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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普法例會制度
一、公司及各二級單位每季至少召開一次普法工作例會,與會時間定于每季月末20日召開,如遇休息假日可順延。特殊情況可提前或推遲召開。
二、工作例會由主管領導或授權有關負責人主持召開,與會人員應準時到會、因公(事)不能出席會議的要事先告假。
三、工作例會要認真學習、傳達貫徹上級普法文件、會議精神,討論研究公司各級單位的普法工作,制定計劃,落實措施。
四、根據例會精神和要求,公司及各二級單位普法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督促、檢查、指導、協調的職能,狠抓計劃、措施的落實,盡職盡責地完成普法工作任務。
建立普法例會制度 [篇2]
一、根據有關規定,綜合實際,每月24日召開普法工作例會,如遇節假日、雙休日順延,特殊情況除外。
二、工作例會由主管領導或授權有關負責人召開,與會人員應準時到會,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要事先請假。
三、工作例會要認真學習,傳達貫徹上級普法文件、會議精神,討論研究本單位的普法工作,制定計劃,落實措施。
四、根據例會精神和要求,單位普法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督促、檢查、指導、協調的職能,狠抓計劃、措施的落實,盡職盡責地完成普法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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