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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質量例會制度
會 議 制 度
一、目的
1、促進公司水平部門、垂直部門間的溝通與協作;
2、前期工作的進度、成績總結;前期提出問題的整改結果;
3、提出本期存在的問題、缺陷;
4、解決問題;
5、提出下期的工作方案、節點和目標;
6、根據會議紀要,追蹤考評各部門工作進度和結果。
二、會議紀律
1、部門負責人或相關責任人,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需事先向辦公室及會議主持人請假,并且提前寫好個人的工作匯報委托專人代為匯報工作進度及工作計劃、存在問題、需要公司出面辦理或協調的事項等;
2、如無故缺席視同曠工,按公司相關管理制度處理;
3、每次開會前,參會人員應積極準備當次會議議題的相關內容,會議中提出合理的建議和意見;
4、參會人員應尊重發言人的工作成果,禁止隨意中斷發言人的講話,搶奪話語權,惡意中傷他人,謾罵嬉戲;
5、匯報工作情況時,應言簡意賅,做到問題不縮小化,成績不擴大化;
6、參會人員會議期間不得隨意離席,手機調成振動或靜音狀態以免擾亂會議秩序;
7、參會人員應及時做好自己的記錄,以便隨時做好各自范圍內的交付任務和檢查工作,嚴禁憑一顆腦袋闖天下;
8、會議記錄由會議組織者指定人員記錄,第二天形成文件,下發參會人員及科室。同時存放檔案室一份備查。
三、會議地點
公司會議室 (由項目部組織的會議會議地點可項目部)
四、會議分類
續表
建筑公司質量例會制度 [篇2]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在建工程的項目部和作業隊、施工生產型分公司。安全例會、質量例會可以獨立召開,也可以合并召開。
3.職責
3.1公司總經理、項目經理、分公司經理負責組織召開本單位安全質量例會,需要時可委托生產副(總)經理組織召開安全質量例會,或委托安全總監組織召開安全例會,或委托總工程師組織召開質量例會。
3.2作業隊安全質量例會由作業隊長組織召開,需要時由安全質量副隊長組織召開。
3.3各級單位安質部門負責向會議提供本單位安全質量現狀的報告,需制定、修訂的制度、政策、安全質量考核建議、安全質量事務處理建議報告等。
4.安全、質量例會召開規定
4.1安全、質量例會召開周期
4.1.1公司安全、質量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項目部、分公司每月召開一次;作業隊每10天召開一次。安全、質量例會可合并召開,也可以獨立召開。
4.1.2國家、上級有關安全質量政策、制度、法規發生重大變化,上級對安全、質量工作進行特別安排,發生安全、質量事件等特殊情況可及時召開安全、質量例會。
4.2安全、質量例會主要內容
4.2.1公司、分公司安全、質量例會主要內容
4.2.1.1公司或分公司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和上級有關安全、質量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情況。當季安全、質量績效評估,是否實現公司安全、質量方針、目標。
4.2.1.2公司或分公司安全、質量管理制度是否符合本單位情況,是否具備可操作性、合理。
4.2.1.3公司或分公司安全、質量監督管理機構是否滿足需要,安全、質量監督管理人員是否稱職,安全、質量監督是否滿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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