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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從業《基金法律法規》重點復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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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法律法規》知識點:基金職業道德之保守秘密
一、保守秘密的含義
保守秘密,是指基金從業人員不應泄露或者披露客戶和所屬機構或者相關基金機構向其傳達的信息,除非該信息涉及客戶或潛在客戶的違法活動,或者屬于法律要求披露的信息,或者客戶或潛在客戶允許披露此信息。保守秘密是基金從業人員的一項法定義務,也是基金職業道德的一項基本規范。對所有的基金從業人員均有約束效力。
基金從業人員在執業活動中接觸到的秘密主要包括三類:一是商業秘密;二是客戶資料;三是內幕信息。
(1)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的、能夠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被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具體而言,從機構運營的角度看,可以包括對證券市場的分析報告、對某一行業的研究報告、投資組合、投資計劃等;從機構內部治理的角度看,可以包括內控制度、防火墻制度、員工激勵機制、人事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等。
(2)客戶資料主要是指客戶的個人資料,包括客戶個人的身份證信息、移動電話號碼、家庭成員信息、財務狀況、投資需求等。這些資料往往屬于客戶不愿意讓他人知曉的隱私。保護客戶隱私不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職業道德的要求。另外,這些具有投資需求。客戶的名單,本身也是一種商業資源,一般也屬于機構的商業秘密。
(3)內幕信息是指會對證券價格產生影響的重要的非公開的信息。這些內幕信息也屬于基金從業人員需要保守秘密的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保守秘密與守法合規中的舉報他人違法行為并不沖突。職業道德要求基金從業人員保守秘密的信息是內容合法的信息,對于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不構成秘密,應該積極監督和舉報。
二、保守秘密的基本要求
保守秘密,要求基金從業人員不得向第三者透露作為秘密的信息,也不得公開尚處于禁止公開期間的信息。具體而言,基金從業人員應當做到以下幾點:
(1)應當妥善保管并嚴格保守客戶秘密,非經許可不得泄露客戶資料和交易信息。且無論是在任職期間還是離職后,均不得泄露任何客戶資料和交易信息。
(2)不得泄露在執業活動中所獲知的各相關方的信息及所屬機構的商業秘密,更不得用以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不正當的利益。
(3)不得泄露在執業活動中所獲知的內幕信息。
基金從業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所在機構的保密制度,不打聽不屬于自己業務范圍的秘密,不與同事交流自己獲知的秘密。如果某一秘密已經被泄露,應當盡快通知有關部門
做出補救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基金法律法規》知識點:QDII基金份額的認購
QDII基金份額的認購
一、QDII基金份額的認購程序與一般開放式基金基本相同,主要包括開戶、認購、確認三個步驟。
二、QDII基金份額的認購渠道與一般開放式基金類似。在募集期間內,投資者應當在基金管理人、代銷機構辦理基金發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基金管理人、代銷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的認購。
三、QDII基金主要投資于境外市場,因而與僅投資于境內證券市場的其他開放式基金相比,在募集認購的具體規定上有如下幾點獨特之處:
(1)發售QDII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必須具備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資格和經營外匯業務資格。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產品特點確定QDII基金份額面值的大小。
(3)QDII基金份額除可以用人民幣認購外,也可以用美元或其他外匯貨幣為計價貨幣認購。
《基金法律法規》知識點:道德的概念及特征
一、道德的概念
人具有社會屬性,在本質上是各種社會關系的總和。人們在復雜的社會關系中生活,必然會產生各種矛盾和沖突,這就需要一定的行為規范來約束人們的行為,調整人與人之間、人與社會之間的關系。這些行為規范,除了法律外,更多體現為道德。
所謂道德,是一種社會意識形態,是由一定的社會經濟基礎決定并形成的,以是與非、善與惡、美與丑、正義與邪惡、公正與偏私、誠實與虛偽等范疇為評價標準,依靠社會輿論、傳統習俗和內心信念等約束力量,實現調整人與人之間、人與社會之間關系的行為規范的總和。
二、道德的特征
1.道德具有差異性
不同的社會有不同的道德。道德是由一定的社會經濟基礎決定的,是一定社會關系的反映。因此,社會經濟基礎和社會關系的不同就決定了道德的差異性。不同的社會條件下有著不同的社會價值觀念和道德標準,以及與其相適應的道德規范體系。當然,這并不排除不同社會的道德之間存在某些共性的可能。社會道德規范是一個國家所有公民應當遵守的道德規范的總和,包括基本道德規范和一系列特定道德規范。在一定的社會條件下,會存在著人們普遍認同的相對穩定的道德規范,即基本道德規范,也稱為一般社會道德。而基本道德規范在社會不同領域又會表現為一系列特定道德規范。
道德的差異性,也表現為基本道德規范與特定道德規范之間的差異。例如,我國《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提出了“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20字的公民道德基本規范,同時也針對社會關系、職業關系、家庭關系等不同領域提出了社會公德規范、職業道德規范、家庭美德規范等特定道德規范。這些特定道德規范之間及其與基本道德規范之間,在具體內容上存在著一定的差異。但這種差異,不是道德所反映的社會價值觀存在根本性不同,而只是側重點上的差異,特定道德規范往往是基本道德規范在特定領域的具體表現。
2.道德具有繼承性
隨著社會經濟基礎的變化,屬于意識形態的道德也會發生相應變化,因此,沒有永恒不變的道德,道德總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而不斷地改變著。影響道德形成和發展的因素很多,除了社會經濟基礎,文化傳統、民族習俗、宗教信仰、社會倫理乃至國家政治等因素對于道德的形成都會產生影響,是非、善惡、美丑、正邪等道德評價標準,也會不同程度地反映各種影響因素的內在要求。
因為決定或者影響道德形成和發展的各種因素具有歷史延續性,所以,道德也必然與文化、民俗、宗教、倫理等一樣有著歷史的傳承。而且,傳統道德的傳承力往往是巨大的,現代道德都深深烙有傳統道德的印記。因此,在歷史沿革上,道德具有繼承性。
3.道德具有約束性
道德是建立在調整人們關系、維護社會秩序理念基礎之上的,是社會認可和人們普遍接受的具有一般約束力的行為規范。因此,道德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約束的作用。道德廣泛滲透在各種社會生活中,約束全體社會成員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和怎樣做,是社會價值觀的具體體現和延伸。
道德具有約束性,但是,道德并不像法律那樣依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其約束力是有限的。道德依靠社會輿論、傳統習俗和內心信念等力量來發揮其約束的作用,因此,與之相應的社會道德評價標準、行為習慣、道德觀念等就成為道德得以實施的重要支撐力量。樹立優良的社會風氣、倡導健康的生活習俗、提升人們的道德素養并建立有效的監督獎懲機制,是道德發揮約束力的有效保障。
4.道德具有具體性
在表現形式上,道德就是行為規范。但是,行為規范不限于道德,還包括法律、規章、制度等。因此,相對于法律規范、制度規范等行為規范,道德也稱為道德規范。道德規范既可以是成文的,表現為制定的“公約”“守則…‘行為準則…’行為規則…‘行為規范”等;也可以是不成文的,存在于人們的內心觀念之中。不論是成文的還是不成文的道德,作為行為規范,其內容都是具體的。道德規范雖然是具體的,但仍有層次的劃分。有些規范內涵比較豐富,具有一定的概括性,可以稱為道德原則,在道德原則之下通常包含若干更為具體的道德規則。
貨幣市場基金
(一)貨幣市場基金在投資組合中的作用
風險低、安全性高和流動性好 一般作為流動性資產品種配置
(二)貨幣市場基金與貨幣市場工具
貨幣市場工具通常到期日不足1年的短期金融工具。“現金投資工具”
貨幣市場區別于股票市場:投資門檻高;屬于場外交易市場。
(三)貨幣市場基金的主要投資對象
現金,1年以內(含1年)的銀行定期存款、大額存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內(包括397天)的債券,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債券回購,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央行票據等,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資產支持證券。
不得投資的金融工具:股票、可轉換債券、剩余期限超過397天的債券、信用等級在AAA級以下的企業債券、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A-1級或相當于A-1級的短期信用級別及其該標準以下的短期融資券、流通受限的證券。
(四)貨幣市場基金的投資風險
利率風險、購買力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
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180天
(五)貨幣市場基金的'分析指標
1、收益分析。{短期指標}
日每萬份基金凈收益、最近7日年化收益率
從日每萬份基金凈收益指標來看,按日結轉份額的基金在及時增加基金份額的同時也將攤薄基金的日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同時,份額的及時結轉也加大了管理費計提的基礎,使日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又可能進一步降低。
從7日年化收益率指標來看,按日結轉7日年化收益率相當于按復利計息,在總收益不變的情況下,其數值要高于按月結轉份額所計算的收益率。
2、風險分析
⑴組合平均剩余期限。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組合中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個交易日不得超過180天,有的基金規定90天。
一般來說,剩余期限越短,利率敏感性越低,收益率也可能較低。
⑵融資比例。
按照規定,除非發生巨額贖回,貨幣市場基金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20%。
⑶浮動利率債券投資情況。
貨幣市場基金可投資于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續期限超過397天的浮動利率債券。
證券交易所設有基金交易監控系統
證券交易所設有基金交易監控系統,對投資者買賣基金的交易行為以及基金在證券市場的投資運作行為的合法合規性進行日常監控,重點監控涉嫌違法違規的交易行為,并監控基金財產買賣高風險股票的行為等。
證券交易所在監控中發現基金交易行為異常,涉嫌違法違規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采取電話提示、警告、約見談話、公開譴責等措施,并同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證券市場管理者
(一)證券交易所的法律地位
證券交易所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證券交易所具有監管者和被監管者的雙重身份,一方面,作為證券市場組織者,其為眾多證券機構提供集中交易場所,組織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是市場的管理者,具有法定的監管權限;另一方面,其作為特殊的市場主體,也要接受政府證券監管機構的監管。
證券交易所享有交易所業務規則制定權,這是其自律管理職能的重要內容。依據《證券法》的規定,證券交易所依法可以制定上市規則、交易規則、會員管理規則等。
依據《證券投資基金監管職責分工協作指引》的規定,證券交易所負責對基金在交易所內的投資交易活動進行監管;負責交易所上市基金的信息披露監管工作。
(二)對基金份額上市交易的監管
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都制定有《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2013年修訂)以及其他類型基金的業務指引,對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的封閉式基金、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上市開放式基金的上市條件和程序、信息披露的要求等均有具體規定。基金份額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接受證券交易所的自律性監管。
(三)對基金投資行為的監管
證券交易所設有基金交易監控系統,對投資者買賣基金的交易行為以及基金在證券市場的投資運作行為的合法合規性進行日常監控,重點監控涉嫌違法違規的交易行為,并監控基金財產買賣高風險股票的行為等。
證券交易所在監控中發現基金交易行為異常,涉嫌違法違規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采取電話提示、警告、約見談話、公開譴責等措施,并同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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