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 (15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解除勞動合同 ,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解除勞動合同 1
甲 方:
乙 方: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了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 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 (方)因 原因要求提前解除與 (方)的勞動合同。經協商,雙方同意自 年 月 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二、 乙方工資結算至離職之日,支付時間為甲方正常發放工資時間。乙方獎金為 ,差旅費、交通費、手機費等費用合計 元,以上費用均需扣除所得稅,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三、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義務,包括乙方應享有的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雙方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獎金、補貼等)已結清。
四、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 元。(稅前)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五、乙方自愿放棄其他所有訴求。
六、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 2
解除勞動合同有什么限制
因為勞動者在勞動關系中的特殊地位,法律給予了勞動者更多的保護。其中一項就是,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有很多限制。那么,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究竟有什么限制呢?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病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 3
你與我單位訂立(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內從事工作。根據《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按下列第條款規定解除或終止你與單位的勞動合同(關系):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款規定,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單位(章):________
勞動者(簽名):________
送達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收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注:《證明書》一式四聯,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條款。
解除勞動合同 4
勞動合同解除是勞動合同法律制度中的一個重要環節,也是勞動法上的一個重大問題,特別是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單方解除不當,就會損害對方利益,破壞合同的效力和尊嚴。
一、勞動合同單方解除制度的概述
勞動合同單方解除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因當事人雙方主客觀情況的變化或某種法定事由的出現,由當事人一方依法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約定的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行為。
二、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的單方解除合同權包括預告解除權和即時解除權兩種。
三、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即時解除權
即時解除權又稱為過失性辭退,當出現法定許可性條件,用人單位無需向對方預告就可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預告解除權
用人單位預告解除權即用人單位須向對方預告后才能解除合同。當然,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法律也對用人單位規定了禁止性條件,并要求用人單位單方預告解除勞動合同時,還應當承擔適當的經濟補償義務。
3.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
我國《勞動法》規定,經濟性裁員的法定許可性條件為兩種情形,即: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確需裁員;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員。《勞動合同法》明確列舉了經濟性裁員的四種具體情形,從而使用人單位不能隨意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四、我國勞動合同單方解除制度的完善
1.嚴格行使單方解除權的條件,維***律權威
根據現行勞動法律,勞動者解除合同幾乎不需要具備任何條件。因而應考慮對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事由進行明確,禁止其濫用單方解除權,維護勞動合同的效力以及勞動法的權威。
2.完善勞動合同預告解除制度
(1)設置靈活的預告期制度。改變預告期統一為30天的做法,根據勞動主體、工作崗位性質及勞動關系長短等因素綜合考慮,設定不同的預告期,使法律靈活性更強。
(2)借鑒國外規定,將勞動合同預告解除限定在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內。對于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若合同未到期或履行完畢,合同雙方都不能擅自解除,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解除勞動合同 5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乙方(勞動者):
員工工號:
身份證:
通訊地址:
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了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____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并達成如下協議:
1、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結清以下款項:
a)月份工資:共計¥______元;
b)相應比例年終獎:共計¥______元;
c)經濟補償金:共計¥______元;
d)其它:共計¥______元;
3、甲方為乙方繳交社會保險金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1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6、乙方自愿放棄其他所有訴求。解除勞動合同范本。
7、此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以勞動合同中甲方名稱填寫并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 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為期_______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1、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乙方工資結算至離職之日,支付時間為甲方正常發放工資時間。乙方獎金為元,差旅費、交通費、手機費等費用合計x元,以上費用均需扣除所得稅,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x元。(稅前)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甲方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5、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元。
6、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后,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7、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8、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9、本協議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此協議書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或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 7
單位名稱:
單位住所:
注冊類型:
職工人數:
使 用 文 本 須 知
1、本集體合同所稱甲方為用人單位,即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乙方為職工一方。
2、甲、乙雙方有義務應對方要求及時、如實向其提供與簽訂集體合同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3、經協商一致的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4、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乙方與甲方簽訂;尚未建立工會的,由上級工會指導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甲方簽訂。
5、集體合同簽訂后,甲方應當在十日內將集體合同文本以及有關資料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提出異議的,甲、乙雙方對異議部分進行協商修改,履行集體合同簽訂程序后重新報送。
6、甲方應當自集體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全體職工公布。
7、本集體合同為示范文本,在使用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或者刪改章節、條文,也可以就工資調整機制、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等事項另行訂立專項集體合同。
8、本集體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集體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為維護職工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集體合同規定》等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勞動用工管理
第一條 甲方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職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保障職工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工會應當幫助、指導職工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
第二條 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乙方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乙方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甲方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甲方采取 形式將上述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告知全體職工。
第三條 甲方與職工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以及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甲、乙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甲方與職工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勞動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規定的標準,低于本合同的按照本合同規定執行。企業的規章制度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執行。
第五條 甲方單方面解除職工的勞動合同,應當提前 日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應在 日內及時反饋意見;工會有不同意見的,甲方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在 日內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職工因此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二章 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甲方遵循按勞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則,依法制定工資分配和支付制度時,應當事先與乙方進行集體協商。
第七條 甲、乙雙方每年根據本單位利潤、勞動生產率、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標準、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變動情況,就職工年度工資水平、工資調整辦法和工資總額進行協商。
經協商確定, 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 元,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不低于 %(或者職工工資隨本單位經濟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長,掛鉤比例為:本單位利潤總額增長 %,職工工資總額增長 %)
年度工資總額增量按以下辦法分配
第八條 甲方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或者計件工資標準應當遵循科學合理的原則,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實際情況提出方案,事先與乙方進行協商,確定、調整的勞動定額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雙方約定:
1、崗位名稱 勞動定額(工時單價/計件單價)
2、崗位名稱 勞動定額(工時單價/計件單價)
3、崗位名稱 勞動定額(工時單價/計件單價)
第九條 本單位對從事 工作的職工發放津貼和補貼,雙方約定:
津貼名稱 發放標準
補貼名稱 發放標準
第十條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勞動,且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 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
第十一條 本單位確定計發職工加班加點工資基數的方法是 .
第十二條 本單位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不低于 元(或者高于當地政府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的 %);試用期月最低工資標準不低于 元(或者高于當地政府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的 %)
第十三條 甲方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每月 日前通過銀行工資專用賬戶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職工工資。
第三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 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職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并保證職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十五條 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本單位在 崗位(工種)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在 崗位(工種)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十六條 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本人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甲方應依法按時足額支付職工加班加點工資。
甲方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同等時間補休的,應當在 日內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七條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雙方商定本單位的帶薪年休假辦法是
第四章 勞動安全衛生
第十八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和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落實勞動安全責任制,制定各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九條 甲方應落實職工勞動安全教育制度,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培訓,其中從事 特種崗位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持證上崗,并自覺接受工會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甲方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對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應當每年安排 次職業健康檢查。
第二十一條 工會應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監督檢查機構,監督和支持甲方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參與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甲方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應及時按有關規定上報。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根據季節變化,采取具體措施做好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工作。對工會或者職工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應當研究。
第五章 女職工特殊保護
第二十三條 甲方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原勞動部《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等規定,實施女職工特殊保護。
第二十四條 甲方在組織崗位競聘時,除不適合女職工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女職工參與或者提高對女職工的競聘標準。
第二十五條 甲方不得因女職工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甲方不得單方解除與女職工的勞動合同,變更女職工工作崗位應當征得女職工同意,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 甲方應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所從事工作的職業特點,對在月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給予特殊保護。對懷孕、哺乳期女職工不得安排加班加點和從事禁忌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和哺乳期的女職工,上班確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甲方批準,可依法享有相應的產前假、哺乳假,甲方確定女職工休假期間月工資的方法是 .
第二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女職工定期健康檢查制度,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每 年組織全體女職工參加一次婦女病、乳腺病普查普治,并建立女職工健康檔案。甲方按 標準定期發放女職工衛生保健費。
第二十八條 甲方應當支持女職工參加政治、業務、技術培訓,在單位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稱等方面,應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則。
第六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二十九條 甲方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義務,并每年 次向乙方公布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工會有權對甲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實施監督。
第三十條 甲方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雙方商定 年度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為 %.
第三十一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特點、經濟效益等情況,為職工辦理以下保險和福利事項(企業年金、補充保險、療休養等)
第七章 職業技能培訓
第三十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崗位特點、條件和要求,按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建立職業培訓制度,對職工進行有計劃的職業技能培訓。
甲方制定的職業培訓經費使用方案和培訓計劃應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其中用于管理人員的職業培訓經費不得高于總額的 %,用于生產一線職工的職業培訓經費不得低于總額的 %.
第三十三條 甲方在 年度對從事 崗位(工種)的職工進行職業技能培訓。
第三十四條 甲方為職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職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和違約責任。
第八章 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 年,合同期滿即行終止。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甲、乙雙方應當協商續訂集體合同。
第三十六條 變更或者解除集體合同適用集體合同集體協商程序。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本合同。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部分或者全部條款無法履行的,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訂立集體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已經修訂或者廢止;
(2)不可抗力;
(3)雙方約定 ;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八條 甲方尊重工會履行維護職工權益的基本職責,支持工會依法開展工作,每月 日之前按規定向工會撥繳經費。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障協商代表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工作時間。協商代表因履行職責占用工作時間的,視為提供正常勞動。
協商代表在任期內,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變更或者解除其勞動合同;其勞動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但個人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等重大過失行為、退休或者本人不愿延長勞動合同期限的除外。
協商代表在任期內,用人單位不得無故調動其工作崗位和免除職務、降低職級。
第四十條 甲方應當將本合同履行情況每年至少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報告 次,工資專項集體合同、集體合同中的工資條款或者相應附件的履行情況應當每半年公布一次。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現問題或提出建議,應當以書面形式報雙方首席協商代表共同研究,協商處理。出現重大問題,還應以書面形式報告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
第四十一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四十二條 本集體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一份。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附件包括
甲方首席協商代表 乙方首席協商代表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 8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
依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公司依法解除此前您與公司訂立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解除您的理由是:
1、過失性解除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您的勞動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解除。
您需要結算以下薪資和補償金事項:
1、您薪資結算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計________元。
您薪資結算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計________元。
2、經濟補償金計________元。
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離職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被通知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 9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碼: )
鑒于:甲乙雙方于 年 月日簽署的勞動合同,合同仍在有效期限內,現乙方因個人原因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就《勞動合同》的解除事宜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因個人原因主動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二、經乙方申請,甲方同意,并經雙方協商一致后,于年 月 日解除《勞動合同》。
二、甲、乙雙方在此確認: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費用;同時,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乙方不再因原勞動合同解除前的履行,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三、乙方保證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周內,按照甲方的`相關規定和要求辦理完畢交接手續及離職手續,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四、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乙方應當對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所知曉甲方的作為商業秘密的經營信息及技術信息、人員信息、財務信息等相關信息予以保密,如因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當承擔全部的法律責任,且甲方有權就乙方造成的損失向法院提起訴訟。
六、 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 年內,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或自己開業以長期或臨時、有償或無償、專職或兼職、直接或間接的方式經營競爭業務。在此期間,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 元/月的經濟補償金。(視情況適用)
七、乙方應于勞動合同解除后15日內到甲方辦理檔案、社會保險、黨團關系等轉移手續,逾期不辦責任自負。
八、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因甲乙雙方履行《勞動合同》所產生的全部法律問題,乙方應當配合甲方予以解決。
九、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乙方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中關于《勞動合同》解除后乙方應當繼續履行的義務。
十、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除本協議內容外,不再向對方提出任何要求。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方蓋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及乙方簽字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
簽章
年 月
乙方:
簽名或蓋章
年月 日日
解除勞動合同 10
存根xxxxxxxx第xxxxxxxx號
茲有本單位職工:姓名xxxxxxxxxx,性別xx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因xxxxxxxxxxxxxxxxxxx,經雙方協商一致,公司自xxxxxx年xxx月xxx日起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特此證明。
(本證明一式兩聯,此聯為員工聯)
送xxxxxxxxxx本人
單位(蓋章)
xxxxxx年xxx月xxx日
解除勞動合同 11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與企業可協商一致解除雙方勞動關系。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該怎么做的問題,下面詳細介紹。
1、由誰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在員工想跳槽且企業想除名的情況下,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如企業向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因此,員工不要主動提出是由自己提出離職的,可在雙方解除協議中回避這個問題, 以免輕易喪失主張經濟補償金的權利。
2、違約金的合法合理性
如果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在員工提出離職的情況下,單位可能會向員工要求支付此違約金。因此要注意合同中所約定的違約金是否合法,因為有些地方法規明確規定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違約行為設定違約金的,僅限于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和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其余關于違約金的約定無效。
同時,根據《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違約金高于企業損失130%的,員工可以向仲裁庭或法庭提出違約金過高,請求降低。
3、進行工作交接,并拿到離職交接單
我們提醒員工,別以為工作交接是企業的事情,一些管理優秀的.企業在給員工電腦或文件等工作物品或工作資料的同時,都會讓員工簽收。如員工在跳槽時,沒及時交接工作,造成企業損失的時候,容易承擔賠償責任,又或者員工返還資料或財物的同時,沒有讓企業簽收回執,如碰到企業惡意打擊報復,主張員工從未返還資料或財物,員工則非常被動。
此外,交接單應該一式兩份,公司與員工個人各執一份,交接單原件應當經過了企業蓋章或者HR等負責人簽字。
4、注意勞動手冊與退工單的內容記載
勞動手冊、退工單作為記載勞動者就業流動情況的憑證,如果沒有上述憑證,勞動者的就業權利和勞動保障權利就得不到有效的保護。因此,一些企業在挽留勞動者的時候,往往采取扣押勞動手冊和威脅在勞動手冊上添加不利于勞動者再就業的記載的方法。
解除勞動合同 12
xxxx先生/女士:
根據你與xxxx公司于xxxx年xxxx月xxxx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因下列第xxxx項原因:
(1)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
(4)建立雙重勞動關系,嚴重影響工作,或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5)訂立勞動合同過程中有欺詐、脅迫、趁人之危之行為;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和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8)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雙方無法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
而無法繼續履行,現根據《勞動合同法》第xxxx 條第xxxx 款第xxxx 項的規定,決定從xxxx 年xxxx 月xxxx 日起與你(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請你(單位)于xxxx 年xxxx 月 xxxx日前到xxxx (部門)辦理解除勞動關系手續。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xxxx
xxxx年xxxx月 xxxx日
解除勞動合同 13
我們雙方于20__年7月7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合同有效期為20__年7月7日至20__年7月6日,雙方協商一至同意解除勞動關系,現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規定。現公司決定于20__年11月19日提前一個月通知您,公司決定 年 月 日起與您解除勞動合同,并根據勞動法規定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800元(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加班費、代通知金、社保費用等)。請你收到通知之日起到與公司辦理相關離職手續并領取本月應得的工資, 年 月 日起與您完全脫離勞動關系。
特此通知
xxx公司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 14
甲方:(用人單位)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通訊地址: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
一、在經過一段時間的工作之后,____(方)因為________原因要求提前解除與____(方)的勞動合同。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同意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自合同解除之日起,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二、雙方一致同意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三、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的.工資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給乙方繳納的社保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金,為____元人民幣。
四、乙方自愿放棄其他所有訴求。
五、其他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
解除勞動合同 15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為期________年的勞動合同,現乙方由于自身原因向甲方提出申請,要求提前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甲方同意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一致同意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二、因是乙方提出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民法典》的規定,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乙方并知悉《勞動民法典》的規定。
三、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義務,包括乙方應享有的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雙方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獎金、補貼、等)已結清。乙方不再因為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風險提示: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________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____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________年。
四、勞動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的義務,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并在2年內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就職及2年內不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秘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銷售。
五、本協議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日期:________日期: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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