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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崇明喪葬習俗有哪些
臨終是生命的終結,死亡對于人們來說是無法避免的,我們能做的知識珍惜活著的時間。那么,對于離去即喪葬的習俗有哪些呢?下面小編推薦浙江崇明喪葬習俗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浙江崇明的喪葬習俗
浙江崇明的喪葬習俗——土葬
舊時盛行土葬,葬禮繁縟。人死,須向親族報喪,并為死者揩身、整容、更衣。次日,請僧道立牌位、誦經、送西方、燒床柴,晚輩穿孝服,陪夜守靈。第三日僧道繼續誦經做道場,親友吊唁送喪禮,入殮,化庫。棺材質量視經濟條件而異,貧苦人家只用薄板棺材,官商大戶則備黑漆厚棺。
厚棺盛尸后,一般要在家中擱置三年,然后入土。選墓地,須相風水。墓有土墳、白云葬(棺材入土時,上下四周圍上熟石灰,以求干燥)、磚坑、石坑之分。土葬多年后,后代掘土破棺,撿出尸骨,裝入甏中,易地重葬,叫做拾骨,也叫積骨。今火葬盛行,土葬絕跡。
浙江崇明的喪葬習俗——火葬
清代中葉,本縣曾推行拾骨火葬,骨灰收藏在烏瓶中,后遭地方紳士反對而中止。60年代中期,提倡火葬,1972年以后全面實行。火化后,骨灰由家屬帶回存放,或寄放,或入土。1966年以后,迫悼會代替了陳舊的繁義縟節。與會者臂纏黑紗。胸戴素花。儀式由死者生前所在單位或家屬主持。
程序一般是:奏哀樂、默哀、宣讀參加追悼會單位個人名單和送花圈者名單、致悼詞、親友代表講話、繞場一周與遺體告別。儀式結束,火化遺體。
浙江崇明的喪習俗與禮儀
送終
人類喪葬的系列活動,實際上是由死者快要斷氣的那一剎那已經開始。崇明地區的喪習俗東西部大同小異。家人對于即將去世的老人或危重病人,如朝南宅,一般先把人移至中堂屋靠西的墻邊,用連子(一種用干蘆葦桿和麻繩制成作晾曬被子等的用具)搭個鋪,(一般不用門板),撤去蚊帳,如不然死后會落入“枉(網,蚊帳如網)死城”,家人圍床前哭泣,守候病人斷氣,并不時地觀察,因病人呼吸微弱,也有人把少許棉絲放在病人鼻孔下,從棉絲微動中觀察是否還有呼吸。如有現成的紅棗,給未亡人喂點紅棗(崇明人稱紅棗為果子,有“顧子”顧兒子之意),如再講究一點煮一點蓮心加入,即有死者到“陰界”顧兒子連到心。民間傳說,此時給未亡人換上衣服,到陰間才是真正的穿到了,并在未亡人手里放些錢,讓親人握錢離去,最后等待“送終”,一般認為送終既是老人的福份,也是男女的孝心。待確定病人斷氣后,家人放聲大哭,意為留念,并立即放炮仗3——5個(不能成偶數)意義有兩個,第一是告示鄰居,家有喪事;第二,炮仗別名為高升,意為靈魂“高升”陰界,從此時始不時地燒錫箔或黃紙,叫“引路錢”。
報喪
舊時,民間有個不成文的規矩,因無時鐘,以十二個時辰的子時為一天的開始,設深夜十一點始為子時(后來隨著鐘表的普及,漸漸習慣改為深夜十二點始為一天開始),如死者斷氣在前半夜,一般大殮為4天,如在后半夜為3天。死者親屬應推派比較熟悉情況的人向死者親戚報喪(堡鎮一帶避諱“喪”字,稱報“活”,意為報告活人),報喪人一般都是兩個人同去,不管晴雨要帶一把傘,右腋傘柄朝后,如騎自行車,傘放在書包架上,同樣傘柄朝后,明人一望便知是報喪人,報喪人向死者的親戚說明大殮日期,邀親戚參加喪禮 ,如近親則邀在大殮前一天“燒床柴”前趕到,被報親戚應給報喪人報喪錢,或煮3個雞蛋招待報喪人,也有給一包煙的`,以示感謝。
燒床柴
大殮前一天的晚上“燒床柴”,標志著喪禮正式開始。舊時,死者的兒媳婦應在“燒床柴”前回娘家報喪,并接受長輩的白布“還扎”,如死自己的父或母,應在“燒床柴”前向公婆報喪,接受公婆和同族長輩的“還扎”。
“燒床柴”當天,近親趕到,午后應將死者擦身換上壽衣。據說,壽衣是小輩專給長輩盡孝,給死者在黃泉路穿的“禮服”。壽衣分三個領、五個領、七個領直至十幾個領,領頭數必須成奇數,越多表示 “富裕”或“鄭重”和“孝順”。壽衣不用扣子(認為“扣子”把“子”扣住了),改用帶子,穿壽衣時只時把兩根衣帶交叉了一下,不打結,(認為打結就是打死結),在按照梳頭、洗臉、擦身、穿衣等順序進行時,一邊哭唱《梳頭經》、《沐浴經》、《穿衣經》等,諸事作畢后,將死者移至中堂屋的中間,死者頭南腳北臉朝天,胸前撐面鏡子,據說防止死者變“僵尸”,足邊置盞油燈,給死者黃泉路上照明用。并在死者頭后邊搭個架子,架子上置有藍色布作幔帳,正中掛死者的畫像,講究之家在遺像兩邊有挽聯,前面放個桌子,上邊放供品。晚飯后,將死者生前所穿的舊衣服等整理在一起,與此同時準備“搭撐”和豎“幡桿”,喪家一般都用“鼓手”,進行時顯得熱熱鬧鬧,舊時“鼓手”主要是指嗩吶、海螺(崇明習慣稱為海波)、號筒等,經濟扎實之家還請牡丹亭民樂隊,民國后期始行銅管樂(崇明稱為“軍樂隊”)。
不過,諸三事進行時有講究,不管喪家如何富裕,房子再多,在“燒床柴”時必須于中堂屋前搭撐,用連子鋪在上面,連子數必須是奇數,忌偶數。用連子搭撐意為“戀子得昌”圖個好口采。
三事一般以吹奏“響器”開始,親男女護送死者衣裳等焚澆遺物到焚燒點,同時進行搭撐、豎幡桿(幡桿選用兩根統梢的長木頭,上邊扎柴把,幾個柴把表示死者幾歲,木梢上扎三角型的小黃旗。朝南宅兩根幡桿豎在中堂屋正南兩端,朝東宅則豎在中堂屋正東兩端。未結過婚的死者不豎幡桿,不過死后牌位可以進祠堂)和哭喪敘事。
崇明喪事儀式一般請道士或精通類似道教喪禮之人主持,謂“道士脅扎”,也有請僧尼主持,謂“和尚脅扎”。三事畢,即行發孝。
孝服
舊時親男女均穿一身白衣服、白帽子(一般兒子兒媳衣服毛邊白衣,女兒一樣的都穿白鞋子,女婿穿白鞋子藍圓口,女婿白扎頭上無麻,親男女須用稻柴繩束腰,頭上還要墜兩只棉花球(女婿墜1只),并在白帽子和白鞋上縫有夏布(亦有直接用夏布縫帽子),貧困之家以舊麻袋片代之,即為“披麻戴孝”。孫子和未婚孫女藍鞋子白圓口,外孫外孫女藍鞋子藍圓口,侄男女、外甥男女一般白扎頭白圍腰,親男女要穿滿3雙白鞋子,親男女如父母還有一個,白鞋子圓口應半只光半只毛,或一只光,一只毛,死者兒子的白圍腰如有父無母,應半光半毛,如已全喪全毛,幾個兒子的圍腰應一樣長,如持較短白圍腰者認為是被子看不起。晚上還有道士念《指靈經》指引亡靈免走歧路,并由親子脆著,女兒哭《九千七、二萬四》,一邊哭一邊焚燒長錠,據說九千七是女兒給父母黃泉路上用,二萬四是兒子給父母在陰間置田地、屋宅用,舊時哭《九千七、二萬四》時焚燒的是用黃紙做成的一串串紙錠,每串紙錠8——10只,每滿4串打捆為“100”,再將10捆“100”捆在一起為“1000”,10“1000”“1000”,待《九千七、二萬四》哭完,錠也基本焚燒完。
道場和守靈
較富裕之家還要置三個桌子,上面設有“道具”,請道士做“牛馬過三界”,十分富裕之家可以一連做幾天,據說“牛馬過三界”是生者給死者做的“解法”凡做過牛馬過三界”的亡靈在黃泉路上遇到陰府牛頭馬面可以通暢無阻,晚上焚燒死者部分衣被。
當天晚上親男女應守靈,在死者前哭七七四十九場,以蠶豆或黃豆計數,哭一場放一粒在碗里,待后下種,據說蠶豆早發芽死者可以早脫生。
大殮(崇明習慣稱熱墓)
當天上午,吊唁人先后到達,舊時當見到有賓客至,吹嗩吶之人轉吹崇明特有的長號筒,發出極其悲沉的聲音。如死女的,小輩要搶先給女方娘家人付車錢(舊時載客均是木質獨輪車,也叫百家車),講究人家特意關照廚房飯菜要比其他人端正一點,意為重視。小輩要率先迎接,用近禮(叩1個頭),意思是要長輩“照顧”。如媳婦喪父或喪母,馬上回家給公婆近禮;如媳婦死公或婆,又同時死父或母,當時重男輕女,允許媳婦先回娘家叩個頭,立即回夫家參于喪禮,長輩要給幼輩還扎。
如死者是生過孩子的婦女,入殮前,道士率死者兒女進行破“血污”,由兒子手持一根竹竿(名曰“哭喪棒”)轉圈進行破“血污”,意為婦女在生產兒女時血污土地,最后,道士念念有詞將一根帶有鋼釬的道家戒具狠狠地往地上一插,讓死者兒女喊一聲“姆媽出來”!據說通過破“血污”解法,讓自己的母親“脫罪”。
大殮一般放在下午,大殮時辰按生肖和出生時辰由誦經人推算。入殮前,由詠經者“報衣帳”先宣布死者的子女媳婿孫輩名單及弟兄姐妹和他們的子女名單,然后將入殮的衣服“清單”一件一件宣讀,詠經者宣讀一件,子女應一聲:“有的”。死者入殮時由長子捧頭,其他類推,由親子蓋上棺材板((舊時,有條件之家,一般先做壽材,壽材質量視經濟條件而異,用生漆里外進行保養),請木匠敲釘,入殮前棺材里邊先放一些石灰包吸潮防腐,也有增放木炭,在入殮同時必須放倒幡桿,意為喪事畢,放倒幡桿時,周圍人應走開,據說幡桿倒向那里,那里人要倒霉。入殮后由兒子(如有數子,則由長子)捧牌位,已定入嗣的侄子應比照親生父母一樣,但已入嗣的在親生父母大殮穿著同樣但不應捧牌位,如兩房合一子可以捧。靈樞在中堂屋放三年,貧困之家薄皮材一般在三七落葬。大殮后普遍設靈位也叫座臺,置有牌位。入殮時貼白門對,三年內不能辦喜事,落葬后死者畫像放在中堂。也有兒女乘辦喪事之機,在靈堂成親,稱為并婚。
大殮當天晚上,由紙人和轎子順著一路荷花燈,引向化庫的地方,由死者兒女捧牌位至化庫的地方,并由女兒、兒媳一面散哭,同時把死者的衣服等放在蘆頭扎成由紙糊成的房子里,有個不成文的規定,朝南宅庫的門必須朝北,朝東宅必須朝北,以示陰間與陽間人的向陽習慣相反,庫點著后,兒媳應向里撒米,然后,將死者躺過那塊門板放在火上燙一下,以示喪事了結,實為消毒。
在靈臺前每頓飯由親男女抬飯菜,并叫一聲“爹爹吃飯”或“姆媽吃飯”,大殮后一天,燒會親羹飯,在中堂擺一大桌有菜有酒及水果和糕糖和錢,招待在陰間的老祖宗在此時“聚餐”,待“聚餐”將完,用幾根蘆葦同靈臺連接稱為搭橋,如死者另一方已故,則應拉紅線連接,表示夫妻在陰界正式團聚,然后焚燒黃紙等,待祭祀完畢,任在場人搶供品,稱為“搶發”,如在搶時碗、杯跌碎,有好口彩,被稱為“歲歲平安”,會親更飯后必須拆撐。
喪事后親男女不宜串門和走親戚,為避免不便,一般由自己的親戚請小輩到飯店里吃一頓,叫做“出孝(靈)堂門”,以后即百無禁忌。
以后逢七(從死之日起計)必祭,其中三七和六七,崇明上沙和下沙不同,上沙由女兒燒六七,下沙則由女兒燒三七,在七七四十九天里,早晨應在座臺哭唱,稱謂“叫五更”,傍晚亦哭,稱為“叫黃昏”,七七即為斷七,也叫上靈殿,后還有燒六十日和百日羹飯,至此才正式結束。喪家三年內被面子和衣服都必須素色,否則據說死者要“出血”。
兒女脫孝(也稱脫服)也有講究,如逝者是母親戴孝二百六十天,而父親則必須滿三年。親男女要穿滿三雙白鞋子。
喪葬
如靈柩在中堂屋放三年的,一般放在立春前大寒里落葬。墳穴一般是兩個(即一夫一妻),也有多個,如大通、富安紗廠老板杜少如有八個穴(包括其父母和杜少如本人及其五個妻子。崇明墳穴普遍興“天穴”,坑四周等高并用磚砌好,落葬時將靈柩從上邊緩緩放下。但富貴之家亦興“推穴”,“推穴”與“天穴”略有不同,“推穴”上面至坑底側面有一個斜度,在落葬時,靈柩下鋪了鐵棍從側面緩緩推至“推穴”底,然后在有斜度處重砌磚頭。落葬后講究之家在墳前栽柏樹,如杜少如原來的墳墓占地足有三畝之多。舊時,崇明亦有少數用大石板和糯米漿拌石灰砌成的墳墓,稱為石坑。
在崇明的上沙部分地區有些人家,將靈柩置于地面,用磚頭砌個圓弧型的棺材屋,并漆成黑色,在向陽處置有玻璃“明瓦”,陽光可以透過“明瓦”進入棺材屋(棺材屋,民間叫黑蘇牛,也叫“材屋”。此遺風可能來自浙江部分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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