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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社保調研報告

時間:2022-12-31 23:18:58 調研報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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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社保調研報告

社會保障是一國政府為全體國民因各種原因而失去收人來源、生活貧困時,向他們提供的生活保障。但我國目前正在建立的社會保障制度主要限于城鎮地區,絕大多數農村還沒有正規的社會保障體系。我國是農業大國,農村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80% ,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讓農民能夠得到比較可靠的基本社會保障,不僅是現實的農村經濟和社會現狀的需要,更是發展農業,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維護社會大局穩定的需要。

農村社保調研報告

農村社會保障的現狀:

(一)、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國家和社會為保障低收入難以維持最基本生活的農村貧困人口而建立的社會救助制度。傳統的社會救濟方式一般不規范,不統一,實施中具有很大的隨意性,救濟方式以臨時救濟為主,定期救濟以集體救濟為主,而且只對五保戶和困難人口提供救濟。1995年國家民政部門在部分地區開展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試點工作,改革了以往的農村社會救濟工作,保障了真正困難的農村人口的生活。二十世紀末,全國農村實行最低生活保障的縣占全國總數的90%以上,覆蓋農村人口近四個百分點。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由國家和集體籌集。但從目前來看,由于經費短缺,需要救濟的人很多,因此,該制度只能按照最低標準提供待遇,在經濟不發達的地區,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難以貫徹落實。

(二)、農民養老保險:我國在建國初期頒布的《勞動保險條例》,就標志著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已經確立,但當時農民沒有被納入保障計劃之列。隨著我國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民生活方式的改變以及生活水平的顯著提高,農村老年人口的生活保障問題逐漸凸顯出來:

1、計劃生育政策實行以來,農村家庭子女逐漸減少,老年人的比例逐漸增大,家庭的養老功能相對弱化。2、隨著農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醫療條件的改善,農村人口平均壽命也在延長,老齡化問題也比較突出。

3、隨著近年來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步伐的加快,青壯年遠走他鄉,留住人口中老年人占絕大多數,他們的生活保障問題逐漸呈現出來。4、依靠土地養老面臨風險,農民基本上還是靠天吃飯,況且農民失去土地是近年來我國農村一個較為普遍的社會現象。

(三)、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目前我國農村的醫療保險主要有合作醫療、醫療保險、統籌解決住院費及預防保健合同等多種形式,其中合作醫療是最普遍的形式。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支持,農民群眾與農村經濟組共同籌資,在醫療上實行互助互濟的一種有醫療保險性質的農村健康保險制度,從2017年起,中央和地方財政不斷增加財政投入,加強以鄉鎮衛生院為重點的農村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健全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和醫療救助救助體系。但是農村的醫療衛生狀況并沒有多大的改善,特別是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空白點仍然較多。

針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現狀以及所存在的問題,中央政府及廣大社會工作者也積極致力于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對策探討之中,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完善我國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1、擴大農村社會保障的覆蓋面,提高農村社會保障水平

在現階段,我們應該著重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養老保險制度、合作醫療制度,從而擴大社會保障的覆蓋面及其保障水平。然而,應優先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以保障公民基本生存權利為目的的社會救助制度,是社會保障體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網”。

2、完善養老保險制度建設

(1)、養老保險的形式要靈活多樣。養老保險的形式主要有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商業養老保險等。一般地區普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經濟發達地區,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之外,鼓勵農民個人按照自愿原則,繳納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購買商業養老保險。

(2)、正確確定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辦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在現階段實行“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充為輔、政府予以扶持”的辦法是符合農村實際的,這里關鍵是要把握好“為主”、“為輔”、“扶持”的度。

(3)、加強養老保險管理。針對當前存在的管理工作薄弱和管理水平不高的狀況,必須加強和改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管理工作,逐步實行規范化與制度化管理。一要建立健全適和當地實際工作需要的業務、財務、基金和檔案管理等規章制度,實行崗位目標管理責任制,強化約束機制和激勵機制;二是要嚴格監督和檢查,及時向各方面公布有關情況,增加透明度;三是要健全實務流程,大力推行和普及規范化操作,逐步推廣和運用計算機個人帳戶。

3、農村醫療保險制度建設。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具有以下幾大特點:一是突出大病統籌為主,重點解決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二是政府給予資助,發揮資金利益導向作用,激發農民參與的積極性;三是將過去以鄉村為統籌單位改為以縣為統籌單位,增加抗風險和監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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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十分切合農村的實際情況,應予以大力推廣,并在條件成熟和經濟允許的情況下,逐步向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過渡,但我們要處理好以下幾個問題:(1)、正確選擇合作醫療形式;

(2)、建立合理的合作醫療籌資機制;(3)、合理確定報銷比例,逐步提高保障水平;(4)、強化管理與監督機制。一要建立健全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并嚴格執行。要管理好用好合作醫療資金,實行專人管理,做到專戶儲存,專款專用;二要加強審計與監督。要成立由有關部門和農民代表參加的監督組織,定期對合作醫療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特別是對醫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要進行嚴格審計,并向農民張榜公布。各級合作醫療管理組織定期向同級人民政府匯報工作并接受同級人大的監督。

4、完善和規范農村社會保障管理,強化監督。農村社會保障中存在的問題及人民投保熱情不高,社會保障意識淡薄,與農村社會保障體制不規范有密切聯系。因此,要使農村社會保障事業健康發展,必須在強化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制衡機制上下工夫。首先,應加強農村社會保障管理機構建設,建立全國統一的、有權威的農村社會保障管理機構。其次。完善農村社會保障監督體系,這是農村社會保障制衡機制的主要組成部分。再次,加強農村社會保障機構的隊伍建設。要通過內部提高職工素質和外部引進專業人才的途徑,努力塑造和培育一支專業化、現代化、市場化管理所需要的專業隊伍。

此外,在法制建設方面可以從兩個方面著手,一方面是專項法規的建設,比如有關農村醫療保障、養老保險的專項法規;另一方面是有關地方性法規的建設,各地區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在加強法制建設的同時,應加強宣傳,使廣大農民知法、懂法,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參保,并最終得到實際的保障。

總之,農村社會保障事業是一項重要的公益性事業,是建設和諧社會的必要前提。它的建立對于解決“三農”問題,緩解城鄉二元制結構造成的不平衡狀況以及十七大提出的解決“民生”問題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政府應該高度重視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現狀及未來,以服務型政府為理念,積極完善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進而真正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農村社保調研報告 [篇2]

統籌城鄉就業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途徑,是統籌城鄉發展、推進城鄉一體化的重要手段,是確保“兩個率先”目標早日實現的重要舉措。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關系到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社會的長治久安。大名鎮2017年,實現農民參保率在85%以上;2017年,實現農民參保率在90%以上。近兩年來,基本做到應保盡保,制度比較成熟規范,在全省乃至全國處于比較領先的地位。在這一條件下,周文青、陸曉和我等人利用業余時間對大名鎮農場社會保障的情況進行了調查并收集了一些資料,獲得了大量真實、有價值的數據,通過對所獲取的信息材料及相關數據的分析研究,為大名鎮建立和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提供了參考和借鑒。

一、調查內容簡介

1.調查時間和地點

大名鎮目前總人口數為100000人,農業人口82000人,占總人口的82%。其中已參加農保人數74000人,其他社會保險人數約11000人,參加農保的覆蓋率達到90%以上。此次調查自2017年3月份開始,至4月中旬結束,我們利用業余時間對大名鎮進行了集中調查。

2.調查對象

本次調查對象主要為具有本鎮戶籍,男年滿18周歲不滿60周歲、女年滿18周歲不滿55周歲,當期未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的各類農村居民(不含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人員)。為了更全面、真實地了解問題,我們還對當地政府相關部門的負責人、大名鎮勞動與社會保障局負責人、就業局的負責人以及當地的企業主管進行了專門的走訪調查。

3.調查方法

在團隊出發前的準備階段,我們設計了相關的調查問卷。我們全隊共分為兩個小組,每組兩個人。其中一個小組著重對五一村的農村社會保障情況進行調查,填寫調查問卷。另外一個組對牙里果脯加工廠進行了調查,調閱其所掌握的統計數據及相關政策文件以作參考。

二、調查成果綜述

1.大名鎮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總體評價

大名鎮現行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主要由農村低保制度、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五保’制度、扶貧救濟及優撫安臵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構成。但各種保障制度在規范化程度、覆蓋率、保障水平以及實際發揮的作用上差異較大。大名縣縣政府正式出臺了《農

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意見》,有關部門制定了實施細則,基本做到應保盡保,制度比較成熟規范,在全省乃至全國處于比較領先的地位。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全國正在試點,大名鎮與大名縣同步,全面推進,但目前在實際操作中籌資困難較大,報銷水平偏低,規范化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農民養老仍以家庭贍養和土地保障為主,與全國大多數地區的狀況相同,存在制度上的不穩定性,保障效果不盡理想。另外,各項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普遍缺乏立法支持。總的來說,在目前城鄉經濟快速發展所能提供的基礎條件上,農村社會保障建設相對滯后,全市農村社會保障事業水平亞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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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名鎮的農村社會保障具體情況分析:

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以來,農村的社會保障體系和農村保障對象狀況發生了很大變化,大名鎮于2017年開始實行新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目前已初現成效。

(1)初步建立了農村生活保障體系。一是實施農村五保制度,保障老人安度晚年。按照“應保盡保、分類施保”的原則,對農村無兒無女的孤寡老人納人救助的五保戶。目前,五保戶共有127戶,其中集中到敬老院供養為63人,占五保戶總數的49.6%。二是建立農村低保補助制度。按照“特困重保,陽光操作”的原則,大名鎮自19%年起,對農村中因殘、因病等因素導致的貧困戶建立低保補助制度。目前,已年有275戶農村貧困戶納人了農村低保補助范圍,涉及1100人,占總人口的5%,根據社會生活指數和農民平均收人每戶每月260-360元不等的標準進行補助。啟動了農村低收人純農戶增收工程,

對人均純收人在2000元以下的農村純農戶在“增收項目”“多免多補”等方面給予全方位地資金補助,千方百計地增加農村低收人群體的收人。

(2)著力推行農村社會保險、醫療衛生保障。一是不斷增加社會養老保險參保面,同時實行村干部農保進城保制度,現已將在職的50余名村干部由農村養老保險轉納人城鎮基本養老保險體系,從而徹底解決了他們的后顧之憂。二是切實保障失地農民生活。對被征地農民長遠生活通過養老保險渠道進行解決,從土地征償費中切出一塊為失地農民辦理養老保險。改變以往將土地征用的各種補償一次性發放到失地農民的做法,受到了廣大群眾的擁護。三是著力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大病醫療救助制度,全鎮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達到21560人,占應參保人口的98。四是推行重大疾病防控機制。近幾年浦口區財政持續增加投人,建立疾病防控中心,壯大了大名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完善配套了醫療設施,村村建有衛生室,形成了以區為中心,以鎮為紐帶,以村為基礎的疾病防控體系。

(3)逐步健全農村教育保障體系。加大貧困學生的教育費用減免幅度。自1996年開始已對農村中小學生減免部分學雜費,對特困生發放助學券,免費提供基本學習用品,同時積極爭取社會資助,利用社會資源解決貧困生的上學問題。

(4)大力實施農村危房改造,保障農民生命安全。自19%年開始實施危房改造,截止到目前已經基本完成,在改造過程中,政府按每戶6000元的標準補貼,鎮政府和農戶各籌一半,浦口區聯合大名鎮

共投人200.6萬元,其中農民自籌占總額的一半,對農村家庭危房進行了改造,保障了農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三、大名鎮社會保障存在的問題

1.群眾參與養老、醫療保險意識不強,缺乏主動性

企業也面臨較大困難,開工不足,用工減少。春節后已有so余人離開船廠回家,農民就業壓力增大,農民增收的壓力逐漸顯現。在收人得不到保障的情況下,農民連溫飽都得不到保障,更何談參保呢?此外,還有部分大名鎮的群眾錯誤地認為保險的資金應由政府負擔,不愿意自己出錢。這些種種原因使得當地的農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覆蓋面不廣。

2鎮集體經濟收入低,社會事業投入負擔較重,社保工作缺乏資金支持

由于新農村建設的資金嚴重不足。僅2017年,村投人集體道路建設、河塘清淤、辦公場所建設等項目的資金達100多萬元,鎮集體負債較重。社會保障體系是一項投資量大、涉及面廣、情況繁雜的重要工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除了省市補助、個人出資外,縣級財政補貼托底是關鍵,因此要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做到養老、醫療保險人人惠及,大名鎮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3.社會保障管理制度不夠規范

目前,大名鎮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還存在著體制不順,條塊分割的現實。像民政部門管社會救助,衛生部門管農村合作醫療,勞動部門管農村養老保險,這種條塊分割的現實造成了政策、協調、資源

共享等諸方面的矛盾,不利于社保工作的推動和開展。

4.社會保障部門人力資源有限,需要注入新鮮血液

目前,大名鎮的社會保障工作主要依靠大名鎮勞動和社會保障所開展,但是全所只有16名工作人員,他們又要照顧到各個村和各個組,可謂是一人多用,而且他們只拿標準工資,無專項經費,從中可以看出鎮政府在對社會保障方面人力資源的配臵缺口較大。

5.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

社會保障制度需要有力的法律法規來支撐。從目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立法的狀況來看,突出的表現是立法層次低、立法主體混亂、立法層級無序,大名鎮也不例外。

四、關于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議

按照因地制宜、因人而異的原則,以多層次的保障方式覆蓋全鎮農村各類人群,將有條件的農民納人城保,被征地農民納人征保,純農民納人農保,低收人貧困農民納人低保,同時給予生活困難補助。加快建立“低水平、廣覆蓋、適度保障”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1.擴大宣傳,在主要街道、路口懸掛橫幅宣傳,制作展板、宣傳單,錄制宣傳磁帶、光盤,利用宣傳車巡回宣傳。同時各村把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主要內容、辦理手續程序在公開欄張貼,張貼到自然村,并分片召開村民代表、生產隊長和有一定影響力的人員會議廣泛宣傳,有廣播的村每天要滾動宣傳和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

2.完善和加強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機制。在大名鎮范圍內,依靠各行政村和各生產隊,開展普查,對無收人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農戶,

一個不漏地進行登記造冊掌握實情,分類確定保障對象和標準,做到“應保盡保”。同時,要建立健全動態管理機制,對農村低保制度實行動態管理,在每一個行政村設立巡禮員,積極配合好鎮政府做好社會保障動態管理工作,做到及時發現,及時解決,使一些突發貧困戶能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建立個人賬戶,確保社會保障基金保值增值,各人享受保障基金,主要靠自己的勞動積累,國家和地方財政給予大力扶持。加強規范管理,保證社會保障資金專款專用,減少不必要的資金流失。對社會保障資金實行嚴格的預算管理和監督,確保社會保障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3.大力推行農村新型合作醫療保障機制。建立和鞏固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有效措施之一。通過加大宣傳力度,把合作醫療、大病醫療保險相關政策及好處宣傳到各家各戶,提高農民參保率。同時縣鎮增加財政投入,完善醫療保障救助辦法,切實解決好報銷手續繁瑣、報銷費用偏低、農戶積極性不高、資金籌集難度大總量小、醫療救助面窄等具體問題,確保村覆蓋面達100% ,參保率達95 %以上。大名鎮應該在完善現有農村敬老院設備的基礎上,加快農村敬老院建設,把分散供養的五保老人,全部集中到敬老院供養。依靠政府補助和社會資源,解決當前本鎮老年人看病難問題,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真正解決好老年人老有所養的問題。 4確定鎮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所是全鎮范圍內新農保工作的業務經辦部門,負責新農保的組織實施、統一管理、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其主要職責:負責本鎮行政區域內新農保擴面參保和政策宣傳工作;

負責本鎮行政區域內頁滲保人員基本信息錄人、參保資格審核、上報及日常信息查詢工作;負責本鎮新農保業務、財務檔案管理,待遇領取、人員年審等工作;負責指導、督查本鎮、村(社區)新農保協管員開展工作。

5建立健全社會保障相關制度。在積極推進改革實踐的基礎上,大名鎮應當根據全國統一立法的原則精神,制定地方性法規和實施細則,適時加快農村社會保障的普及范圍,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適用于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和個體勞動者、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社會責任與個人責任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管理和服務社會化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農村社保調研報告 [篇3]

民生問題,是關系到社會經濟發展和穩定的重大問題,但由于種種原因,我國農村的社會經濟發展緩慢,農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大大落后于城鎮居民,這已經成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不和諧因素。中央政府從“三農”問題到推進新農村建設,再到十七大報告首次單列篇章闡述“民生”問題,這些無不表明中國的社會發展已經進入到一個新階段,民生正成為我們黨工作的重點,而在當代中國,積極構建完善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已成為解決民生問題的重中之重了。本文試圖從農村社會保障的三個主要方面即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農民養老保險、農村合作醫療的現狀出發,探尋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存在的一系列問題,進而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

我國是農業大國,農村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80%,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對加快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促進農村經濟與社會相互協調發展,保持社會穩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和十分重要的意義。但是目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覆蓋面低、資金來源不足等問題嚴重阻礙了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如何完善我國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成為政府相關部門當前一項急需解決的重要任務。本人生于農村,長于農村,對農村社會保障有一定的了解,現就農村社會保障現狀和未來發展提出一些個人的觀點和看法。

一、農村社會保障的現狀

(一) 、傳統的農村社會保障功能削弱。在以前的舊中國,農村的社會保障是完全依賴著個人家庭的。"百善孝為先"。就是靠著這個"孝"字,靠著孝道,我們家庭中的老年人才得以有一個比較安穩的晚年。隨著社會發展和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農村家庭結構日趨小型化,出現了"4-2-1"和"4-2-2"家庭結構模式,即一對中年夫婦將要承擔雙方父母四人的"生老病死"和一個或兩個子女的撫養責任,這將使未來家庭不堪重負。而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大量的農村勞動力遠離家鄉,來到大城市里打工,造成農村"留守老人""留守兒童"等現象。造成老年人的精神方面的照顧缺乏。

(二)、農村社會保障任務加重。

1、農村人口老年化問題日益突出。有資料顯示, 截止2000年,我國60歲以上人口已達到1.14億,占總人口的10%;其中65歲以上人口1.1億,占總人口的8.5% 。目前,全國70%以上的老齡人口分布在農村地區,農村老齡化問題較為突出。我國人口老齡化的增長速度快于預期,并且以年均3.2%速度持續增長。人口老齡化導致社會勞動人口減少、社會負擔加重等一系列問題,客觀上進一步加重了農村養老的壓力。

2、疾病問題依然是困擾農民的瓶頸。雖然現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已經在農村實行起來,但那畢竟還只局限在某些經濟較為發達的地方,還不能全面的實行。在經濟落后的貧困地區依然數以億計的農民處于醫療無保障的困難境地。

他們因長期過度勞累、日曬雨淋、缺少勞動保護、往往落下一身疾病。但醫療費用只高不低的情況下,相當多的農民無錢治病,有病難醫,造成"因病致貧""因病返貧"。據全國100多個縣(市)的抽樣調查顯示,全國農村慢性病患病率達

85%,平均每個農民年患病時間在12天以上,因病休工5天以上,每年全國農村因疾病至少損失27億個勞動日,造成數百億元的經濟損失。導致許多的貧困農民甚至陷入這樣一個循環圈:生病→醫藥費增加→生活更加困難→營養不良→再生病→更貧困

3、農民工社會保障權益亟需保障。現在,越來越多的農民涌入城市,但與城市的人相比,受到種種歧視,不僅就業機會少,而且就業后待遇不公。而且在保險待遇上也與正式工存在很大的差別。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方面,據調查顯示,有36.4%的農民工生過病,甚至多次生病。然而,他們生病以后有59.3%的人沒有花錢看病,而是仗著年輕,體質好,硬挺過來的。另外有40.7%的人不得不花錢看病,但看病支出絕大部分是自費,即使得到了賠償,也往往是私了,沒有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來進行賠償。工傷事故賠償在農民工社會保障體制中是一個嚴重的問題。農民工的工作條件是非常惡劣的,工傷事故傷害的往往是農民工。

(三)、現有的農村社會保障水平低。有關社會保障水平的研究表明,社會保障支出占GNP的比重,1991年全國是6.2%,城市是10.3%,農村是1.5%;至1994年,全國是6.0%,城市是10.8%,農村是1.3%。占我國總人口80%的農村人口,只享有社會保障支出的10%左右,占總人口20%的城市人口卻占有近90%的社會保障費用。從人均社會保障費用看,城市居民是農村居民的20倍以上。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實際水平遠遠低于適度水平,這種狀況至今一直沒有大的變化。

二、現在農村社會保障的主要方式

(一)、農村最低生活保障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國家和社會為保障低收入難以維持最基本生活的農村貧困人口而建立的社會救助制度。傳統的社會救濟方式一般不規范,不統一,實施中具有很大的隨意性,救濟方式以臨時救濟為主,定期救濟以集體救濟為主,而且只對五保戶和困難人口提供救濟。1995年國家民政部門在部分地區開展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試點工作,改革了以往的農村社會救濟工作,保障了真正困難的農村人口的生活。二十世紀末,全國農村實行最低生活保障的縣占全國總數的90%以上,覆蓋農村人口近四個百分點。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由國家和集體籌集。但從目前來看,由于經費短缺,需要救濟的人很多,因此,該制度只能按照最低標準提供待遇,在經濟不發達的地區,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難以貫徹落實。

(二)、農民養老保險

我國在建國初期頒布的《勞動保險條例》,就標志著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已經確立,但當時農民沒有被納入保障計劃之列。隨著我國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民生活方式的改變以及生活水平的顯著提高,農村老年人口的生活保障問題逐漸凸顯出來:

1、計劃生育政策實行以來,農村家庭子女逐漸減少,老年人的比例逐漸增大,家庭的養老功能相對弱化。

2、隨著農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醫療條件的改善,農村人口平均壽命也在延長,老齡化問題也比較突出。

3、隨著近年來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步伐的加快,青壯年遠走他鄉,留住人口中老年人占絕大多數,他們的生活保障問題逐漸呈現出來。

4、依靠土地養老面臨風險,農民基本上還是靠天吃飯,況且農民失去土地是近年來我國農村一個較為普遍的社會現象。

上述問題的凸現,政府也正致力于尋求解決問題的方式,像我國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初,由國務院決定,國家民政部門曾制定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對農村社會保障的建立起到了一定的引導作用,是農村養老制度的一次重要突破。但從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建立農民養老保險依然是一項全新的工作,有的地方有了雛形,有的地方還沒有動作。究其原因:一是,部分干部對我國農村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的緊迫性和重要性認識不足,沒有把這項工作納入黨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二是,資金短缺。國家資金投入不到位;多數集體經濟相對不足;部分農民,特別是老年農民的生活仍比較艱難,個人負擔的部分保險資金根本無法支付。三是,農民自身對養老保險缺乏認識,目光短淺,有的農民已經參保還舉棋不定,甚至退保。所以,農村養老保險有一定的難度。

(三)、農村新型合作醫療

目前我國農村的醫療保險主要有合作醫療、醫療保險、統籌解決住院費及預防保健合同等多種形式,其中合作醫療是最普遍的形式。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支持,農民群眾與農村經濟組共同籌資,在醫療上實行互助互濟的一種有醫療保險性質的農村健康保險制度,從2017年起,中央和地方財政不斷增加財政投入,加強以鄉鎮衛生院為重點的農村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健全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和醫療救助救助體系。但是農村的醫療衛生狀況并沒有多大的改善,特別是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空白點仍然較多。其主要原因表現如下:

1、經驗不足。農村合作醫療被當作不合理負擔取消后,對于大多數農村來說,合作醫療已經淡出了人們的記憶。由于這一制度的長期中止,現在重新實施,無論是地方政府還是農民群眾自己,都缺乏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經驗。

2、資金籌集十分困難。按照規定,從2003年起,中央財政每年通過轉移支付對西部地區參加新型合作醫療的農民按人均10元補助,地方財政每年對參加農民的補助不低于10元,農民群眾以家庭為單位自愿參加合作醫療,個人繳費以鄉鎮為單位按上年人均純收入的0.8%籌資,但人均不得低于10元。其中的問題,中央財政資金到位是沒有問題的,地方財政的資金能否到位或是到位后能否持久還是一個問號,同時個人繳納的部分是以鄉鎮人均純收入為基數計算的,這里就存在一個報表數與實際數的差距,如果報表數水分與實際接近,人民群眾還能接受,否則將會引起人民群眾的抵制和反對。

3、觀念難轉變。對于大多數農民群眾來說,一年拿10元錢并不困難,但一旦你去向他們收取這10元的合作醫療基金時,就變得十分困難。原因在于過去的農村合作醫療反反復復,許多農民對次持懷疑態度,一陣風似的搞一兩年,最后還是不了了之。少部分農民群眾還把對合作醫療的不信任轉嫁到對干部、對醫務人員的不信任,認為減免的一點醫療費還不是衛生部門又通過藥費漲價,開處方給刨回去了。除此之外,農民群眾尋求醫療保障的意識不強,無風險規避意識,盡管深知合作醫療的好處,一旦知道自己三五年不生病時,就是不愿掏那份“不必要”的錢,更不愿眼看自己出錢別人吃藥。

4、合作醫療管理操作難。合作醫療額外成本過高。享受合作醫療的都是定點限額報銷,村中心衛生室、鎮衛生院、縣醫院都規定有不同的報銷比例,連門診費、住院費也規定有不同的報銷額度,年累計報銷也有最高額限制,不得

突破。在報銷費用的過程中,還得出示合作醫療證、身份證等證件,手續程序繁雜,而用于具體操作合作醫療的資金又不多,定點醫療單位報銷的標準低,農民群眾享受的報銷范圍和幅度都不大,對于生大病,一花就是幾千元的根本無濟于事,所報銷的一點費用還不夠往返的車費,無形之中又挫傷了部分農民群眾的積極性,或許今年參保了,明年又不參加了。

歸結起來,現在農村保障存在5點問題:

(一)范圍小,保障性差

現有的農民養老保險和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均采取農民自愿參加、政府和集體適當扶持的辦法。源于農民自身對保障的認識差異、實際支付能力不足和村級集體經濟扶持能力不同,以及地方公共財政缺乏對農民社會保障的現實支付能力,現有的農村社會保障形式、保障內容、保障水平等存在較大差異,總體表現為保障意識區域差異大、保障內容和形式缺乏規范、保障水平低和覆蓋面小、保障功能差。另外一些地方的鄉鎮企業片面追求經濟發展,片面強調GDP和吸引外資,不考慮農民利益,在對農村勞動者的社會保障上基本上是一片空白,這種情況,損害了勞動者的基本權益,也影響了企業資源的優化配置和經濟效益的提高。

(二)保障水平低下

由于我國農村經濟長期處于極低的發展水平,農民可自由支配的收入也極其有限,所以他們用于社會保障方面的消費,也只能是一種低水平的社會保障。自1992年開始在全國推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盡管民政部門和政府其他部門投入了相當大的精力,但距離農民最基本的養老需求的滿足尚有相當距離。其次農村的醫療保障制度也基本上處于同樣的境地。農民很多情況下都陷入缺醫少藥、療費昂貴、毫無醫療保障的窘境,農村集體衛生室基本承包給了赤腳醫生,同時政府鼓勵社會化辦醫,農村出現大量個體開業診所,這為方便群眾就醫、緩解就醫矛盾起了重要作用,但另一方面也使各級醫療衛生單位已經從合作關系變成了競爭關系,縣鄉兩級醫院門診量下降,設備利用率低,特別是鄉鎮衛生院人才大量外流,而非專業人員膨脹。衛生資源在市場配置中更多地傾向了城市,有些地區農村再度出現缺醫少藥的局面,醫療價格大幅上升,有相當一部分農民醫療狀況惡化。有調查顯示,占人口80%的農村居民,僅享受社會保障的11%,可見保障水平之低。

(三)資金籌措困難

目前農村社會保障的資金主要由個人或集體負擔,而由于國家長期對城市和工業的政策傾斜,導致農民收入水平低,多數農民沒有參保能力。有些經費緊張的地方,農村社會救濟工作處于停頓狀態,這樣不僅造成了資金來源的不足,降低了保障標準,而且也影響了農村參加養老和醫療等保障的積極性,加大了保障工作的難度。所以我國應盡快改變目前這種資金來源方式,尋找適合我國農村地區實際情況的多渠道的來源方式。

(四)社會保障管理混亂

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現狀是城鄉分割、多頭管理、各自為政。既無統一的管理機構,也無統一的管理辦法。從管理機構上看,部分地區在國有企業工作的農村職工的社會保障統籌歸勞動部門管理,醫療保障歸衛生部門和勞動者所在單位或鄉村集體共同管理,農村養老和優撫救濟歸民政部門管理,一些地方的鄉村或鄉鎮企業也建立了社會保障辦法。但由于這些部門所處地位和利益關系不同,在社會保障的管理和決策上經常發生矛盾。由于多家分割,政事不分,缺乏監督,

使本來已經夠亂的管理體制更加混亂。另外,農村社會保障還存在發展不平衡,發展緩慢,對國民收入再分配功能差等問題。

(五)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

由于農村社會保障體制尚未確立,社會保障尚未立法,更沒形成法律體系,使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無法可依,無章可循,致使農村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缺乏約束,資金使用存在風險大,無法解決保值增值的問題。有的將社會保障基金借給企業周轉使用,有的用來搞投資,炒股票,更有甚者利用職權貪污盜竊,致使基金大量流失,嚴重影響基金正常運轉。

三、總結

縱上所述,可以得知,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現實狀況存在著保障水平低、社會化程度低、政府扶持力度小、覆蓋范圍窄、法律制度缺失等諸多問題。農村社會保障不僅滯后于城市 ,而且滯后于農村自身對社會保障的現實需要。構建適應市場經濟的社會保障,即使說農村目前尚未達到城市那樣的燃眉之急的地步,但也必須清醒地認識到這在農村也已經是當務之急。

農村社會保障的發展和推進關系到農村經濟社會的全面健康發展,關系到農村的社會穩定,也關系到國家的社會穩定。在當前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條件下,要一下子就實現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還不太可能,但我們國家和社會要正確認識農村的實際情況,在增強農業生產能力的基礎上,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國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為更好地實現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城鄉融合和共同發展,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作出努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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