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勞動合同的解除可以是勞動者單方解除,用人單位單方解除,雙方協商一致解除。關于勞動者單方解除這一項,在哪些情況下勞動者才擁有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呢?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了解一下相關知識。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有兩種情況:
1、預告解除。
勞動者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方可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無需說明任何法定事由,只需提前預先告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超過30日,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辦理。同時為防止勞動者濫用這一權利而損害用人單位的利益,勞動法規定勞動者違反勞動法規定的條件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勞動合同中應當遵守的保密義務,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勞動者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無須預告的解除。
即勞動者不需提前預先告知用人單位,只要具備法律規定的正當理由,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還應對因用人單位的'違約行為和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要求用人單位予以賠償,并有權提請有關機關追究用人單位的行政責任、刑事責任。適用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勞動者在試用期內;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通過以上的介紹,我們不難看出,法律對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規定的沒有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嚴格,這也充分說明了法律對勞動者的保護。希望小編整理的本篇文章能為您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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