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物業管理條例全文2016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企業,是指依法取得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相應資質,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
本條例所稱業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權人。
本條例所稱物業使用人,是指物業的承租人和實際使用物業的其他人。
第四十九條
本條例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更多相關文章推薦閱讀:
【青島物業管理條例全文2016】相關文章:
青島物業管理條例全文2016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企業,是指依法取得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相應資質,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
本條例所稱業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權人。
本條例所稱物業使用人,是指物業的承租人和實際使用物業的其他人。
第四十九條
本條例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更多相關文章推薦閱讀:
【青島物業管理條例全文2016】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