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災減災應急預案(合集15篇)
在平時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面對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為破壞等突發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時常需要預先制定應急預案。應急預案要怎么編制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防災減災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分享。
防災減災應急預案1
一、活動目的
為進一步貫徹《貴州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切實做好第xx個防災減災日活動的通知》,切實做好我校防災減災日宣傳教育活動,進一步提升廣大師生抗災救災能力。
二、活動內容:
地震報警、應急疏散、指揮協調、現場控制、演練講評。
三、活動時間、地點、參演人員
1、演練時間:20xx年5月12日下午xx:00
2、演練地點:
3、參演人員:經管學院、師范學院當日上課全體師生,約400人。
四、組織機構
指揮人:
副指揮長:
成員:
五、演練分工
1、現場指揮組
組長:
成員:
主要職責:演練現場地震警報信號指示和演練總結評析(主要職責)、疏散到樓下的學生現場秩序維護(戴大華主要職責)。
2、樓道疏散引導組
組長:
成員:(兩人主要職責:一樓引導疏散)
(兩人主要職責:二樓引導疏散)
(兩人主要職責:三樓引導疏散)
(兩人主要職責:四樓引導疏散)
(兩人主要職責:五樓引導疏散)
主要職責:聽到地震警報信號后,各班上課教師及學生干部應積極配合上述工作人員引導疏散,有序指揮學生從每層樓的安全通道有序離開教室,到達繡山B棟教學樓下廣場,避免踩踏和擁堵。
3、安全警戒組
組長:
成員:保衛干部3名、校衛隊員4名
主要職責:地震演練現場的安全警戒工作,疏散地震通道障礙物,嚴禁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演練場地;學習結束后清掃演練場地,檢查演練設施。
4、演練宣傳組
組長:
成員:
主要職責:演練現場橫幅制作、攝像、簡報等宣傳工作。
5、醫療救護組
組長:(校醫院院長)
成員:校醫院工作人員2名、應急車駕駛員1名(待定)、校衛隊員2名、以及學生志愿者。
主要職責:準備醫療器械,對傷員進行初步診斷和治療,配合120急救中心搶救重傷人員,并將傷病員情況及時向總指揮長報告。
六、演練前期準備工作
(一)總指揮長召集相關人員部署演練工作:下達演練任務,落實相關部門責任,確定疏散線路,明確應急疏散演練各小組職責。為確保演練順利實施,要求以下部門提前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1、保衛處做好繡山B棟教學樓的安全檢查工作,制作疏散路線圖;
2、學生處做好演練前學生組織工作;
3、各相關學院做好組織動員工作,要求師生明確疏散逃生線路,了解緊急疏散演練流程。
(二)組織相關教職工及學生干部進行前期培訓。
1、明確演練項目:突發地震后的緊急疏散。
2、指定緊急疏散現場責任人:任課教師及學生干部。
3、假設突發地震,正在上課的各班學生,聽從上課教師指揮,以最快的速度、不擠不亂撤離到樓下空曠廣場處。疏散引導組成員在各層樓道:告誡學生,“不要慌亂,保持安靜,按順序撤離”,撤離后到樓下廣場集合。
4、熟悉緊急疏散程序:地震警報發出后,上課教師現場下達緊急疏散命令,及時組織學生全體起立,安排學生打開疏散通道、學生干部根據指示進入指定位置、學生呈疏散撤離狀態。
5、緊急疏散要領:反映迅速、命令清晰、組織有序、全面監控,學生干部各司其職、主動配合、保護傷者、保證通行,師生員工執行預案、聽從指揮、自我保護、有序撤離。
6、相關部門、應急機構、責任人員要明確職責、熟悉環境、充分準備、迅速反應、規范操作。
七、疏散演練注意事項:
(一)防災減災逃生演練技術要領:警報聲響起后,上課教師迅速反應,組織全體學生起立,離門最近的.兩名同學要及時將門打開,組織學生有序從前后兩門疏散。疏散過程中要牢記自己的疏散路線及疏散順序(如逃生方向、從座位上起來如何疏散等),樓道中不要擁擠他人,人員眾多時不要蹲下系鞋帶等,提高警惕、防止踩踏。
(二)疏散時,不出現擁擠,不出現間隔,配合合理,指揮得當,有殘疾學生需安排專人主要職責:疏散。
(三)演練過程保持肅靜,按要求列隊依次快速下樓,注意不能擁擠、不能嬉笑、喧嘩。
八、活動要求:
1、全體工作人員必須佩帶工作證。
2、每組人員必須服從組長安排,若有異議可找組長及工作組協商。
3、工作人員必須提前準備場地。
4、活動結束后全體人員要做好現場的清理工作。
5、活動現場要求全體人員維護好現場秩序。
6、活動前由工作組告知協會全體成員活動必須注意人身安全。
7、疏散下樓的所有學生在現場工作人員的指揮下整隊集合,等待指揮人員對活動進行點評,點評結束后有序回到各班教室繼續上課。
8、所有參加本次演練疏散活動的全體工作人員于2:30前準時到場,做好一切演熟悉緊急疏散程序:地震警報發出后,上課教師現場下達緊急疏散命令,及時組織學生全體起立,安排學生打開疏散通道保安練準備工作。
防災減災應急預案2
1、目標任務
1.1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統一、規范、高效、科學的救災應急指揮、保障和預防控制體系,全面提高應對各類自然災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公共生命財產安全,保障災民基本生活,維護災區社會穩定、和諧,促進經濟社會快速、協調、可持續發展。
1.2制定依據
本預案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xx省防汛防臺抗旱條例》、《x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等有關自然災害救助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工作原則為依據,與同級其他專項預案相銜接。
1.3適用范圍
在本區域發生的干旱、洪澇災害,臺風、風雹、低溫冷凍、雪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森林火災和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達到啟動條件的,適用于本預案。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2)政府主導,盡職盡責,社會互助,災民自救;
(3)依法規范,整合資源,科學應對,提高效能;
(4)依靠群眾,充分發揮基層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的作用。
2、基本情況
本鎮轄x個片區、x個居民區、x個行政村,戶籍人口x萬人、常住人口x萬人,面積x平方公里,耕地面積x公頃。
3、自然災害級別劃分
根據自然災害發生的影響范圍、危害程度、損失情況等因素,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級別。
3.1特別重大自然災害
一次自然災害過程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為特別重大自然災害。
3.1.1本區域內發生的干旱、洪澇災害,臺風、風雹、低溫冷凍、雪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森林火災和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一次自然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況之一的:
(1)受災人口超過全鎮總人口的x%左右;
(2)農作物成災面積超過全鎮當季播種面積的x%左右;
(3)轉移安置人員占全鎮總人口的x%左右;
(4)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房屋倒塌,在市外省內造成重大影響。
3.1.2對敏感時間等特殊情況,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
3.2重大自然災害
一次自然災害過程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為重大自然災害。
3.2.1本區域內發生的干旱、洪澇災害,臺風、風雹、低溫冷凍、雪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森林火災和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一次自然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況之一的:
(1)受災人口超過全鎮總人口的x%左右;
(2)農作物成災面積超過鎮當季播種面積的x%左右;
(3)轉移安置人口占全鎮總人口的x%左右;
(4)造成嚴重人員傷亡、房屋倒塌,在縣外市內造成一定影響。
3.2.2對敏感時間等特殊情況,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
3.3較大自然災害
一次自然災害過程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為較大自然災害。
3.3.1本區域內發生的干旱、洪澇災害,臺風、風雹、低溫冷凍、雪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森林火災和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一次自然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況之一的:
(1)受災人口超過全鎮總人口的x%左右;
(2)農作物成災面積超過全鎮當季播種面積的x%左右;
(3)轉移安置人口占全縣總人口的`x%左右;
(4)造成人員傷亡、房屋倒塌,在鎮外縣內造成影響。
3.3.2對敏感時間等特殊情況,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
3.4一般自然災害
一次自然災害過程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為一般自然災害。
3.4.1本區域內發生的干旱、洪澇災害,臺風、風雹、低溫冷凍、雪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森林火災和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一次自然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況之一的:
(1)受災人口超過全鎮總人口的x%左右;
(2)農作物成災面積超過全鎮當季播種面積的x%左右;
(3)轉移安置人口占全鎮總人口的x%左右;
(4)人員因災受傷,房屋倒損,在鎮內造成影響。
3.4.2對敏感時間等特殊情況,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
4、組織指揮體系
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本鎮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自然災害應急救助指揮中心(下簡稱“指揮中心”)”為本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協調開展全鎮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揮中心總指揮由鎮長擔任,常務副總指揮由委員副鎮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副鎮長擔任。指揮中心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自然災害救助相關工作。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負責與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絡,決定設立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機構及其人員組成,組織開展災情評估、信息報送和災害救助等工作,協調落實相關支持措施。
5、應急準備
5.1避災安置場所準備
本鎮已經縣政府發文確認的避災安置場所x所,總建筑面積x多平方米。每年臺汛期之前本鎮將對其開展安全管理專項檢查,確無安全隱患的避災安置場所災時方可啟用。避災安置場所應當有明顯標志,管理制度上墻,組織健全,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并有基當前隱藏內容免費查看本生活保障的預案。
5.2醫療衛生場所準備
轄區內證照齊全的x所(含行政村、居民區和社區衛生室)醫療衛生單位是做好受災群眾的醫藥衛生和防疫防病工作的有力保障,災時確保醫務人員和藥品及時到位,并做好災區飲用水的檢查和水源保護工作。
5.3物資準備
每年根據應對自然災害的要求儲備必要物資,一并整合利用應急民政、水利、教育、衛生等部門在基層的救災物資儲備。按照實物儲備和能力儲備相結合的原則,建立救災物資生產廠家(大型超市)名錄,簽訂救災物資緊急購銷協議,健全應急采購和供貨機制,分級、分類管理儲備救災物資。
5.4救災裝備準備
配備救災專用車輛、普通電話、移動電話、數碼攝像和數碼照相器材、基本辦公設備等救災必需的設備和裝備,建立救災裝備統籌調用制度。
5.5人力準備
5.5.1加強自然災害各類專業救援隊伍建設、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自然災害救助能力。培育、發展和引導相關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隊伍,鼓勵其在救災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5.5.2推行災害信息員培訓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建立健全覆蓋鎮、社區、行政村和居民區的災害信息員隊伍。
5.5.3本鎮建立的相應應急救援分隊進行應急處置力量不足時,可請求調用以縣級為單位組建的應急隊伍和社會力量進行處置。
5.6宣傳、培訓和演練
5.6.1利用xx省防汛防臺日、國家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全國消防日和國際民防日等活動,組織開展全域性防災減災救災宣傳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災害知識,宣傳災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等常識,增強公民防災減災意識。積極推動減災示范社區建設。
5.6.2每年至少組織1次災害管理人員、災害信息員、應急救助人員和社會志愿者的業務培訓。
5.6.3每年至少組織1次預案演練,使所有相關人員熟悉預案,對預案不妥之處,及時進行修正,讓預案更切實、科學、可操作,提高應急準備、指揮和響應能力。
6、信息管理
6.1預警信息
氣象部門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水利部門的汛情、旱情預警信息,地震部門的地震趨勢預測信息,自然資源與規劃部門的地質災害預警信息,農業農村(海洋漁業)部門的海洋災害預警信息,應急部門的森林火災和農業部門的生物災害預警信息等數據及時向救災中心辦公室通報。救災中心辦公室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災情預警預報信息,結合本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及時啟動救災預警響應,向指揮中心和本區域有關部門或單位、社區、行政村、居民區等通報。
6.2災情管理
行政村(片區)和鎮政府應急管理中心按照應急部和國家統計局制定的《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規程》,做好災情信息收集、匯總、分析和上報工作。自然災害災情信息報送內容包括災害發生時間、結束時間、受災區域、人口受災情況、農作物受災情況、房屋倒損情況、因災直接經濟損失、救災工作開展情況及災區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等。填報程序分為初報、續報和核報。
6.2.1
發生自然災害,行政村(片區)應在災害發生后的1小時內上報鎮政府,鎮政府在接到災情后半小時內匯總上報到縣政府。
6.2.2在自然災害災情穩定之前,需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即:災害發生后,每24小時必須上報一次災情,即使災情沒有變化也必須上報,直至災害過程結束。行政村(片區)每天8時之前將最新災情上報鎮政府,鎮政府在每天8時30分之前匯總上報到縣政府。災情穩定后,行政村(片區)應在1日內核定災情,上報鎮政府,鎮政府在1日內匯總上報到縣政府。
6.2.3對于因災死亡失蹤人口和倒損房屋情況,行政村(社區)要同時填報《因災死亡失蹤人口臺賬》和《因災倒房住房戶臺賬》,并會同自然災害快報上報鎮政府,鎮政府匯總上報到縣政府。
6.2.4對于干旱災害,行政村(片區)應在旱情初露,群眾生產、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初報給鎮政府,鎮政府匯總后上報到縣政府。在旱情發展過程中,行政村(社區)和鎮政府每10日續報一次,直至災情解除后上報核報。
7、預警響應
7.1啟動條件
相關部門發布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出現可能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應對措施的情況。
7.2啟動程序
指揮中心辦公室根據災害預警預報信息,決定啟動救災預警響應。
7.3預警響應措施
預警響應啟動后,指揮中心辦公室立即啟動工作機制,組織協調預警響應工作。視情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及時向指揮中心及其成員單位報告并向社會發布預警響應啟動情況,以傳真、電話、短信或駐村干部口傳等方式向行政村、片區、居民區發出災害預警響應信息,提出災害救助工作要求。
(2)24小時值班,根據有關部門發布的災害監測預警信息分析評估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
(3)啟動涉險人員緊急轉移安置預案,啟用避災安置場所,實施受災人員緊急轉移安置,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4)通知做好救災物資準備工作,啟動避災安置場所基本生活保障預案,啟動與交通運輸等部門應急聯動機制,做好救災物資調運準備,緊急情況下提前調撥。
(5)派出預警響應工作組,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情況,檢查各項救災準備及應對工作情況。
(6)及時向縣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報告預警響應工作情況,落實其有關工作要求。
(7)做好啟動救災應急響應的各項準備工作。
7.4預警響應終止
災害風險解除或演變為災害后,指揮中心辦公室決定預警響應終止。
8、應急響應
按照自然災害救助分級管理、各司其職的原則,自然災害發生后,鎮人民政府和行政村(片區)應當啟動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8.1響應等級及其啟動終止程序
根據危害程度、災情變化等因素,本鎮設定三個自然災害救助響應等級。一般自然災害發生后,啟動Ⅲ級響應,由指揮中心辦公室主任決定進入或終止Ⅲ級響應狀態,并向指揮中心報告,指揮中心常務副總指揮向縣救災工作領導小組和縣政府報告,指揮中心辦公室組織協調自然災害救助工作;較大自然災害發生后,啟動Ⅱ級響應,由指揮中心常務副總指揮決定進入或終止Ⅱ級響應狀態,并向指揮中心總指揮報告,指揮中心總指揮向縣救災工作領導小組和縣政府報告,指揮中心常務副總指揮組織協調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發生后,啟動Ⅰ級響應,由指揮中心總指揮決定進入或終止Ⅰ級響應狀態,并向縣救災工作領導小組和縣政府報告,指揮中心總指揮組織協調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指揮中心各成員單位根據響應等級的需要,切實履行好本單位的職責。
8.2響應措施
響應等級進入后,組織指揮系統當即啟動工作機制,組織協調自然災害救助工作,視情采取以下多項或全部應急措施:
(1)實行24小時值班并確保其通信暢通。鎮通信系統、災情發布系統、自然災害災情信息管理系統保證與行政村(片區)24小時暢通,專人值守。
(2)接到自然災害發生信息后,1小時內向縣救災工作領導小組和縣政府報告,之后及時續報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等有關情況。
(3)緊急轉移安置受災人員。
(4)向縣政府上報災情信息,一并向縣救災工作領導小組及其有關成員單位傳遞災情信息。
(5)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了解救災工作情況,核查災情,掌握災區需求,指導開展救災救助工作,報請縣政府或縣救災工作領導小組協調交通運輸等部門緊急調運救災物資。
(6)分析評估災區形勢,研究決定災區抗災救災重大事項,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救助支持措施。
(7)根據災情發展和救災工作需求,報請縣政府下撥自然災害救助資金。
(8)組織召開災情評估會,形成評估報告,上報縣救災工作領導小組和縣政府,并通報指揮中心各成員單位。
(9)按照救災資金社會化發放規程,做好申請、審核、公示和發放災民救助卡等工作。
(10)對外通報災情,呼吁救災援助,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
8.3災情報送方式
行政村(片區)向鎮政府報送災情時,有條件的應以傳真或電子郵件上報;條件不具備的,可采用電話或其他方式報告,電話報告是應做好電話記錄備案。鎮政府向縣政府上報災情時,應當通過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系統上報,特殊情況下,可采用傳真、電子郵件、電話或其他方式上報。
8.4災情報送人員
災害信息員職業制度全面實施前,原則上鎮政府災情報送人員為鎮政府民政助理員,行政村(片區)災情報送人員為行政村“兩委”成員或片區災害信息員。災害信息員職業制度全面實施后,鎮政府和行政村(片區)災情報送人員原則上須取得五級災害信息員職業資格。
8.5其他情況
關于災情核定等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指揮中心各成員單位,行政村、社區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9、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9.1過渡性生活救助
9.1.1重大和特別重大發生后,指揮中心辦公室組織評估災區過渡性生活救助(過渡性生活救助指因自然災害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無房可住、無生活來源、無自救能力,需政府予以解決災后過渡期間的基本生活困難救助)需求情況。
9.1.2鎮政府做好過渡性救助人員的核定、救助申請、公示和資金發放等工作。
9.1.3督查災區過渡性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實,通報災區救助工作情況,過渡性生活救助工作結束后組織人員進行績效評估。
9.2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堅持“以人為本、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災民自救”的救助工作原則,尊重群眾意愿,統一規劃,采取自建、援建和幫建相結合的方式,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通過政府救助、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借貸、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要根據鎮總體規劃,科學合理布局,充分考慮災害因素,達到設防標準。
9.2.1組織核定、評估倒損住房情況,建立因災倒損住房臺賬。
9.2.2根據評估結果,制定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方案,申請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專項資金補助。
9.2.3向災區派出督查組,檢查、督導恢復重建工作,定期通報倒損住房恢復重建進度。
9.2.4住房重建工作結束后,開展績效評估,并將評估結果上報縣救災工作領導小組和縣政府。
9.3冬春救助
自然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鎮政府為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9.3.1每年9月下旬開始,行政村(片區)應當著手調查、核實、匯總當年冬季和下年春季本行政區域內災民生活困難需政府救濟情況,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臺賬》,于9月30日前上報鎮政府。鎮政府核定、匯總數據,于x月x日前上報縣政府。
9.3.2根據《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臺賬》,結合災情評估情況,申請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專項資金,幫助解決冬春期間受災群眾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需求。
9.3.3全面實行《災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受災群眾憑卡領取救濟糧和救助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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