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貧搬遷項目情況說明范本
易地扶貧搬遷是國家為解決貧困地區貧困群眾的溫飽和實現脫貧奔小康而采取的扶貧新舉措,其內涵是把生活在自然條件嚴酷、資源貧乏、生態環境惡化地區的群眾搬遷到一個適宜生產和生活條件的地方,促進扶貧開發和生態環境建設的有效結合,實現的目標是使搬遷群眾“搬得出、穩得住、能致富”。根據區政府區長趙眾煒同志對全區重點項目進行督察的重要指示,我鎮立即對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建設工作進行梳理。現就梳理的情況總結如下:
一、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建設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一)土地調整難度增加。由于國家政策變化,客觀上已增加了土地調整難度。過去,農民承包的土地要向國家繳納農業稅,農村的各項"提留"也依據耕種土地的多少進行收取。2006年國家全面取消農業稅,農民耕種的土地不僅不納稅,國家對種糧戶還實行了"直補"等惠農政策。過去把土地視為"負擔"的農民,在未找到新的、效益比耕種土地更好的發展門路之前,不僅不愿轉讓土地,而且還看到了土地在被征用中帶來的潛在價值。因此,客觀上增加了易地安置土地的調整難度。
(二)群眾自籌比例高,負擔較重。由于近年來建筑材料、人工工資等持續漲價,群眾自籌比例加大,絕對貧困群體沒有能力拿出自籌資金,使真正的扶貧搬遷對象搬不出,導致這部分群眾“望而卻步”,不敢搬遷,想搬、怕搬、搬不下來。
(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不完善。由于移民安置點建設資金有限,雖然說整合了部分資金,但因資金缺口大,使得安置點水、電、路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難以落實到位。
二、對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建設工作的建議。
結合我鎮近幾年的異地扶貧搬遷項目建設實踐,本著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則,提出如下意見建議:
(一)增加扶持資金總量,提高項目建設補助標準,降低或者取消地方配套資金比例,以確保工程順利建設并圓滿完成計劃建設任務,切實提高扶貧成效,真正使易地搬遷成為“惠民工程”、“德政工程”。
(二)認真開展摸底調查,選準搬遷對象、摸清安置點資源承載能力,合理確定安置地。
(三)加大項目的整合力度。建議上級在制訂扶貧搬遷政策的時候,對整合各部門資金應該有明確的要求,在源頭上形成資金整合的長效機制,為基層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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