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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稅務師考生必看:稅務師考試變化權威解讀
稅務師考試變化有哪些,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稅務師考生必看:“稅務師”考試變化權威解讀,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稅務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人社部發〔2015〕90號】,根據官方文件獲悉,稅務師考試政策發生了一些變化,針對這些變化,中大網校稅務師考試網為您進行詳細解讀分析。
主要變化:
1、考試名稱由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CTA)變成稅務師職業資格(TA);
2、具體考務工作負責部門變化,全國稅務師行業協會具體負責稅務師資格考試的實施工作。
3、報名條件中關于報考專業、學歷及工作年限有所放寬;
4、考試科目名稱變化,《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變成《涉稅服務實務》、《涉稅服務相關法律》;
5、考試周期由3年變成5年,對考生來說應該是福利。
6、2015年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時間定為2016年2月27日-28日;2016年度的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仍將在11月份舉行(詳情>>);
下表列出了具體變化情況:
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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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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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名稱 | 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CTA) | 稅務師職業資格(TA) |
組織管理 | 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托國家稅務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承擔,具體考務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指導、監督和檢查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的實施工作。全國稅務師行業協會具體負責稅務師資格考試的實施工作。 |
報名條件 |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應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 (二)取得經濟學、法學、管理學學科門類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或者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1年。 |
免試條件 |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部分科目免試: |
符合《暫行規定》報考條件,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相應科目: |
考試科目 |
《稅法(一)》 |
《稅法(一)》 《稅法(二)》 《涉稅服務實務》 《涉稅服務相關法律》 《財務與會計》 |
成績管理 | 考5個科目的必須在連續三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為合格;考四個科目的(免試財務與會計科目)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為合格;考兩個科目的(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須在當年通過為合格。 | 考試成績實行5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5個考試年度內參加全部(5個)科目的考試并合格,可取得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截至2015年,在原制度文件規定的有效期內的各科目合格成績有效期順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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