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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大民法學試題及答案
試卷是紙張答題,在紙張有考試組織者檢測考試者學習情況而設定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的試題。也可以是資格考試中用以檢驗考生有關知識能力而進行人才篩選的工具。下面,小編為大家分享,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民法的間接淵源是:ABC
A.習慣
B.法理
C.判例
D.司法解釋
作為法律體系中的一個法律部門,民法所調整的是( )
A.勞動關系
B.平等主體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C.縱向的經濟管理關系
D.所有社會關系
原則
民法基本原則的特征
要點:(少答一個要點扣1分)
(1)內容上的根本性;(2)效力上的貫徹始終性和強制性;(3)形式上的非規范性和不確定性(模糊規定);(4)功能上的補救性
下列不屬于民法基本原則的有:ABD
A.情勢變更原則
B.嚴格責任原則
C.公序良俗原則
D.合同自由原則
1、下列現象中,違反民法平等原則的是:D
A.甲公民(年滿25周歲)可以結婚,而乙公民(13周歲)不能結婚
B.甲公民(經登記為綜合類證券公司)可以從事證券經紀業務,而乙公司(登記為房地產公司)則不能從事證券經紀業務
C.國家稅務機關可以在稅收征收法律關系中使用強制手段,無視納稅人的意志而依法進行稅收征收
D.某市國家管理干部認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標投標中,市委領導的親戚具有優先的訂立合同的權利
意思自治的基本點包括:ABCD
A.自己參與
B.自主選擇
C.自己責任
D.過失責任
自助行為
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錢即早離開旅館去車站,旅館服務員見狀揪住他不讓走,并打報警電話。客人說“你不讓我走還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們旅館,耽誤了乘火車要你們賠償”。旅館這樣做的性質應如何認定? D
A.屬于侵權,系侵害人身自由權
B.屬于侵權,系積極侵害債權
C.不屬于侵權,是行使抗辯權之行為
D.不屬于侵權,是自助行為
民事主體
下列可成為民事主體的有:ABCD
A.主席
B.四川長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C.天平律師事務所
D.中華人民共和國
下列說法正確的有:BC
A.法人是公司的一種,法人可以不以營利為目的
B.公司是企業的一種,合伙企業不是我國公司法上的公司
C.英國的女王屬于法人
D.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是社團法人,也是公益法人
甲建筑安裝公司從乙家電設備制造廠購進了5000只電源開關,價值4萬元,但回來經檢測發現其中1000只電源開關的質量不合格.經雙方協商,乙工廠同意全部退貨.但甲公司退貨后幾經催討都未取得退貨款.后來乙工廠被丙電力設備公司兼并,成為其分公司.對于這4萬元債務,應由( b)
A.乙承擔 B.丙承擔
C.乙與丙共同承擔 D.乙與丙分擔
民事權利與民事權利能力的區別
要點:(每個要點1分)
(1)民事權利能力作為民事主體的一種法律資格,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具有平等性,不因為民事主體參與的具體民事法律關系不同而有所不同。民事權利作為利用這種資格而獲得的結果,因為參與不同的民事法律關系不同而有所不同。如自然人因為從事不同的民事活動而取得不同的財產所有權,但并不因此而否定其財產權利能力的平等。
(2)民事權利能力包括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而民事權利并不包括民事義務,而是相對立而存在。
(3)民事權利能力是法律賦予的,反映了國家與民事主體之間的關系,其內容和范圍也是由法律規定的,民事權利是在具體的民事法律關系中產生的,反映了民事主體之間的關系,其內容和范圍一般取決于民事主體的意志。
(4)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終生享有,民事權利通常只是在一段時間內存在,民事權利多具有期限性。要說明的是,有些民事權利也終生享有,如人身權,財產所有權等。
(5)民事權利能力與自然人的人身不可分離,不得移轉或拋棄,自然人的民事權利除了人身權外一般是可以轉讓或拋棄的。
民事行為能力
下列人員中,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是( )
A.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B.精神病人
C.兩性人
D.聾啞人
中學生劉小東在暑假時到其鄰居家開的飯店里幫忙,其鄰居答應等假期結束時將給其1000元報酬。假期結束時,鄰居以劉小東才13歲,沒有民事行為能力,不能決定報酬的金額為由拒絕給付。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C
A.劉小東無權要求該項報酬,因為他沒有訂立勞動合同的民事行為能力
B.劉小東無權要求該項報酬,只有經過其父母的同意才可以
C、劉小東有權要求該項報酬,因為接受報酬不以民事行為能力為限
D.劉小東有權要求該項報酬,但具體金額應由其和其鄰居共同協商
民事法律行為
從性質上說,無因管理屬于(d )
A.侵權行為 B.委托行為
C.事件 D.合法的事實行為
下列行為中,哪項屬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為?A
A.租期屆滿后,承租人繼續交付租金,出租人繼續收取租金
B.代理期限屆滿后,委托人沒有繼續委托,而代理人仍然進行代理行為
C.甲向乙提出書面要約,雙方在此之前未有聯系。甲在要約中明確提出,若局不在1個月內提出反對意見,視為同意,1個月后,乙沉默
D.甲向妻子乙提出離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為要求法院判決離婚
下列屬于負擔行為的有:AD
A.贈與行為
B.拋棄所有權的行為
C.債權讓與行為
D.租賃行為
需要具備特殊生效要件才能生效的法律行為有:ACD
A.遺囑
B.去超市買礦泉水
C.結婚
D.附始期的法律行為
對無效法律行為的錯誤描述是:D
A.自始無效B.確定無效
C.當然無效
D.不發生任何民法效果
下列屬于無效法律行為的有:AB
A.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法律行為
B.甲與乙訂立買賣10公斤的合同
C.年滿12周歲精神正常的小學生甲到商場購買了筆記本一臺價值1萬元
D.甲將朋友委托自己保管的小狗以市價賣給乙
效力未定法律行為包括:BCD
A.已滿15周歲的高二學生甲把自己的價值1萬元的掌上電腦捐給希望工程
B.甲把自己的電視機保管在乙處,乙因急需用錢,把電視賣與不知情的丙
C.乙是著名專家,甲以乙的名義向丙購買了手機一部,乙并不知情
D.甲欠乙1萬元,甲因有事需外出很久,遂叫丙代為履行自己的債務,并未通知乙
對效力未定的法律行為描述正確的是: AC
A.已經成立但未生效
B.在有形成權的第三人追認或拒絕追認前,是無效的
C.相對人如為惡意,不享有撤銷權
D.經相對人催告后,追認權人在法定的期限內不予確答的,視為追認
下列哪些屬于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ABC
A.甲對乙承諾,如果乙獲得博士學位即贈送乙寶馬車一輛,乙欣然同意
B.甲乙約定,如果明天下雪,甲則請乙吃重慶火鍋
C.甲乙約定如果甲的兒子大學畢業回家工作,則乙須退還甲租給自己的房屋
D.甲乙約定,下次下雨時,甲則送乙999朵玫瑰
張某,15周歲,系某重點大學少年班學生,少年早熟,平常語言老練,對生活有自己的一套想法,偶爾在網絡周刊上發表文章,賺一定的稿酬,一次騎車撞傷了人,就是用自己的稿酬1000元支付的醫療費。下列關于張某的說法中,錯誤的有:ABC
A.張某已經具有了意志能力,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B.張某已經具有了責任能力,視力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C.張某已經能夠賺取相當的稿酬,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D.張已經達到一定年齡,具有一定識別力,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甲借用朋友乙的自行車數月。期間,甲因急需用錢,將自行車以200元賣給同事,但丙不知此自行車非甲所有。現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D
A.因丙不知甲無處分權,故適用善意取得,丙取得該車的所有權
B.因甲對自行車無處分權,故甲丙的買賣行為是可撤銷的法律行為,乙有權撤銷
C.甲、丙應共同賠償乙的損失
D.應由甲單獨賠償乙的損失
效力未定法律行為與可撤銷法律行為的區別
要點:(少答一個要點扣1分)
(1)可撤銷法律行為在撤銷前是有效的,而效力未定的法律行為在追認權人追認或拒絕前,其有效與無效是不確定的。
(2)可撤銷法律行為的撤銷,是使其已發生的效力消滅;而對效力未定的法律行為之拒絕,則是使其確定地不發生效力。
(3)可撤銷法律行為的承認,是使其已發生的效力得以繼續;而對效力未定的法律行為的追認則是使其確定地發生效力。
(4)可撤銷法律行為的撤銷權人為行為人本人,而效力未定的法律行為的追認權人為行為人之外的第三人。
法律行為的成立與法律行為的生效
要點:
(一)含義:(共2分,每個概念1分)
法律行為的成立是指:某種行為因符合法律行為的構成要素而視為的一種客觀存在。
法律行為的生效是指:客觀存在的法律行為因符合法定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所認許的效力。
(二)聯系:(共2分,答出任意兩點即可)
法律行為成立與生效的聯系在于:
1、法律行為的成立是法律行為生效的邏輯前提。
2、法律行為有效是法律行為成立的歸宿。
3、依法成立的法律行為通常在成立時就啟動其效力。
(三)區別(共6分,每個要點1分)
1、內容判斷不同
成立:屬于事實判斷問題,著眼于法律行為是否存在。
生效:屬于價值判斷問題,著眼于法律行為是否發生法律效力。
判斷法律行為是否成立,其結果只能是成立或不成立的事實,而判斷其是否有效,其結果則有生效、無效、效力待定以及可變更、可撤銷等多種情形。
法律行為的成立側重于對法律行為外部特征的考察,而法律行為的生效側重于對法律行為實質內容的考察。
2、國家干預不同
成立: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國家不加干預或者不主動干預。
生效:體現國家意志,須在國家干預之下才能依法判斷或確認法律行為的效力。國家被動干預或者主動干預。
3、適用的法律規則或判斷標準不同
成立:考察法律行為的事實構成是否完整。
生效:考察法律行為的各個方面,如主體、意思表示、形式等等。
此二者關注要點差異:
成立:關注當事人的權利能力、關注意思表示的完整、一致。
生效:關注當事人的行為能力、關注意思表示的質量。
4、時間不同
成立:成立是生效的前提,故成立至少與生效同時間發生,決不可能晚于生效。
生效:生效是成立的目的,故生效至多與成立同時間發生,決不可能早于成立。
依法成立的法律行為大多成立時間和生效時間是一致的,也即法律行為的生效時間原則上不得脫離成立時間而獨立得以確定。例外如附條件(延緩條件)、附期限(始期)、效力未定的法律行為等。
5、不成立與不生效的法律后果不同
不成立:只可能產出民事賠償責任,如締約過失責任。
不生效:不生效法律行為由于國家意志對其的否定評價,有過失的一方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或者行政責任。
6、可否補救不同
成立:法律行為構成要素的欠缺導致不成立,不成立無法補救,因為成立的判斷不依賴于當事人后來的意志。
生效:生效規則在很多情況下為當事人自決效力留有余地,如可變更、可撤銷、效力待定等,因此效力問題可以補救。
說明:如未答出全部要點,但另有其他對法律行為成立和法律行為生效的評價或論述,也可酌情給分。
監護
監護權與親權的區別有:BD
A.親權是身份權,監護權不是身份權
B.監護權和親權保護的對象不同
C.親權的主體可以是近親屬,監護權的主體可以是父母
D.監護權和親權的產生不同
宣告死亡
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確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請撤銷對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國法律,該死亡宣告撤銷后,甲與乙原有的婚姻關系如何? B
A.自行恢復
B.不得自行恢復
C.經乙同意后恢復
D.經甲同意后恢復
對宣告死亡與宣告失蹤的區別,表述正確的是哪些?AD
A.宣告死亡制度重在保護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關系人的利益,宣告失蹤制度重在保護失蹤人的利益。
B.宣告死亡的法定下落不明期間一般為2年,特殊情況下為1年;宣告失蹤的法定失蹤期間一律為2年
C.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都是1年,而宣告失蹤的公告期間都是3個月
D.宣告死亡后,被宣告人的民事主體資格喪失,產生與自然死亡同樣的法律后果。宣告失蹤后,被宣告人的民事主體資格并不喪失,僅發生設置其財產代管人的法律后果。
代理
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
要點:(少答一個要點扣1分)
(1)代理人沒有代理權。
(2)客觀上存在使第三人相信代理人擁有代理權的情形。
(3)第三人善意無過失。(即第三人不知也不應知代理人沒有代理權。)
(4)表見代理人與第三人實施的法律行為具備法律行為的一般要件和代理行為的表面特征。(如答出“具備法律行為的一般要件”,但未答出“代理行為的表面特征”也可)
立新學校委托其教務人員王某購買一批電教器材。王某到百貨公司購買時,正好該公司舉行有獎銷售,規定購買商品若干元可得到獎券一張。王榮代購電教器材得到一等獎,可得到彩色電視機一臺,該電視機應當:A
A.歸立新學校所有
B.歸立新學校所有,但應當給王某以適當補償
C.歸王某所有
D.歸立新學校與王某共有
民事權利
下列屬于形成權的有:CD
A.人格權
B.著作權
C.債權人追認權
D.債權人撤銷權
責任
下列術語中,哪些術語中的“責任”不是指義務主體違反法定的或約定的民事義務,侵害民事權利主體的民事權利,依民法之規定而產生的一種法律后果?ABCD
A.舉證責任
B.保證責任
C.有限責任
D.崗位責任
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有:AB
A.合伙組織中合伙人對外承擔的是無限按份責任
B.法定代表人不屬于法人的機關
C.不同的法人有不同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D.法人的責任與出資人的責任不同,是一種無限責任
解釋
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傷概不負責”、“一經結婚即須辭職”的條款無效,是采用了下列何種民法解釋的方法?D
A.當然解釋
B.目的解釋
C.體系解釋
D.合憲性解釋
物權
下列不屬于自然孳息的是:A
A.宰牛而獲得的牛肉
B.母雞產下的雞蛋
C.母牛產下的小牛
D.羊身上的羊毛
債務人甲因債權人乙下落不明而將貨物提存,后因不可抗力該批貨物滅失,則此貨物滅失的損失應由( b)
A.甲承擔 B.乙承擔
C.提存部門承擔 D.甲,乙分擔
甲向乙借款30萬元,丙將自己的一輛東風牌汽車抵押給乙擔保甲到期付款,此時乙( c)
A.可以轉讓其債權而自己保留抵押權
B.可以轉讓其抵押權而自己保留債權
C.可以在轉讓債權時抵押權隨之轉讓
D.可以將債權和抵押權分別轉讓給兩個人
合同效力
甲、乙簽訂一耕牛買賣合同,雙方約定,8月15日一手交錢,一手交牛。履行期屆至,乙給付了價款,但甲因事想再用1個月,乙同意,但雙方約定牛已歸乙所有,甲只是借用。8月30日,該牛產下一小牛。對于小牛的歸屬,雙方發生爭議。以下說法錯誤的有:ABC
A.應歸甲、乙共同所有,因為甲照顧牛付出了勞務,而乙則是所有權人
B.應歸甲所有,因為甲乙所有權約定無效,該牛仍為甲所有
C.應歸甲所有,因為該牛所有權雖已移轉,但并未交付
D.應歸乙所有,因為該牛已經交付
甲將其電腦借給乙使用,乙卻將該電腦賣給丙。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下列關于乙丙之間買賣電腦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確的? C
A.無效
B.有效
C. 效力待定
D.可變更或可撤銷
甲將自家一幅宋代名畫賣于乙,乙在付款收貨后得知甲還未滿16歲。下列說法正確的有哪些?? BD
A.甲與乙之間的買賣合同屬無效合同?
B.甲與乙之間的買賣合同屬效力未定的合同?
C.乙可催告甲的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其未作表示,視為同意該買賣?
D.該買賣合同被追認之前,乙有撤銷的權利?
公民甲與乙書面約定甲向乙借款5萬元,未約定利息,也未約定還款期限。下列說法哪些是正確的? ABD
A.借款合同自乙向甲提供借款時生效
B.乙有權隨時要求甲返還借款
C.乙可以要求甲按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支付利息
D.經乙催告,甲仍不還款,乙有權主張逾期利息
甲借用朋友乙的自行車數月。期間,甲因急需用錢,將自行車以200元賣給同事,但丙不知此自行車非甲所有。現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D
A.因丙不知甲無處分權,故適用善意取得,丙取得該車的所有權
B.因甲對自行車無處分權,故甲丙的買賣行為是可撤銷的法律行為,乙有權撤銷
C.甲、丙應共同賠償乙的損失
D.應由甲單獨賠償乙的損失
合同變更或撤銷
依我國法律,當事人對下列哪一合同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 A
A.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B.包含因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的合同
C.因欺詐而訂立且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D.無權代理訂立的合同
某木制品進出口公司因業務需要向外訂購某種稀有木材,因市場信息不對稱一直沒有得到滿意的回應。面對交貨期一天天逼近,公司上下非常焦急。此時,本地另一木材公司上門提出愿出高于市場平均價3倍的價格出售相當數量的木材。進出口公司無奈之下只好同其簽訂合同。合同簽訂后,進出口公司依約支付了3倍價款,木材公司也保質保量交付貨物。但一年半之后,因進出口公司領導更換,新的經理提出這一合同是無效合同,遂起爭端。 請問:
1、經理提出這一合同無效是否正確?為什么?
2、木制品進出口公司能否請求撤銷該合同?為什么?
3、如果木制品進出口公司要求變更該合同的內容,司法機關能否撤銷該合同?為什么?
4、如果本案中合同標的稀有木材屬國家保護物種,嚴禁采伐,本合同是否有效?為什么?
5、如果發生第4問的情況,本案應如何處理?為什么?
評分要點:
1、本案中所涉合同屬可撤銷合同。(1分)木材公司利用進出口公司急需木材之機,以高價賣出木材,是顯失公平的合同,屬可撤銷合同。經理提出該合同無效是不正確的。(1分)
2、進出口公司不能請求撤銷合同。(1分)《合同法》第5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本案中進出口公司自知道該事由后一年半仍未請求撤銷,其撤銷權已經消滅。(1分)(說明:如未答出具體條文,只要內容一致,也給滿分)
3、《合同法》第54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1分)因此受理機關不能撤銷該合同。(1分)(說明:如未答出具體條文,只要內容一致,也給滿分)
4、在合同標的為國家禁止采伐樹種的情況下,合同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1分)因而無效。(1分)
5、在(4)的情況下,應當將合同中的標的木材與相應價款沒收歸國家所有。(2分)
甲,乙兩人訂立買賣一幅古畫的合同,甲交付定金100元,后乙因故違約,則乙應返還定金( c)
A.100元 B.50元 C.200元 D.300元
債務人按債的標的履行未作任意改變這體現了( d )
A.誠實信用原則 B.適當履行原則
C.經濟合理原則 D.實際履行原則
債的當事人對履行地點約定不明確,給付貨幣的,應在以下地點履行( b)
A.給付一方的所在地 B.接受給付一方的所在地
C.債權人指定的地點 D.債務人決定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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