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事業單位招聘考試流程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計算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根據考試總成績,確定進入考核體檢范圍人選。
面試備考
很多考生在面試前進行了充分的復習,上考場前志在必得,但是最后的結果卻不盡如人意。失敗的原因不是知識儲備不足,而是缺乏必要的心理準備,以至于前功盡棄。在面試當中,考生的問題主要有兩個:一是緊張,二是無話可說。前者說明自己信心不足,后者說明自己的社會認知和分析思考的能力還有欠缺。但更為重要的是,考生沒有端正心態,對事業單位面試的理解存在誤區。通過關于心理問題的講解,相信會對考生的面試有較大的幫助。
1、 初步認識面試:約占考前時間的四分之一
了解面試的基本框架要求,包括面試真實場景、場內設置、場內人員身份及職責;
全面認知并把握考試題型、題量,做好初級面試應試策略。
2、 精確準備面試 :約占考前時間的三分之二
通讀面試教材及具有理論指導類的面試書目,逐步把握面試的考核核心;
掌握各類型面試題目的作答思路,可參加面試輔導班培訓;
在全面掌握作答思路及技巧的基礎上,再優化,做到融會貫通。
面試
1、綜合類
①結構化 事業單位的結構化面試重點考核六大題型:自我認知、綜合分析、人際關系、組織管理、情景應變、言語表達。
②無領導 無領導可以分為選擇類、排序類和開放類三大類。
2、教育類
①說課、試講 筆試成績排名之后,根據公告規定的比例篩選進入面試的人選。由于教師崗位的特殊性,所以教師崗位的面試一般和普通崗位的面試形式有很大的差異性,事業單位其他崗位一般用結構化的方式考核,而教師崗位的考核形式多數地區為試講或者說課。 具體的考核形式試講還是說課要依照公告為準。
②結構化 事業單位教育類考試包括教師資格考試和教師招聘考試兩大部分內容,目前來說,這兩類考試在形式上各省份并未達成一致,在考情上也呈現出多元、多變的特點。
3、醫療衛生類
從目前事業單位招錄考試情況來看,面試工作根據崗位特點和專業要求,可采用專業測試、結構化測試、情景模擬、試講、答辯及實際操作等多種方式組織。而醫療衛生類事業單位面試主要采取結構化面試或實際操作(技能操作)的方式進行。
事業單位•體檢與考察
按照招聘崗位,根據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確定進入考核體檢范圍人選,并依次等額組織進行考核體檢。同一招聘計劃應聘人員出現總成績并列的,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對考核、體檢不合格人員造成的空缺,可從其他進入同一崗位考核范圍的人員中依次等額遞補。根據實際需要,既可先進行考核也可先組織體檢。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考核小組要實事求是,全面、客觀、公正地評價被考核對象,并寫出書面考核意見。考核、體檢工作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體檢事項
第一,要做好體檢的相關準備工作。如備好體檢表上需貼的近期二寸免冠照片等相關資料;體檢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飲酒,避免劇烈運動;體檢當天需進行采血、B超等檢查,在受檢前禁食8-12小時。
第二,要到指定體檢機構進行體檢。在體檢過程中,要配合醫生認真檢查所有項目,勿漏檢。女性受檢者月經期間請勿做婦科及尿液檢查,待經期完畢后再補檢;懷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請事先告知醫護人員,勿做X光檢查。
第三,如對體檢結果有異議,請按有關規定向考錄機關提出。
考察知識
1、錄用考察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錄用考察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遵循注重實績、突出能力、綜合擇優的導向,確保考察結果全面、真實、準確。
2、錄用考察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招錄機關應對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與職位相匹配等情況進行考察,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考察對象在考錄期間的表現情況,可以作為考察的一項內容。
3、對留學回國人員和境外人員,是如何進行考察的?
對香港、澳門等境外報考人員,盡可能進行實地考察,了解詳細情況,對留學回國人員和境外人員難以出國(境)進行考察的,可請外交、教育等部門協助了解相關情況或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4、在錄用考察中,遇有考察對象缺額時,招錄機關是否可以遞補考察對象?
因考察(政審)不合格出現缺額時,在該職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一次性遞補。
5、考察對象對考察結果有異議時,有救濟渠道嗎?
考察結束后,招錄機關應將考察結果告知考察對象。考察對象對考察結果有異議時,招錄機關應當進行復核,并做出復核結論。
6、實地考察結束后,還需履行哪些考察程序?
考察結束后考察組應當如實寫出書面考察報告,考察報告由考察組全體成員簽名。考察報告所附的證明材料應當注明出處,并要求相關證明人簽名或加蓋公章。
事業單位•簽訂聘用合同
經考試、考核、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公示7日無異議的,由聘用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提出聘用意見,報人事廳備案。符合聘用條件的,由人事廳發放《事業單位招聘人員通知書》,憑《事業單位招聘人員通知書》辦理調動、派遣等相關手續,雙方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受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期滿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受聘人員為大中專應屆畢業生(含擇業期限內)的,試用期可以延長至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