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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從業《法律法規》復習重點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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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期對照
1、結算會員的審批為3個月。
2、期貨公司的成立審批為6個月。
3、期貨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3個月不開始經營或連續停業3個月的就撤銷審批資格。
申請金融結算資格的,受理3個月內作出批復。取得資格6個月內未取得會員的自動失效。
提供IB業務的在20日內作出批復。
4、期貨公司那些是證監會審批,在2個月內(2條為20日內),那些是派出機構20日內(1條2個月)審批。見P7
5、調查操縱價格、內幕交易的,可以經批準后對當事人15個交易日限制交易,最長30日
6、期貨公司不符合持續性經營、風險指標不合規的2日內上報,整改時間在20日內,自驗收完畢后3日內解除措施,連續達標3個月的解除預警期。
7、涉及重大訴訟、仲裁或凍結的,5日內報告。
8、期貨交易所管理中的日期基本是10日、但限制會員結算范圍和異常情況暫停交易的為3日,按季后15日、年后30日上報經營情況和工作報告。年后4個月報審計報告。
9、期貨公司管理辦法中的日期基本為5日,處罰基本為3萬以下。股東的股權被質押、凍結、轉讓變更名稱的應3日內報告期貨公司,他們應在5日內報告派出機構。
10、高管人員的管理辦法基本為5日,首席風險官在決定10日內報告、對高管臨時任命和違規被調查是3日
處罰為3萬元以下,對收賄、非法獲利的無警告處分。
11、高管人員任職資格取得30日內上任,過期作廢。
12、期貨從業人員管理一般10日,
13、首席風險官:季度后10日、年后20日報工作報告
14、期貨公司應當月后7日、年后3個月報送風險監管報表
年限的比較:
1、下列不得擔任交易所負責人、財務人員:
解除職務、撤銷資格之日起5年內。
2、期貨交易所每年對遵守交易規則抽樣或全面檢查。
3、除風險監管報表和IB業務的資料保存5年以上,其他的都是20年
比例的比較
1、變相期貨交易是保證金比例低于合約標的額的20%。
2、保障基金:按期貨交易所06年底的風險準備金的15%繳納。后續的:期貨交易所按照手續費的3%代扣代繳,期貨公司按照代理交易額的千萬分之五---千萬分之十繳納。每季度后15日繳納。達到8億了可以申請不繳納。
3、機構投資者損失的,10萬以內全額,超過的按照80%賠,個人10萬元以內的全陪,超過部分90%賠。
4、期貨交易所按照手續費的20%計提風險保證金。訴訟金額占凈資產10%以上的為重大事項應及時報告。
5、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與上月變動20%的應5日內報告派出機構,全體董事和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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