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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從業資格知識點《法律法規》筆記
獲得期貨從業的資格,即有資格進行期貨從業。需要通過考試,獲得期貨考試合格證,然后進入期貨公司,由單位向中國期貨協會提出申請從而獲得期貨從業資格。接下來小編為大家編輯整理了期貨從業資格知識點《法律法規》筆記,想了解更多相關內容請關注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期貨交易所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期貨交易所的負責人財務會計人員:違法違紀撤銷職務資格的未超五年的。
2.交易所履行的責任:
提供交易場所。安排合約上市。組織監督結算 交割 交易。保證合約的履行。對會員監督管理。
3.建立風險管理制度:
保證金制度。大戶持倉和持倉限額報告制度。風險準備金制度。漲停板制度。當日無負債制度。
4.出現異常情況采取的情況可以是:
提高保證金。調整漲停板的幅度。限制會員*5持倉量。暫時停止交易。采取其他緊急措施。
5.期貨交易所辦理下面事情,需要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制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規則。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復交易品種。上市修改或者中止合約。變更 解散分立 合并交易所
期貨公司
1.申請成立期貨公司需要具備條件:
注冊資金最低3000W
高級管理有任職資格,從業人員有從業證
有符合法律 行政法規的公司章程
主要股東有持續盈利的能力,信用良好,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規違紀的操作。
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
有健全的風險管理和內部的控制制度
2.出資的貨幣資金比例不低于85% ,國家在受理期貨公司設立起6個月內需要做出批準不批準的決定。
3.期貨公司不得從事變相期貨自盈業務、不得給股東 實際控制人關聯人提供融資,對外擔保。
4.期貨公司從事經紀業務接受客戶委托以自己的名義為客戶進行期貨交易 交易由客戶承擔。
5.期貨董事辦理下面事情需要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合并 分立 停業 解散或者破產
變更公司形式
變更業務范圍
變更注冊資金。
5%股份以上變動(在20日做出批準不批準)
設立 收購參股或者終止境外期貨經營機構
其他的在2個月做出批準不批準。
6.期貨公司辦理下面事,應經期貨監督管理派出機構批準:
變更法定代表人
變更住所或者營業場所
設立或者終止境內分支機構(兩個月內)
變更境內分支機構營業場所 負責人和經營范圍
其他的在20日內批準不批準
7.成立無正當理由超過三個月未開始營業,或者開業后有三個月連續未營業。依法注銷的。主動提出注銷的。
8.期貨公司應向交易所報告大戶名單。
能源期貨的概念
能源期貨是商品期貨中相當重要的一環,不下于現貨市場的影響力。目前較重要的商品有輕原油、重原油以及燃油;新興品種包括氣溫、二氧化碳排放配額。
能源期貨最早是在1978年開始在紐約商業交易所交易,商品是熱燃油。之后到1992年間增加了其它的商品。能源期貨的市場參與者有許多是避險需求者,包括了燃油經銷商、煉油者等,因此價格極具參考性,甚至成為許多現貨交易者的參考。不過由于石原油的供需狀況常常改變,特別是供給面,常受到石油輸出國組織 (OPEC)決議影響,有時也有會員國完全不理會決議片面決定產能情形。所以操作難度也相對的高了不少。
商品期貨交易的場所:商品交易所
中國的商品期貨交易所包括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
全球范圍比較著名的從事期貨商品期貨交易的交易所有: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BOT)、芝加哥商業交易所(CME)、紐約期貨交易所(NYMAX)、紐約商品期貨交易所(COMEX)、倫敦金屬交易所(LME)等。
首席風險官
1.首席風險官:
負責對期貨公司經營管理行為的合法合規性和發現管理狀況進行監督檢查的期貨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對期貨公司董事會負責
證監會對其監督管理 協會交易所 自律管理
第二章 任免與行為規范
1.期貨公司設立獨立董事的 應當全體獨立董事同意。是否熟悉期貨法律法規 誠信守法 能力 作為任職的主要標準。
2.工作記錄和底稿至少保存20年,不得有下列行為:
擅離職守 兼職除合規部門以外職務 延遲知情不報 謀取私利 干預正常經營 泄露秘密
3.首席風險官提出辭職的 提前30天向期貨公司董事會申請。
第三章 職責與履行職責保障
1.需建立健全 有效執行的以下制度:
期貨公司 客戶保證金安全存管制度 風險監督指標管理制度 治理和內部控制制度 業務規則 結算規則 客戶風險管理和信息安全制度 期貨公司員工家親戚持倉報告制度
監督檢查 是否存在非法委托和超范圍委托的情況。期貨公司是否有效控制風險
2.下列的情況對公司董事會和證監會報告:
涉嫌占用 挪用客戶保證金等侵害客戶權益的。期貨公司資產抽逃 占用 挪用查封 凍結或者用于擔保。 期貨公司資本無法維持達到監管標準。發生重大訴訟或者仲裁的。股東干預。
3.享有的權利:
參加或者列席與職責有關會議
查閱公司相關文件 檔案和資料
與相關人員進行談話
了解業務的執行情況
董事 高級管理人員不得以涉及商業秘密理由限制和阻撓其權利
第四章 監督管理
1.每季度結束日10個工作日向所在地提交季度工作報告。每年1月20日前 提交上一年的全面顧總報告。
對不適當人員的認定2年內部任用 高級管理人員以上職位。
2次連續不參加證監會的培訓。或者連續兩次不及格的 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 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
2. 誠信檔案的記錄東西:
中國證監會及派出機構對其的監管措施
培訓情況和成績
第五章 附則
2008年5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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