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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建造師《公路工程》輔導資料2017
公路工程是二級建造師考試其中一個科目,為了幫助大家提高考試成績,下面應屆畢業生考試網為大家整理了二級建造師《公路工程》輔導資料2017,希望對大家備考有所幫助。
知識點:陸上作業安全技術要求
【考頻指數】★★★★
【考查年份】2015、2016年單項選擇題
【考點精講】
一、明挖基礎施工安全要點
技術管理:
3.開挖基坑時,要根據土壤、水文等情況,按規定的邊坡坡度分層下挖,嚴禁局部深挖,掏洞開挖。基坑深度超過1.5m,不加支撐時,應按要求進行放坡;如施工地區狹小或受其他條件限制,不能按標準放坡時,應采取固壁支撐措施,支撐方法應根據土質和施工具體情況事先做好施工設計。
5.基坑邊緣有表面水時,應采取截流措施,開挖排水溝或排水槽,不得使水流沿基坑邊緣流下;在有大量地下水流的情況下進行挖基時,應配足抽水機具,施工人員應穿膠鞋,并設置出入基坑的安全通道,以防意外。
人的安全:
6.采取挖土機械開挖基坑,坑內不得有人作業。必須留人在坑內操作時,挖土機械應暫停作業;挖掘機等機械在坑頂進行挖基出土作業時,機身距坑邊的安全距離應視基坑深度、坡度、土質情況而定,一般應不小于1m;采用吊斗、扒桿或皮帶運輸機出土時,應檢查吊斗繩索、掛鉤、機具等是否完好牢固;向斗內裝土時,不得超出斗緣。
管理措施:
2.開挖基坑時,要指派專人檢查鄰近建(構)筑物或臨時設施的安全,并留有檢查記錄。如有影響或不安全時,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后,才能開挖;基坑深度超過1.5m時,為便利上下必須挖設專用坡道或鋪設跳板,其寬度應超過60cm,深狹溝槽應設靠梯或軟梯,禁止腳踏固壁支撐上下。
二、挖孔樁基礎施工安全控制要求
技術管理
1.挖孔灌注樁,應在無水或少水的密實土層或巖層中,按設計挖筑。挖孔較深或有滲水時,必須采取孔壁支護及排水、降水等措施,嚴防坍孔。
7.挖孔樁需要嵌巖或孔內有巖層需要爆破時,應采取淺眼爆破法,嚴格控制炸藥用量,并按爆破安全規程的規定,一絲不茍地組織好爆破作業。
8.人工挖樁孔采用混凝土護壁時,每挖深1m(土質不好還應適當減小),應立即澆筑護壁,護壁厚度不小于10cm。
9.機鉆成孔作業完成后,人工清孔驗孔要先放安全防護籠,籠距孔底不得大于1m;人工挖孔采用混凝土護壁時,應對護壁進行驗收,第一圈護壁要做成沿口圈,沿口寬度要大于護壁外徑300mm,口沿處要高出地面100mm以上,孔內護壁應滿足強度要求,孔底末端護壁應有可靠防滑壁措施。
人的安全:(防電、防砸、防窒息)
3.所用電器設備,必須裝設漏電保護裝置,孔內照明應使用不大于36V電壓的燈具。起吊設備必須有限位器、防脫鉤器等裝置。
4.孔內挖土人員的頭頂部應設置護蓋。取土吊斗升降時,挖土人員應在護蓋下面工作。相鄰兩孔中,一孔進行澆筑混凝土作業時,另一孔的挖孔人員應停止作業,撤出井孔。
5.人工挖孔,除應經常檢查孔內的氣體情況外,還要遵守下列規定:
(1)挖孔人員下孔作業前,應先用鼓風機將孔內空氣排出更換;
(2)二氧化碳氣體含量超過0.3%時,應采取通風措施。對含量雖不超過規定,但作業人員有呼吸不適感覺時,亦應采取通風或換班作業等措施;
(3)空氣污染超過三級標準濃度值時,如沒有安全可靠的措施,不得采取人工挖孔作業。
6.人工挖孔超過10m深,應采用機械通風,并必須有足夠保證安全的支護設施及常備的安全梯道。人工挖孔最深不宜超過15m。
11.挖出的土方應隨出隨運,暫時不能運走的,應堆放在孔口邊1m以外處,且堆土高度不得超過1.5m;凡孔內有人作業時,3m以內不得有機動車輛行駛或停放;
管理措施:
2.設置高出地面的圍擋。孔口不得堆積土渣及工具。作業人員的出入,應設常備的梯子。夜間作業應懸掛示警紅燈。挖孔作業暫停時,孔口應設置罩蓋及標志。
三、路基工程土方施工安全要求
技術管理:
4.放坡或支撐防護。挖掘深度超過1.5m,且不加支撐時,應按規定確定放坡度。
5.在開挖的溝槽坑邊沿1m以內不許堆土或堆放物料;距溝槽坑邊沿1~3m間堆土高度不得超過1.5m;距溝槽坑邊沿3~5m間堆土高度不得超過2.5m;在溝槽坑邊沿停置車輛、起重機械、振動機械時距離不少于4m。
9.滑坡地段的開挖,應從滑坡體兩側向中部自上而下進行,禁止全面拉槽開挖;
人的安全:
6.人工挖掘土方時,作業人員之間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橫向間距不小于2m,縱向間距不小于3m;土方開挖必須自上而下順序放坡進行,嚴禁挖空底腳。
7.高邊坡開挖土方時,作業人員要戴安全帽,并安排專職人員對上邊坡進行監視,防止物體墜落和塌方。邊坡開挖中若遇地下水涌出,應先排水,后開挖。
8.開挖工作應與裝運作業面相互錯開,嚴禁上、下雙重作業;棄土下方和有滾石危及的區域,應設警告標志;下方有道路時,嚴禁車輛通行。邊坡上方有人作業時,下方不許站人;清理路基邊坡上的突石和整修邊坡時,應從上而下進行,嚴禁在危石下方作業、休息和存放機具。
管理措施:
2.開挖深度超過2m時,特別是在街道、居民區、行車道附近開挖土方時,無論開挖深淺都應視為高處作業,并設置警告標志和高度不低于1.2m的雙道防護欄,夜間還要設紅色警示燈。
四、路基工程石方施工安全要求
技術管理:
5.爆破時,應點清爆破數與裝炮數量是否相符,確認炮響完并過5min后,方準爆破人員進入作業區。
7.在雷雨季節,潮濕場地等情況下,應采用非電力起爆法;深度不超過10m的爆破用火花起爆,深度超過10m的爆破不得采用火花起爆,必須采用電力起爆。
人的安全:
2.爆破器材庫的選址和搭建應請當地公安部門進行指導和監督,運輸爆破器材要用專用運輸工具,在公安部門的押運下進行,中途不許停留,并應避開人員密集地方;在保管、運輸爆破器材過程中,工作人員嚴禁穿化纖服裝。
8.大型爆破必須按審批的爆破設計書,并征得當地縣(市)以上公安部門同意后由專門成立的現場指揮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大型爆破的安全距離,除考慮個別飛散物的因素外,還必須考慮爆破引起的地震及沖擊波對人員、建筑物的影響,經計算后再確定安全距離。
五、瀝青路面工程施工安全要求
人的安全:
1.從事瀝青作業人員均應進行體檢,凡患有皮膚病、結膜炎及對瀝青過敏反應者,不宜從事瀝青作業;瀝青加熱及混合料拌制,宜在人員較少、場地空曠的地段進行;瀝青作業人員皮膚外露部分應涂防護藥膏;工作服及防護用品應集中存放,嚴禁穿戴回家和存入集體宿舍;施工現場應配有醫務人員。
攤鋪:
4.換擋必須在攤鋪機完全停止后進行,嚴禁強行掛擋和在坡道上換擋或空擋滑行;熨平板預熱時,應控制熱量,防止因局部過熱而變形。
5.在瀝青攤鋪作業中應設置施工標志,用柴油清洗攤鋪機時,不許接近明火。
六、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安全要求
5.混凝土攤鋪施工現場必須做好交通安全工作。交通繁忙之路口應設立安全警示標志牌,并有專人指揮,夜間施工時,基準線樁附近應設置警示燈或反光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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