議與設想
如何以高度的緊迫感和責任感繼續完善制度,統籌城鄉,健全體系,規范管理,強化監督,建立長效機制,確保農村低保工作穩步、健康、可持續發展,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這將是我市農村低保工作長期的工作重點。
(一)進一步完善制度體系。盡快出臺城鄉一體的《低保實施細則》和《收入核算辦法》,就保障對象范圍、保障標準、家庭收入核算、審核審批、低保金的發放以及動態管理、民主評議辦法等各個環節作出更加準確、詳細的規定,為農村低保工作提供有力的政策依據。同時,各區縣要出臺具體的工作制度和管理辦法。探索城鄉困難居民《臨時救助辦法》,為農村困難群眾遭遇的突發性、臨時性困難提供救助,擴展農村困難群眾的救助范圍;修訂《城鄉醫療救助操作規程》,全面完善農村救助制度體系。
(二)進一步規范農村低保工作。加強對規范操作、監督管理、堵塞漏洞的緊迫感,進一步規范管理,重點規范操作程序、申請公示、民主評議、審核審批、資金發放、日常管理等關鍵環節,落實“民主評窮”“按標施!,落實“三查、三評、三公示”程序,即戶主申請、村委會調查、評議、公示;鄉鎮(街道)核實、評議、公示;縣區民政局審核、評議、公示的程序。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實現低保工作陽光操作,將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家庭全部納入保障范圍,切實做到應保盡保。
(三)、合理確定保障范圍。要根據“按標施!钡囊髮崿F“應保盡!保龅街v科學、不盲目、可持續。既要確保將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貧困家庭納入低保范圍,又不能超越本地的經濟發展水平、隨意擴大保障范圍。堅持分層次、分類別指導,縮小城鄉二元結構差異的。落實動態管理,做到保障對象有出有進,穩定發展。
(四)協調落實保障金足額到位。保障資金要足額列支到位,結合惠農政策“一卡-通”,全面實行保障金社會化發放,確保各類農村救助對象的準確,保證各項救助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強化“專戶管理、封閉運行”,確保資金安全運行。
(五)加強農村低保基層工作力量建設。建立健全市、區(縣)、鄉鎮、村四級管理服務機構,充實工作力量,可以通過編委設立機構,也可以直接增加編制,或者通過增加工作經費向社會購買服務。要做到機構、人員、場地、經費、制度和工作的到位。搞好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加大農村低保工作信息化軟、硬件設施的配備和資金投入。及時、準確、動態地匯總困難群眾的基本信息,做好農村低保臺帳的建立完善工作。
農村低保工作要實現規范、有序、健康發展,實現應保盡保和提高保障水平的目標,就要求我們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宗旨,不斷在強化基礎、規范建設上下功夫,以科學統籌的態度,迎難而上、銳意進取,扎實工作,不斷探索農村低?沙掷m發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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