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事件應急方案(14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科學有序進行,常常需要提前進行細致的方案準備工作,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計劃。那么優秀的方案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突發事件應急方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突發事件應急方案 篇1
01處理各類突發事件的基本原則
A、快速反應原則:
a)當值保安/班組長接警后:
——3分鐘到達突發事件現場進行緊急控制處理;
b)保安經理在當值時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
——3分鐘到達突發事件現場進行緊急控制處理;
c)保安經理在休息時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
——10分鐘內到達突發事件現場。
B、統一指揮原則:
a)處理突發事件由最早到達現場的項目中心級領導負責統一指揮。
b)在特殊情況下,由保安經理負責統一指揮。
c)保安部班組長協助指揮突發事件的處理。
C、服從命令的原則:
保安部班組長需無條件服從保安經理的命令,并負責對突發事件的處理過程作詳細記錄。
02突發盜竊事件處理預案
A、當保安員發現有盜竊現象或接到盜竊報案時,立即用通訊器材(對講機或電話)向保安班組長報告現場的具體位置,然后留在被盜竊現場,或迅速趕赴被盜現場,維持現場秩序,保護現場,禁止一切人員進出現場:
a)保安員到達現場后立即了解被盜的具體地點、時間及情況;
b)保安員到達現場前,案犯已逃離現場時,可用電話或對講機報告,但在使用對講機公用頻道時不應隨意泄漏案件的性質。正確的呼叫對講術語:“班組長,請你速到某某位置”;
c)保安員到達現場時,如案犯仍未逃跑或已被抓捕,可使用對講機向保安部班組長報告。
B、保安經理接報告后立即用通訊工具指揮調遣保安干部及保安員對現場進行保護,并迅速趕赴現場指揮:
a)與當值保安干部聯系,要求保安干部對案發現場進行保護;
b)保安經理到達現場立即了解案情,根據案情需要作出布置:
——向被盜竊的當事人或知情人了解清楚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及其逃離方向后,視情況立即組織保安員去抓獲犯罪嫌疑人;
——保安經理將了解的案情及收集資料進行甄別;
——保安經理將了解的案情及收集資料進行分析總結后向上級領導匯報、請示作出進一步工作指示。
C、上級領導收集有關資料及信息后,根據案件損失及影響的大小向公安機關報告案情。
03突發打架斗毆事件處理預案
A、當值保安干部、保安員在巡邏中發現有打架斗毆的行為或接到打架斗毆的報案時:
a)應立即上前制止或迅速趕赴現場進行制止,防止該行為的擴大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傷。同時,保安員應立即用通訊器材向保安班組長報告具體位置、已傷的人數、參與打架斗毆的人數以及請求支援的范圍;
b)將現場圍觀的人員隔離或勸離現場,維持現場的道路交通秩序,保護好現場;
c)將因打架斗毆造成傷亡的人員,視其傷勢的輕重送醫院搶救。
B、保安經理接報告后,立即用通訊器材指揮調遣現場附近的保安員和當值機動保安員對現場進行保護,并迅速趕赴現場指揮:
a)與當值保安班組長聯系,要求保安班組長對現場進行保護;
b)保安經理到達現場立即了解案情及相關資料,根據現場的事態作出布置:
——調遣機動保安員對打群架的事件進行增援;
——調派車輛對重傷有生命危險的人員送醫院搶救;
——對事態輕微的事件進行調解;
——對事態嚴重或造成不良影響的打架斗毆事件的當事人帶回保安部進行詢問筆錄,并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c)保安經理將收集的資料及作出的工作布置向上級領導匯報、請示作出進一步的工作指示。
C、上級領導收集有關資料及信息后做好工作安排,處理善后的工作,對于事態嚴重造成人員傷亡時,應立即與公安機關協調有關的處理工作,并報告總經理。
04突發搶劫事件處理預案
A、當值保安干部及保安員在巡邏中發現有搶劫行為或接到有搶劫報案時:
a)應立即上制止該違反犯罪行為或迅速趕赴現場制止,并對現場進行保護,同時用通訊器材向保安班組長報告;
b)如犯罪嫌疑人仍在現場時應立即抓捕帶回保安部,并請事主一起到保安部后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c)向事主了解在被搶劫過程中人身是否受到損傷及財物的損失情況,如事主受傷則應視其傷勢的情況送醫院救治;
d)在追捕犯罪嫌疑人,遇敵眾我寡,敵強我弱時,應采取“敵逃我追,敵強我纏,一邊追一邊聯絡”的方法,等支援的保安員或公安人員趕到后一起擒獲犯罪嫌疑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傷。
B、保安經理接報告后,立即用通訊器材指揮、調遣案發現場附近的保安員和當值的保安干部、機動保安員對現場進行封鎖和保護,并迅速趕赴現場指揮:
a)與當值的保安干部聯系,要求保安干部及案發區域的保安員參加現場的保護工作;
b)保安經理到達現場后立即了解案情及相關資料,根據案情需要及時作出布置:
——調派保安員增援、搶救、圍捕、保護現場;
——向事主或知情人詢問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及被搶劫的經過并制作筆錄,對被抓捕的.犯罪嫌疑人進行甄別、詢問并制作筆錄;
——將有關的資料、線索及抓獲的犯罪嫌疑人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c)保安經理將收集的資料、訊息及作出布置向上級領導匯報,請求作出進一步的工作指示。
C、上級領導接報告后立即趕赴現場,處理善后各項工作,上報公安機關,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工作。
05突發兇殺事件處理預案
A、當值保安干部及保安在巡邏中發現有兇殺行為或接到兇殺報案時:
a)立即趕赴現場制止違反犯罪行為,并為現場進行保護,同時用通訊器材向保安經理或上級領導報告;
b)封鎖案發現場,在公安人員到達前,堅決禁止任何人進出現場;
c)犯罪嫌疑人尚未逃離現場時,應將其抓獲,并扭送公安機關處理;
d)對傷者應立即送往醫院搶救;
e)在搬抬過程中所走過的路線及碰過、接觸或搬抬過的物件,均應進行認真細致的登記;
f)在公安人員到達時,立即將登記的事項向公安人員報告。
B、保安經理接報告后立即上報上級領導,并迅速趕赴現場指揮:
a)調遣指揮現場附近的保安員和當值的保安干部及機動保安員對現場進行警戒封鎖,嚴格檢查出入人員;
b)維護和疏導現場及交通秩序,搶救傷者,做好各項記錄;
c)協助公安機關工作,提供資料及線索。
C、上級領導將案情向公安機關通報,并協助和指揮保安人員配合公安人員工作,并將案情報告總經理。
06突發交通意外事故處理預案
A、當值保安干部及保安員在巡邏中發現交通意外事故或接到交通意外事故報告求助時:
a)應立即用通訊器材報告保安經理發生交通意外事故現場的具體位置;
b)留在現場或迅速趕赴現場維護交通秩序和保護現場,搶救傷者;
c)對重大的交通意外事故需請示保安經理進行支援。
B、保安經理接報后立即報告上級領導,并迅速趕赴現場參加搶救:
a)調遣指揮當值的保安干部、交通意外事故現場的保安員、機動保安員維護現場秩序、交通秩序;
b)送重傷者到醫院搶救;
c)報交警大隊事故組(電話120):
——事故發生的時間及地點;
——事故造成的傷亡及損毀情況;
——已送搶救情況。
C、上級領導接報后立即趕赴現場,根據事故的需要,調派車輛進行搶救,并報交警事故組和公司總經理。
07遇到強風、潮汛時的處理預案
A、接到防風、防汛的通知后,物業服務中心經理進行總動員,并根據各班組職責做出具體工作布置,積極做好搶險準備工作。
B、要張貼通知于公告欄,要求客戶關好門窗,做好應急準備工作;在險情到來之前巡查轄區,做好補救措施,盡量消除有害隱患,減低損失程度;檢查高空懸掛物是否牢固,防止墜落;消防監控中心及保安員加強警戒,以防其他事件發生。
C、要準備好防汛工具,加強值班力量,保證人力充足;保證地面排水通道暢通;必要時放下防洪閘。
D、每次防風、防汛工作結束后,各班組均要填寫緊急情況處理記錄,并由負責人簽字上報存檔。
08突發吵架、打架的應急預案
1、執勤中發現有爭吵、斗毆的現象時,要及時制止。
2、制止原則:
1)勸阻雙方住手,住口。
2)把爭吵或斗毆的雙方或一方勸離現場。
3)持有器械斗毆則應先制止持械一方。
4)有傷員則先送傷員醫院救治。
3、迅速報告項目中心領導、上級領導,如個人力量單薄,應請求增援。
4、在制止爭吵、斗毆雙方時,切記不能動粗,不允許惡言相擊。
09執勤中發現可疑人員的應急處理預案
1、門崗執勤中如發現可疑分子時,要審查其證件,對持無效證件或說不出正當理由的人員禁止進入轄區。
2、巡邏執勤如發現可疑分子時,要查驗證件,必要時帶到保安部進一步審查。
3、發現有作案嫌疑人要嚴格審查,必要時可送到派出所審查。
4、在處理各類可疑人員時,不允許私自處理放人,更不允許敲詐、勒索、私自罰款。
10觸電事故的應急處理預案
1、發現有人觸電應馬上趕到現場并關閉電源。
2、在未關閉電源之前,切不可用人體按觸觸電人,以防自己被觸電。應用絕緣的東西把線頭或人拉開。
3、立即進行人工急救,并電告醫院馬上派醫生搶救或送醫院急救。
突發事件應急方案 篇2
一、應急范圍
1、因投放信息被盜取、替換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網絡入侵事故。
2、臺風、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而造成設備、人員傷害。
3、無關人員闖入脅迫、強制更改 發布內容。
二、經濟損失的預防
為實現安全播放,預防經濟損失事故的發生,必須要有全面的'綜合性措施,實現系統安全,預防事故和控制受害程度的具體原則大致為:
1、降低、控制和消除潛在危險的原則;
2、提高安全系數;
3、閉鎖原則(自動防止故障的互鎖原則);
4、屏障、距離原則 ;
5、警告和禁止信息原則;
三、應急方案
1、一鍵關機、關閉電源,檢查播出設備的軟硬件運行情況,快速處理不當內容;
2、當遇到火情時應鎮靜,不要驚慌。火情初期迅速選擇滅火器撲滅火源;
3、當出現緊急情況時,及時聯系運維主管
四、責任與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重要情況或者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突發事件應急方案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民用運輸機場應急救援工作,有效應對民用運輸機場突發事件,避免或者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盡快恢復機場正常運行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民用機場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適用于民用運輸機場(包括軍民合用機場民用部分,以下簡稱機場)及其鄰近區域內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處置和相關的應急救援管理工作。
第三條本規則所指民用運輸機場突發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是指在機場及其鄰近區域內,航空器或者機場設施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的嚴重損壞以及其他導致或者可能導致人員傷亡和財產嚴重損失的情況。
本規則所稱機場及其鄰近區域是指機場圍界以內以及距機場每條跑道中心點8公里范圍內的區域。
第四條中國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負責機場應急救援管理工作相關規章、標準的制定和對機場應急救援管理工作進行總體監督檢查,并按照《民用機場使用許可規定》的要求,負責飛行區等級指標為4E以上(含4E)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的審批工作。
中國民用航空地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民航地區管理局)負責本轄區內機場應急救援管理工作的日常監督檢查,并按照《民用機場使用許可規定》的要求,負責飛行區等級指標為4D以下(含4D)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的審批工作。
機場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和本規則的要求,制定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并負責機場應急救援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管理。使用該機場的航空器營運人和其他駐場單位應當根據在應急救援中承擔的職責制定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并與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相協調,送機場管理機構備案。
機場應急救援工作應當接受機場所在地人民政府(以下統稱地方人民政府)的領導和監督。
本規則所稱地方人民政府是指機場所在地縣級(含)以上人民政府。
第五條機場應急救援工作應當遵循最大限度地搶救人員生命和減少財產損失,預案完善、準備充分、救援及時、處置有效的原則。
第六條在地方人民政府領導下、民用航空管理部門指導下,機場管理機構負責機場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匯總和報批工作,同時負責發生突發事件時機場應急救援工作的協調指揮。
參與應急救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機場管理機構的統一指揮。
第二章突發事件分類和應急救援響應等級
第七條機場突發事件包括航空器突發事件和非航空器突發事件。
航空器突發事件包括:
(一)航空器失事;
(二)航空器空中遇險,包括故障、遭遇危險天氣、危險品泄露等;
(三)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擾,包括劫持、爆炸物威脅等;
(四)航空器與航空器地面相撞或與障礙物相撞,導致人員傷亡或燃油泄露等;
(五)航空器跑道事件,包括跑道外接地、沖出、偏出跑道;
(六)航空器火警;
(七)涉及航空器的其他突發事件。
非航空器突發事件包括:
(一)對機場設施的爆炸物威脅;
(二)機場設施失火;
(三)機場危險化學品泄露;
(四)自然災害;
(五)醫學突發事件;
(六)不涉及航空器的其他突發事件。
第八條航空器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響應等級分為:
(一)原地待命:航空器空中發生故障等突發事件,但該故障僅對航空器安全著陸造成困難,各救援單位應當做好緊急出動的準備;
(二)集結待命:航空器在空中出現故障等緊急情況,隨時有可能發生航空器墜毀、爆炸、起火、嚴重損壞,或者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擾等緊急情況,各救援單位應當按照指令在指定地點集結;
(三)緊急出動:已發生航空器失事、爆炸、起火、嚴重損壞等情況,各救援單位應當按照指令立即出動,以最快速度趕赴事故現場。
第九條非航空器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響應不分等級。發生非航空器突發事件時,按照相應預案實施救援。
第三章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十條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在地方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成立機場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
機場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是機場應急救援工作的決策機構,通常應當由地方人民政府、機場管理機構、民航地區管理局或其派出機構、空中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航空器營運人和其他駐場單位負責人共同組成。
機場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確定機場應急救援工作的總體方針和工作重點、審核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及各應急救援成員單位之間的職責、審核確定機場應急救援演練等重要事項,并在機場應急救援過程中,對遇到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
第十一條機場應急救援總指揮由機場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人擔任,全面負責機場應急救援的指揮工作。
第十二條機場管理機構應當設立機場應急救援指揮管理機構,即機場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作為機場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常設辦事機構,同時也是機場應急救援工作的管理機構和發生突發事件時的應急指揮機構。其具體職責包括:
(一)組織制定、匯總、修訂和管理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二)定期檢查各有關部門、單位的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人員培訓、演練、物資儲備、設備保養等工作的保障落實情況;定期修訂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中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負責人、聯系人名單及電話號碼。
(三)按照本規則的要求制定年度應急救援演練計劃并組織或者參與實施。
(四)機場發生突發事件時,根據總指揮的指令,以及預案要求,發布應急救援指令并組織實施救援工作。
(五)根據殘損航空器搬移協議,組織或者參與殘損航空器的搬移工作。
(六)定期或不定期總結、匯總機場應急救援管理工作,向機場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匯報。
第十三條機場空中交通管理部門在機場應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職責:
(一)將獲知的突發事件類型、時間、地點等情況按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規定的程序通知有關部門;
(二)及時了解發生突發事件航空器機長意圖和事件發展情況,并通報指揮中心;
(三)負責發布因發生突發事件影響機場正常運行的航行通告;
(四)負責向指揮中心及其他參與救援的單位提供所需的氣象等信息。
第十四條機場消防部門在機場應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職責:
(一)救助被困遇險人員,防止起火,組織實施滅火工作;
(二)根據救援需要實施航空器的破拆工作;
(三)協調地方消防部門的應急支援工作;
(四)負責將罹難者遺體和受傷人員移至安全區域,并在醫療救護人員尚未到達現場的情況下,本著“自救互救”人道主義原則,實施對傷員的緊急救護工作。
第十五條機場醫療救護部門在機場應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職責:
(一)進行傷亡人員的檢傷分類、現場應急醫療救治和傷員后送工作。記錄傷亡人員的傷情和后送信息。
(二)協調地方醫療救護部門的應急支援工作。
(三)進行現場醫學處置及傳染病防控。
(四)負責醫學突發事件處置的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航空器營運人或其代理人在應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職責:
(一)提供有關資料。資料包括發生突發事件航空器的航班號、機型、國籍登記號、機組人員情況、旅客人員名單及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機上座位號、國籍、性別、行李數量、所載燃油量、所載貨物及危險品等情況。
(二)在航空器起飛機場、發生突發事件的機場和原計劃降落的機場設立臨時接待機構和場所,并負責接待和查詢工作。
(三)負責開通應急電話服務中心并負責傷亡人員親屬的通知聯絡工作。
(四)負責貨物、郵件和行李的清點和處理工作。
(五)航空器出入境過程中發生突發事件時,負責將事件的基本情況通報海關、邊防和檢疫部門。
(六)負責殘損航空器搬移工作。
第十七條機場地面保障部門在機場應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在發生突發事件現場及相關地區提供必要的電力和照明、航空燃油處置、救援物資等保障工作;
(二)負責受到破壞的機場飛行區場道、目視助航設施設備等的緊急恢復工作。
第十八條除本規則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所涉及的單位,其他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的地方救援單位的職責,由根據本規則第二十三條訂立的支援協議予以明確。
第四章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第十九條機場管理機構應當依據本規則制定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該預案應當納入地方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體系,并協調統一。該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針對各種具體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預案,包括應急救援程序及檢查單等。
(二)根據地方人民政府的相關規定、本規則和機場的實際情況,確定參與應急救援的各單位在機場不同突發事件中的主要職責、權力、義務和指揮權以及突發事件類型及相應的應急救援響應等級。
(三)針對不同突發事件的報告、通知程序和通知事項,其中,通知程序是指通知參加救援單位的先后次序。不同的突發事件類型,應當設置相應的通知先后次序。
(四)各類突發事件所涉及單位的名稱、聯系方式。
(五)機場管理機構與簽訂應急救援支援協議單位的應急救援資源明細表、聯系方式。
(六)機場管理機構根據本規則第二十三條的要求與各相關單位簽訂的應急救援支援協議。
(七)應急救援設施、設備和器材的名稱、數量、存放地點。
(八)機場及其鄰近區域的應急救援方格網圖。
(九)殘損航空器的搬移及恢復機場正常運行的程序。
(十)機場管理機構與有關航空器營運人或其代理人之間有關殘損航空器搬移的協議。
(十一)在各類緊急突發事件中可能產生的人員緊急疏散方案,該方案應當包括警報、廣播、各相關崗位工作人員在引導人員疏散時的職責、疏散路線、對被疏散人員的臨時管理措施等內容。
第二十條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應當明確機場公安機關在機場應急救援工作中的以下職責:
(一)指揮參與救援的公安民警、機場保安人員的救援行動,協調駐場武警部隊及地方支援軍警的.救援行動;
(二)設置事件現場及相關場所安全警戒區,保護現場,維護現場治安秩序;
(三)參與核對死亡人數、死亡人員身份工作;
(四)制服、緝拿犯罪嫌疑人;
(五)組織處置爆炸物、危險品;
(六)實施地面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通道暢通;
(七)參與現場取證、記錄、錄像等工作。
第二十一條制定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應當考慮極端的冷、熱、雪、雨、風及低能見度等天氣,以及機場周圍的水系、道路、凹地,避免因極端的天氣和特殊的地形而影響救援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二十二條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應當按照本規則第四條的規定經相應民用航空管理部門批準后實施。
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的修改按照《民用機場使用許可規定》執行,同時,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將修改后的預案及時印發給參與應急救援的相關單位。
機場管理機構在制定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的過程中,應當充分征求機場空中交通管理部門、使用機場的航空器營運人或者其代理人、航空油料供應單位及其他主要駐場單位的意見。
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在向民航管理部門報批前,應當征得地方人民政府的同意。
第二十三條機場管理機構應當與地方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對機構、消防部門、醫療救護機構、公安機關、運輸企業、當地駐軍等單位簽訂機場應急救援支援協議,就機場應急救援事項明確雙方的職責。
支援協議至少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協議單位的職責、權利與義務;
(二)協議單位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
(三)協議單位的救援人員、設施設備情況;
(四)根據不同突發事件等級派出救援力量的基本原則;
(五)協議單位參加救援工作的聯絡方式、集結地點和引導方式;
(六)協議的生效日期及修改方式;
(七)協議內容發生變化時及時通知對方的程序。
機場管理機構應當每年至少對該協議進行一次復查或者修訂,對該協議中列明的聯系人及聯系電話,應當每月復核一次,對變化情況及時進行更新。
協議應當附有協議單位根據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制定的本單位突發事件應急實施預案。
在地方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中已明確機場突發事件地方政府各部門、企事業單位及駐軍的職責和義務時,可不簽署支援協議,但本規則規定的協議內容應在相關預案中明確。機場管理機構應當獲知支援單位的救援力量、設施設備、聯系人、聯系電話等信息。
第二十四條機場管理機構應當繪制機場應急救援綜合方格網圖,圖示范圍應當為本規則第三條所明確的機場及其鄰近地區。該圖除應當準確標明機場跑道、滑行道、機坪、航站樓、圍場路、油庫等設施外,應當重點標明消防管網及消防栓位置、消防水池及其他能夠用來取得消防用水的池塘河流位置、能夠供救援消防車輛行駛的道路、機場圍界出入口位置、城市消防站點位置和醫療救護單位位置。
機場管理機構還應當繪制機場區域應急救援方格網圖,圖示范圍應當為機場圍界以內的地區,該圖除應當標明本條前款要求標明的所有內容外,還應當標明應急救援人員設備集結等待區。
方格網圖應當根據機場及其鄰近區域范圍和設施的變化及時更新。
機場指揮中心、各參與機場應急救援單位和部門應當張掛方格網圖。機場內所有參加應急救援的救援車輛中應當配備方格網圖。方格網圖可以是衛星影像圖或者示意圖,方格網圖應當清晰顯示所標注的內容。
第五章應急救援的設施設備及人員
第二十五條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建設或指定一個特定的隔離機位,供受到劫持或爆炸物威脅的航空器停放,其位置應能使其距其他航空器集中停放區、建筑物或者公共場所至少100米,并盡可能避開地下管網等重要設施。
第二十六條機場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民用航空運輸機場飛行區消防設施》的要求配備機場飛行區消防設施,并應保證其在機場運行期間始終處于適用狀態。
機場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民用航空運輸機場消防站消防裝備配備》的要求配備機場各類消防車、指揮車、破拆車等消防裝備的配備,并應保證其在機場運行期間始終處于適用狀態。
第二十七條機場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民用運輸機場應急救護設施配備》的要求配備機場醫療急救設備、醫療器材及藥品、醫療救護人員,并確保機場醫療急救設備、醫療器材及藥品在機場運行期間始終處于適用狀態和使用有效期內。
第二十八條機場指揮中心及機場內各參加應急救援的單位應當安裝帶有時鐘和錄音功能的值班電話,視情設置報警裝置,并在機場運行期間隨時保持有人值守。值班電話線路應當至少保持一主一備的雙線冗余。所有應急通話內容應當錄音,應急通話記錄至少應當保存2年。
第二十九條機場管理機構應當設立用于應急救援的無線電專用頻道,突發事件發生時,機場塔臺和參與救援的單位應當使用專用頻道與指揮中心保持不間斷聯系。公安、消防、醫療救護等重要部門應當盡可能為其救援人員配備耳麥。
為能在第一時間了解航空器在空中發生的緊急情況,指揮中心宜設置陸空對話的單向監聽設備,并在機場運行期間保持守聽,但不得向該系統輸入任何信號。在航空器突發事件發生時,指揮中心確需進一步向機組了解情況時,應當通過空中交通管理部門與機組聯系。
第三十條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制作參加應急救援人員的識別標志,識別標志應當明顯醒目且易于佩戴,并能體現救援的單位和指揮人員。參加應急救援的人員均應佩戴這些標志。識別標志在夜間應具有反光功能,具體樣式應當為:
救援總指揮為橙色頭盔,橙色外衣,外衣前后印有“總指揮”字樣;
消防指揮官為紅色頭盔,紅色外衣,外衣前后印有“消防指揮官”字樣;
醫療指揮官為白色頭盔,白色外衣,外衣前后印有“醫療指揮官”字樣;
公安指揮官為藍色頭盔,藍色警服,警服外穿前后印有“公安指揮官”字樣的背心。
參加救援的各單位救援人員的標識顏色應與本單位指揮人員相協調。
本條所指外衣可以是背心或者制服。
第三十一條在鄰近地區有海面和其他大面積水域的機場,機場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機場所使用的最大機型滿載時的旅客及機組人員數量,配置救援船只或者氣筏和其他水上救生設備,也可以采取與有上述救援設備的單位以協議支援的方式來保障,但機場應當配備滿足在救援初期供機場救援人員使用需要的船只或者氣筏和其他水上救生的基本設備。
當突發事件發生在機場及其鄰近地區的海面或大面積水域時,還應向當地國家海上搜救機構報告。
第三十二條機場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機場航空器年起降架次,配置與機場所使用航空器最大機型相匹配的殘損航空器搬移設備,并在機場運行期間保證其完好適用。
年起降架次在15萬(含)以上的機場,應當配置搬移殘損航空器的專用拖車、頂升氣囊、活動道面、牽引掛具以及必要的枕木、鋼板、繩索等器材。年起降架次在15萬以下,10萬(含)以上的機場,應當配置頂升氣囊、活動道面、牽引掛具以及必要的枕木、鋼板、繩索等器材。年起降架次在10萬以下的機場,應當配置活動道面以及必要的枕木、掛件、繩索等器材。
活動道面配置應當滿足航空器每一輪跡下的鋪設長度不小于30米;航空器牽引掛具的配置應當滿足能牽引在機場使用的各類型航空器;對于在發生突發事件起2小時之內機場管理機構可能取得專用拖車和頂升氣囊的,機場管理機構可不配備專用拖車和頂升氣囊,但應當有明確的救援支援協議。
第三十三條機場管理機構應當配備用于機場應急救援現場指揮的車輛,該車應當配有無線通訊、傳真、攝像、視頻傳輸、電腦、照明等設備,并配有應急救援的相關資料庫及主要材料的紙質文件。
第三十四條在機場運行期間,各參加應急救援的單位在保障正常運行的同時,應按照相關標準要求保持有足夠的應對突發事件的救援人員。
參加應急救援各單位的值班領導、部門領導及員工應當熟知本單位、本部門及本崗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的職責和預案。
第三十五條參加應急救援的各單位應當每年至少對按照機場應急救援預案承擔救援工作職責的相關崗位的工作人員進行一次培訓,對于專職應急救援管理人員、指揮人員、消防戰斗員、醫療救護人員應當進行經常性的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應急救援基礎理論、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崗位職責、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醫療急救常識、消防知識、旅客疏散引導及其他相關技能。
在機場航站樓工作的所有人員應當每年至少接受一次消防器材使用、人員疏散引導、熟悉建筑物布局等的培訓。
第六章應急救援的處置和基本要求
第三十六條發生突發事件時,第一時間得知事件情況的單位,應當根據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的報告程序,立即將突發事件情況報告指揮中心。
發生突發事件后,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將突發事件的基本情況報告地方人民政府和民用航空管理部門。
民用航空管理部門在收到機場發生突發事件報告后應當立即按照事件的類型、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本部門應急救援預案逐級向上級機關報告,直至民航局突發事件應對部門。同時,應當迅速采取積極措施,協調和幫助機場管理機構處置突發事件。
第三十七條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總指揮或者其授權的人應當及時準確地發布相關信息。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有利于救援工作的開展。其他參與應急救援的單位可以發布有關本單位工作情況的信息,但不得發布對應急救援工作可能產生妨礙的信息。
第三十八條發生突發事件時,指揮中心應當按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的通知程序,迅速將突發事件的基本情況通知有關單位,通知內容應當簡單、明了。
第三十九條發生突發事件后,機場應急救援處置工作應當在總指揮的統一指揮下,由消防、公安、醫療和其他駐場單位分別在本單位職責范圍內行使分指揮權,特殊情況下,總指揮可以授權支援單位行使分指揮權。
實施突發事件救援時,機場應急救援總指揮或者其授權人應當服從地方人民政府領導及其突發事件應對部門的指揮,并根據地方人民政府領導及其突發事件應對部門的要求和命令,分時段、分區域向其移交指揮權。
發生本規則第八條所指明的應急救援等級為緊急出動的突發事件時,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在最短的時間內組成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由機場應急救援總指揮或者其授權的人擔任現場指揮員,在總指揮的總體救援行動意圖下,統一指揮突發事件現場的各救援單位的救援行動。
有火情的突發事件發生后,總指揮可以授權消防指揮員擔任應急救援現場指揮員。
第四十條突發事件發生后及在實施應急救援時,如需機場外的支援單位參加救援工作,應當由機場內相應的救援單位提出需求和方案,經總指揮批準后通知支援單位前來支援,緊急情況下,也可先通知支援單位到達集結地點,再向總指揮報告,經總指揮同意后參加救援工作。
第四十一條涉及在空中的航空器突發事件需要緊急著陸時,空中交通管理部門按照相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協助該航空器著陸。
第四十二條當發生本規則第八條所指明的應急救援響應等級為集結待命的突發事件時,各救援單位的人員及車輛設備應迅速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到達指定的集結地點集中待命,并立即向指揮中心報告,未經批準,不得離開集結位置,隨時準備投入救援行動。
第四十三條突發事件發生時,機場內行駛的車輛和行人應當避讓參加救援的車輛,應急救援車輛在保證安全的條件下,可不受機場內車輛時速的限制。在服從現場交通民警的指揮下,救援車輛可以駛離規定的車道。
參加應急救援的車輛和人員需要進入運行中的跑道、滑行道及儀表著陸系統敏感區時,應當通過指揮中心征得空中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后方可進入。
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制定特殊程序,以保證外援救援車輛和人員順利、及時到達事故地點。
第四十四條應急救援時,當需要在跑道上噴灑泡沫滅火劑時,不得因此降低機場應保持的消防救援等級的最低水平。
第四十五條應急救援時,應當在交通方便的事發地點上風安全位置及時劃定傷亡人員救治區和停放區,并用明顯的標志予以標識。上述區域在夜間應當有充足的照明。
第四十六條當航空器受到劫持或爆炸物威脅時,機場塔臺管制人員應當積極配合指揮中心采取有效措施,將該航空器引導到隔離機位。
第四十七條在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時,參與救援的人員應當盡可能保護突發事件現場。
在航空器事故應急救援中,應當在事故調查組進入現場前,盡可能避免移動任何航空器殘骸、散落物和罹難者遺體。如確需移動航空器殘骸、散落物、罹難者遺體時,在移動前,應當進行照相、錄像,有條件時應當繪制草圖,以標明其移動前的狀態和位置。同時,如有可能,在被移動的物體和遺體上粘貼標簽,并在原位置上固定一根帶有相應標簽的標樁。所有發出的標簽的記錄應當妥善保存。
發生事故航空器駕駛艙內的任何儀表和操作部件,在被移動前,必須照相或者錄像,有條件時應當繪圖并做詳細記錄。
第四十八條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時,為保證救援工作的正常進行,機場公安機關應當在事故現場及時設立警戒線,任何非救援人員進入事故現場需經總指揮或者其授權人批準。
第四十九條應急救援現場的滅火和人員救護工作結束后,殘損航空器影響機場的正常安全運行的,機場管理機構應當配合當事航空器營運人或者其代理人,迅速將殘損航空器搬離。
殘損航空器的搬移責任應當由當事航空器營運人或者其代理人承擔,具體搬移工作應當按照該航空器營運人或者其代理人與機場管理機構協商實施。
殘損航空器搬移應當取得事故調查組負責人同意。
第五十條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機場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或者其授權單位或者部門應當及時召集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單位對該次應急救援工作進行全面總結講評,對暴露出的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中不合理的部分及缺陷進行研究分析和修改完善,在該次應急救援工作結束60天內,將修改后的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按照《民用機場使用許可規定》的要求報批后,印發實施。
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在每次應對本規則第八條(三)中規定的緊急出動等級的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的30天內,將該次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送所在地民航地區管理局。
第五十一條在事故調查機構進行事故調查時,機場管理機構及參與應急救援的各單位應當配合事故調查機構的調查,如實向事故調查組介紹事故現場的情況。
第七章應急救援的日常管理和演練
第五十二條機場管理機構及其他駐場單位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以檢驗其突發事件發生時的馳救時間、信息傳遞、通信系統、應急救援處置、協調配合和決策指揮、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等,機場管理機構及參加應急救援的駐場單位均應當將應急救援演練列入年度工作計劃。
駐機場的航空器營運人、空中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他參加應急救援的單位,應當配合機場管理機構,做好應急救援演練工作。
第五十三條應急救援演練分為綜合演練、單項演練和桌面演練三種類型。
綜合演練是由機場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或者其授權單位組織,機場管理機構及其各駐機場參加應急救援的單位及協議支援單位參加,針對模擬的某一類型突發事件或幾種類型突發事件的組合而進行的綜合實戰演練。
單項演練是由機場管理機構或參加應急救援的相關單位組織,參加應急救援的一個或幾個單位參加,按照本單位所承擔的應急救援責任,針對某一模擬的緊急情況進行的單項實戰演練。
桌面演練也稱指揮所推演,是由機場管理機構或參加應急救援的相關單位組織,各救援單位參加,針對模擬的某一類型突發事件或幾種類型突發事件的組合以語言表達方式進行的綜合非實戰演練。
第五十四條機場應急救援綜合演練應當至少每三年舉行一次,未舉行綜合演練的年度應當至少舉行一次桌面演練,機場各參加應急救援的單位每年至少應當舉行一次單項演練。
第五十五條舉行綜合演練時,可以邀請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民航地區管理局、航空器營運人及其他有關駐場單位人員以觀察員身份參加,并參加演練后的總結講評會。
第五十六條在舉行機場應急救援演練前,機場管理機構或者組織單項演練的相關單位應當組織編制應急救援演練計劃,應急救援演練計劃應當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發展的進程進行編制,應急救援演練計劃可以是一種或幾種突發事件的綜合。演練計劃主要包括:
(一)演練所模擬的突發事件類型、演練地點及日期;
(二)參加演練的單位;
(三)演練的程序;
(四)演練場地的布置及模擬的緊急情況;
(五)規定的救援人員及車輛的集結地點及行走路線;
(六)演練結束和演練中止的通知方式。
應急救援演練計劃制定完畢并經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同意后,應當在演練實施兩周前報送民航地區管理局。
第五十七條機場管理機構在舉行應急救援演練時,原則上應當采取措施保持機場應急救援的正常保障能力,盡可能地避免影響機場的正常運行。如果由于應急救援演練致使本機場的正常保障能力在演練期間不能滿足相應標準要求的,應當就這一情況通知空中交通管理部門發布航行通告,并在演練后,盡快恢復應急救援的正常保障能力。
舉行綜合演練時,機場管理機構應當視情事先通報相關部門。
第五十八條演練工作應當堅持指揮與督導分開的原則。演練時,應當在演練指揮機構之外另設演練督導組。
第五十九條演練督導組應當由民航地區管理局在收到演練計劃后召集。綜合演練督導組應當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門、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場管理機構、相關航空器營運人、空中交通管理單位人員及特邀專家組成。
演練督導組應當在演練實施前研究并熟悉參演機場的應急救援預案和本次應急救援演練計劃,全程跟蹤演練進程,并在演練中提出各種實際救援中可能出現的復雜或者意外情況交指揮中心應對。
對于演練督導組提出的情況,指揮中心及相關救援單位應當做出響應。
演練督導組的具體工作程序和行為規范由民航局另行制定。
第六十條演練督導組應當對機場應急救援演練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演練督導組應當根據演練形式和規模派出足夠的督導人員,進入演練現場,對演練涉及的各個方面實施全程監督檢查。
第六十一條應急救援演練結束后,演練組織者應召集各參演單位負責人進行總結講評。總結講評活動中,演練督導組應當就演練的總體評價、演練的組織、演練計劃、演練人員和設備等方面提出綜合評價意見。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二條機場管理機構未按照本規則的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航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本規則第十二條要求設立指揮中心的;
(二)未按照本規則二十五條的要求設立隔離機位的;
(三)未按照本規則第五十條或者第六十一條的要求,在應急救援或者應急救援綜合演練工作后及時進行總結講評的。
第六十三條機場管理機構或其他參加應急救援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航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本規則第二十四條的要求張掛和及時更新應急救援方格網圖的;
(二)未按照本規則第三十條要求制作足夠的救援人員識別標志的;
(三)違反本規則第三十七條規定發布妨礙應急救援工作信息的。
第六十四條機場管理機構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由民航地區管理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本規則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的要求,配備相應的設備和器材,并保持其適用狀態的;
(二)未按照本規則第七章的要求組織應急救援演練的。
第六十五條機場管理機構或其他參加應急救援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航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本規則第三十四條的要求,在機場運行期間保持相關標準要求的應對突發事件的救援人員,導致機場應急救援未能及時實施的;
(二)違反本規則第三十四條的要求,參加應急救援各單位的值班領導、部門領導及員工不了解本單位、本部門及本崗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的職責和預案的;
(三)未按照本規則第三十五條的要求對參加應急救援的人員進行培訓的。
第六十六條機場管理機構或者其他參加應急救援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航管理部門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本規則第三十六條,發現緊急情況不按規定程序報告的;
(二)違反本規則第三十八條,接到緊急情況報告,不按規定程序通知到有關單位的;
(三)違反本規則第四十四條規定在跑道上噴灑泡沫滅火劑從而降低機場應保持的消防救援等級的最低水平的;
(四)未按照本規則第四十五條規定,及時劃定傷亡人員救治區和停放區的;
(五)違反本規則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殘損航空器搬移工作中有關各方互相推諉,嚴重影響機場開放正常運行的;
(六)違反本規則第五十七條,在舉行應急救援演練時未保持機場正常運行時應有的應急救援保障能力的。
第九章附則
第六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與本規則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
第六十八條在民航局制定通用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管理規則之前,通用機場可以結合本機場的具體情況參照本規則制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報所在地民航地區管理局批準。
第六十九條在本規則規定區域外發生的突發事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搜尋援救民用航空器規定》執行。
第七十條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擾和機場設施受爆炸物威脅所涉及的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按照國家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十一條應急救援工作實行有償服務,應當采用先救援后結算的辦法。具體收費標準和收費計算方法由有關各方本著公平合理、等價有償的原則協商確定。
第七十二條本規則自20xx年9月9日起施行。20xx年4月3日發布的《民用運輸機場應急救援規則》(民航總局令第90號)同時廢止。
突發事件應急方案 篇4
根據《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貴州省20xx年根治欠薪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黔府辦發電〔20xx〕32號)、《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遵義市20xx年根治欠薪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遵府辦函〔20xx〕48號)精神,按照《中共仁懷市委辦公室仁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仁懷市鞏固拓展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成果加快打造魅力酒都實施方案>的通知》(仁辦發〔20xx〕11號)具體要求,結合實際,制定仁懷市“工程無欠薪”(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省、遵義市對根治欠薪工作的安排部署,以整治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為重點,堅持“消化存量、遏制增量”目標,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拖欠誰償還”的原則,深入開展“工程無欠薪”專項整治行動,全面治理欠薪尤其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確保不發生因欠薪引發突破底線的事件和網絡輿情,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加快形成制度完備、責任落實、監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力爭拖欠案件、金額和涉及人數比重逐步下降,最終實現“工程無欠薪”。
二、目標任務
(一)20xx年4月底前,完成全市脫貧攻堅領域所有欠薪項目的徹底化解。
(二)20xx年5月1日前,完成全市所有政府性拖欠工程款項目償還方案的制定,并接續督辦、限時銷號。
(三)20xx年6月10日前,完成全市所有政府性欠薪項目的徹底化解。
(四)20xx年10月底,完成全市所有非政府性欠薪項目的徹底化解。
(五)20xx年底前,實現根治欠薪長效機制基本建立,全市“工程無欠薪”。
三、組織領導
為順利開展我市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最終實現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零拖欠,成立“工程無欠薪”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汪能科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
常務副組長:賈旭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
副組長: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鎮長(主任)主要領導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陳光琦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陳川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日常事務和牽頭落實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定期匯總和通報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工作開展情況,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的困難和問題,及時提請領導小組研究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督導欠薪問題化解和穩控。
四、重點任務
(一)開展全面排查,動態建實臺賬。一是建實欠薪項目臺賬。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要持續以易地扶貧搬遷項目、鄉村建設(含道路、水務、房屋等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農業產業、扶貧車間等脫貧攻堅領域欠薪問題排查為重點,全面摸清政府性項目(含國企項目和各類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非政府性項目等欠薪情況及信訪、輿情線索反映的欠薪問題進行全面徹底核查,對信訪反映、網絡輿情、投訴登記、行業部門匯總等各種渠道收集的欠薪信息進行回訪、甄別,將仍然未化解的欠薪問題在20xx年4月23日前如實納入本轄區、本行業、本單位欠薪臺賬,并動態更新,同時報送市農民工工作暨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形成全市欠薪臺賬。各單位要認真核實、認真區分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對上報臺賬中有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混淆不清的,市領導小組將予以通報,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二是建實拖欠工程款項目臺賬。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要突出房屋市政、道路交通、文化旅游、移民搬遷、教育衛生、水務水電等重點領域,迅速對拖欠工程款項目進行全面徹底排查,建實本行業、本領域、本單位拖欠工程款項目臺賬,于20xx年4月23日前報送市財政局,由市財政局梳理匯總形成全市拖欠工程款項目臺賬。三是規范臺賬報送工作。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要嚴格匯總、審核數據,排查中嚴格區分拖欠工資與拖欠工程款問題,工資要精準核實到農民工本人,拖欠農民工工資臺賬要同步整理欠薪人員工資清冊等印證資料備案備查,嚴防數據造假和瞞報漏報行為發生。20xx年5月1日前,各鄉鎮(街道)、經開區(園區)、市級相關政府性工程項目業主單位和市屬國有企業完成所有政府性拖欠工程款項目償還方案的制定。(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扶貧辦、經開區、名酒工業園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文體旅游局、市扶貧辦、市教育局、仁懷供電局等市直有關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二)突出工作重點,加快清欠進度。一是對于本方案工作目標明確的欠薪項目,各有關部門要始終盯緊抓牢、強化工作措施、加快分類化解進度,堅決做到心中有數、手里有招、肩上有責,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既定目標任務。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全程跟蹤督辦和統籌調度,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全面落實行業監管責任,加強統籌協調,積極解決資金問題。二是對移交司法程序的欠薪項目,涉及部門和單位要持續跟蹤,加強與司法部門的案情銜接,加快查處進度,確保盡早執行到位、案結事了。三是對已清欠了的項目,要綜合采取欠薪線索專查、隨機隨訪巡查、核查支付憑證等方式,動態開展清欠“回頭看”,發現問題立即整改到位,持續鞏固清欠成果。(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直各行業主管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三)強化執法檢查,加大震懾力度。市發展改革、財政、人社、住建、交通、水務、審計、工業商務等有關部門要對本行業在建工程項目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實名制管理“8個100%”情況持續開展監督檢查,做到對所有在建工程項目執法檢查全覆蓋,并做好執法檢查文書的保管,確保在建工程項目全面落實“8個100%”;發展改革、財政、住建、交通、水務、工業商務等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大建筑市場秩序清理整頓力度,依法嚴厲查處和打擊建設工程項目未批先建、墊資建設、違法發包、違法分包、層層轉包、掛靠承包等違法行為和違規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勞務分包企業等,督促在建工程項目嚴格落實《條例》各項規定和實名制管理“8個100%”制度。對未按規定完成“8個100%”制度以及違法分包轉包的,立即責令整改,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要依法處理。法院、檢察院、公安等司法機關依法對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用人單位及責任人嚴厲打擊,并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接發改等部門將其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實施聯合懲戒,形成強有力震懾。(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審計局、市工業商務局、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等)
(四)加強監測預警,做好風險穩控。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快推進勞動用工大數據綜合服務平臺的運用,將全市在建工程項目全部納入平臺監管,依托平臺對建設工程項目實名制管理、農民工工資專戶使用、施工總包代發農民工工資等情況進行動態監管、監測預警和及時處置,并推行電子勞動合同管理,規范企業用工行為,有效推進源頭治理。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大對平臺建設和運用的統籌推進力度。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要動態建立重大欠薪問題和敏感項目臺賬,并納入本轄區、本行業、本單位重大風險防控責任清單,確保重大欠薪問題和敏感項目發現及時、處置得當、穩控有力、化解到位。網信、人社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協調聯動,充分發揮欠薪輿情聯動處置機制作用,強化正面引導和負面輿情管控,嚴防和妥善處理各類輿情風險隱患。發現欠薪網絡輿情或收到其他單位通報輿情的,要在12小時內組成聯合工作組,開展調查核實,掌握證據材料,查明案件真相,以問題的及時處理促進欠薪網絡輿情化解。對社會和媒體關注的欠薪網絡輿情,在輿情發生后12小時內主動發聲、做到權威發布、口徑統一,加強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避免事態擴大。(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直各行業主管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五)全面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建立長效機制。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要按照“標本兼治、防治結合、預防為主”的原則,全面貫徹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著眼于遏制增量欠薪,強化欠薪源頭治理,進一步健全完善和全面落實“8個100%”等各項長效制度措施,確保盡早實現“工程無欠薪”的既定目標。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報刊、網絡平臺等資源,加強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等法律法規政策的學習、公益宣傳及先進典型的報道,依法加強對拖欠農民工資違法行為的輿論監督,引導用人單位增強依法用工、按時足額支付工資的法律意識,加強對農民工依法維權意識的培育,引導農民工依法維權。(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直各行業主管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五、部門職責
(一)強化行業部門監管主體責任。住建、交通、水務、工業商務等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履行《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規定的法定義務,落實好行業監管的主體責任,規范建設市場秩序,督促各類企業嚴格依法按月支付農民工工資。要加大宣傳和監督力度,明確專人對本行業建設項目實名制“8個100%”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指導和檢查,實現“8個100%”全覆蓋。對不落實“8個100%”制度的,行業主管部門要視其情節采取通報、限期整改、限制招投標、記載不良行為、降低資質、清出市場等方式予以處罰。對工程建設領域出現的違法分包、違法轉包問題,各行業主管部門要依法進行打擊。發改部門按照職責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管理,依法審查政府投資項目的.資金來源和籌措方式,按規定及時安排政府投資,對資金不到位的項目不予審批。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依法依規予以限制和懲戒,并將評價結果應用到企業資質評定和建設項目招投標等環節。對拖欠工資的失信企業,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生產許可、履約擔保、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評優評先等方面依法依歸予以限制,使失信企業在全市范圍內“一處違法、處處受限”。財政部門負責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的預算管理,根據經批準的預算按規定及時足額撥付政府投資資金,積極籌措資金保障欠薪項目農民工工資支付。公安機關負責及時受理、偵辦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依法處置因農民工工資拖欠引發的社會治安案件。(責任單位:市直各行業主管部門)
(二)強化人社部門綜合監管職責。人社部門要履行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協調、督查調度、綜合監管職責,組織各行業職能部門通過“貴州省勞動用工大數據綜合服務平臺”,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臺賬歸集匯總管理,進一步完善保障農民工工資工作聯動機制,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對重點工程領域、重點區域進行專項整治,開展常態化巡查督查,形成齊抓共管合力,及時查處有關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對不按要求落實“8個100%”制度、惡意欠薪、惡意討薪的行為,要依法從重從嚴打擊,對情節惡劣的要納入黑名單制度。整合各部門資源,將農民工維權窗口調整設置在仁懷市群眾工作中心,從相關行業部門抽人辦公,實現“一窗受理、綜合辦理、案結事了”。(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三)強化相關職能部門監管職責。司法、自然資源、人民銀行、審計、國有資產管理、稅務、市場監管、金融監管等部門,按照職責做好與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相關的工作。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等組織按照職責依法維護農民工獲得工資的權利。(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金融辦>、市司法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審計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市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仁懷支行)
(四)強化屬地管理責任。各鄉鎮(街道)、經開區(名酒工業園區)作為本轄區預防和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的第一責任主體,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切實履行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的屬地管理責任,加強組織領導,推進工作落實。加強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排查和調處工作,對小的勞資糾紛要及時化解,不能化解的要及時上報相關職能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共同施策,將矛盾糾紛消滅在萌芽中。建立健全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明確指揮權限和部門分工,規范分級響應和處置流程。推行勞動保障監察“網絡化、網格化”管理,暢通農民工維權舉報渠道等。(責任單位:經開區、名酒工業園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五)強化工程建設單位具體監管責任。工程項目建設單位要按照“誰發包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履行好農民工工資支付的具體責任。明確專人負責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工作,督促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落實好“8個100%”工作,同時將“8個100%”制度納入施工合同約束條款。指導和監督所發包的各工程建設項目配備勞資專管員,及時將農民工工傷保險繳費、考勤等相關信息錄入實名制管理信息系統,實時通過實名制管理信息系統在線填報施工項目農民工務工信息。精準掌握項目建設中農民工工資支付的進度,在劃撥工程進度款時,要將農民工工資款項單獨劃到農民工工資專戶,監督施工企業通過銀行代發給農民工。對沒有落實“8個100%”制度的項目要停止劃撥工程款,待工程項目整改后再繼續推行項目建設,將“8個100%”制度落實與安全生產同檢查、同考核。對發生欠薪問題的項目要重點監管,督促施工單位履行工資支付主體責任,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因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要積極籌措資金,履行農民工工資清償責任。(責任單位:市直各行業主管部門,各項目業主單位)
六、督查問責
各鄉鎮(街道)、經開區(名酒園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各項工作和政策落到實處,最終實現我市“工程無欠薪”。市委督查局要加大對各單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情況督查力度,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高發頻發、舉報投訴量大的地方和部門以及重大違法案件,要進行重點督查督辦,對行動遲緩、工作力度不夠、成效不明顯的予以通報批評;對工作不力引發重大群體性的事件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責任。(牽頭單位:市委督查局;責任單位:市直各行業主管部門,經開區<園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市屬國有企業)
突發事件應急方案 篇5
為了強化全體師生安全意識,及時、妥善處理可能發生的安全突發事件,增強在火災、震災等突發性災害中的逃生自救能力,提高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和協調能力,預防事故發生,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有效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按照上級主管教育部門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經學校研究決定,在3月19日舉行一次模擬發生火災疏散演練,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安全疏散演練人員及職責安排:
1、領導小組
組長:周長喜(總指揮)
副組長:于連信(負責教職工疏散)
劉青梅(負責學生疏散)
王長春(負責救護及后勤保障)
成員:田龍宮(負責1樓疏散)
郭彥德(負責2樓疏散)
劉維軍(負責3樓疏散)
任福生(負責4樓疏散)
劉德成(負責5樓疏散)
劉維斌(負責上微機課或電教室上課學生疏散)
李玉武(負責向上級匯報險情)
宋英成(負責教職工疏散)
韓坤(負責救護及后勤保障)
孫維民、彭曉磊(負責操場集合)
職責:負責指揮全校各樓層師生疏散。通過傳遞安全疏散演練信息,穩定全校師生情緒。
2、樓層疏散教師職責:負責組織本樓層師生疏散,指揮各班按既定順序撤離,協調樓層間的疏散順序,同時穩定本樓層人員的情緒,糾正學生不正確的行為。
3、任課教師職責:正在上課的教師負責本班人員疏散,配合樓層疏散教師,協調班級間的疏散順序,穩定本班人員情緒,同時向班內人員傳授必要的自身防護措施。
4、班干部職責:協助任課教師做好本班人員的疏散,同時監督和督促本班同學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5、其他行政管理人員職責:協助總指揮做好人員的疏散工作。發現險情后,按照各自分工,指揮協調師生疏散工作。
6、應急救護隊及后勤保障人員職責:準備醫療急救用品、位于操場待命,組織衛生組成員模擬進行輕傷人員上肢、腿部、膝部受傷處理。
(二)演練過程:
1、由學校領導做演練的宣傳動員,并介紹安全疏散的簡單知識,提出演練要求。
2、由各班班主任講解逃生技巧并強調演練的注意事項。
3、演練開始:聽到警報響聲,各班要迅速打開教室門(前后門都要打開,也可以走),由任課教師或班級干部組織本班學生迅速集合成二路縱隊按既定路線既定順序向安全地點疏散。各樓層第一個撤離的班級不用排隊,從前后門直接下樓,其他班級在走廊等候,緊跟前一個班級迅速下樓。
A、當時在教室上課的'教師迅速組織學生排隊,指揮學生用手絹或衣物重疊后捂住口鼻,組織學生彎腰、半蹲降低高度,有次序下樓疏散,并服從樓層疏散教師指揮。然后任課教師隨班撤離。
在辦公室的教師,聽到警報后,迅速從距辦公室最近的樓梯撤離,到操場升旗儀式教師位置集合。
B、上體育課的班級立即在操場集合,由上課的體育教師帶領學生到指定位置集合。
C、上微機課或在電教室的班級,根據所在樓層位置,跟著該樓層班級撤離。
D、有重大疾病(心臟病、腦病等)或腿腳有傷和殘疾的的同學可以不參加這次演練。
4、在下樓梯時要一步一個臺階并加快動作頻率,不要慌亂奔跑、爭先恐后;不要喧嘩、驚叫;到達一樓后要一直跑到指定集合地點。嚴禁在樓梯處和走廊相互推搡,拉扯,沖撞,避免跌倒;有東西掉落時不準彎腰去撿,防止踩踏;更不準學生逆人流而上,以避免照成擁堵。
5、疏散過程中以雙手護頭,以防被落物砸傷。
6、如果有學生行動不便或不能獨立撤離,應立即揮動鮮艷的標志物并大聲呼救。
7、各班學生到達集合地點后,以班為單位集合,清點人數,并向總指揮報告人數,由班長向各樓層干事報告。
8、集合地點:各班按升旗儀式的地點集合(密集隊形)。
各樓層各班級所走路線和樓門如下:
教學樓樓梯從東向西編為1——4號樓梯,東為1號樓梯,中間樓梯東側為2號樓梯,中間樓梯西側為3號樓梯,西為4號樓梯。
聽到警報響后,各樓層各班按照就近樓梯疏散為原則,同時按照下面順序撤離,各班走哪個樓梯具體如下:
一樓1.1班、1.2班和1.3班走教學樓后門的左側門,1.1班先撤離,然后1.2班,之后1.3班;1.5和1.4班走教學樓西門,1.5班先撤離,之后1.4班。行動要迅速,否則影響二樓疏散。
一樓負責疏散工作人員:鄭曉東
二樓1.6班和1.7班走教學樓西門,走4號樓梯,從1.6班開始疏散,然后1.7班;1.9班和1.8班走教學樓后門的左側門,走3號樓梯,從1.9班開始疏散,然后1.8班;1.10班和1.11班走教學樓后門的右側門,走2號樓梯,從1.10班開始疏散,然后1.11班;1.13班和1.12班走教學樓東門,走1號樓梯,從1.13班開始疏散,然后1.12班。行動要迅速,否則影響三樓疏散。
二樓負責疏散工作人員:白松
三樓3.8班和3.7班走教學樓西門,走4號樓梯,從3.8班開始疏散,然后3.7班;3.5班和3.6班走教學樓后門的左側門,走3號樓梯,從3.5班開始疏散,然后3.6班;3.4班和3.3班走教學樓后門的右側門,走2號樓梯,從3.4班開始疏散,然后3.3班;3.1班和3.2班走教學樓東門,走1號樓梯,從3.1班開始疏散,然后3.2班。行動要迅速,否則影響四樓疏散。
三樓負責疏散工作人員:蘇銳
四樓2.13班、2.12班走教學樓西門,走4號樓梯,從2.13班開始疏散,然后2.12班;3.11班、3.10班和3.9班走教學樓后門的左側門,走3號樓梯,從3.11班開始疏散,然后3.10班和3.9班;3.12班和3.13班走教學樓后門的右側門,走2號樓梯,從3.12班開始疏散,然后3.13班;3.16班和3.15班走教學樓東門,走1號樓梯,從3.16班開始疏散,然后3.15班。
四樓負責疏散工作人員:高飛
五樓2.11班、2.10班走教學樓西門,走4號樓梯,從2.11班開始疏散,然后2.10班;2.6班、2.7班、2.8班和2.9班走教學樓后門的左側門,走3號樓梯,從2.6班開始疏散,然后2.7班,之后2.8班,最后2.9班,若4號樓梯口無人2.9班也可以走4號樓梯;2.5班、2.4班和2.3班走教學樓后門的右側門,走2號樓梯,從2.5班開始疏散,然后2.4班,之后2.3班;2.1班和2.2班走教學樓東門,走1號樓梯,從2.1班開始疏散,然后2.2班。
五樓負責疏散工作人員:徐利軍
(三)疏散演練注意事項:
整個演練過程要嚴肅、緊張、有序,達到預期的目的,要起到很好的宣傳和教育效果,為今后本校內一旦發生險情,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安全疏散積累寶貴的經驗。一旦有突發事件,按此方案疏散
突發事件應急方案 篇6
根據國辦發(XX)52號文件以及省市關于加強基層應急管理的指示精神,**社區根據本地區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根據國家和省市關于突發公共事件總體預案的要求,加強和規范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管理,提高社區工作人員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的'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所造成的損害,保證公眾的生命財產的安全,維護社區社會穩定,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扎扎實實的做好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二.組織機構
為有序實施各類突發事件處置,成立指揮機構分工如下:
總指揮:**(社區主任)
副總指揮:**(房管所長)
副總指揮:**(社區副主任)
副總指揮:**(社區黨支部委員)
成員:**,**,**
三.健全制度
要針對可能出現的各類突發事件,指揮部每月進行一次專題研究;每半年進行一次小結年終進行評議。
四.各類突發事件的預防
1.火災突發事件處理。發現險情要在第一時間報火警119,同時指揮和副指揮迅速將情況報告街道辦,并立即組織人員保護現場查明情況,采取措施,展開搶救。
2.定期檢查食堂尤其是衛生狀況進行徹底檢查,以防止食物中毒
3.對辦公室檔案圖書進行安全檢查,重點是防盜防火
4.對辦公區域的電源.液化氣罐.電熱器.電爐.電熱毯進行徹底檢查以防后患。
五.加強領導
社區辦和房管所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和各項操作規程,嚴格執行領導同志帶班值班制度,關鍵崗位.部位要設專人負責,晝夜值班,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盡職盡責。要經常總結經驗,定檢查,使此項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突發事件應急方案 篇7
為及時、妥善處置我區區域內因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引發的群體性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由此造成的危害和損失,切實維護社會穩定,推進“平安黃巖”建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xx〕1號)、《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實施意見》《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做好防范處置企業拖欠工資工作的通知》和《黃巖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并切實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緊緊圍繞保護企業職工勞動所得,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著力規范工資支付行為、優化市場環境、強化監管責任,健全預防和解決拖欠企業職工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切實保障企業職工(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我區社會和諧穩定,推動科學發展,建設和諧黃巖,打造平安黃巖。
(一)統一領導、齊抓共管的原則。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圍繞統一指揮、齊抓共管的要求,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密切配合,高效有序地開展處置工作。
(二)預防為主、依法處置的原則。各鄉鎮(街道)和有關單位對有欠薪及欠薪逃匿苗頭的企業,要高度重視,做到早發現、早控制、早處置。要講究方式方法,爭取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三)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在處置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中,要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做到職責明確,責任落實。
(四)快速處理、就地解決的原則。以最快的速度,盡最大的努力處理問題,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社會負面影響。
二、組織領導
成立區企業欠薪預警機制工作領導小組。由區委副書記擔任組長,區政府常務副區長、區政府分管工業副區長、黃巖公安分局局長擔任副組長,成員由區委辦、區府辦、區應急辦、人力社保局、公安分局、人民法院、信訪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市場監督局、財政(地稅局)、國稅局、審計局、經信局、金融辦、總工會、司法局、宣傳部、國土資源分局及各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區人力社保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各鄉鎮(街道)根據本預案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建立相應企業欠薪預警機制工作領導小組,加強領導,組織實施。
三、處置工作有關單位職責
嚴格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落實和完善建設領域欠薪處理責任制的通知》精神,有關單位負責人為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處置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因領導不重視、責任未落實而引發社會不穩定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各鄉鎮(街道)要按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對本轄區內企業欠薪情況的監控,及時處理欠薪案件,把責任落實到每個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源頭治理,大力預防欠薪,切實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各單位加強聯動,形成合力,齊抓共管,確保我區社會穩定。
(一)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職責
1、統一領導、指揮、協調本鄉鎮(街道)范圍內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的處置工作。
2、確定應急處置具體分工,責任到人。各鄉鎮(街道)人力社保和社會救助所(勞動監察中隊)平時加強采集轄區內企業勞動用工基本信息,建立企業信息檔案,實行分片管理,做到“一戶一卡”,以備應急之需;每月對轄區內企業勞動用工、工資發放等情況進行一次隱患排查登記,做到“逐戶登記,逐戶排查”;發現企業欠薪,即建立預警檔案,重點監控,跟蹤整改,經督促,拖欠工資超過7天仍不能改正的,應當日報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企業欠薪預警機制工作領導小組;發現企業批量裁員、瀕臨破產、停業、搬遷等重大情況的,及時上報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和區人力社保局;開展一般性勞資糾紛調查工作,引導員工通過正當途徑反映維權訴求,防止矛盾進一步激化和事態進一步擴大。
3、研究制定信息發布、輿論引導等方面的具體措施,向區企業欠薪預警機制工作領導小組報告有關事項。
4、完成區企業欠薪預警機制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區有關單位職責
區委辦、區府辦(區應急辦):綜合協調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處置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
區人力社保局:發現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及時趕赴現場,了解情況并及時向相關部門和單位通報。積極配合鄉鎮(街道)參與核實企業職工人數和工資數額。做好對鄉鎮(街道)處置企業欠薪逃匿事件的業務指導工作,同時盡快將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案件移送黃巖公安分局。
黃巖公安分局:負責維護社會秩序,及時調查逃匿企業法人有無經濟違法問題,配合鄉鎮(街道)保護逃匿企業剩余財產,依法追查被轉移的財物,尋找逃匿人員。對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案件,應提前介入處置。
區人民法院:涉及欠薪案件采取快立、快審、快結,及時處置,盡快變現企業財產。在緊急情況下依法對當事人(主要是用人單位)的資產進行財產保全,依法啟動破產程序。
區信訪局:做好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的信訪接待和集體上訪的處置工作,做好越級上訪的勸導勸返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區住建局:采取有效措施杜絕建筑工程非法轉包、分包現象,嚴格執行建筑業企業市場準入和退出制度,督促建筑業企業嚴格執行《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負責落實建筑領域欠薪保證金、簽訂勞動合同等制度,建立民工記工考勤卡、人工工資直接發放制度;負責做好建筑領域的工資拖欠及突發性群體勞資糾紛事件的調查處置工作;及時提供逃匿案件相關的房產信息,停止辦理逃匿人員房產過戶手續。
區交通局、區水利局:要加強本領域監督管理,建立健全農民工勞動保護機制,督促簽訂勞動合同,進行勞動工資支付監控;負責落實本領域的欠薪保證金制度,并做好本領域的工資拖欠及突發性群體勞資糾紛事件的調處工作;將施工單位、分包單位和勞務單位的勞動用工情況和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納入市場主體行為標準和企業資質年審工作范疇。
區市場監督局:提供用人單位的登記情況,核實企業性質和股東情況;與區人力社保局及時溝通銜接,對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企業納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從嚴查處欠薪企業的違法經營行為。
區財政(地稅)局、區國稅局:保證財政應急專項資金的到位,協助調查用人單位的基本信息和經營狀況,對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企業及時開展稅收風險應對輔導。涉及出口企業,及時查明出口退稅情況,以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
區審計局:協調社會審計機構及時做好對企業欠薪及逃匿企業財務審計工作。
區經信局:評估、摸清企業的經營狀況,配合調查取證,追查被企業轉移的財物。
區金融辦:評估、摸清企業的財務資金狀況,配合調查取證。
區總工會:負責事件現場職工的情緒穩定、思想教育和勸導工作,引導勞動者依法維權。
區司法局:及時為企業欠薪及逃匿企業職工提供法律援助,幫助做好起訴工作。
區委宣傳部:及時對外公布信息,避免造成不良影響;做好正面宣傳引導工作。
黃巖國土資源分局:停止辦理逃匿事件當事人的地產過戶手續,查取擅自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的出租經營場所。
四、應急處置預案的等級分類
按企業欠薪數額、涉及勞動者人數、事態復雜及其危害程度,將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劃分為一般、重大、特大三個級別。
(一)一般等級。指涉及勞動者30人以下(含本數,下同),或者工資總額20萬元以下,社會影響程度較小的。
(二)重大等級。指涉及勞動者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工資總額2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社會影響程度較大的。
(三)特大等級。指涉及勞動者100人以上,或者工資總額60萬元以上,社會影響程度大的。
五、預測預警
(一)應急值守。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緊急情況報告制度,落實值班人員,確保緊急情況報告渠道暢通。
(二)信息報告。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發生后,各鄉鎮(街道)和企業主管部門要嚴密跟蹤監控,并立即向區企業欠薪預警機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維穩辦和兩辦信息科報告,并迅速開展維穩、求助等相關應急工作,控制事態發展。
(三)預警行動。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一旦掌握或接報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預警信息,要在對事件性質、信息級別作出分析判斷的基礎上,立即采取相應措施,防止事態擴大。
六、事件處置
(一)應急處置
1、一般等級事件的處置。一般等級的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發生后,事發地鄉鎮(街道)要迅速了解情況,成立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指揮,由鄉鎮(街道)分管領導擔任應急處置總指揮,派出所副所長任副總指揮。應急處置指揮部由綜治工作中心、經濟發展辦、人力社保和社會救助所(勞動監察中隊)、安監中隊、工會、派出所、法庭、司法所、市場監督管理所、財稅所等部門(單位)人員組成。及時受理,迅速組織力量進行調查處理,防止矛盾激化。
2、重大等級事件的處置。事發地鄉鎮(街道)成立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指揮,由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擔任應急處置總指揮,派出所所長任副總指揮。應急處置指揮部由綜治工作中心、經濟發展辦、人力社保和社會救助所(勞動監察中隊)、安監中隊、工會、派出所、法庭、司法所、市場監督管理所、財稅所等部門(單位)人員組成,區級有關部門參與處置工作。指揮部要靠前指揮,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控制事態,并迅速處理,維護社會穩定。
3、特大等級事件的處置。由區委分管維穩工作領導任總指揮,區政府分管領導、公安分局局長、政法委副書記、法院副院長為副總指揮,有關部門領導為成員。統一領導指揮、協調群體性的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二)結束應急。事發地鄉鎮(街道)確認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應向區企業欠薪預警機制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三)善后處理。事發地鄉鎮(街道)要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時開展調查,查清事件原因,做好善后處理工作,限期向區企業欠薪預警機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維穩辦、兩辦信息科報告。
七、應急保障體系建設
(一)強化預警機制。人力社保和社會救助所(勞動監察中隊)隊伍事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障,是和諧穩定勞動關系的關鍵。各鄉鎮(街道)一定要從工作大局出發,按照核定編制人數,健全勞動保障機構,建設一支強有力的隊伍,加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執法力度,切實加強對用人單位的督查,力求從源頭上預防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等違法行為的發生。同時,要建立健全快速高效的群體性的事件信息反饋系統,一旦發生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能夠在第一時間反饋信息,掌握情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盡快化解矛盾,把事件解決在基層。
(二)建立應急周轉金。為保障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的妥善處置,防止因資金原因引起的事態擴大,區和鄉鎮(街道)兩級政府建立完善農民工工資應急周轉金,區級財政安排應急周轉金200萬元,各鄉鎮(街道)不少于50萬元。
(三)組織應急演練
經常性組織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開展防范處置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演練,著重加強對于重特大事件的實戰演練,增強各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之間的互動配合,使得各參與單位熟練掌握事件處理的程序、自身應采取的措施,切實提高應急響應能力和現場處置能力。
突發事件應急方案 篇8
1、目的
確定工地潛在的`環境事故或緊急情況等做出應急準備和響應,預防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預防射線泄露、高參數蒸汽泄露、劇毒化學品泄露等造成的危害,保護公司財產和職工人身財產安全,減少可能伴隨產生的對環境的影響。
2、適應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在公司內易燃易爆液(氣)體、化學品、作業點或場所可能發生的火災、爆炸、重大泄露事故以及特殊的氣候(如臺風、爆雨洪水等)緊急情況。
3、辦法
公安科歸口管理突發事件應急方案
【突發事件應急方案】相關文章:
突發事件應急方案02-24
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方案01-20
校車突發事件應急方案03-12
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方案09-11
突發事件應急方案14篇02-26
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大全12-20
校車突發事件應急方案4篇03-12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精選13篇)10-24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精選)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