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災減災應急預案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沒準兒會出現一些突發事故,為了提高風險防范意識,把損失降到最低,就有必要提前進行細致的應急預案準備工作。怎樣寫應急預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防災減災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防災減災應急預案1
為建立社區自然災害緊急救助機制,提高社區防災、減災應急反應能力,提升社區應對災害水平,進一步明確責任,完善社區綜合減災有效措施,保障社區居民的財產安全,維護社區和諧穩定,特結合社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最大限度地保護社區居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各工作小組密切配合,各司其職。依靠居民群眾、社會組織共同參與防災減災。
二、適用范圍
凡在我社區轄區范圍內發生的水旱災害,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地震等地質災害,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以及其它突發公共事件達到啟動條件的,適用于本預案。本預案指導xx社區轄區自然災害的應對工作,并與xx街道應急預案對接。
三、組織機構
為落實“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工作方針,實行主要領導負總責、親自抓,社區成立綜合防災減災工作領導協調小組,協調開展災害應急響應、緊急救援、災民安置及災后恢復重建等工作。
領導小組組織情況及工作職責如下:
(1)傳達、貫徹上級部門關于防災減災工作的`指示,并組織實施。
(2)召開會商會議,對社區風險源進行會商和評估,研究提出對策。
(3)配合上級工作組開展工作,與社區有關部門保持聯系。
(4)承辦社區緊急救援、災民轉移安置等有關方面的協調事宜。
(5)負責社區綜合防災減災工作領導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任務。
災情收集組:由社區災害信息員xx、xx負責收集災情情況,及時將災情向組長匯報。
治安交通小組:由社區民警xx和治安員xx組成,主要職責是實施安全警戒,維持現場秩序。治安員配合交通管理部門疏導周邊交通,開辟應急通道,保障應急處置人員、車輛和物資裝備應急通行需要。
醫療救護小組:由社區衛生部門有關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開展傷員救護和衛生防疫等工作。
安全疏散組:由社區居委會成員及應急志愿者隊伍組成,居委會主任xxx為疏散責任人,負責引導疏散、轉移受災居民及受災戶安置過渡工作。按照社區疏散路徑將受災居民轉移到社區應急避難場所或安全地。
綜合保障小組:由社區居(村)委會、轄區企事業單位和物業公司(或管理企業)的有關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負責為現場指揮部提供場地、辦公設備和后勤服務保障。協助疏散人員,安置受災群眾,引導居民開展自救互救。
信息報道組:由社區居委會成員xx、xx組成,負責組織防災減災工作宣傳報道。按規定及時向街道辦事處發送災情有關信息。對轄區居民進行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教育。
防災減災應急預案2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在突發事件來臨時,能快速、及時、妥善疏散學校教學區域師生,切實有效降低學校安全事故帶來的危害,依照上級有關要求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緊急疏散領導小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xxx、
成員:全體教師
二、緊急疏散的決定
緊急疏散是在火災、地震、極端天氣等突發事件來臨時,為了避險,迅速將人員由危險場所撤往安全地域的行動。實施緊急疏散難度較大,其行動自身也極具危險性,特別是對小學生而言。因此,不到緊要關頭不可實施,而必須實施時則應當機立斷。緊急疏散的決定由校長做出。
三、緊急疏散的.信號及發布
緊急疏散的信號有廣播和哨聲兩種:在廣播系統可以使用時,采用廣播信號;在電源或廣播系統損壞或不便使用時,可采取哨音信號。哨音信號為連續的兩短一長聲。信號的發布由決定緊急疏散的校長實施,也可隨機指定人員實施。緊急疏散信號從開始,應連續不斷,直至全部人員撤出危險場所方可停止。
四、疏散通道劃分
(一)上課期間疏散通道劃分
1.上課期間緊急疏散通道以教室所在位置劃分。各班級聽到信號后立即組織學生從規定通道出來在規定安全集結區域集合。
2.疏散路線:各教室→走道→中心馬路→操場。
各路口疏散協調員由各教室授課老師擔任;
(二)課間和自由活動期間疏散通道劃分
課間和自由活動期間緊急疏散通道以學生個體所在位置劃分。發生突發事件后即在運動場按班級做操位置集合。
五、疏散組織工作
1.領導小組成員:必須在第一時間趕到教學區域,組織疏散工作。校長負責教學樓學生的疏散安頓工作。體育教師負責操場學生的安頓工作。
2.上課教師:正在上課的教師聽到緊急疏散信號后,應立即停止教學活動,給學生講清疏散通道及集結地點,打開教室前后門,組織學生分兩路縱隊有序迅速離開教室。同時要及時趕到樓梯口和樓梯轉彎處,組織疏散學生。要求學生雙手護頭,下樓梯時不彎腰撿東西或系鞋帶。遇到學生摔倒,教師要迅速將學生扶起來。在學生全部撤離后,隨同并組織上課班級的學生撤往安全集結區域(操場)。
3.班主任:緊急疏散信號發布時,班主任在教室,應立即組織疏散本班學生;不在教室的班主任,聽到信號后,應立即前往自己所在班級與任課教師共同組織學生疏散轉移;在其他班級上課的班主任,首先應擔負起任課教師的職責任務,待該班班主任到達、情況交待清楚、在確無特殊情況需要共同處理時,可以前往自己所在班級。
4.其他教職工:遇突發事件需緊急疏散時,不當班的教師迅速趕到所在班級位置,協助有秩序疏散學生,指揮學生不亂跑、不猛拐、不推撞、不打鬧、不大聲喧嘩,防止意外傷害事故發生;除此之外的教職員工,一律到操場協助有需要的班級安頓學生。
六、安全集結區域
學生撤出應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或部位,盡量靠遠離建筑物一側的道路,迅速向規定區域集結。我校安全集結區域為靠旗桿的操場。
到達安全集結區域后,各班應迅速集中整隊,清查本班人數和損傷情況,及時報告校長或值日領導,并采取相應措施關照學生,發現疏散時有受傷師生予以救護。
2021年3月1日
防災減災應急預案3
今年5月12日是國務院批準的第xx個防災減災日,為廣泛宣傳和普及災害常識、防災減災知識和避災自救互救技能,全面提高呼蘭區區域內風險防范意識、知識水平和避災自救能力,按照國土資源部有關要求,特制訂活動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充分利用各種有效形式,廣泛宣傳和普及應急管理法律、法規、政策和相關防災減災知識,增強居民的危機防范意識,提高區域內應對突發事件和參與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識和能力,為呼蘭區的和諧安全穩定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活動時間
5月11日17日。
三、活動主題
科學減災,依法應對。
四、活動目標
防災減災知識進街道、鄉(鎮)、進村屯、進社區、進企業。
五、宣傳內容
1、宣傳說明各類突發事件的種類、特點和危害,普及災情險情的'判別要領、防災減災的基本技能、以及應急逃生、自救互救的基本常識。
2、宣傳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應急管理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的重要內容。
3、宣傳說明應對突發事件的有效處置方法、采用的各種應對措施等。
4、宣傳非法、違法勘探、開發礦產資源的危害性。
六、活動形式
采取懸掛宣傳標語、設立宣傳板報、發放宣傳資料、現場咨詢、到人員密集地進行科普教育等形式,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等媒體進行廣泛的宣傳教育。
七、有關要求
(一)礦產辦、各鄉(鎮)國土所、利民分局要結合主題活動內容和自身工作實際,認真籌劃、積極參與,確保各項主題宣傳活動取得實效。尤其是要充分利用鄉(鎮)相關宣傳活動平臺(如廣播、報刊、網絡),認真組織開展5.12防災減災主題宣傳周活動。
(二)周密組織、嚴格要求,確保各項活動安全有序。礦產辦、各鄉(鎮)國土所、利民分局要按照安全有序的活動原則,周密組織、嚴格要求,尤其是涉及人員疏散演練等活動,要切實加強安全教育和管理,確保活動安全有序。
(三)及時做好相關活動信息報道和資料收集歸檔工作。礦產辦、各鄉(鎮)國土所、利民分局宣傳教育情況和取得的成果,形成書面報告和影像資料5月末前報局法規科。
防災減災應急預案4
第一條本預案所稱突發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危害,危及學校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乃至社會穩定的緊急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學校的洪澇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災害等。
第二條各類突發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事件按照其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根據國家有關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和教育系統實際,及對學校教學產生的影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按嚴重程度,從高至低分為I級—Ⅳ級。分級標準是突發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事件信息報送和分級處置的依據。
第三條災害預防措施
(1)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所屬范圍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2)做好隱患排查工作,建立風險隱患排查信息數據庫,實行分類分級管理和動態監控;對排查出的每一個隱患,都要明確整改措施,落實責任人,限期整改,同時做好監控和應急準備工作;對重大隱患和一些影響大,師生反映強烈的普遍性和傾向性問題,要立即研究采取治本措施,力求從根本上解決,必要時,要立即向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對于可能波及相關臨近地方或單位的重大隱患,應及時通報。
(3)通過圖書、報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絡等形式或途徑,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教育系統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應對突發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事件的能力。
(4)建立突發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事件風險評估機制,對可能引發突發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事件的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定期進行檢查、監控,有針對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同時于每年年底對下一年度突發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事件可能發生發展的趨勢進行預測分析,并提出相應的防范措施。
第四條災害預警措施
建立健全學校突發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事件預警制度。
(1)確定預警級別。按照突發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事件可能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其預警級別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Ⅰ級為最高級別。學校依托有關專業部門或機構,對可能發生的突發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事件進行綜合性評估和趨勢分析,預測突發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事件發生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及其級別;或根據當地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發布的預警級別執行。
(2)發布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包括突發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等。可以預警的突發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學校應當以適宜的方式發布或調整預警信息,并進行應急準備,同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同時向可能波及的相關臨近地方或單位通報。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可通過廣播、電視、通訊、手機短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個通知等方式進行,對學校內的特殊人群和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采取預警措施。發布預警信息后,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和分類分級原則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①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進一步加強對突發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②及時按照有關規定發布與師生員工有關的突發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事件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以及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警告,宣傳避免或減輕危害的建議和常識,公布咨詢電話。
③組織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④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⑤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學校和社會治安秩序;
⑥報請當地黨委政府協調有關部門,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⑦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突發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事件危害或涉及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⑧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防止發生次生、衍生危害;
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4)解除預警警報。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學校應當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第五條應急處置措施
(一)信息報告
(1)獲悉可能發生和已發生涉及學校突發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事件信息的學校相關部門工作人員與師生員工,應當立即向所在學校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以及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發生特別重大的突發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事件,必要時也可以越級上報。根據事態的進展,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2)學校發生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的突發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事件,學校要立即上報省教育廳,省教育廳立即上報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誤報。必要時,同時通報相關地區和部門。教育廳應急管理辦公室要及時匯總上報突發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事件的重要信息,同時將中央及教育部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作出的有關批示或指示及時傳達給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或所屬單位,并跟蹤反饋落實情況。
(二)先期處置
涉及學校的突發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事件發生后,學校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盡力采取針對性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前期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同時迅速向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以及有關專業部門或機構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
(三)組織協調
(1)學校負責本校突發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事件的應對工作,事發地的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相關學校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超出學校處置能力的,根據突發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事件的類別、特點和處置工作的需要,應及時依法報請相應的專業部門派出專門指揮人員、專業隊伍和骨干力量進行應急救援和處置,并立即向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指導、協調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四)處置措施
學校在屬地救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首先做好本單位的搶險救災及自救、互救,同時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如下工作:
(1)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必要時報請有關部門組織醫療衛生專業隊伍,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醫療衛生救助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協助有關部門向災區提供所需藥品、醫療器械。
(2)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必要時報請公安等有關部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確保安全通道的暢通,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3)協調有關部門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短時難以恢復的,要實施臨時過渡方案,保障教育教學秩序及生活基本正常;
(4)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活動以及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5)啟用本校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必要時報告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調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協助有關部門調運食品與物資,保障災區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6)做好受災師生員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飲用水、衣被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臨時住所,確保受災師生員工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協助民政部門調配救濟物品,做好災民的轉移和安置工作。
(7)組織教職工和學生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專長的教職工和學生提供相應服務;
(8)協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
(9)協助消防部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災發生和火災的擴大蔓延。
(10)協助有關部門對本校易于發生次生災害的地區和設施采取必要的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及時加強宣傳、教育和引導工作,穩定情緒,防止衍生災害的發生。
(11)協助有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災害損失評估。
(12)學校計財處做好應急資金撥款準備。
(13)在國家有關部門統一領導下,協助民政部門接受和安排國內、國際社會提供的緊急救援。
(14)協助新聞部門按照規定及時向公眾發布災情等有關信息。
(15)在國家有關部門統一領導下,按有關規定做好對口單位外國專家和外國救災人員的接待工作。
(16)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五)應急結束
突發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組織處置突發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事件的.學校應當停止執行應急處置措施,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六)信息發布
(1)組織處置突發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事件的學校,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分權限及時、準確、客觀發布有關突發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發布簡要情況,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相關部門和學校的應對措施等權威信息,并根據時間處置情況做好相應的后續發布工作,正確引導校園和社會輿論。
(2)相關權威信息要根據突發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時間涉及或波及的范圍和影響的程度等情況,通過中央或事發地主要新聞媒體,重點新聞網站,手機短信或有關教育行政部門網站和相關校園網等發布,具體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3)信息發布的形式主要包括:舉行新聞發布會、授權發布、提供新聞通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等。
(4)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事件事態發展及其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第六條事后恢復措施
(一)善后處置
相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所屬學校遭受的損失和應急處置、救援工作中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資金、物資等情況,制定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妥善解決因處置突發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事件引發的矛盾和糾紛,必要時,組織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根據善后處置的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協調相關部門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等工作,協助相關司法機關對突發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事件中出現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二)調查評估
根據突發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事件的類別和特點,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配合相關專業機構及時查明突發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事件的發生經過和原因,總結突發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事件以及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教訓,改進措施。對突發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并按隸屬關系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交報告。對于涉及教育系統的特別重大突發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事件,由教育部會同國務院相關部門配合事發地省級黨委政府進行調查評估,并向國務院作出報告。
(三)恢復重建
(1)學校應當盡快制定恢復重建規劃并積極開展相關工作,需要當地黨委政府或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支持的,應當按照隸屬關系向當地黨委政府或者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請求。
(2)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受危害或波及地區教育系統或學校遭受的損失和實際情況,提供或協助提供資金、物資支持、技術指導和人力支援。必要時,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可報請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協調有關部門或人員盡快恢復當地教育系統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
(3)需要國家援助的,由教育部會同國務院相關部門配合事發地省級黨委政府按有關規定報國務院審批實施。
第七條保障措施
(一)宣傳培訓
學校結合本地、本校特點、通過培訓、課堂教學、校園電視、廣播、網絡、專欄、黑板報、宣傳手冊、專題講座、安全展覽、文藝演出等生動活潑的形式途徑,開展突發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廣泛宣傳應急救助和處置的知識與技能、各類安全防護和應急避險常識,增強學校和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不斷提高妥善應對突發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事件的水平。
(二)應急演練
學校結合當地可以預見和可能發生的突發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事件的類別以及各自的特點和條件,因地制宜,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有關部門和師生員工,對相應應急預案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演練,提高逃生避險和應急反應能力。演練中發現應急預案不符合實際時,應及時修訂。
(三)隊伍建設
有條件的學校應組建突發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事件應急預備隊,主要由安全保衛、醫療衛生、后勤保障、心理救助、學生工作、宣傳和維護穩定工作等部門人員組成。一旦啟動預案,立即投入使用。建立健全教育系統應急救援意外傷亡人員撫恤、治療、康復、就業、安置等保障制度,為預備隊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減少應急救援人員的人身風險。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應急預備隊要建立健全與當地各類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聯動合作機制,適時聯合培訓、聯合演練,提高應急合成、協同應急的能力;要加強教育系統廣大師生員工的應急能力建設,動員廣大教職工以及成年學生志愿者等做好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的各項準備,形成群防群治隊伍體系。
(四)財力保障
學校應當把應急經費保障列入年度預算,并逐年增加日常應急演練、宣傳、培訓經費。教育系統相關財務和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突發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督與評估。鼓勵學校和師生員工參加國家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保險。鼓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教育系統應對突發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事件工作提供捐贈和援助。
(五)物資保障
有條件的學校應建立健全應急救援物資、教材、教學儀器設備和應急處置及救援設施、裝備的儲備保障制度,完善重要教育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保證物資、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
(六)公共設施
教育設施規劃要適應學校預防、處置突發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事件的需要,學校建筑物設防標準應高于當地一般建筑物。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協調下,指定或建立與學校規模相適應的應急避險場所,滿足該校及周邊社區綜合避難需要;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等保障工作體系,保持信息傳輸設施和通訊設備完好,確保通信安全暢通。定期檢測、維護報警裝置,使其處于良好狀態,確保突發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事件發生時正確、及時使用。
第八條獎懲
(一)表彰獎勵
對高度重視應急工作,切實加強應急管理和應急體系建設,積極開展應急科研,在預防和處置突發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事件的預防、監測、預警、發現、報告、指揮、處置、救援等環節的工作中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傷亡的人員依法給予撫恤。
(二)責任追究
學校突發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事件應急處置?script>s("content_rel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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