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勞動教養人員能否結婚的法律知識
勞動教養人員是指違反法紀但不宜追究刑事責任的有勞動能力的人。勞動教養是我國對這些人實行強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種措施。勞動教養一貫實行勞動生產與政治思想教育相結合的`方針。為了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勞動教養人員,對于勞動教養人員的婚姻問題,也應視其情況采取靈活辦法,正確處理。
第一,對于在勞教前已訂有婚約的,現在雙方又要求結婚的,或是雙方原已離婚而現又要求的都應允許他們依法登記結婚或登記復婚。
第二,對在勞動教養過程中相互建立了感情,并要求結婚的未婚或已正式離婚的男女勞動教養人員,一般應勸導他們等到勞教解除之后,再考慮申請登記結婚。如勸說無效,只要其符合的,婚姻登記機關亦應準予登記結婚。
【勞動教養人員能否結婚的法律知識】相關文章:
基金從業資格外部人員能否進行證書掛靠08-16
法律知識競賽試題04-05
煙草行業專賣執法人員與法規人員法律知識統一培訓考試題09-26
債券通能否順利推行08-08
《安全生產法律知識》高頻考點09-19
初中政治法律知識點歸納03-24
初中生法律知識競賽試題11-11
女職工維權法律知識培訓試題03-04
中學生法律知識競賽試題11-04
小學生法律知識宣傳資料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