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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運動員等級標準
乒乓運動作為一個技巧性極強的項目卻沒有自己的關于水平的認定概念,套用的是體育各項目中公用的等級運動員制。乒乓球運動員等級標準是怎么樣的?我們看看下面的資料,了解一下吧!
乒乓球運動員等級標準1
一、國際級運動健將 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國際級運動健將稱號:
(一)奧運會、世界錦標賽、世界杯男、女團體前三名,單項前八名;
(二)國際乒聯公布的世界排名表前十六名;
(三)國際乒聯舉辦的職業巡回賽總決賽單項前三名;
(四)亞運會、亞洲錦標賽、亞洲杯團體冠軍、單項前三名。
二、運動健將 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運動健將稱號:
(一)獲奧運會、世界錦標賽、世界杯、奧青會 參賽資格的運動員;
(二)列入國際乒聯公布的世界排名表前五十名的運動員;
(三)亞運會、亞洲錦標賽、亞洲杯賽團體前三名、單項前八名;
(四)國際乒聯職業巡回賽前三名;
(五)世界青年運動會、世界大學生運動會、世界大學生乒乓球比賽、世界青少年錦標賽、亞洲青少年運動會、亞洲青少年錦標賽團體冠軍、單項前三名;
(六)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團體前四名的出場運動員,單打前十六名、雙打前八名;
(七)全國城市運動會、全國優秀青少年調賽團體冠軍的出場運動員、單項前四名;
(八)全國少年錦標賽團體冠軍的出場運動員、單項前二名;
(九)中國乒乓球俱樂部超級聯賽男、女團體前四名的出場運動員;
(十)全國大學生運動會團體冠軍的出場運動員、單項前三名。
三、一級運動員 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一級運動員稱號:
(一)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團體前十六名的出場運動員、單打前六十四名、雙打前三十二名;
(二)全國城市運動會、全國優秀青少年調賽團體前八名的出場運動員、單項前十六名;
(三)全國少年錦標賽團體前四名的出場運動員、單項前八名;
(四)全國少年比賽(南方賽區)團體前二名的出場運動員、單項前四名;
(五)全國少年比賽(北方賽區)團體前二名的`出場運動員、單項前四名;
(六)中國乒乓球俱樂部甲A比賽團體前四名的出場運動員;
(七)國際乒聯青少年巡回賽團體冠軍的出場運動員、單項前三名;
(八)全國重點單位比賽單項前三名;
(九)全國少兒杯賽總決賽單項前三名;
(十)全國中學生運動會及全國中學生比賽團體冠軍的出場運動員、單項前三名。
四、二級運動員 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二級運動員稱號:
(一)全國優秀青少年調賽單打前六十四名、雙打前32名;
(二)全國少年錦標賽團體前十六名的出場運動員、單打前三十二名、雙打前十六名;
(三)全國少年比賽(南方賽區)團體前八名的出場運動員、單項前十六名;
(四)全國少年比賽(北方賽區)團體前八名的出場運動員、單項前十六名;
(五)全國重點單位比賽團體冠軍的出場運動員、單項前八名;
(六)全國少兒杯賽總決賽團體冠軍的出場運動員、單項前八名;
(七)中國乒乓球俱樂部甲A比賽團體前十六名的出場運動員;
(八)中國乒乓球俱樂部甲B比賽團體前八名的出場運動員;
(九)全國“開拓杯”、“新星杯”、“向陽杯”、“創新杯”、“奧星杯”、“幼苗杯”、“娃娃杯”、“四環杯”少兒乒乓球比賽11歲組單項前二名、其他年齡組單項第一名;
(十)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局舉辦的綜合性運動會團體前八名的出場運動員、單打前十六名、雙打前八名;
(十一)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局舉辦的錦標賽團體前六名的出場運動員、單項前八名的運動員。 五、三級運動員 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三級運動員稱號:
(一)市(地、州、盟)舉辦的比賽團體賽前三名的出場運動員、單項前八名;
(二)市(地、州、盟)舉辦的少年比賽單項前八名。
乒乓球運動員等級標準2
一、二級運動員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二級運動員稱號:
(一)全國青年錦標賽單項第17—32名,團體第9—16名的出場運動員;
(二)全國少年錦標賽單項第9—16名,團體第5—8的出場運動員;
(三)全國少年比賽:
1.全國少年比賽南方賽區、北方賽區單項第5—8名,團體第4—8的出場運動員;
2.全國重點單位(學校)比賽單項第5—8名,團體第3—8名的出場運動員;
3.全國少兒杯賽總決賽 11 歲組單項第4—8名,團體第3—8名的出場運動員;
4.全國“開拓杯”、“新星杯”、“向陽杯”、“創新杯”、“奧星杯”、“幼苗杯”、“娃娃杯”、“四環杯”少兒乒乓球比賽 11 歲組單項前 8 名,團體前 4 名的出場運動員;
(四)中國乒乓球俱樂部比賽:
1.甲 A 比賽總成績團體第九至十二名的出場運動員;
2.甲 B 比賽總成績團體第四至八名的出場運動員;
3.甲 C 比賽總成績團體第三至四名的出場運動員;
4.甲 D 比賽總成績團體前 2 名的出場運動員;
(五)全國學生運動會、全國中學生錦標賽(高中組、初中組)單項第九至十六名,團體第四至八名的出場運動員;
(六)省(區、市)體育局主辦的綜合性運動會、錦標賽或冠軍賽 13 歲(含)以上組單項第三至六名,團體第三至六名的出場運動員。
二、一級運動員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一級運動員稱號:
(一)世界青年錦標賽(18歲組)、亞洲青年運動會、亞洲青少年錦標賽(18歲組)單項前4名,團體前3名的出場運動員;
(二)世界大學生運動會、世界大學生錦標賽、世界中學生錦標賽單項前8名,團體前4名的出場運動員;
(三)全國運動會、全國錦標賽單打第17—64名,雙打9—32名,團體第5—16名的.出場運動員;
(四)全國青年運動會、全國青年錦標賽單項第9—16名,團體第4—8名的出場運動員;
(五)全國少年錦標賽單項第4—8名,團體第2—4名的出場運動員;
(六)中國乒乓球俱樂部比賽:
1,超級聯賽團體第5—10名的出場運動員;
2,甲A比賽總成績團體第4—8名的出場運動員;
3,甲B比賽總成績團體前3名的出場運動員;
4,甲C比賽總成績團體前2名的出場運動員;
(七)全國少年比賽:
1.全國少年比賽南方賽區、北方賽區單項前 4 名,團體前3 名的出場運動員;
2.全國重點單位(學校)比賽單項前 4 名,團體前 2 名的出場運動員;
3.全國少兒杯賽總決賽 11 歲組單項前 3 名,團體前 2 名的出場運動員;
(八)全國學生運動會、全國中學生錦標賽(高中組、初中組)單項前 8名,團體前 3 名的出場運動員;
(九)省(區、市)體育局主辦的綜合性運動會、錦標賽或冠軍賽 13歲(含)以上組單項前 2 名,團體前 2 名的出場運動員。
三、國際級運動健將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國際級運動健將的稱號:
(一)參加奧運會、世界錦標賽、世界杯、青年奧運會的運動員;
(二)國際乒聯公布的當年度世界排名表前16名;
(三)國際乒聯職業巡回賽總決賽單項前3名。
(四)亞運會、亞洲錦標賽、亞洲杯單項前3名,團體第一名的出場隊員。
四、運動健將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運動健將稱號:
(一)國際乒聯公布的世界排名第17至50位;
(二)國際乒聯職業巡回賽分站賽單項前8名;
(三)亞運會、亞洲錦標賽、亞洲杯單項第四至八名,團體第二至四出場隊員;
(四)世界青年錦標賽(18歲組)、亞洲青年運動會、亞洲青少年錦標賽(18歲組)單項前4名,團體前3名的出場運動員;
(五)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單打前16名,雙打前8名,團體前4名的出場運動員;
(六)全國青年運動會、全國青年錦標賽單項前8名,團體前3名的出場運動員;
(七)全國少年錦標賽單項前3名,團體第一名的出場運動員;
(八)中國乒乓球俱樂部比賽:
1,超級聯賽團體前4名的出場運動員;
2,甲A比賽總成績團體前3名的出場運動員;
五、三級運動員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三級運動員稱號:
(一)市(地、州、盟)體育行政部門主辦的比賽或少年比賽單項前 8 名,團體前 3 名的出場運動員;
(二)市(地、州、盟)體育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共同主辦的中學生、小學生比賽單項前 8 名,團體前 3 名的出場運動員。
注:
1. 可授予等級稱號的小項(以下小項外的其他小項不得授予等級稱號):男子、女子:單打、雙打、團體混合:雙打
2. 上述國際和全國比賽各小項須至少有 8 人(對、隊)、省級和地市級比賽各小項須至少有 6 人(對、隊)上場比賽,方可授予等級稱號。
3. 上述比賽未明確組別的,則僅最高水平組別可授予等級稱號。
4. 團體項目的出場證明由中國乒乓球協會或比賽組委會提供。
乒乓球運動員等級標準3
一、國際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授予國際級運動健將稱號。
1.在奧運會、世界錦標賽、世界杯比賽中,獲得男、女團體賽前3名的運動員(個別成績很差者除外)。獲得各單項比賽前8名的運動員;
2.被列入國際乒聯公布的世界優秀選手個人名次名單中的前20名選手;
二、運動健將: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授健將稱號。
1.凡獲奧運會、世界錦標賽,世界杯賽正式參賽資格的選手;
2.凡被列入國際乒聯公布的世界優秀選手個人名次名單中以選手。
3.在亞運會、亞洲錦標賽、亞洲杯賽中獲得任何一個項目前8名的運動員;
4.在國際乒聯和中國乒協承認的重大國際比賽,有在世界比賽前16名隊中的4個隊(必須有國際乒聯和亞乒聯盟公布的優秀選手參加)參加的國際比賽中,獲得團體前3名的運動員;
5.在全運會、全國錦標賽、中國乒協杯賽中,獲得團體賽前4名的運動員(申請的'運動員必須在比賽中出場次數達到50%,或出場次數達三分之一,其中獲勝場次達50%,或在關鍵場次出場比賽為該隊獲勝作出貢獻的),獲得單打比賽前16名、雙打前4名的運動員;
6.在全國青年比賽中獲得團體第1名的運動員(申請的運動員必須在比賽中出場次數達50%,或出場次數達三分之一,其中獲勝場次達50%,或在關鍵場次出場比賽為該隊獲勝作出貢獻的),獲得單打前3名的運動員;
7.在全國少年比賽中獲得單打第1名的運動員;
8.在被列入國家體委競賽計劃的協作區比賽中,獲得單打第1名的運動員;
9.在一個年度的正式比賽中,戰勝國際乒聯公布的當年度世界優秀選手前16名中的3名選手的運動員;
三、一級運動員: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授予一級運動員稱號。
1.在全運會、全國錦標賽、中國乒協杯比賽中獲得團體前16名的運動員,獲得各單項比賽前32名的運動員;
2.在被列入國家體委競賽計劃的協作區比賽,或在省、市、自治區比賽,或各系統舉辦的全國性比賽中,獲得團體賽前4名的運動員(申請的運動員必須在比賽中出場次數達到50%,或出場次數達到三分之一,其中獲勝場次達到50%,。或在關鍵場次出場比賽為該隊獲勝作出貢獻的),獲得單打比賽前16名和雙打比賽前4名的運動員;
3.在全國青年比賽中,獲得團體賽前8名的運動員,獲得單打比賽前16名的運動員;
4.在全國少年比賽中獲得團體賽前3名的運動員(申請的運動員必須在比賽中出場次數達到50%,或出次數達到三分之一,其中獲勝場次達到50%,或在關鍵場次出場比賽為該隊獲勝作出貢獻的),獲得單打比賽前8名的運動員。
四、二級運動員: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授予二級運動員稱號。
1.在地(市)或相當于省轄市的比賽,以及在各省、市、自治區系統舉辦的正式比賽中,獲得團體賽前3名的運動員(申請的運動員必須在比賽中出場次數達50%,或出場次數達到三分之一,其中獲勝場次達到50%,或在關鍵場次出場比賽為該隊獲勝作出貢獻的),獲得各單項比賽前8名的運動員;
2.在各省、市、自治區舉辦的少年比賽中,獲得單打前8名的運動員。
五、三級運動員: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授予三級運動員稱號。
1.在省轄市縣一級舉行的正式比賽中,獲得團體賽前3名的運動員(申請的運動員必須在比賽中出場次數達到50%,或出場次數止到三分之一,其中獲勝場次達到50%,或在關鍵場次出場比賽為該隊獲勝作出貢獻的),獲得各單項比賽前8名的運動員;
2.在地(市)或相當于省轄市的少年比賽中,獲得單打前8名的運動員;
3.代表地(市)(專區、直轄市的區)參加省、市、自治區以上所舉辦的少年比賽的運動員;
4.在不少于24名少年運動員參加的正式比賽中,獲得單打前4名的運動員。
六、少年級運動員: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授予少年級運動員稱號。
1.代表地(市)(專區、直轄市的區)參加省、區、市以上所舉辦的少年比賽的運動員;
2.在不少于24名少年運動員參加的正式比賽中,獲得單打前4名的運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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