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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糾紛的調解方法有什么
矛盾糾紛大家肯定都很熟悉,但是有一些人不知道矛盾糾紛應該怎么調解。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矛盾糾紛的調解方法有什么,歡迎大家分享。
矛盾糾紛的調解方法
冷卻降溫法,即是當矛盾糾紛激化時,我們不要盲目地前去處理最好等雙方都冷靜下來把氣消了再去處理,說白一點就是拖一拖處理時間。
情理交融法,即是用情來說服矛盾雙方換位思考彼此的原因。然后循循善誘矛盾雙方,因勢利導進行化解。
扶正祛邪法,用正氣壓制邪氣,即是對蠻不講理的矛盾人給予一定壓制,告知其一意孤行的后果。從而保證正氣之風倡導和盛行,做到以理服人。
案列引導法,通過自身所處理的相似案列加以引導矛盾雙方向和解的方向轉化,不要鬧的不可開交,最后走上不必要的道路給自己和家人帶去不必要的麻煩。
矛盾糾紛排查調解辦法
1.尊重師生的權利,根據廣大師生的意愿辦事,為師生解決實際困難,選擇善于詢問,喜歡交往,善于協調的人擔任學校的矛盾糾紛協調工作。
2.根據師生的實際情況、覺悟程度開展思想政治工作,進行恰當的引導,不斷提高教師生的政治思想覺悟和職業道德水平,引導廣大教師在工作中自我約束,自我教育,自我提高。
3.做好調解前的準備工作,包括掌握好掌握有關背景,選擇合適的調解形式和時機,如有可能選擇合適的陪同者共同調解。
4.把握好調解時的交談,談話時盡量用親切的家常話,自然地溝通思想感情,注意調解時談話的語氣、表情、姿態等。
5.調解后要積極行動,調解中的形成協議要及時處理,承諾的事宜要及時兌現。
6.尊重當事人的權力,為當事人保密。
7.根據事實及時依法調解,對當事人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8.堅持“預防為主,調解為主”原則。
9.及進召開有關會議,總結經驗,吸取教訓,為以后的糾紛調解創造有利條件。
10.做好調查研究,廣泛聯系群眾,了解教職工生活工作意見、建議和要求,積極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反映教職工的建議和意見,促進學校改革、發展和穩定。
矛盾糾紛調解
一是時間要素運用技巧。民間糾紛所涉及的時間問題包含以下三個方面:糾紛發生的時間;糾紛持續的時間;調解糾紛的時機。民間糾紛發生的時間往往具有季節規律,它是調解人員做好預防工作所必須掌握的。對于這類時間長、隔閡深、問題比較復雜的糾紛,調解人員要做好持續作戰的準備。調解糾紛的時機是指調解的最佳時機和調解人員要把握好說話的時機。
二是地點要素運用技巧。受生活環境和傳統習俗的影響,發生在不同地方的相同民間糾紛,會呈現出不同的特征。譬如,同樣是因為建房時所建房屋高于鄰居家的房屋而引起的房屋糾紛,在發達的農村地區,鄰居往往會因為采光權受影響而與建房者發生糾紛,大多表現為爭吵;而在落后且封建迷信思想嚴重的農村地區,鄰居往往會以自家的風水受影響而與建房者發生糾紛,發生打架斗毆的概率大大增加。調解人員只有熟悉掌握地點要素,才能因地制宜,采取行之有效的調解方法。糾紛發生的地點不同,糾紛態勢的發展程度就會不同。
三是人物要素運用技巧。糾紛的主體是雙方當事人。調解糾紛實際上是調解人員對雙方當事人所做的疏導、說服工作。由于自然狀況、社會閱歷、文化素質和道德觀念的差異,每個人都有著不同的個性特征。不同個性特征的當事人對糾紛和調解人員的工作會有不同的看法。如外向型性格的人感情外露,內心想法會很快通過表情和行為表現出來;而內向型性格的人感情深沉,內心想法不易形于色和付諸于行動。這就要求調解人員善于察顏觀色,通過分析糾紛當事人的表情、言語和行為,弄清楚當事人內心的真實想法。再如,文化水平、法律素質高的人,其自我調節能力較強,糾紛心理不容易形成,即使形成也不易外化為糾紛行為。如果這類人與其他人發生了糾紛,他們對調解員有道理的話容易聽得進去,也能理解調解員的工作并給予配合;反之,文化水平、法律素質低的人,其自我調節能力較差,糾紛心理容易形成并容易外化為糾紛行為。對這類糾紛當事人,調解人員就必須多花功夫,用通俗易懂的語言把法律和政策講清楚、講透徹。針對這種類型的當事人,平時的幫教工作和回訪工作都是至關重要的。
四是情節要素運用技巧。糾紛的情節要素主要是指糾紛發生、發展的整個過程中的真實情況。糾紛的萌芽、發生、發展乃至激化的全部事實經過,糾紛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各有哪些過激的語言和行為,甚至雙方當事人各自的企圖、動機和目的等等都是調解糾紛的事實依據。掌握充分的事實依據,做到有備無患,打有準備之戰,對于蠻不講理,死不認賬,心存僥幸的當事人,調解員出示真實全面的事實證據,可以起到威懾當事人,促使其低頭認錯的作用。而對于心存疑慮,有所顧忌的當事人,調解員就要充分掌握糾紛情節便于贏得他們的信任和配合。對于調解人員來說,只有通過深入細致的調查,掌握這些事實依據,才可以在調解中靈活運用多種多樣的調解方法,繼而使當事人雙方心服口服,使糾紛順利得到解決。深入調查是調解成功的前提,俗話說,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就是這個道理。做好調解工作,不能只聽一方訴說,只有深入調查,掌握詳實的第一手資料之后,才能在調解時有理有據,避免說話時授人以把柄,使自己處于被動局面。
五是原因要素運用技巧。糾紛的原因是指糾紛發生的起因,也就是引發糾紛的事實,包括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遠因和近因。糾紛的原因是糾紛的根結所在,是調解人員調解時的切入點。對于一起看似簡單的民間糾紛來說,可能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同在,遠因與近因共存。一般來說,直接原因和近因是比較容易查明的。但往往引發糾紛的真正原因是隱藏在直接原因和近因后面的間接原因和遠因。這就要求調解人員深入實際做艱苦細致的調查工作,撥開層層面紗,找到深藏其后的引發糾紛的真正原因。只有抓住真正的原因,才能從根源上徹底解決糾紛。任何一件糾紛的發生都是有原因的,調解工作人員只有抓住了原因,調解的時候就能直奔主題,就不會在枝枝節節的問題上浪費時間和精力。
矛盾糾紛的調解方法有什么
1.面對面與背靠背相結合調解法
有的矛盾糾紛爭議的不是重大的利益,而是為了爭面子、賭氣,對于此類糾紛,調解人員就可以先用“背靠背”調解法。調解人員分別做當事人的工作,待雙方當事人的情緒穩定,意見接近時,再把當事人叫到一起“面對面”地做工作。促使雙方當事人相互謙讓、心平氣和地進行協商,使糾紛得到圓滿解決,從而避免情緒對立和吵鬧等矛盾激化的情況發生,提高調解的成功率。
2.法治教育與道德教育結合調解法
在調解過程中,調解人員可以針對不同情況,適時對當事人進行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圍,弘揚社會主義道德觀念。通過法情并用,引導當事人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公民的基本道德規范,發揮法律與道德的雙重作用,喚醒當事人的良知,引導當事人化解矛盾。
3.借用外力調解法
調解人員還可以通過調查摸底,請出當事人佩服、對其有影響力的人來做當事人雙方的工作,緩和當事人的對立情緒,引導他們達成調解協議。
一是鄰里調解。在社會生活中,人們都是聚群而居的,相鄰關系密切而又重要,一家有事,四鄰相助,所謂“遠親不如近鄰”。因此,遇到矛盾糾紛時,可有選擇性地請鄰里人員幫助進行調解,規勸雙方當事人以團結為重,做出諒解與讓步。因為是鄰居,平時又都很了解,這種調解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是友情調解。友情調解是指當事人發生糾紛時,調解人員可根據情況請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好友予以勸導、疏通及說服教育,使爭議的雙方當事人化干戈為玉帛。
三是聯合調解。民間糾紛的情況復雜、牽扯人多、涉及面廣,僅靠一個部門調解往往力不從心,效果不佳,在這種情況下,應邀請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到場分頭做工作,能夠收到很好的效果。
4.褒揚激勵調解法
民間糾紛調處方法很重要,說話要講究方式,語言要講究藝術,既不能單刀直入,更不能五馬長槍,要深入淺出,和風細雨。在實際調處中,對當事人的優點和長處及時表揚鼓勵,就是一種有效的方法。通過表揚鼓勵,尋找共同語言,縮短當事人之間的距離,調動他們的積極性,激活他們的自信心和正面的興奮情緒,堵住可能反復的退路,從而使調解成功率得到提高。
5.排憂解難調解法
有些矛盾糾紛發生是因為當事人在生產生活中確實存在一定實際困難,對于這類糾紛,調解人員要通過深入細致調查,找出癥結所在,切實幫助其解決困難。困難解決了,矛盾糾紛也就化解了。
6.迂回遷讓調解法
在矛盾糾紛調解中,調解人員要針對當事人的個性特點,因人因事采取不同的方法進行化解。對那些說話尖刻、刺耳難聽的當事人,調解員不能感情用事、以怒制怒,說絕話、講狠話,而是讓他們把心里話講出來,把心里的積怨發出來,然后以靜制動、以柔克剛,從而達到調解效果。
7.真情打動調解法
矛盾雙方往往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發生爭執,事情本來并不大,為爭一口氣,互不相讓,僵持不下。還有些矛盾雙方當事人都想得到解決,但卻難以啟齒。對這類型糾紛,調解人員要以情感人,主動和解、對話調解、互諒調解。實踐證明,這是調解家庭、夫妻矛盾的最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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