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投資者的權利義務關系
基金投資者即基金份額持有人,是基金的出資人,基金資產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資收益的受益人。那么基金投資者與基金管理人的權利義務關系是什么呢?大家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一)基金投資者與基金管理人的基礎法律關系
1.公司型基金投資者和基金管理人的基礎法律關系
公司型基金的基金份額的持有方式是成為公司的股東,即投資人通過認繳出資或認購股份成為公司股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作為股東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對基金投資與運營管理的主要參與方式是:通過可能參與董事會以對基金的投資活動產生影響。
2.合伙型基金投資者和基金管理人的基礎法律關系
一般而言,在有限合伙框架下,合伙型基金參與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較符合股權投資業務“人合+資合”的特征,普通合伙人對基金可能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投資人作為有限合伙人,僅以出資構成基金投資的資金規模,對外不可以代表合伙企業,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在實務中普通合伙人通常僅以一定比例的出資參與合伙企業并執行合伙事務,而將投資項目管理和行政事務委托給管理機構,并通過一系列協議的約定,向管理機構支付管理費和分配業績報酬。需要強調的是,普通合伙人不因委托而免除對本合伙企業的責任和義務,本合伙企業投資資產處置的最終決策應由普通合伙人作出。
3.契約型基金投資者和基金管理人的基礎法律關系
在信托契約形式下,信托公司可以直接作為基金的投資管理人,也可以與基金管理人合作作為融資渠道,扮演資金募集人的角色,由投資顧問進行基金的投資管理。
拓展閱讀:
基金業高級管理人員免考基金從業的條件是什么
第一,從事私募股權投資(含創業投資)6年及以上,且參與并成功退出至少兩個項目;
第二,擔任過上市公司或實收資本不低于10億元人民幣的大中型企業高級管理人員,且從業12年及以上;
第三,從事經濟社會管理工作12年及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
第四,在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從事經濟、金融等相關專業教學研究12年及以上,并獲得教授或研究員職稱的。這意味著,PE/VC機構高管可以憑借行業資歷、管理資產規模、投資業績等軟實力獲得免試資格。
另外,基金業協會還明確了僅需考科目一的情況。
具體而言,最近三年從事資產管理相關業務,且管理資產年均規模1000萬元以上,或已通過證券從業資格(不含《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發行與承銷》科目)、期貨從業資格、銀行從業資格、特許金融分析師(CFA)等金融相關資格考試,或取得注冊會計師資格、法律職業資格、資產評估師資格,或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等私募股權從業人員只需通過科目一考試即可獲得從業資格認定。
此外,在目前已有的兩門科目考試的基礎上,2015年9月起基金業協會專門新增針對PE/VC從業人員的科目三《股權投資基金基礎知識》考試。根據協會最新規定,參加考試的人員通過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試,或通過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試成績合格的,均可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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