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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休假規定
公司年休假規定1
第一條為落實中國證監會頒布的《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等相關文件關于對營業部負責人實行強制休假制度的'精神,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對營業部負責人實行帶薪年假的強制休假制度。所謂強制休假系指:
1、營業部負責人休假不取決于營業部負責人個人意愿,也不取決于工作忙閑程度;
2、營業部負責人必須在公司規定的時間休假。
第三條公司人力資源部會同經紀業務部在同各營業部負責人溝通的基礎上,于年初共同商定各營業部負責人休假計劃,原則上按此計劃規定的時間休假。
第四條休假按以下程序進行:
1、經紀業務部根據休假計劃提前一周時間通知營業部負責人休假,并通報人力資源部及其他相關部門;
2、營業部負責人根據公司指令將工作交接給公司指定的人員,工作交接由經紀業務部監督執行;
3、營業部負責人工作交接完成后,公司批準其離崗休假。
第五條營業部負責人休假期間,營業部工作由公司指定的人員負責。
第六條未經公司批準,營業部負責人不得以其他假期(病、事)充抵帶薪休假。
第七條營業部負責人不得拒絕離崗休假,否則公司強制收回營業部管理授權,并酌情給予處分。
第八條營業部負責人休假期滿后,應及時返回工作崗位,并向公司銷假。
第九條本規定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年休假規定2
公司年休假規定
為了體現公司對員工身心健康的關懷,調節工作節奏,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職工帶薪休年假條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公司年休假規定如下:第
一、年休假條件及待遇
1、職工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均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
假)。
2、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福利待遇。
第二、年休假天數的確定
1、職工在本公司累計連續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年以上的,年休假為15天.
2、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產假等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四、休假原則
1、各部門根據本部門的實際工作情況對員工年休假進行安排,要在不影響工作任務完成的前提下,盡量安排職工休年休假。
2、年休假必須在一個內休完,有必要跨休假的,必須經過單位主管同意。若當因工作因素未休畢年假,給予一次申請延后休假機會,唯最后截止日期為翌年3月31日,超過此時間界點,仍無法安排公司提供之年休假,則自願放棄公司所提供之年休假。針對未休之年休假,同意並接受公司不再給予任何補償金額。員工本人放棄主張之前剩余年休假之權利。
3、因年休假而產生的頂崗問題由各部門自行解決。
第五、職工年休假的審批程序
員工休假需事先提出申請,填寫員工年假申請表,部門負責人根據工作情況,提出意見,并報給公司領導審批。經批準后,員工方可正式休假。
第六、員工休假期間,要保證公司工作的正常運行。
如休假期間遇到重要的事情必須本人處理,休假人接到公司通知后,應盡快回公司處理事務,或者由公司決定是否中斷休假。
本人對上述全部內容皆已知曉並且同意
員工簽名:日期:
公司年休假規定3
公司年休假規定
為了合理安排公司在職員工的工作和休息時間,調動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公司年休假規定如下:
第一條: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的在職員工(以下簡稱職工,不包括鐘點工),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福利待遇。
第二條:職工在本公司累計連續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為15天。
1、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2、當年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不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不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不再享受當年年休假。
5、累計工作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不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第三條:年休假在1個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安排。確有必要跨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安排。
第四條:公司實施細則如下:
1、職工享受年休假條件中的`連續工作滿一年的起始日從其入職日開始計算。
2、各商場由文員(如無則應安排專人),每月統計符合享受年休假的員工人數和名單,提交給商場經理制定員工年休假安排計劃,分批分時段安排職工的年休假。
3、總部由人力資源部員工關系組負責,每月統計符合享受年休假的員工人數和名單,反饋給部門經理制定員工年休假安排計劃,分批分時段安排職工的年休假。
4、商場/部門每月1日將本部門的休假安排計劃提前向員工公布,與員工進行年休假安排確認后實行(年休假統計表和計劃安排表請見附件),休假人員名單和計劃商場/部門妥善歸檔留存備查。
5、職工年休假的實施手續采用公司的《電腦調休信息系統》,經商場/部門經理批準并確認休假時間和天數后,可作為考勤憑據。休假后的員工名單和休假日期、剩余天數等相關記錄由專人負責維護備查。
6、商場值班經理、總部主任以上干部的休假計劃由其直接上司作統籌安排,經報上一級主管領導批準后下發實行,抄送薪酬組、員工關系組備案。
7、如有職工在應享受年休假內未休完規定年休假期的,所在商場/部門需要在其跨的第一個月內匯總報給員工關系組,報告中應注明該內不能安排其完成年休假的具體原因和跨后的安排計劃;以后每季度跟進匯報一次該員工休假計劃的執行情況,直至休假完成。
8、如確因工作需要,在跨一個后仍不能按照規定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將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支付相應工資沖抵。
第五條: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年休假規定4
為了規范公司員工休息休假管理,維護員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暫行辦法。
一、年休假享受對象
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服務1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二、年休假時間
員工根據在本單位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時間:
1、連續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連續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3、連續工作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年休假待遇
(一)年休假期間,員工工資按基本工資或者當月計件工資的平均工資計算發放,原11天國定假補貼550元取消。
(二)員工在年休假期間的月度工作考核,無特殊情況視作考核合格,并作為年度考核依據。
(三)年休假期間,員工其他福利發放享受在崗員工待遇。
四、休假安排
公司根據行業的生產、工作的`特點和員工本人的具體情況,統籌安排員工的年休假。
(一)年休假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安排,不能跨年度使用,逾期作為自動放棄。
(二)年休假一般安排在生產淡季或其他不能正常生產的時期。
(三)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員工年休假,若員工放棄休假的,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按正常工作標準計發。若員工本人申請休假的,需經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擅自離崗的,按曠工處理。
五、其他規定
1、工作年限按員工入職之日起算。
2、年休假期間遇法定節假日,節假日不計算在年休假天數內。
3、員工可用年休假時間抵消病假、事假天數,請假期間工資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執行。
4、員工申請休假的需提前辦理申請手續,在每次休完規定休假天數后,按時到綜合辦辦理銷假手續。
六、附則
此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實施。
本年休假制度只針對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本制度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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