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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團體賽比賽規則
稿乒乓球團體活動時,我們要知道比賽的一個規則哦,下面請參考乒乓球團體賽比賽規則!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乒乓球團體賽比賽規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乒乓球團體賽比賽規則1
1.1 球臺
1.1.1球臺的上層表面叫做比賽臺面,應為與水平面平行的長方形,長274米,寬1.525米,高地向高76厘米.
1.1.2比賽臺面不包括球臺臺面的側面。
1.1.3比賽臺面可用任何材料制成,應具有一致的彈性,即當標準球從離臺面30厘米高處落至臺面時,彈起高度應約為23厘米。
1.1.4比賽臺面應呈均勻的暗色,無光澤,沿每個2.74米的比賽合面邊緣各有一條2厘米寬的白色邊線,沿每個1.525米的比賽臺面邊緣各有一條2厘米寬的白色端線。
1.1.5比賽臺面由一個與端線平行的垂直的球網劃分為兩個相等的臺區,各臺區的整個面積應是一個整體。
1.1.6雙打時,各臺區應由一條3毫米寬的白色中線,劃分為兩個相等的“半區”。中線與邊線平行,并應視為右半區的一部分。
1.2 球網裝置
1.2.1球網裝置包括球網、懸網繩、網柱及將它們固定在球臺上的夾鉗部分.
1.2.2球網應懸掛在一根繩子上,繩子兩端系在高15.25厘米的直立網柱上,網柱外緣離開邊線外緣的距離為15.25厘米。
1.2.3整個球網的頂端距離比賽臺面15.25厘米.
1.2.4整個球網的底邊應盡量貼近比賽臺面,其兩端應盡量貼近網柱。
1.3 球
1.3.1球應為圓球體,直徑為38毫米。
1.3.2球重2.5克。
1.3.3球應用賽璐璐或類似的材料制成,呈白色,、黃色或橙色,且無光澤。
1.4 球拍
1.4.1球拍的大小,形狀和重量不限,但底板應平整、堅硬.
1.4.2底板厚度至少應有85%的天然木料,加強底板的粘合層可用諸如碳纖維,玻璃纖維或壓縮紙等纖維材料,每層粘合層不超過底板總厚度的7.5%或0.35毫米。
1.4.3用來擊球的拍面應用一層顆粒向外的普通顆粒膠覆蓋,連同粘合劑厚度不超過2毫米;或用顆粒向內或向外的海綿膠覆蓋,連同粘合劑,厚度不超過4毫米.
1.4.3.1”普通顆粒膠”是一層無泡沫的天然橡膠或合成橡膠,其顆粒必須以每平方厘米不少于10顆,不多于50顆的平均密度分布整個表面。
1.4.3.2"海綿膠"即在一層泡沫橡膠上覆蓋一層普通顆粒膠,普遍顆粒膠的厚度不超過2毫米。
1.4.4覆蓋物應覆蓋整個拍面,但不得超過其邊緣。靠近拍柄部分以及手指執握部分可不予以覆蓋,也可用任何材料覆蓋。
1.4.5底板、底板中的任何夾層、覆蓋物以及粘合層均應為厚度均勻的一個整體。
1.4.6球拍兩面不論是否有覆蓋物,必須無光澤,且一面為鮮紅色,另一面為黑色。拍身邊緣上的包邊應無光澤,不得呈白色。
1.4.7由于意外的損壞、磨損或褪色,造成拍面的整體性和顏色上的一致性出現輕微的差異。只要未明顯改變拍面的性能,可以允許使用。
1.4.8比賽開始時及比賽過程中運動員需要更換球拍時,必須向對方和裁判員展示他將要使用的球拍,并允許他們檢查。
1.5 定義
1.5.1“回合”:球處于比賽狀態的一段時間。
1.5.2“球處比賽狀態”,從發球時,球被有意向上拋起前,靜止在不執拍手掌上的一瞬間。到該回合被判得分或重發球。
1.5.3“重發球”:不予判分的回合。
1.5.4“一分”:判分的回合。
1.5.5“執拍手”:正握著球拍的手。
1.5.6“不執怕手”:未握著球拍的手。
1.5.7“擊球”,用握在手中的球拍或執拍手手腕以下部分觸球.
1.5.8 "阻擋”:對方擊球后,處于比賽狀態的球尚未觸及本方臺區也未超過比賽臺面或其端線,即觸及本方運動員或其穿帶的任何物品。
1.5.9“發球員":在一個回合中,首先擊球的運動員.
1.5.10“接發球員:在一個回合中,第二個擊球的運動員.
1.5.11"裁判員:被指定管理一場比賽的人,
1.5.12“裁判助理":被指定在某些方面協助裁判員工作的人.
1.5.13運動員“穿或帶”的任何物品,包括他在一個回合開始時穿或帶的任何物品。
1.5.14球從突出臺外的球網裝置之下或之外經過,或回擊的球越過球網后又回彈過網,均應視作已”超過或繞過”球網裝置。
1.5.15球臺的“端線”包括端線兩端的無限延長線。
1.6 合法發球
1.6.1發球時,球應放在不執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張開和伸平。球應是靜止的,在發球方的端線之后和比賽合面的水平面之上。
1.6.2發球員須用手把球幾乎垂直地向上拋起,不得使球旋轉,并使球在離開不執拍手的手掌之后上升不少于16厘米。
1.6.3當球從拋起的最高點下降時,發球員方可擊球,使球首先觸及本方臺區,然后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再觸及接發球員的臺區。在雙打中,球應先后觸及發球員和接發球員的右半區。
1.6.4從拋球前球靜止的最后一瞬間到擊球時,球和球拍應在比賽臺面的水平面之上。
1.6.5擊球時,球應在發球方的端線之后,但不能超過發球員身體(手臂、頭或腿除外)離端線最遠的部分。
1.6.6運動員發球時,有責任讓裁判員或副裁判員看清他是否按照合法發球的規定發球.
1.6.6.1如果裁判員懷疑發球員某個發球動作的正確性,并且他或者副裁判員都不能確信該發球動作不合法,一場比賽中此現象第一次出現時,裁判員可以警告發球員而不予判分.
1.6.6.2在同一場比賽中,如果運動員發球動作的正確性再次受到懷疑,不管是否出于同樣的原因,不再警告而判失一分.
1.6.6.3無論是否第一次或任何時候,只要發球員明顯沒有按照合法發球的規定發球,他將被判失一分,無需警告。
1.6.7運動員因身體傷病而不能嚴格遵守合法發球的某些規定時,可由裁判員做出決定免予執行,但須在賽前向裁判員說明。
1.7合法還擊
1.7.1對方發球或還擊后,本方運動員必須擊球,使球直接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或觸及球網裝置后,再觸及對方臺區。
1.8比賽次序
1.8.1在單打中,首先由發球員合法發球,再由接發球員合法還擊,然后兩者交替合法還擊。
1.8.2在雙打中,首先由發球員合法發球,再由接發球員合法還擊,然后由發球員的同伴合法還擊,再由接發球員的同伴合法還擊,此后,運動員按此次序輪流合法還擊。
1.9重發球
1.9.1回合出現下列情況應判重發球:
1.9.1.1如果發球員發出的球,在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時,觸及球網裝置,此后成為合法發球或被接發球員或其同伴阻擋。
1.9.1.2如果接發球員或同伴未準備好時,球己發出:而且接發球員或其同伴均沒有企圖擊球。
1.9.1.3由于發生了運動員無法控制的干擾,而使運動員未能合法發球。合法還擊或遵守規則。
1.9.1.4裁判員或副裁判員暫停比賽。
1.9.1.5在雙打時,運動員錯發,錯接。
1.9.2可以在下列情況下暫停比賽:
1.9.2.1由于要糾正發球、接發球次序或方位錯誤;
1.9.2.2由于要實行輪換發球法;
1.9.2.3由于警告或處罰運動員;
1.9.2.4由于比賽環境受到干擾,以致該回合結果有可能受到影響。
1.10 一分
1.1O.1除被判重發球的回合,下列情況運動員得一分:
1.10.1.1對方運動員未能合法發球;
1.1O.1.2對方運動員未能合法還擊;
1.1O.1.3運動員在發球或還擊后,對方運動員在擊球前,球觸及了除球網裝置以外的任何東西;
1.10.1.4對方擊球后,該球越過本方端線而沒有觸及本方臺區;
1.10.1.5對方阻擋;
1.10.1.6對方連擊;
1.10.1.7對方用不符合1.4.3條款的拍面擊球;
1.10.1.8對方運動員或他穿戴的任何東兩使球臺移動;
1.10.1.9對方運動員或他穿戴的任何東西觸及球網裝置;
1.10.1.10對方運動員不執拍手觸及比賽臺面;
1.10.1.11雙打時,對方運動員擊球次序錯誤;
1.10.1.12執行輪換發球法時,接發球運動員或其雙打同伴,包括接發球一擊,完成了13次合法還擊。
1.11 一局比賽
1.11.1在一局比賽中,先得11分的一方為勝方,10平后,先多得2分的一方為勝方.
1.12 一場比賽
1.12.1每場比賽由單數局組成。
1.12.2一場比賽應連續進行.但在局與局之間,任何一名運動員都有權要求不超過兩分鐘的休息時間。
1.13 發球,接發球和交換位置的順序
1.13.1選擇發球,接發球和這一方,那一方的權力應由抽簽來決定,中簽者可以選擇先發球或先接發球,或選擇先在某一方。
1.13.2當一方運動員選擇了先發球或先接發球,或選擇先在某一方后,另一方運動員應有另一個選擇的權力.
1.13.3在獲得每2分之后,接發球方即成為發球方,依此類推,直至該局比賽結束,或者直至雙方比分都達到10分或者實行輪換發球法,這時,發球和接發球次序仍然不變,但每人只輪發1分球。
1.13.4在雙打的第一局比賽中,先發球方確定第一發球員,再由先接發球方確定第一接發球員.在以后的各局比賽中,第一發球員確定后,第一接發球員應是前一局發球給他的運動員。
1.13.5在雙打中,每次換發球時,前面的接發球員應成為發球員,前面的發球員的同伴應成為接發球員· 1.13.6一局中首先發球的'一方,在該場下一局應首先接發球。在雙打決勝局中,當一方先得5分時,接發球方應交換接發球次序。
1.13.7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賽的一方,在該場下一局應換到另一方位。在決勝局中,一方先得5分時,雙方應交換方位。
1.14 發球、接發球次序和方位的錯誤
1.14.1裁判員一旦發現發球、接發球次序錯誤,應立即暫停比賽,并按該場比賽開始時確立的次序,按場上比分由應該發球或接發球的運動員發球或接發球;在雙打中,則按發現錯誤時那一局中首先有發球權的一方所確立的次序進行糾正,繼續比賽。
1.14.2裁判員一旦發現運動員應交換方位而未交換時,應立即暫停比賽,并按該場比賽開始時確立的次序按場上比分運動員應站的正確方位進行糾正,再繼續比賽。
1.14.3在任何情況下,發現錯誤之前的所有得分均有效。
1.15 輪換發球法
1.15.1如果一局比賽進行到15分鐘仍未結束(雙方都己獲得至少19分時除外),或者在此之前任何時間應雙方運動員要求,應實行輪換發球法。
1.15.1.1當時限到時,球仍處于比賽狀態,裁判員應立即暫停比賽。由被暫停回合的發球員發球,繼續比賽。
1.15.1.2當時限到時,球未處于比賽狀態,應由前一回合的接發球員發球,繼續比賽。
1.15.2此后,每個運動員都輪發一分球,直至該局結束。如果接發球方進行了13次合法還擊,則判發球方失一分。
1.15.3輪換發球法一經實行,或一局比賽進行了10分鐘,該場比賽剩余的各局都必須實行輪換發球法。
注:
間歇
1、除了一方選手提出要求外,比賽應該繼續進行。
2、在局與局之間,不超過1分鐘的間息時間;
3、每局比賽中,每得6分后,或決勝局交換方位時,有短暫的時間擦汗。
國際乒聯關于發球的新規定 乒乓球競賽規則中的 2.6.1,2.6.2 和 2.6.5 條將由以下規則取代: 此修改將于2002年9月1日起執行。
1、當球停放在選手張開和伸平的手掌內時,才可以進行發球。
2、從球離開運動員手掌的那一刻到球被擊中,球都應該在球臺平面的高度之上和在發球選手的端線之后。
3、當球被擊中時,發球選手或他的雙打隊友的身體與衣服的任何部分都不能在球與網之間的范圍內。此項提議修改的目的是:防止在接發球選手視線以外的隱蔽式發球。
1) 在球被拋出到擊中的時間,都必須保持在球臺平面高度之上。
2) 選手的身體及衣服的任何部分都不可介入,由球網與虛構線形成的三角區內。(虛構線是由:當球被擊中時,球與球網兩端構成的)。
無遮擋發球新規則簡介
國際乒聯通過的提案名稱為“身前發球”議案,其內容表述為:運動員在發球時,球和球拍的接觸點與球網兩側網柱的連線所形成的三角形區域內不得有任何遮擋。此項規定的主要目的是限制運動員在發球時身體及手臂的掩護動作,以便使接發球方看到發球者出手一瞬間的動作狀態,減少接發球的判斷難度,有利于增加比賽的回合數。
2)國際競賽規則:
2.1 規則和規程的適用范圍
2.1.1比賽類型
2.1.1.1“國際賽”,即一個以上協會的運動員參加的比賽。
2.1.1.2“國際比賽”,即不同協會代表隊之間的一場比賽。
2.1.1.3“公開賽”,即所有協會的運動員均可報名參加的比賽。
2.1.1.4“限制賽”,即除年齡組外只限于特定組別的運動員參加的比賽。
2.1.1.5“邀請賽”,即限于個別邀請的、指定運動員報名參加的比賽。
2.1.2適用范圍
2.1.2.1除了2.1.2.1.1另有規定外,規則將適用于世界、洲和奧林匹克的比賽,公開賽和國際比賽,除非參加的協會達成另外的協議。
2.1.2.1.l理事會可授權公開賽的組織者,采用執委會頒發的實驗性規則。
2.1.2.2建議比賽規則適用于所有其它國際賽·并建議各協會舉辦國內比賽時采用此比賽規則。
2.1.2.3國際競賽規程應適用于下列比賽:
2.1.2.3.1世界和奧林匹克的比賽,除非理事會許可了另外的規程,并事先通知了各參賽協會;
2.1.2.3.2洲的比賽,除非有關洲聯合會許可了另外的規程,并事先通知了各參賽協會;
2.1.2.3.3公開錦標賽(2.6.1.2),除非國際乒聯許可了另外的規程,并由參賽者按2.1.2.4條規定予以同意;
2.1.2.4不符合本規程任何條款而舉辦的公開賽;應在報名表中說明變化的性質和范圍;填寫并提交報名表應被視為報名者同意包括更改內容在內的比賽條件。
2.1.2.5建議此競賽規程適用于能遵守章程的所有其它國際比賽。
2.1.2.5.1除洲錦標賽以外的地區性比賽,可以按照有關地區當局不時制定的規則舉行。
2.1.2.5.2非會員組織主辦的國際限制賽和邀請賽以及經許可的國際比賽,可以按照主辦機構制定的或共同同意的規則舉行。
2.1.2.5.3限于一個協會的運動員參加的比賽,可以依據該協會制定的規則舉行。
2.1.2.6通常,本規則和國際競賽規程被認為適用于所有國際比賽,除非各項變化事先得到同意,或明確寫入己公布的該比賽規程中。
2.1.2.7規程的詳細說明和理解,包括器材規格的說明,應以理事會許可的《技術文件》和《裁判員手冊》的形式公布。
2.2 器材和比賽條件
2.2.1比賽器材
2.2.1.1公開賽的報名表或競賽指南應詳細說明將使用的球臺的牌子和顏色,球網裝置的牌子,以及球的牌子和顏色;器材的選擇應由比賽所在地的協會從國際乒聯現行批準的牌子和型號中挑選。
2.2.1.2對比賽器材的批準或許可,應由器材委員會代表理事會執行;如果在任何時候發現繼續生產或使用某產品對乒乓球運動有害,則取消對該器材的批準。
2.2.1.3球拍擊球拍面的覆蓋物應是國際乒聯現行許可的牌子和型號,并在其邊緣必須附有清晰可見的商標型號及國際乒聯(ITTF)的標記。
2.2.1.4球板覆蓋物可用壓力感應膠紙或其它國際乒聯批準的粘合劑進行粘合;如發現任何運動員的球板上含有被禁止使用的粘合劑成分,將取消其參加當場比賽的資格并報告其所屬協會。
2.2.2服裝
2.2.2.1比賽服一般包括短袖運動衫、短褲或短裙,短襪和運動鞋;其它服裝,如半套或全套運動服,不得在比賽時穿著,得到裁判長的允許時除外。
2.2.2.2短袖運動衫,短褲或短裙可以是任何顏色,但其主要顏色應與比賽用球的顏色明顯不同。短袖運動衫的袖子和領子除外。
2.2.2.3比賽服上可以有:
2.2.2.3.1在前面或側面,總面積不超過64平方厘米的徽章或字樣,廣告除外;
2.2.2.3.2在運動衣背上的號碼或字樣,用于標明運動員、運動員的協會,或在俱樂部比賽時,標明運動員的俱樂部;
2.2.2.3.3按照2.2.4.6條款規定的廣告。
2.2.2.3.4經國際乒聯批準的國際乒聯標記為“ITTF".
2.2.2.4在運動員運動衫背后的中間位置應優先佩戴被組織者指定的用于標明運動員身份的號碼布,而不是廣告。這個號碼布應是長方形,面積不大于600平方厘米(A4).
2.2.2.5在運動服前面或側面的任何標記或裝飾物以及運動員佩戴在比賽服上的任何物品,如珠寶裝飾等,均不應過于顯眼或反光,以致影響對方的視線。
2.2.2.6服裝上不得帶有可能產生不悅或詆毀本項運動聲譽的設計或字樣。
2.2.2.7有關比賽服的合法性及可接受性問題,應由裁判長決定。但裁判長不得否定國際乒聯已許可的式樣圖案.
2.2.2.8團體賽同隊運動員,或同一協會運動員組成的雙打,服裝款式和顏色應一致,鞋襪除外。
2.2.2.9比賽的雙方運動員應穿著顏色明顯不同的運動衫,以使觀眾能夠容易地區分他們。
2.2.2.10當雙方運動員或運動隊所穿服裝顏色類似,且均不愿更換時,應由抽簽決定某一方必須更換。
2.2.3比賽條件
2.2.3.1賽區空間應不少于14米長、7米寬,4米高。
2.2.3.2賽區應由75厘米高的同一深色的擋板圍起,以與相鄰的賽區及觀眾隔開。
2.2.3.3世界級比賽中,從臺面高度測得的照明度不得低于1000勒克斯,其它比賽中不得低于600勒克斯;賽區其它部位的照明度不得低于比賽臺面照明度的一半.
2.2.3.4光源距離地面不得少于4米。
2.2.3.5場地四周一般應為暗色,不應有明亮光源,或從窗戶透過未加遮蓋的日光。
2.2.3.6新的地板不能顏色太淺或反光強烈而且表面不得為磚,水泥或石頭;在世界級比賽和奧運會比賽中,地板應為木制或國際乒聯批準的某品牌和種類的可移動塑膠地板。
2.2.4廣告
2.2.4.1在賽區內,廣告只能在規定設置的器材和裝置上展示,而不能單獨設置廣告。
2.2.4.2賽區內任何地方不準使用熒光或發光的顏色。
2.2.4.3擋板內側的字樣和標記禁止使用白色或黃色,亦不得超過兩種顏色;其總高度應限制在40厘米以內。
2.2.4.4球臺上的廣告只能展示在臺面兩個側面和兩個端面上,并且每個廣告的總面積不得超過200平方厘米。永久性廣告只限于制造廠家的商標,標記或名稱,每半邊側面上可有一個廣告,但是主辦單位可允許其它的臨時廣告,每邊側面和每個端面上可放一個廣告。
2.2.4.5賽區內在裁判桌或其它器材上的廣告,其任何一面的總面積不得超過750平方厘米
2.2.4.6比賽區域每個半場的地板上均可有一條廣告,面積不超過3平方米,且與球臺或檔板的距離不得少于2米;此外,制造商名稱和標志的面積不得超過750平方厘米。所有上述同樣的顏色應與地板顏色相同,但可以淺些或深些。
2.2.4.7運動員服裝上的廣告應受下列限制:
2.2.4.7.1制造廠家的正常商標、標記或名稱所占總面積不得超過24平方厘米;
2.2.4.7.2短袖運動衫前面或側面不得有3條以上的廣告,廣告總面積不得超過120平方厘米,每條廣告必須明顯分開;
2.2.4.7.3短褲和短裙上可有一個面積不超過40平方厘米的廣告;
2.2.4.7.4短袖運動衫的背部可有一個面積不超過200平方厘米的廣告;
2.2.4.8運動員號碼布上的廣告總面積不得超過100平方厘米;
2.2.4.9裁判員服裝上的廣告總面積不得超過40平方厘米;
2.2.4.10比賽服和號碼布上不得有煙草制品、含酒精飲料或者有害藥品的廣告。
2.3 裁判人員的管轄權限
2.3.1裁判長
2.3.1.1每次競賽應指派一名裁判長,其身份和工作地點應告知所有參賽者及隊長。
2.3.1.2裁判長應對下列爭項負責:
2.3.1.2.1主持抽簽;
2.3.1.2.2編徘比賽日程;
2.3.1.2.3指派比賽工作人員,并在必要時撤換比賽工作人員;
2.3.1.2.4主持比賽官員的賽前短會;
2.3.1.2.5審查運動員的參賽資格;
2.3.1.2.6決定在緊急時刻是否中斷比賽;
2.3.1.2.7決定在一場比賽中運動員是否可以離開賽區;
2.3.1.2.8決定是否可以延長法定練習時間;
2.3.1.2.9決定在一場比賽中運動員能否穿長運動服;
2.3.1.2.10對解釋規則和規程的任何問題做出決定,包括服裝,比賽器材和比賽條件的可接受性;
2.3.1.2.11裁判長有權決定在比賽緊急中斷時,運動員能否練習,以及練習地點。
2.3.1.2.12對于不良行為或其它違反規程的行為采取紀律行動;
2.3.1.3在競賽管理委員會的同意下,當裁判長的任何職責托付給一些其他人員時,這些人員中的每個人的特殊職責和工作地點應告知參賽者及隊長。
2.3.1.4裁判長或在其缺席時負責代理的副裁判長,在比賽過程中自始至終應親臨比賽場地。
2.3.1.5如果裁判長認為必要,可在任何時間更換裁判員,副裁判員或計數員,但不得更改被更換者在其職權范圍內就事實問題做出的判定。
2.3.2裁判員
2.3.2.1每場比賽均應指派1名裁判員和1名或2名副裁判員。
2.3.2.2裁判員應坐或站在球臺一側,與球網成一直線。副裁判員應面對裁判員坐在球臺另一側,當只有一名副裁判員時,他應與球網成一直線;當有兩名副裁判員時,他們應分別與一條端線成一直線。
2.3.2.3裁判員應對下列事項負責:
2.3.2.3.1檢查比賽器材和比賽條件的可接受性,如有問題向裁判長報告;
2.3.2.3.2如果雙方運動員對比賽用球不能達成協議,可任意決定一只比賽用球;
2.3.2.3.3主持抽簽確定發球、接發球和方位.
2.3.2.3.4運動員由于身體傷殘不能遵守合法發球的某些規定時,應由裁判員進行裁定。
2.3.2.3.5控制方位,發球、接發球的次序,糾正上述有關方面出現的錯誤;
2.3.2.3.6決定每一個回合得一分或重發球;
2.3.2.3.7根據規定的程序報分;
2.3.2.3.8在適當的時間執行輪換發球法;
2.3.2.3.9保持比賽的連續性;
2.3.2.3.10對違反關于指導行為等規定者采取行動。
2.3.2.4副裁判員決定處于比賽狀態中的球是否觸及距離他最近的比賽臺面的上邊緣。
2.3.2.5裁判員或副裁判員均可判決:
2.3.2.5.1運動員發球動作不合法;
2.3.2.5.2合法發球在球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時觸及球網裝置;
2.3.2.5.3運動員阻擋;
2.3.2.5.4比賽環境受到意外干擾,該回合的結果有可能受到影響;
2.3.2.5.5掌握練習時間,比賽時間及間歇時間。
2.3.2.6裁判員或副裁判員根據2.3.2.5條所做出的判決,本場比賽的其他裁判員不得否決。
2.3.2.7如果設兩名副裁判員,每名副裁判員負責離他最近的半條邊線和站在這一方的運動員,就2.3.2.4、2.3.2.5.1和2.3.2.5.3條款所規定的內容做出宣判。
2.3.2.8執行輪換發球法時,如果場上只有一名副裁判員,應增加一名計數員;如果場上有兩名副裁判員時,每名副裁判員當接發球員在他一側時做計數員.
2.3.3申訴
2.3.3.1在單項比賽中的雙方運動員或在團體比賽中的雙方隊長之間所達成的協議均不能改變該場比賽的裁判員就事實問題所做的決定,亦不能改變裁判長就解釋規則或規程的問題所做的決定;亦不能改變競賽管理委員會對競賽或比賽管理問題所做的決定。
2.3.3.2對有關裁判員就事實問題所做的決定,或對裁判長就解釋規則或規程的問題所做的決定,不得提出申訴.
2.3.3.3對裁判員就解釋規則或規程的問題所做的決定不服時,可以向裁判長提出申訴,裁判長的決定為最后決定。
2.3.3.4對裁判長就未包括在規則或規程中的有關比賽管理問題所做的決定有不同看法時,可向競賽委員會提出申訴,管理委員會做出的決定為最后決定。
2.3.3.5在單項比賽中,只能由參賽的運動員就該場比賽中出現的問題提出申訴;在團體比賽中,則只能由參賽隊的隊長就比賽中出現的問題提出申訴.
2.3.3.6對裁判長就解釋規則或規程的問題所做的決定或競賽管理委員會就比賽管理方面的問題所做的決定仍有異議時,可以由有權申訴的運動員或隊長通過所屬協會,將問題提交國際乒聯規則委員會考慮。
2.3.3.7規則委員會將就此做出裁決,作為將來決定的指南。所屬協會仍可就該裁決向理事會或代表大會提出反對,但不影響裁判長或競賽管理委員會己做出的任何最后決定。
2.4 比賽的管理
2.4.1報分
2.4.1.1當球一結束比賽狀態,裁判員應立即報分.如考慮掌聲或其它嘈雜聲將影響報分,應在情況允許時立即報分.
2.4.1.1.1報分時,裁判員應首先報下一回合即將發球一方的得分數、然后報對方的得分數.
2.4.1.1.2一局比賽開始和交換發球員時,裁判員在報完比分后,應報出下一回合發球員的姓名,并用手勢指明發球方。
2.4.1.1.3一局比賽結束時,裁判員應先報勝方運動員的姓名,然后報勝方得分數,再報負方的得分數。
2.4.1.2裁判員除報分外,還可以用手勢表示他的判決。
2.4.1.2.1當判得分時,裁判員可將靠近得分方的手舉至齊肩高。
2.4.1.2.2當出于某種原出,回合應被判為重發球時,裁判員可以將手高舉過頭表示該回合結束。
2.4.1.3建議發球員在雙方運動員未準確得知比分之前,不要發球;如裁判員認為發球員經常發球過早,對對方有不利影響,應警告發球員推遲發球,如有必要應提醒接發球員舉手表明自己未準備好。
2.4.1.4裁判員報分應使用英語或雙方運動員及裁判員均能接受的任何其它語言。
2.4.1.5應使用機械或電子設備顯示比分,使運動員看清楚,并盡量讓觀眾也能看清。
2.4.2副裁判員工作程序
2.4.2.1責任副裁判員應報出:
2.4.2.1.1"犯規",如果運動員發球動作不合法;
2.4.2.1.2“側面”,如果處于比賽狀態的球觸及了面對他的球臺側面上邊緣以下部分;
2.4.2.1.3“擦網",如果合法發球在球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時觸及球網裝置;
2.4.2.1.4“停",如果比賽環境受到干擾,可能影響該回合的結果時。
2.4.2.2副裁判員在報出有關術語的同時,應將手高舉過頭,以引起裁判員的注意。
2.4.3輪換發球法的程序
2.4.3.1計時員應在每一局比賽的第一個球進入比賽狀態時開表;在比賽暫停時停表,如:到賽區外撿球擦汗、決勝局交換方位及更換損壞的比賽器材;當球重新進入比賽狀態時開表。
2.4.3.2一局比賽尚未實行輪換發球法,比賽進行到15分鐘,計時員應報“時間到”。(雙方運動員的比分均已達到19分時除外)
2.4.3.3比賽應立即恢復,當球被接發球運動員或其同伴還擊時,計數員應宣報每一次擊球數。計數員應使用英語或雙方運動員及裁判員均能接受的任何其它語言.
2.4.4比賽的程序
2.4.4.1在一場比賽開始前2分鐘,運動員有權在比賽球臺上練習,正常間歇不能練習。只有裁判長有權延長特殊的練習時間。
2.4.4.2如果雙方運動員不能就比賽用球達成一致意見而使比賽不能進行時,由裁判員任意決定一個比賽用球,拒絕接受該比賽用球的運動員,裁判長可取消其比賽資格。
2.4.4.3每局比賽中,每打完五分球后,或決勝局交換方位時,裁判員可允許運動員用短暫的時間擦汗。
2.4.4.4如果運動員在比賽中損壞了球拍.應立即替換隨身帶來的另一塊球拍,或場外遞進的球拍。
2.4.4.5運動員應有合理的機會檢查和熟悉將要使用的器材,在替換破球或損壞的球拍以后,運動員可練習少數幾個回合,然后繼續比賽.
2.4.4.6運動員在比賽間歇時,應將球拍留在比賽的球臺上,得到裁判員的特殊許可除外。
2.4.4.7除非裁判長允許,運動員在一場比賽中應留在賽區內或賽區附近,在局與局之間的法定休息的時間內,運動員應在裁判員的監督下,留在賽區周圍3米以內的地方.
2.4.5緊急中斷比賽
2.4.5.1運動員因意外事件而暫時喪失比賽能力時,裁判長若認為中斷比賽不致于給對方帶來不利,可允許中斷比賽,但時間要盡量短些,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超過十分鐘。
2.4.5.2如果失去比賽能力的狀態早已存在,或在比賽開始前就有理由可以預見,或由于比賽的正常緊張狀態引起,則不能允許中斷比賽。如果失去比賽能力的原因在于運動員當時的身體狀況或比賽進行的方式,引起抽筋或過度疲勞,這些也不能成為中斷比賽的理由,只有因意外事故,如摔倒受傷而喪失比賽能力,才能允許緊急中斷。
2.4.5.3在緊急中斷比賽時,裁判長可授權運動員在任何球臺上練習,包括比賽用的球臺。
2.4.6場外指導
2.4.6.1團體比賽,運動員可接受任何人的場外指導;單項比賽運動員只能接受一個人的場外指導,而這個指導者的身份應在該場比賽前向裁判員說明。如未被授權的人進行指導,裁判員應出示紅牌令其遠離賽區。
2.4.6.2在局與局之間的休息時間或經批準的中斷時間內,運動員可接受場外指導。如被授權的指導者在其它時間內進行指導,裁判員應出示黃牌進行警告;如在警告后再次違犯,將被驅除出賽區。
2.4.6.3在一個團體賽或單項比賽中的一場比賽,指導者己被警告過。如任何人再進行非法指導,裁判員將出示紅牌,并將其驅除出賽區,不論其是否曾被警告過.
2.4.6.4在團體比賽中被驅除出賽區的人不允許在團體比賽結束前返回,除非需要他上場比賽。在單項比賽中,不允許在該場單打比賽結束前返回。
2.4.6.5如被驅除出賽區的指導者拒絕離開或在比賽結束前返回,裁判員應中斷比賽,立即向裁判長報告。指導者被驅除出賽區時,應出示紅牌。
2.4.6.6以上規定只限制對比賽的指導。這些規定并不限制運動員或隊長就裁判員的決定提出正式申訴,或阻止運動員與所屬協會的代表或翻譯就某項判決的解釋進行商議。
2.4.7行為表現
2.4.7.1運動員和教練員應克服那些可能不公平地影響對手,冒犯觀眾或影響本項運動聲譽的不良作風或行為表現。包括:故意損壞比賽器材,如弄壞球、用球拍敲打球臺,語言不文明或大聲喊叫,故意將球打出比賽區域,不尊重比賽官員和在比賽中堅持非法指導。
2.4.7.2裁判員認為運動員或教練員在賽區內的行為表現不能接受,裁判員應向其出示黃牌,并警告運動員或教練員,要求其停止冒犯行為,否則將被判罰。一對雙打選手中任何一人的警告將對兩個人適用。
2.4.7.3運動員在受到警告后再犯,裁判員可判對方得1分;第二次再犯,裁判員可判對方得2分;每一次判分時,應同時出示黃牌和紅牌。但2.4.7.5中另有規定者除外。
2.4.7.4如果教練員在被警告后仍堅持上述做法,裁判員應向其出示紅牌并將其驅除出比賽區;并且在該場團體賽或單項比賽的剩余時間內不得返回,2.4.7.5中另有規定者除外。
2.4.7.5如運動員在因不良行為被判罰2分后仍堅持不良行為,或運動員、教練員的不良行為非常嚴重時,裁判員應立即停止比賽并向裁判長報告。
2.4.7.6無論是否得到裁判員的報告,裁判長可決定對堅持冒犯行為的運動員采取紀律行動,包括取消其參加該場、該項或整個比賽的比賽資格。
2.4.7.7如果一名運動員在團體(或單項)比賽中有兩場被取消了比賽資格,就自動取消了其參加團體(或單項)比賽的比賽資格。
2.4.7.8在一場比賽中,運動員未通知裁判員和對方即自行更換球拍,裁判員應立即將此事報告裁判長。裁判長應給予初犯者警告。如再犯,裁判長應取消其比賽資格。
2.4.8
2.4.8.1在各類比賽中,運動員在比賽之前或比賽中,不得服用任何。服用,是指以任何方式向體內輸入任何一種被禁止服用的藥物,以達到在比賽中提高運動成績的目的。
2.4.8.2任何運動員如使用違禁藥物,一經發現將取消其參加當場比賽的資格并報告其所屬協會。
2.4.9賭博
2.4.9.1運動員或工作人員不得就比賽進行賭博。
2.4.9.2一旦發現運動員或工作人員違反上條規定,比賽組織者應報告其所屬協會。
2.5淘汰賽的抽簽
2.5.1輪空和預選賽運動員
2.5.1.1淘汰賽第一輪的位置數應為2的冪。
2.5.1.1.1如果位置數多于已接納的報名人數,第一輪應設置足夠的輪空位置以補足所需位置數目。
2.5.1.1.2如果位置數少于已接納的報名人數,應舉行預選賽,使預選賽出線人數和免于參加預選賽的人數的總和等于所需的位置數。
2.5.1.2輪空位置應按照種子排列先后次序安排,在第一輪中盡可能均勻分布。
2.5.1.3通過預選賽的選手應視情況盡可能均勻地抽入相應的上下半區、各四分之一區、八分之一區或十六分之一區。
2.5.2按排名排列種子
2.5.2.1排名在前的選手應被列為種子,以使他們在比賽進行到較后輪次時相遇。
2.5.2.2種子數不得超過該項比賽第一輪的選手數。
2.5.2.3第一號種子應安排在上半區的頂部,第二號種子應安排在下半區的底部,其余種子應通過抽簽進入規定的位置,具體如下:
2.5.2.3.1第三、第四號種子應抽入上半區的底部和下半區的頂部;
2.5.2.3.2第五至第八號種子應抽入單數四分之一區的底部和雙數四分之一區的頂部;
2.5.2.3.3第九至第十六號種子應抽入單數八分之一區的底部和雙數八分之一區的頂部;
2.5.2.3.4第十六至第三十二號種子應抽入單數十六分之一區的底部和雙數十六分之一區的頂部。
2.5.2.4在團體淘汰賽中,每一協會中排名最高的隊才有資格按排名被列為種子。
2.5.2.5排列種子應按國際乒聯最新公布的排名表為準,下列情況除外:
2.5.2.5.1如果符合種子條件的報名選手(隊)均來自同一洲聯合會下屬的協會,該聯合會最新公布的排名表應優先考慮;
2.5.2.5.2如果符合種子條件的報名選手均來自同一協會,該協會最新公布的排名表應優先考慮。
2.5.3按協會提名排種子
2.5.3.1來自同一協會的報名選手應盡可能合理分開,使他們在比賽進行較后輪次時相遇。
2.5.3.2各協會應按技術水平由強至弱地排列其報名運動員和雙打配對的順序,并應與種子排名表的順序一致.
2.5.3.3排列為第一和第二號的選手應被抽入不同的半區,第三和第四號選手應被抽入沒有本協會第一、二號選手所在的另外兩個四分之一區。
2.5.3.4排名第五至第八號的選手,應盡可能均勻地抽入沒有前四號選手的八分之一區。
2.5.3.5排名第九至第十六號的選手應盡可能均勻地抽入沒有前八號選手的十六分之一區,以此類推直到所有報名選手都進入適當位置為止。
2.5.3.6由不同協會的選手組成的男子雙打或女子雙打配對,應被視為屬于在世界排名表上排名較高選手的協會;如果兩名選手在世界排名表上無名,則應被視為屬于在相應的洲聯合會排名表排名較高選手的協會;如果兩名選手均不在上述排名表內,則應被視為屬于在世界團體賽排名表中排名較高的協會.
2.5.3.7由不同協會的選手組成的混合雙打配對,應被視為屬于男選手的協會。
2.5.3.8在預選賽中,同一協會的不多干預選賽分組數目的選手應抽入不同的小組,并應按2.5.3.5所述的原則使通過預選賽的選手盡可能地合理分開。
2.5.3.9協會可提名其權限內的運動員參加其有資格參加的任何單項比賽;因出生地、居住期限等原因有資格代表其它協會的運動員有權接受該協會的提名.
2.5.4變更抽簽
2.5.4.1只有競賽管理委員會授權,才能對已經結束的抽簽進行更改,情況許可時,還須征得各與之直接有關協會代表的同意。
2.5.4.2抽簽一經完成,通常不可更改,除非出現下列情況:
2.5.4.2.1糾正在通知和接受報名方面產生的錯誤和誤解;
2.5.4.2.2糾正2.5.4.7所述的嚴重不平衡;
2.5.4.2.3按2.5.4.8所述,加入補報的運動員。
2.5.4.3一個項目比賽開始后,除必要的刪減外,抽簽結果不可作任何更改;但預選賽可視作一個單獨項目,不在此例。
2.5.4.4未得到有關運動員的允諾,不可將其從抽簽中除掉,除非裁判長依據其管轄范圍內的理由取消其比賽資格;該允諾應由運動員本人書面提出,如果運動員缺席,可由其授權的代表書面提出。
2.5.4.5如果兩名雙打運動員均已到會,健康狀況允許比賽,不得變更其配對,變更配對的理由須是其中一名運動員受傷、生病或缺席。
2.5.4.6不允許運動員從抽簽的一個位置移到另一個位置。除非發生大批運動員退出比賽,使抽簽結果極不平衡,須做出重新安排,在此情況下,應盡可能根據原來的程序全部重新抽簽,2.5.4.7所列舉的情況除外。
2.5.4.7如果不平衡是由于同一抽簽區內若干種子選手缺席造成,而全部重新抽簽又不可能時,剩余種子可重新排列順序,在種子范圍內重新抽簽,其它部分不變。
2.5.4.8抽簽時未包括在一個項目內的運動員,由競賽管理委員會許可及經裁判長同意,可以補報,補報者按下列程序列入:
2.5.4.8.1種子位的空缺,應首先按排名順序,補抽進實力最強的增補運動員。
2.5.4.8.2如果增補數目小于種子位空缺數目,應按排名順序把增補選手盡量安排進這些空缺。
2.5.4.8.3如果增補數目大于種子位空缺數目,多出的選手應先抽入因缺席或取消資格而出現的空位,然后抽入其它輪空位置,最后抽入為種子安排的輪空位置。
2.5.4.8.4當種子位仍有空缺時,原抽簽的選手便可按排名順序抽入種子置。
2.5.4.9依據2.5.4.7-8的規定進行的變更抽簽,應盡量考慮同一協會選手的排列順序。
2.6競賽的組織工作
2.6.1許可
2.6.1.1在遵守章程規定的前提下,任何協會都可以在本土組織公開賽、限制賽、邀請賽或安排國際比賽。
2.6.1.2協會可以在任何賽季提出舉辦成年和少年公開賽各一次,作為它的成年和少年國際公開賽。只有由其協會允許的運動員,才可以參加此類比賽。
2.6.1.3在國際限制賽或國際邀請賽中非主辦協會的運動員必須經其所屬協會允許方能參賽,除非獲得國際乒聯允許,或運動員均來自同一洲,并得到洲聯合會的允許。
2.6.1.4未經國際乒聯允許,任何比賽不能用“世界”稱號;未經洲聯合會允許,不能用“洲”稱號。
2.6.2代表資格
2.6.2.1有選手報名參加世界、洲或國際公開錦標賽的所有協會的代表有權出席抽簽,有權參與磋商抽簽的更改或可能直接影響其選手的申訴的決定。
2.6.2.2來訪協會應有權提名至少一位代表進入其參加的國際比賽的管理委員會。
2.6.3報名
2.6.3.1國際公開錦標賽的報名表,最遲應于比賽開始前兩個月和報名截止前一個月寄給所有協會。
2.6.3.2公開賽的組織者應接受由協會報名參賽的所有選手,但有權將報名選手安排進行預選賽;在決定此安排時,組織者應考慮國際乒聯和洲聯合會有關的排名表,以及由報名協會提出的報名順序。
2.6.4比賽項目
2.6.4.1國際公開錦標賽可以包括男子單打、女子單打、男子雙打、女子雙打。也可包括混合雙打和代表協會參賽隊的團體賽。
2.6.4.2建議少年和兒童項目的年齡分別以17歲和14歲為限,計算年齡的日期應是該比賽賽季開始前的6月30日。
2.6.4.3建議國際公開錦標賽上的團體賽應按2.6.6中的比賽方式進行;所選定的比賽方式應在報名表或比賽指南中予以注明。
2.6.4.4在成年單打比賽中,除預選賽外,比賽應采用五局三勝制,少年單打比賽可以采用三局兩勝制或五局三勝制;其它比賽均采用三局兩勝制。
2.6.4.5單項比賽一般應采用淘汰制進行,但團體賽和單項預選賽可以按淘汰制或分組循環制進行。
2.6.5分組循環賽
2.6.5.1在分組循環賽中,小組里每一成員應與組內所有其他成員進行比賽;勝一場得2分,輸一場得1分,未出場比賽或未完成比賽輸的場次為0分,小組名次應根據所獲得的場次分數決定。
2.6.5.2如果小組的兩個或更多的隊得分數相同,他們有關的名次應按他們相互之間比賽的成績決定。首先計算他們之間獲得的場次分數,再根據需要計算個人比賽場次(團體賽時)、局和分的勝負比率,直至算出名次為止。
2.6.5.3如果在任何階段已經決定出一個或更多隊的名次后,而其他隊仍然得分相同,為決定相同分數隊的名次,根據2.6.5.1和2.6.5.2條程序繼續計算時,應將已決定出名次的隊的比賽成績刪除。
2.6.5.4如果按照2.6.5.1一3條所規定的程序,仍不能決定某些隊(人)的名次時,這些隊(人)的名次將由抽簽來決定。
2.6.6團體賽形式
2.6.6.1世界錦標賽形式
2.6.6.1.1一個隊由3名運動員組成.
2.6.6.1.2比賽順序是:
1.A一X
2. B一Y
3. C一Z
4.A一Y
5. B一X
2.6.6.2以前的斯韋思林杯賽制
2.6.6.2.1一個隊由3名運動員組成.
2.6.6.2.2比賽順序是:
1.A一X
2.B一Y
3.C一Z
4.B—X
5.A一Z
6. C一Y
7. B—Z
8.C—X
9. A—Y
2.6.6.3以前的考比倫杯賽制
2.6.6.3.1一個隊由2、3或4名運動員組成.
2.6.6.3.2比賽順序是:
1.A一X
2. B一Y
3.雙打
4. A一Y
5. B一X
2.6.6.4巴西或法國的比賽形式
2.6.6.4.1一個隊由3名運動員組成。
2.6.6.4.2比賽順序是:
1. A一Y
2. B—X
3. C一Z
4.雙打
5.A一X
6. C—Y
7.B一Z
2.6.7團體比賽程序
2.6.7.1所有出場運動員應出自團體報名表。
2.6.7.2團體比賽前由抽簽的中簽者優先選擇A、B、C或X、Y、Z.由隊長提交給裁判長或其代理人該隊名單,并對每一個單打運動員確定一個字母所代表的相應位置。
2.6.7.3雙打比賽的配對不必立即提交,直到前一場單打比賽結束。
2.6.7.4需要連場的運動員有資格在連場的比賽之間有最多5分鐘的休息。
2.6.7.5所有比賽場次采用三局兩勝制。
2.6.7.6當一個隊贏得足夠多數場次時,為一次團體比賽結束。
2.6.8編排
2.6.8.1在單項比賽中,未經選手同意,不得安排其在四小時一節內參加五場以上三局兩勝制的比賽;或安排其在五小時一節內參加三場以上五局三勝制的比賽;或安排其在一天內參加七場以上五局三勝制的比賽。但在緊急情況下,競賽管理委員會可以否決拒絕比賽的要求。
2.6.8.2在團體賽中,未經隊長同意,不得安排一個隊在一天內比賽三次以上,但在緊急情況下,競賽管理委員會可以否決拒絕比賽的要求。
2.6.8.3建議在包括團體和單項的比賽中,團體賽要安排在要求參加團體比賽運動員參加的單項比賽開始前結束.
2.6.9成績
2.6.9.1主辦協會在比賽結束后7天之內,應盡快將詳細成績和比分,包括國際比賽、洲和國際公開錦標賽的各輪成績,以及全國錦標賽的最后幾輪的成績,寄給國際乒聯秘書長和有關洲聯合會的秘書長。
2.6.10電視轉播
2.6.10.1除世界錦標賽、洲錦標賽、奧運會比賽以外的比賽,只有經主辦協會許可,才可對比賽進行電視轉播。
2.6.10.2轉播國際比賽須征得有電視轉播權協會的同意,在世界錦標賽、洲錦標賽、奧運會比賽期間現場直播和一個月之內的錄像轉播都應征得有電視轉播權協會的同意。
2.7國際比賽資格
2.7.1以下規定將適用于世界錦標賽,世界團體錦標賽和國際公開錦標賽的團體賽。
2.7.2一名運動員應有資格代表一個協會參賽,如果他在那個協會所控制的領土上出生或已經在那里居住了至少6年,但是,他須在前6年內沒有代表過其他協會,2.7.2.1一2的規定除外。
2.7.2.1未代表過原協會的運動員轉會居留期限為3年。
2.7.2.2如果一個運動員在16歲以前移居到他的居住地,他代表這個協會參加比賽,將不受居住期限的限制。
2.7.3協會應向國際乒聯秘書長注冊準備代表其協會的運動員,而這些運動員從前有權代表另一個協會,不管其是否曾經代表過那個協會。此注冊不得晚于他們代表協會參加的第一個比賽前6個月,并且如被要求,協會應提供關于出生和居住資格的正式文件證明.
2.7.4當一名運動員有資格代表一個協會時,他應一直保有該資格,除非他代表另一個他有資格代表的協會,此時,他變成只有資格代表后一個協會。
2.7.5如果運動員接受了代表一個協會的提名,無論他是否出場比賽,均被視作已經代表了該協會。代表的日期應是提名的日期或比賽的日期,兩者中較遲的一個。
2.7.6一個協會可以提名符合出生或居住資格,但現在居住在另一個協會所控制的領土上的運動員代表其協會,但是,該運動員須與后一協會有著良好的關系。
2.7.7對于不接受任何上述資格的或因控制國際代表資格的規定而出現的任何其它問題,應提交執行局處理,執行局的決定將是最終決定。
乒乓球團體賽比賽規則2
一、乒乓球比賽規則演變
現在,在國際大賽中(如韓國公開賽等),已實施11分記分制,那么11分記分制,對乒乓球的比賽帶來那些變化和規律呢?主要有五種變化和規律。
1.數字的變化:由21分記分制,改為11分記分制,每局減少了10分。由5分輪換發球法,改為兩分輪換發球法,雙方每次少發三個球。在決勝局中,一方先得5分時,雙方應交換方位。在局與局之間,在21分記分制時,有2分鐘的休息時間,現變為不超過1分鐘休息時間。每局比賽中,每得6分后,或決勝局交換方位時,允許有短暫的擦汗時間。
2.發球的變化:原來發五個球,可以根據對方的技術情況,發五種不同的球,或某五種球的某種排列組合,現在,每次發2個球,只能發兩種不同的球,或某2種球的某種排列組合。那么發球變化少了很多,那么得分就會發生變化,因而發球戰術就要做相應的調整。
3.節奏的變化:由于每局只有11分,每局很快就見分曉,節奏加快。由于比賽的局數增多(由打滿5局見分曉,變為打滿7局見分曉),那么關鍵球出現的概率增大,乒乓球比賽變得更加激烈,更加刺激。
4.時間的變化:21分記分制時,在5局3勝時,如打滿5局,至少要得105分,才能獲勝。相應地,在11分記分制時,要用7局4勝,如打滿7局,得77分,就可能獲勝。比21分記分制,每場要少28分,時間縮短了近1/4。
5.戰術的變化:在一局開始時,如輸了球,比分拉開距離,由于每局只有11分,可能就沒有追趕時間,容易造成緊張的心理。因此,在11分記分制時,在戰術上要有變化。根據對方情況,合理進行技術的應用和組合,并且在開局時就抓緊,使用最拿手的發球,或絕招發球,及時進入狀態。
二、乒乓球發球規則十個要點
1.發球時,球應放在發球員不執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張開和伸平,球應該是靜止的。
2.發球員用手將球幾乎垂直地向上拋起,不得使球旋轉,并使球在離開不執拍手的手掌之后上升不少于16厘米,球下降到被擊出前不能碰到任何物體。
3.當球從拋起的最高點下降時,發球員方可擊球,使球觸及本方臺區,然后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再觸及接發球員的臺區,在雙打中,球應先后觸及發球員和接發球員的右半區。
4.從球離開發球員手掌的那 一刻到球被擊中,球都應該在球臺平面的高度之上和在發球員的端線之后。
5.當球與球拍接觸時,發球員或他的雙打同伴身體的'任何部位和衣服,都不能在球網以及兩側網柱頂端與球進行連線所形成的虛擬三角形之內或上方--"上方"的高度,以不會擋住接發球員的視線為限。
6. 運動員發球時,應該讓 裁判員或副裁判員看清他是否按照合 法發球的規定發球。
7. 如果裁判員懷疑發球員 某個發球動作的正確性,并且他或者副 裁判都不能確信該發球動作不合法,一場比賽中此現象第一次出現時,裁判員可以警告發球員而不予判分。
8.在同一場比賽中,如果發球員或其雙打同伴發球動作的正 確性再次受到懷疑時,不管是否出于同樣的原因,均判接發球方得一分。
9.無論是否第一次或任何 時候,只要發球員明顯沒有按照合法 發球的規定發球,他將被判失一分, 無需警告。
10.運動員因傷病而不能嚴 格遵守合法發球的某些規定時,可由裁判員作出免于執行的決定,但須在賽前向裁判員說明。
乒乓球團體賽比賽規則3
1、比賽開始前雙方猜發球權,獲勝者選擇發球或接發球,接發球者獲得選擇場地權,比賽結束前發球場地固定不變;
2、每一場比賽決出一名優勝者之前采取三局兩勝11分制,優勝者之間得比賽采取五局三勝11分制;
3、發球為兩球換發制,當比分達到10:10時采用一球換發制,直至拉開兩分得差距決出勝負;
4、發球時,乒乓球出手即有效;
5、發球時不得遮擋,并將球拋起;
6、發球時,乒乓球應先接觸發球方桌面,后接觸接發球方桌面,未接觸桌面者為死球,接發球方得一分;
7、發球時,乒乓球觸網并落在接發球方桌面,發球無效,雙方不得分,重新發球;
8、發球時,乒乓球先接觸發球方桌面,沒有接觸球網,接觸接球方桌面邊角,為好球,此球有效;
9、比賽過程中,乒乓球觸網為好球,此球有效;
10、比賽過程中,乒乓球觸球架,為死球,對方得一分;
11、比賽過程中,乒乓球連續觸網兩次(觸網之后沒有落到乒乓球桌面上,而再次觸網),為死球,對方得一分;
12、比賽之中以非握拍手接觸桌面,對方得一分,此次對抗結束;
13、比賽之中對方接球之前以身體各部位接觸球臺使球臺移動,對方得一分,此次對抗結束;
14、當比賽雙方達到1:1或者2:2進行決勝局時,任何一方比分達到5分雙方交換場地;
15、每局比賽結束之后休息時間為一分鐘;
16、下一局比賽開始時,雙方交換場地與發球權;
17、比賽規則最終解釋權歸乒乓球比賽裁判組。
小學生乒乓球比賽競賽規程
一、 主辦單位
xx區教育局 xx區體育局
二、 協辦單位
xx中學
三、 分組及參賽單位
(一)組別:設高中、初中、小學男子組、女子組。
(二)參賽單位:全區各中學,鄉、鎮街道中心小學、直屬學校、民辦學校。
四、參賽學校(運動員)資格
(一)小學參賽運動員必須是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二)初中參賽運動員必須是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高中參賽運動員必須是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三)參賽運動員必須是政治思想進步,遵守中學生守則,作風正派,遵守學校有關規定,文化課考試合格,并經醫院檢查身體健康者。衣著不整、男生蓄長發、留怪異發型者一律不得上場參賽。
(四)參賽運動員必須是擁有所代表參賽單位正式學籍的在校在讀學生,凡是以各種名義掛靠在所代表學校的學生或已在有關省(直轄市)體工隊或職業俱樂部(含青年隊)注冊或試訓的學生不允許參加本次比賽。
五、競賽辦法
(一)本次比賽采用團體賽賽制,團體賽制規則如下:
小學男子采用5場單打、5場3勝方式。每隊允許5名隊員參賽,要求每人只能打1場單打。比賽前教練須將5場單打比賽的名單順序上報給裁判。比賽采用11分制,單場采用3局2勝制,團體采用5盤3勝制。其它各組比賽采用11分制,單場采用3局2勝制,團體采用3盤2勝制。
(二)本次比賽根據報名情況經抽簽分成初中、小學各4組,高中2組分別進行小組單循環比賽,按積分排列小組名次,初中、小學小組第一名再進行單循環比賽,按積分決出前四名;初中、小學小組第二名再進行單循環比賽,按積分決出前五至八名。高中小組前兩名進行交叉淘汰賽,勝者進行冠亞軍比賽,負者進行爭奪第三名的比賽。
六、報名與報到
(一)小學組每隊限報領隊1人,男、女隊教練員各1人及運動員男6人、女4人;初中、高中組每隊限報領隊1人,男、女隊教練員1人及運動員男女各4人。
(二)各單位將報名表認真填寫齊全(必須打印)并加蓋單位公章、各組別球隊合影及每人的'2寸免冠彩照1張在4月5日前寄到區教育局教研室陳達飛處,同時發電子郵件到陳達飛的郵箱:xxxxx,逾期視作自動放棄。
(三)所有參加比賽的運動員必須攜帶本人第二代身份證原件、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單據復印件、醫務部門為本次比賽開列的運動員健康證明(學生健康檔案無效)。若證件不全或不符者不允許參加比賽。
(四)4月21日下午3:00在濱江小學會議室召開各參賽隊領隊、教練、裁判會議,商量抽簽等有關事項。
(五)各參賽隊于2010年4月24日上午7:30前到xx中學報到,8:00開始正式比賽。
七、裁判員
裁判長由xx乒乓球協會選派,各參賽隊盡量報有等級乒乓球裁判員1名。
八、獎勵辦法
獲得本次比賽小學組、初中組前8名,高中組前4名的球隊授予團體獎牌
九、經費
(一)參賽人員的差旅費自理。
(二)裁判員和工作人員的差旅費、住宿費回原單位報銷。
十、其他規定
(一)所有參賽隊必須在當地保險公司辦理“人身意外保險”,辦理的每人保額不少于10萬元、附加1萬元醫療保險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含往返比賽場地途中及比賽期間),原在學校的平安保險等不能替代,未辦理者不得參賽。
(二)所有領隊、教練、運動員在參賽前一周盡量減少外出活動,避免前往甲流疫情嚴重地區,禁止有發熱、咳嗽、咽痛等流感癥狀的人員與會或參賽,報到時填寫《參賽人員健康申明表》。比賽期間,領隊老師要切實加強晨檢,每天了解學生的情況,如發現有發燒等流感樣癥狀要及時報告處置。報到時,承辦單位將對所有參賽人員進行體溫測量。
(三)各隊在往返賽區途中要高度重視安全,加強管理,嚴格紀律,落實措施,領隊和教練必須全程帶隊,嚴禁學生單獨行動。要乘坐經交通部門驗審合格許可營運的車輛。
十一、其它
未盡事宜另行通知,本規程解釋權屬主辦單位。
乒乓球團體賽比賽規則4
乒乓球單打比賽規則
1、練球。一場比賽開始前,運動員有權在比賽開始的球臺上練球2分鐘。
2、選擇方位和發球權。
每場比賽開始前,由雙方運動員用抽簽的方法選擇方位和發球、接發球。中簽者有選擇方位和發球、接發球權,也可要求對方先作選擇。如中簽者選擇先發球或先接發球,對方則選擇方位;如中簽者選擇方位,對方則選擇先發球或接發球。
3、合法發球。
(1)發球時,球應放在不持拍手掌上,手掌應靜止、張開、伸平、四指并攏,拇指自然張開。
(2)發球員只能手向上拋球,不得使球旋轉。發球時不得遮擋;并要求將球從手掌向上直拋,至少拋到離不持拍手手掌上16厘米。
(3)發球時,乒乓球出手即有效。
(4)球停留在靜止的不持拍手掌上的最后一刻,直到發球時擊球,不持拍手和球以及整個球拍,應始終高于球臺水平面。
(5)當球從拋起的最高點降落時,發球員才能擊球,并使球首先觸及發球員臺區,然后直接越過或繞過球網,觸及接球員臺區。
4、每局比賽結束之后休息時間為一分鐘;
5.下一局比賽開始時,雙方交換場地與發球權;
6.一局比賽中,先得11分的單打或雙打運動員為勝方,但打到10平以后,先得2分者為勝方。
7、參賽雙方放棄的',雙方不得進入復賽,雙方之一放棄的,放棄方不進入復賽。
8、每天舉行2場比賽,七局四勝制,勝出者直接進入復賽,復賽完后進入決賽。
乒乓球雙打比賽規則:
從發球開始,雙打的規則有如下一些:
1關于乒乓球臺,雙打時,各臺區應由一條3毫米寬的白色中線,劃分為兩個相等的“半區”。中線與邊線平行,并應視為右半區的一部分。
2在雙打中,首先由發球員合法發球,再由接發球員合法還擊,然后由發球員的同伴合法還擊,再由接發球員的同伴合法還擊,此后,運動員按此次序輪流合法還擊。在雙打中,球應先后觸及發球員和接發球員的右半區。
3在雙打的第一局比賽中,先發球方確定第一發球員,再由先接發球方確定第一接發球員。在以后的各局比賽中,第一發球員確定后,第一接發球員應是前一局發球給他的運動員。
4在雙打中,每次換發球時,前面的接發球員應成為發球員,前面的發球員的同伴應成為接發球員。
5雙打時,運動員擊球次序錯誤將失分。
乒乓球團體賽比賽規則5
比賽介紹
一種由若干場個人比賽組成的集體競賽項目,它分為男子團體賽和女子團體賽兩種。乒乓球男、女團體賽被人們認為是反映一個單位、一個地區或一個國家乒乓球運動水平的主要標志。
男子團體賽通常采用世界乒乓球男子團體錦標賽(斯韋思林杯)的比賽方法。五場三勝制(五場單打)。一個隊由3名運動員組成,比賽前有雙方隊長抽取主隊(ABC)和客隊(XYZ)
比賽順序是:第一場. A(主力) X(次主力)、第二場 B(次主力) Y(主力)、第三場 C (三號) Z(三號)第四場 A Y第五場 B X
女子團體賽通常采用世界乒乓球女子團體錦標賽(考比倫杯)的比賽辦法,各單位可報 4名選手參加比賽,每次比賽雙方可以從中挑選 2名選手參加單打,再從 4名選手中任選 2名選手配對參加排在第 3場的雙打。比賽采用5場3勝制(每場比賽亦采用3局2勝制),以先贏得 3場者為勝方。比賽前,雙方用抽簽的方法選定主、客隊。主隊2名單打選手定為A、B;客隊2名單打選手定為X、Y。5場比賽的次序為:①A對X②B對Y③雙打④A對Y ⑤B對X。
男、女團體賽的比賽方法有時也互相通用,如男子團體賽采用世界乒乓球女子團體錦標賽的比賽方法,或女子團體賽采用世界乒乓球男子團體錦標賽的比賽方法。
比賽規則
此次比賽為團體比賽;
(1)采用五場三勝制。一、二、四、五場為單打,第三場為雙打。單場采用三局兩勝制。
(2)一個隊由三名運動員組成,每名運動員出場2次。
(3)比賽順序:第一場AVSX、第二場BVSY、第三場A+CVSX+Z、第四場B VS Z、第五場C VS Y。
1、第一場第二場同時進行,第三場單獨進行,第四場第五場同時進行
2、比賽用球為40mm正規乒乓球,比賽執行中國乒協最新審定的《乒乓球競賽規則》。
團體賽
(一)男子團體賽
從一個隊中挑選出的三名比賽隊員和一個隊長(可由參賽隊員兼任,亦可由其他人員專任)組成。比賽之前,雙方隊長應抽簽決定A、B、C和X、Y、Z的選擇,并向裁判提交每個運動員分配到一個字母的隊伍名單。
現行的比賽順序:第一場A--X;第二場B--Y;第三場 C--Z 第四場 A--Y 第五場 B--X。每場比賽為三局兩勝制。當一個隊已經贏得三場個人比賽時,該次比賽應結 束。
(二)女子團體賽
根據第43屆世乒賽期間召開的國際乒聯代表大會通過的決議精神,經國際乒聯批 準,女子團體比賽方法采用男子比賽中實行的團體比賽方法,即原來女子團體賽中的 第三場雙打改為單打。現行女子團體賽的比賽順序是:第一場 A--X;第二場 B--Y; 第三場 C--Z;第四場 A--Y 第五場 B--X。
乒乓球比賽的方法
乒乓球比賽的常用方法主要有單循環賽和淘汰賽兩種,如把這兩種方法結合運用 則叫混合制。比賽方法的選用要依據比賽的目的、場地、參加隊數(人數)等條件而定。
一、單循環賽
參加比賽的.隊或運動員之間輪流比賽一次,稱為單循環賽。這種方法能使參加比 賽的各隊或運動員之間都有比賽的機會,并能比較準確地決出參賽隊或運動員的名 次。但單循環賽的場數多,比賽時間長,需用的場地、器材多,因此參加單循環賽的 隊數或人數不宜過多,否則,應采用分組循環的辦法來進行。
(一)單循環賽
計算名次的方法: 國際競賽規程中規定:勝一場得2分,輸一場得1分,未出場比賽或未完成比賽的 場次為0分,小組名次根據所獲得的場次分段決定,如果小組內有兩個或更多的隊得分 相同,他們有關的名次應按他們相應之間比賽的成績決定,首先計算他們之間獲得的 場次分數,再根據需要計算個人比賽場次(團體賽時)、局和分的勝負比率,直至算 出名次為止。
(二)分組循環賽
單循環賽雖能比較正確地排定所有參賽隊(或人)的名次,但是在參加隊(或 人)數較多的情況下,因比賽次數多而給比賽的組織和管理帶來困難,所以很難采 用。在這種情況下,可采用分組循環賽。分組循環賽最常用的編排方法為“蛇形排列 方法”,即按照各隊實力強弱排列他們的順序號(通常是按照上屆比賽的名次排 列)。順序號越小,實力越強,反之,實力越弱。分組時要求各組實力平均,即每個 組的順序號相加都等。 有的球類項目則在“蛇形排列”的基礎上,將種子隊與非種子隊按分批抽簽的方 法來進行分組,即1-4號隊(種子隊)固定在1-4組或用抽簽的方法進入1-4組;然后5- 8號、9-12號、13-16號分別抽簽進入1-4組。但分組循環后,還應增加第二階段的比賽 來排出全部名次。
常用的方法有兩種:
1、 各組同名次比賽 如第一階段分為四組進行小組循環,第二階段比賽各小組的第一 名為一個組進行單循環賽,決出1-4名;各小組的第二名為一個組,決出第5-8名;依 此類推。
2、 交叉比賽 第一階段分成二個組進行循環賽,第二階段由每個組進的前二名進行交 叉比賽,決出冠、亞軍及其它名次。 采用此法,由各組的3、4名交叉決出第5-8名;各組5、6名交叉決出第9-12名;依此類 推。
二、單淘汰賽
參加比賽的隊(或人)按照編排秩序進行比賽,勝進入下一輪比賽,負者被淘 汰,直到決出冠軍,稱為單淘汰賽。單淘汰賽的場次相對少,有利于在較短的時間內 安排較多的選手進行比賽。但這種方法合理性差,不完整性和機遇性強,須采取一些 措施來克服這些缺陷,才能在實際應用中發揮它的作用。
(一)號碼位置數的選擇 號碼位置數應選擇2的乘方數。比賽常用的號碼位置數是8,16, 32, 64,128,256。
(二)輪空 如果參加比賽的人數不等于號碼位置數,小于號碼位置數即第一輪比賽的人數少 于號碼位置數時,沒有運動員的位置稱為“輪空”位置。
(三)搶號 參加比賽的人數稍大于2的乘方數時,選擇參加人數最接近的、較小的2的平方數 作為號碼位置數,其中一小部分參賽者進行“搶號”。搶號就是在同一號碼位置上, 先進行一場比賽,勝者進入該號,搶號的位置和輪空位置一樣,“搶號”也算一輪。
(四)種子(即強手或優秀選手)
1、 設立“種子”的作用 采用設立“種子”選手的方法是為了克服單淘汰賽的不合理 性。抽簽時把“種子”均勻地分布在各個“區”內,使他們最后相遇,力求保證比賽 名次確定的合理性。
2、 種子的數目 “種子”的數目主要是根據參加比賽的隊數或人數多少來確定的,一 般為參賽人數的1/6--1/2,即平均6--12名選手設一名種子;同時,“種子”數量應是 2的乘方,如2、4、8、16等。
3、 “種子”的位置 “種子”的位置根據規定應作如下編排:第一號種子安排在上半 區的頂部;第二號種子應安排在下半區的底部;第三、四號種子應分別插入上半區的 底部和下半區的頂部;第五至八號種子應分別進入單數四分之一區的底部和雙數四分 之一區的頂部;如有更多的種子(9-16)依此類推(種子位置號碼可查種子位置 表)。事實上,淘汰賽的“種子”都均勻地分布在各個“區”的。
乒乓球團體賽比賽規則6
1、賽制:本次比賽實行淘汰賽,初賽一局決勝,半決賽與決賽3盤2勝。
2、分組抽簽規則:
比賽中首輪都采取抽簽分組的方式,若有一人輪空,直接進入下一輪比賽。
第一輪比賽的勝者,重新進行抽簽分組,從數字號碼中抽取。勝者晉級下一輪比賽,輪空組別直接晉級。
3、在一局比賽中,每人只發5分(個)球就應立即交換發球權,以此類推直到一局比賽的結束。每局比賽先得11分的運動員為勝方;但雙方比分達10平后,先多得2分者為勝者。在10平后實行輪換發球法后,每人不再發5個球后交換發球權,而是每人只發1個球。即行交換發球權,先多得2分者為勝方。 當一局比賽結束后或決勝局中當一方先得5分時,即應與對方交換方位
4、在雙打的第一局比賽中,先發球方確定第一發球員,再由先接發球方確定第一接發球員.在以后的'各局比賽中,第一發球員確定后,第一接發球員應是前一局發球給他的運動員;
5、在雙打中,每次換發球時,前面的接發球員應成為發球員,前面的發球員的同伴應成為接發球員;
一局中首先發球的一方,在該場下一局應首先接發球。在雙打決勝局中,當一方先得5分時,接發球方應交換接發球次序。
乒乓球團體賽比賽規則7
1.發球
(1)乒乓球比賽發球開始時,乒乓球自然地置于不持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張開,保持靜止。
(2)乒乓球比賽發球時,發球員須用手將乒乓球幾乎垂直地向上拋起,不得使乒乓球旋轉,并使乒乓球在離開不執拍手的手掌之后上升不少于16厘米,乒乓球下降到被擊出前不能碰到任何物體。
(3)當乒乓球從拋起的最高點下降時,發球員方可擊乒乓球,使乒乓球首先觸及本方臺區,然后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再觸及接發球員的臺區。雙打中,乒乓球應先后觸及發球員和接發球員的右半區。
(4)從發球開始,到乒乓球被擊出,乒乓球要始終在臺面以上和發球員的端線以外,而且不能被發球員或其雙打同伴的身體或衣服的任何部分擋住。
(5)在運動員發球時,乒乓球與乒乓球拍接觸的一瞬間,乒乓球與網柱連線所形成的虛擬三角形之內和一定高度的'上方不能有任何遮擋物,并且其中一名裁判員要能看清運動員的擊球點。
2.擊球對方發球或還擊后,本方運動員必須擊球,使乒乓球直接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或觸及球網裝置后,再觸及對方臺區。
3.失分
(1)不合法發乒乓球;
(2)不合法還擊;
(3)擊乒乓球后,該乒乓球沒有觸及對方臺區而越過對方端線;
(4)阻擋;
(5)連擊;
(6)用不符合規則條款的拍面擊乒乓球
;(7)運動員或運動員穿戴的任何物件使球臺移動;
(8)運動員或運動員穿戴的任何物件觸及球網裝置;
(9)不執拍手觸及比賽臺面;
(10)雙打運動員擊球次序錯誤;
(11)執行輪換發球法時,發球一方被接發球一方或其雙打同伴,包括接發球一擊,完成了13次合法還擊。
4.換位
(1)在獲得2分后,接發球方變為發球方,依此類推,直到該局比賽結束,或直至雙方比分為10平,或采用輪換發球法時,發球和接發球次序不變,但每人只輪發1分球。
(2)在雙打中,每次換發球時,前面的接發球員應成為發球員,前面的發球員的同伴應成為接發球員。
(3)在1局比賽中首先發球的1方,在該場比賽的下1局中應首先接發球,在雙打比賽的決勝局中,當1方先得5分后,接發球1方必須交換接發球次序。
(4)1局中,在某1方位比賽的1方,在該場比賽的下1局應換到另1方位。在決勝局中,1方先得5分時,雙方應交換方位。
5.間歇
(1)在局與局之間,有不超過1分鐘的休息。
(2)在1場比賽中,雙方各有1次不超過1分鐘的暫停。
(3)每局比賽中,每得6分球后,或決勝局交換方位時,有短暫的時間擦汗。
練習乒乓球的方法
1、抽球練習
即自己找到一張靠墻乒乓桌,你將球在自己一方彈起,再立刻向對方桌面抽去,球與桌面發生劇烈碰撞之后,再彈至墻面,最后再次發生反彈,球再次落至自己桌面,這時你再向球抽去,發生同樣運動,以此類推。這是比較高難度的練習了。
2、顛球練習
顛球練習是鍛煉手感的一種很好的方法,練習時首先練習原地顛球然后練習顛球慢走。原地顛球時將球拍平放于體前,另一手將球輕輕拋起,當球下落接近球拍時,用球拍輕輕向上顛球,反復進行,顛球時要注意握拍的力量以及顛球的力量。顛球是一項長期的個人練習乒乓技術的方法,當你可以隨心所欲的控制顛球的高度以及旋轉時,上臺練習時就可以更好的擊中球拍的甜區。
3、彈擊練習
即用乒乓板擊打乒乓球的底部,使其不落地。這是最基本的練習,是練你對球的平衡力。
4、削球練習
對著乒乓球桌連正反手削球。只有在搓球技能有很大提高,近搓遠搓、定點隨意的情況下,方才練習削球,搓球比較穩定,而削球因為拍頭的弧形移動,導致乒乓球位置漂移,這是兩種不同的方式,如果搓球練習中穿插削球練習,可能會在實戰中搓不出好球來,而搓球是實戰中運用最多的技術。
5、壁球練習
壁球運動是一種球撞擊墻體反彈到地面后然后再擊球至墻體的一種運動,如果沒有乒乓球臺練習可以使用這種方法,練習時可以使用擊打方式也可以使用摩擦方式。
把乒乓球當壁球打,即讓球落地一次,再瞬間抽起,使其撞擊墻壁,可以抽打,也可以旋轉。這是模擬實景,練你的應變能力,同時也比較輕松。
6、發球弧圈
如果有一張球臺可以練習發球技術和弧圈技術,發球技術在此就不再具體講解,如何一個人練習弧圈技術呢?首先離臺1m至2m,左手持球將乒乓球舉起,松手使得乒乓球自然下落,當球彈起時使用拉弧圈的正確動作進行弧圈球練習。
7、用發球機
若具備條件可以購買一臺發球機,這是個人練習乒乓技術最有效的一種方法,但對場地及器材要求較高。
乒乓球團體賽比賽規則8
一、賽制
本次比賽實行淘汰賽,初賽一局決勝負(每局11球),半決賽和決賽實行3盤2勝制。
二、分組抽簽規則
比賽中首輪都采用抽簽分組的.方式,若有一人輪空,直接進入下一輪比賽。
首輪結束后,第一輪比賽的勝利者,重新進行抽簽分組,從數字號碼中抽出,勝利者順利晉級下一輪,輪空者則直接晉級。
三、選擇發球權和方位
比賽開始前雙方猜發球權,獲勝者選擇發球或接發球,接發球者獲得選擇場地權,比賽結束前發球場地固定不變。
四、發球制
發球為5球換法制,每一局比賽,每人只發5個球,發完就立即交換球權,以此類推直到比賽結束。每局比賽先得11分的參賽者為勝方,但雙方比分達10平后,先多得2分為勝者。在10平后,雙方實行輪換發球法,每人每次只發1個球。
五、判罰細致
1、發球時,乒乓球出手即有效。
2、發球時不得遮擋,并將球拋起。
3、發球時,乒乓球應先接觸發球方桌面,后接觸接發球方桌面,未接觸桌面者為死球,接發球方得一分。
4、發球時,乒乓球觸網并落在接發球方桌面,發球無效,雙方不得分,重新發球。
5、發球時,乒乓球先接觸發球方桌面,沒有接觸球網,接觸接球方桌面邊角,為好球,此球有效。
6、比賽過程中,乒乓球觸網為好球,此球有效。
7、比賽過程中,乒乓球觸球架,為死球,對方得一分。
8、比賽過程中,乒乓球連續觸網兩次(觸網之后沒有落到乒乓球桌面上,而再次觸網),為死球,對方得一分。
9、比賽之中以非握拍手接觸桌面,對方得一分,此次對抗結束。
10、比賽之中對方接球之前以身體各部位接觸球臺使球臺移動,對方得一分,此次對抗結束。
乒乓球團體賽比賽規則9
比賽規則:
發球、和方位的選擇
乒乓球發球
1、選擇發球、和場地的權力應通過選擇硬幣的正反面來決定。選對者可以選擇先發球或先,或選擇先在某一方。
2、當一方運動員選擇了先發球或先接發球或選擇了場地后,另一方運動員應有另一個選擇的權力。
3、在每發球兩次之后接發球方即成為發球方,依此類推,直到該局比賽結束,或者直至雙方比分都達到10分實行輪換發球法,這時發球和接發球次序仍然不變,而且每人只輪發一分球。
4、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賽的一方,在該場的下一局應換到另一方位。單打決勝局中當有一方滿5分時應交換方位。
發球、接發球次序和方位的錯誤處理
1、裁判員一旦發現發球、接發球次序錯誤應立即暫停比賽,并按該場比賽開始時確立的次序,根據場上的比分由應該發球或接發球的運動員發球或接發球;在雙打中,則按發現錯誤時那一局中首先有發球權的一方所確立的次序繼續進行比賽。
2、裁判員一旦發現運動員應交換方位而未交換時,應立即暫停比賽,并按該場比賽開始時確立的次序,根據場上比分糾正運動員所站的方位后再繼續比賽。在任何情況下,發現錯誤之前的所有得分均有效。
3、當發球者發出的球觸碰到網,叫“擦網”裁判應令發球者重新發球。直到沒有擦網,或者其他發球失誤
合法還擊
對方發球或還擊后,本方運動員必須擊球,使球直接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包含觸及球網裝置)后,再觸及對方臺區。凡屬上述情況,均為合法還擊。
重發球
不予判分的回合出現下列情況,應判重發球:
1、如果發球員發出的球,在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時觸及球網裝置,此后成為合法發球或被接發球員或其同伴阻擋。
2、如果發球員或同伴未準備球已發出,而且接發球員或其同伴均沒有企圖擊球。
3、由于發生了運動員的干擾,如燈光熄滅等原因,而使運動員未能合法發球、合法還擊或未能遵守規則。(運動員與同伴相撞或者被擋板絆倒而未能合法回擊,則不能判重發球。)
4、裁判員或副裁判員宣布的暫停比賽。例如:
①由于要糾正發球、接發球次序或方位錯誤;
②由于要實行輪換發球法;
③由于警告或處罰運動員;
④由于比賽環境受到干擾以致該回合結果有可能受到影響(例如外界球進入賽場或者是足以使運動員大吃一驚的突然喧鬧)。
判一分
回合中出現重發球以外的.下列情況,應判失一分:
1、未能合法發球;
2、未能合法還擊;
3、阻擋;
4、連續兩次擊球(如執拍手的拇指和球拍連續擊球);
5、除發球外,球觸及本方臺區后再次觸及本方比賽臺面;
6、用不符合規定的拍面擊球;
7、雙打中,除發球或接發球外運動員未能按正確的次序擊球;
8、裁判員判罰分;
9、其他已列舉的違例現象。
一局比賽
在一局比賽中,先得11分的一方為勝方;比分出現10平后,先多得2分的—方為勝方。
一場比賽
1、一場比賽應采用七局四勝制或五局三勝制。
2、一場比賽應連續進行,但在局與局之間,任何一名運動員都有權要求不超過兩分鐘的休息時間。
輪換發球法
1、如果一局比賽進行到15分鐘仍未結束(雙方都已獲得至少9分除外);或者在此之前的任何時間,應雙方運動員要求,應實行輪換發球法。計時員應在每一局比賽的第一個球進入比賽狀態時開表;在比賽暫停時停表,恢復比賽時重新開表。比賽暫停包括:球飛出賽區至重新回到賽區、擦汗、決勝局交換方位及更換損壞的比賽器材。一局比賽進行到15分鐘尚未結束,計時員應報“時間到”。
乒乓球的愛好者們
2、當時間到時,球仍處于比賽狀態,裁判員應立即宣布暫停比賽,由被暫停回合的發球員發球繼續比賽。當時間到時,球未處于比賽狀態,應由前一回合的接發球員發球,繼續比賽。
3、出現上述情況時,計數員應在接發球方每一次擊球后報出擊球數,在使用輪換發球法時,計數員報數應用英語或用雙方運動員及裁判員均能接受的任何其他語言。
4、此后,每個運動員都輪發一分球直至該局結束,如果接發球方進行了十三次合法還擊,則判發球方失一分。
5、輪換發球法一經實行,該場比賽的剩余部分必須繼續進行,直至該場比賽結束。
乒乓球團體賽比賽規則10
第一局:
雙打比賽開球后,每個人發兩個球。
如此循環,對角是接發球者。總之8個球輪一圈。
第二局:(就輪到C,D隊先發球)
開局時自己隊內要先確定是C還是D先發球,確定后, 第一個接球的人就是上一局那個針對性地發球給C或D的人(這是比賽規則合理的地方,這樣就避免了發球。接發球相克時一敗涂地的現象)例如D發球就是A接發球。
第三局:(輪到A,B隊先發球)就是B發球給D
第四局:(就輪到C,D隊先發球)
如果第二局是D發球,第四局就是C發球給B。
第五局:(輪到A,B隊先發球)
開始從第一局循環:就又是A發球D接發,發球順序:A--D 。
第六局:(就輪到C,D隊先發球)
就是第二局第一個發球的人發球,即D發球就是A接發球。
后面的.也是如此類推。
總之,在雙打的第一局比賽中,先發球方確定第一發球員,再由先接發球方確定第一接發球員.在以后的各局比賽中,第一發球員確定后,接球的人應是前一局發球給他的運動員。
一:回合出現下列情況應判重發球
1.如果發球員發出的球,在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時,觸及球網裝置,此后成為合法發球或被接發球員或其同伴阻擋。
2.如果接發球員或同伴未準備好時,球己發出:而且接發球員或其同伴均沒有企圖擊球。
3.由于發生了運動員無法控制的干擾,而使運動員未能合法發球。合法還擊或遵守規則。
4.裁判員或副裁判員暫停比賽。
5.在雙打時,運動員錯發,錯接。
二:可以在下列情況下暫停比賽
1.由于要糾正發球、接發球次序或方位錯誤;
2.由于要實行輪換發球法;
3.由于警告或處罰運動員;
4.由于比賽。環境受到干擾,以致該回合結果有可能受到影響。
羽毛球雙打是不限制擊球人的,而乒乓球雙打必須是一人一拍,不能連擊的。因此打完后給隊友讓位,自己的跑動是非常關鍵。由于雙打發球只能發在對角線區域,所以對選手發球準確性也有所提升。
乒乓球團體賽比賽規則11
(一)乒乓球團體比賽規則常用形式
乒乓球團體比賽規則形式,是采用世界錦標賽乒乓球團體比賽規則的比賽方法中的5場3勝制(5場單打),一個隊由3名運動員組成,分出主客隊,主隊3名運動員代號分別為A、B、C;客隊3名運動員代號分別為x、Y、z。比賽順序是:
1.A—X
2.B—Y
3.C—Z
4.A—Y
5.B—X
也有采用一個隊由2、3或4名運動員組成的5場3勝制,其乒乓球團體比賽規則順序是:
1.A—X
2.B—Y
3.雙打
4.A—Y
5.R—X
(二)單項乒乓球團體比賽規則常用形式
乒乓球比賽單項比賽常采用單淘汰賽、單循環賽或兩者分階段結合使用的混合賽制。
團體賽中每場比賽一般采用5局3勝制,單項比賽有采用7局4勝制,或5局3勝制。
每局比賽使用11分制。不論團體賽或單項比賽,在一局比賽中,均以先得11分方為勝方,打到1 0平以后,先多得2分者為勝方。
乒乓球團體比賽規則包括程序性規則,一般規則和得分等部分。
(1)時制
在乒乓球團體比賽規則中,有局、場之分,每一種都有自己的時間規定。
①一局競賽在一局競賽中,先得11分的一方為勝方,10平后,先多得2分的一方為勝方;
②一場競賽每場競賽由單數局組成。一場競賽應連續進行,但在局與局之間,任何運動員都有權要求不超過2分鐘的休息時間。
(2)得1分
在乒乓球團體比賽規則中,除被判重發球的回合,下列情況運動員得1分:
①發球對方運動員未能合法發球;
②還擊對方運動員未能合法還擊;
③觸及運動員在發球或還擊后,對方運動員在擊球前,球觸及了除球網裝置以外的任何東西;
④越過 對方擊球后,該球越過本方端線而沒有觸及本方臺區;
⑤阻擋對方阻擋;
⑥連擊對方連擊;
⑦擊球對方用不符合相關條款的'拍面擊球;
⑧移動對方運動員或他穿戴的任何東西使球臺移動;
⑨裝置對方運動員或他穿戴的任何東西觸及球網裝置;
⑩臺面對方運動員不執拍,手觸及競賽臺面;
⑩次序雙打時,對方運動員擊球次序錯誤;
⑩輪換執行輪換發球法時,接發球運動員或其雙打同伴,包括接發球一擊,完成了13次合法還擊。
乒乓球團體比賽規則
(3)間歇
乒乓球競賽中關于間歇的規則有:
①要求 除了一方選手提出要求外,競賽應該繼續進行;
②時間在局與局之間,不超過J分鐘的間歇時間;
③擦汗每局競賽中,每得6分后,或決勝局交換方位時,有短暫的時間擦汗。
(4)暫停
(5)發球、接發球次序和方位的錯誤
關于發球、接發球次序和方位錯誤的規則有:
①次序裁判員一旦發現發球、接發球次序錯誤,應立即暫停競賽,并按該場競賽開始時確立的次序,按場上比分由應該發球或接發球的運動員發球或接發球;在雙打中,則按發現錯誤時那一局中首先有發球權的一方所確立的次序進行糾正,再繼續競賽;
②方位裁判員一旦發現運動員應交換方位而未交換時,應立即暫停競賽,并按該場競賽開始時確立的次序按場上比分運動員應站的正確方位進行糾正,再繼續競賽;
③得分在任何情況下,發現錯誤之前的所有得分均有效。
(6)發球、接發球和交換位置的順序
關于發球、接發球和交換位置的順序的規則,主要如下幾條:
①抽簽選擇發球、接發球和這一方、那一方的權力應由抽簽來決定,中簽者可以選擇先發球或先接發球,或選擇先在某一方;
②選擇當一方運動員選擇了先發球或先接發球,或選擇先在某一方后,另一方運動員應有另一個選擇的權力;
③輪換在獲得2分之后,接發球方即成為發球方,依此類推,直至該局競賽結束,或者直至雙方比分都達到,0分或者實行輪換發球法,這時,發球和接發球次序仍然不變,但每人只輪發,分球;
④確定 在雙打的第一局競賽中,先發球方確定第一發球員,再由先接發球方確定第一接發球員。在以后的各局競賽中,第一發球員確定后,第一接發球員應是前一局發球給他的運動員;
⑤成為在雙打中,每次換發球時,前面的接發球員應成為發球員,前面的發球員的同伴應成為接發球員;
⑥次序第一局中首先發球的一方,在該場下第一局應首先接發球。在雙打決勝局中,當一方先得5分時,接發球方應交換接發球次序;
⑦方位第一局中,在某一方位競賽的一方,在該場下第一局應換到另一方位。在乒乓球團體比賽規則中,決賽局,一方先得5分時,雙方應交換方位。
(7)輪換發球法
①在乒乓球團體比賽規則中,暫停如果第一局競賽進行到15分鐘仍未結束,雙方都已獲得至少J9分時除外,或者在此之前任何時間應雙方運動員要求,應實行輪換發球法。當限到時,球仍處于競賽狀態,裁判員應立即暫停競賽。由被暫停回合的發球員發球,繼續競賽。當時限到時,球未處于競賽狀態,應由前一回合的接發球員發球,繼續競賽;
②輪發此后,每個運動員都輪發1分球,直至該局結束。如果接發球方進行了13次合法還擊,則判發球方失1分;
③實行 在乒乓球團體比賽規則中,輪換發球法一經實行,或第一局競賽進行了10分鐘,該場競賽剩余的各局都必須實行輪換發球法。
乒乓球團體賽比賽規則12
乒乓球雙打比賽規則(發球、換發球、決勝局換位)
乒乓球雙打分為男子雙打、女子雙打和男女混雙。由于乒乓球運動的活動范圍較小使得乒乓雙打不像羽毛球或是網球那么流行,在日常的練習時球友們也較少研究。所以在遇到雙打比賽時其規則并不像羽毛球那樣耳熟能詳。 雙打規則基本與單打相同,只不過在擊球、換發球、發球等地方有所區別。
1.發球
發球一方總是在己方球臺的右半區發球至對方的右半區,也就是發球時球總是落在球臺的右半區位置,中線視為右半區的一部分。
2.換發球
換發球是雙打中較為復雜的規則,下面以馬琳/張繼科VS馬龍/王浩為例給大家講解換發球的規則,若馬琳先發球,馬龍接發球,當發完兩個球后,馬龍變為發球方,張繼科變為接發球方,發完兩球后,張繼科變為發球方,王浩變為接發球方,然后王浩變為發球方,馬琳變為接發球方,然后馬琳又重新獲得發球權,依次類推循環。使用簡單的語句就是,發球方發完兩球后,接發球方變為發球方,然后剛才發球方的隊友變為接發球方,依次類推循環。
3.局間發球方變換
局間發球采用間隔發球方式,例如中國vs韓國,第一、三、五、七局為中國先發球,則二、四、六局為韓國發球。每一局的發球者可以任意指定,不受上局影響。當確認好第一發球者后,對方接發球者為上一局發給該局發球者的'那個人接發球。例如第一局中國的馬龍/王浩vs韓國的朱世赫/柳承敏,若上一局的接發球順序為馬龍?柳承敏?王浩?朱世赫。若下一局韓國隊發球人員確定為朱世赫,則接發球為王浩。
4.決勝局換位
在決勝局中,一方先得5分時,雙方應交換方位。如遇到比分是5∶1或5∶3時,交換方位后,原發球員變成接發球員,原接發球員變成發球員,如遇比分是5:2或5:4時,交換方位后,此前的一位運動員繼續發球而由先前接發球員的同伴接發球。
乒乓球團體賽比賽規則13
一、 比賽方法
分成幾組,要看具體人數,男女不限。比賽開始前,參賽隊員站于起跑線后。裁判發令后,隊員站立式起跑且必須單手持乒乓球拍后端把手處,將乒乓球置于球拍上,托球向前跑,跑完一個折返后交給下一個人,依次跑3個折返結束。以參賽隊員身體任意部位觸及終點線所在垂直平面為計時停止,用時少者名次列前。
二、比賽器材:
乒乓球拍、乒乓球 (8支球拍,20個乒乓球),秒表計時器4個。
三、比賽規則:
(1)比賽時,持球拍手不得超出把手,不得用手夾球。否則,成績無效。
(2)隊員行進中,只允許用單手持拍托球,不得用另一只手做任何扶助持球動作。否則,成績無效。
(3)途中若球落地,需撿起球置于球拍上,并從落球處繼續跑。撿球時不得影響其他選手比賽。否則,成績無效。
(4)過終點時,球必須在球拍上才可記為有效成績。人和球必須同時過終點,不可用球拍將球拋過終點。否則,成績無效。
四,游戲作用:
有利于加強球感,增強朋友們的興趣。
乒乓球團體賽比賽規則14
1、發球的規則
發球開始時,球自然地置于不持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張開,保持靜止。
發球時,發球員須用手將球幾乎垂直地向上拋起,不得使球旋轉,并使球在離開不執拍手的手掌之后上升不少于16厘米,球下降到被擊出前不能碰到任何物體。
當球從拋起的最高點下降時,發球員方可擊球,使球首先觸及本方臺區,然后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再觸及接發球員的臺區。雙打中,球應先后觸及發球員和接發球員的右半區。
從發球開始,到球被擊出,球要始終在臺面以上和發球員的`端線以外,而且不能被發球員或其雙打同伴的身體或衣服的任何部分擋住。
在運動員發球時,球與球拍接觸的一瞬間,球與網柱連線所形成的虛擬三角形之內和一定高度的上方不能有任何遮擋物,并且其中一名裁判員要能看清運動員的擊球點。
2、擊球的規則
對方發球或還擊后,本方運動員必須擊球,使球直接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或觸及球網裝置后,再觸及對方臺區。
3、打乒乓球的基本步法
單步:移動方法:以一只腳為軸,另一只腳向前、后、左、右不同方向移動,身體重心隨之落在移動腳上。
跨步:移動方法:一腳蹬地,另一腳向移動方向跨一大步,蹬地腳隨后跟上半步或一小步,身體重心即移到跨步腳上。
并步:移動方法:一腳先向另一腳并半步或一小步,另一腳在并步腳落地后隨即向來球方向移動一步。
跳步:移動方法:以來球異側腳用力蹬地,兩腳同時離地向來球方向跳動。
4、乒乓球的起源
乒乓球運動于十九世紀末起源于英國。最初只是一種活動性游戲,球是用輕而富有彈性的材料制成,乒乓球運動拍子用雪茄煙盒蓋之類的木質板,像打網球一樣在桌上打,故稱之為"桌上網球"。1900年左右,由于輕工業的發展,球才改成用賽璐珞制成的空心球。此后,乒乓球運動便逐步發展起來。 第一次大型乒乓球比賽于1900年12月在英國倫敦舉行。參加比賽的有三百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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