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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簽訂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簽訂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
一、核實主體資格
1.合同對方為自然人:核實并復印、保存其身份證件,確認其真實身份及行為能力。
2.合同對方為法人:核實訂約人是否經其公司授權委托,查驗其授權委托書、介紹信;簽訂合同必須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代碼證》、《國稅稅務登記證件》、法人身份證明書、簽約代理人的本人身份證和授權委托書;合同必須加蓋對方單位公章、合同專用章。
3.合同對方為其他組織:對方當事人為個人合伙或個人獨資企業,核對營業執照登記事項與其介紹情況是否一致;有合伙人及獨資企業經辦人簽字蓋公章。
4.合同對方除加蓋公章,要親筆簽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
2.采用口頭、信件、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必須簽訂確認書蓋章簽字。
三、合同的必備條款要具體、明確:
1.當事人名稱須真實、一致;
2.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包裝方式要具體、明確;
3.注意驗收方法、程序和時間;
4.履行方式具體:明確交貨方式、結算方式、交貨地點;
5.履行期限:確定某一時間點或時間段;
6.盡量明確本公司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7.違約責任要量化違約金或確定違約賠償金的計算方式;
8.解決爭議辦法為協商、訴訟,約定本公司所在地管轄。
四、對公司開出的授權委托書、介紹信、蓋章的合同書等授權性文件
要跟蹤管理,出具是應標明合同對方名稱及授權范圍、有效期限,業務結束要及時收回。
業務人員離職要及時收回上述文件,無法收回的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相關單位并做證據保全。發現業務人員在委托授權終止后仍以本公司名義簽訂合同的,及時確定是否追認;不予追認的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進行證據保全。
五、遇有重大誤解、顯示公平、受欺詐、脅迫、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及時收集保全證據,在訴訟期間行使撤銷權(一年)。
六、合同簽訂后,合同原件須交公司統一保管。
七、出具欠條注意事項:
1.公司出具欠條:由簽訂合同委托代理人出具欠條,并加蓋公司印章或財務章,金額、還款期限明確,無改動。個人出具欠條,如公司確認,視為公司欠條。
2.個人出具欠條:必須是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欠款金額、還款期限具體明確,無改動,本人簽字畫押,注明身份證號碼,并提供身
份證復印件。
八.訴訟時效問題
針對公司簽訂的合同及欠款問題,如連續有業務往來,時效可以順延;如業務中斷,須盡可能采取措施,確保時效的連續性;長期不發生業務往來的,要及時排查,要掌握時效問題;可根據情況采取法律措施,通過調解和訴訟解決。
簽訂買賣合同的技巧
簽訂買賣合同是日常市場交易中常見的一種活動,對于合同簽訂過程中的一些細節和條款,我們要慎之又慎,以防合同欺詐,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和糾紛。
(一)合同主體資格的審核
確認主體是否具備訂立合同的資格,同時核實簽約方是否具有實際履行能力。
1、主體是法人組織的:
①在訂立合同時要求對方提供資格證明如營業執照的原件,同時注意其證件復印件等非原件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防止造假。
②注意審查營業執照是否有瑕疵,比如被吊銷、被暫扣等情況。
③可以通過當地的工商管理部門審查對方實際注冊資本和資金,確保其有合同實際履行能力。
④確認買賣方必須是標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權處分該物的組織。
2、主體是個人的,對其進行履約能力的審查可以通過對其單位及其同事、家庭、朋友、鄰居等進行調查,以獲取相關信息,后綜合判斷其是否具有履約能力和信用程度。
(二) 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如果主體是法人組織的應以營業執照名稱為準,如果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證上的名字為準。
(三)標的物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商、產地、數量及價款
1、合同標的物應全稱具體,不能簡寫,注意標的物不得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2、品種、規格、型號、等級、花色等要寫具體注明,必要時可通過附件說明標的的實際情況。
3、數量、價款要明確,包括數額的計量單位,大多數事項應由雙方協定,同時需要標出標的物的單價、總價,幣種、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項須明確填寫,不得含糊。
(四)質量要求方面
產品質量應按照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應按照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也可以協商確定。買賣合同應對貨物質量重點加以約定,以便于驗收,避免糾紛。賣方應當按照約定的質量標準交付標的物,如果交付的標的物附有說明書的,交付的標的物應符合說明書上的質量要求。
(五)產品的包裝標準
貨物的包裝方式對于貨物的完好至關重要,包裝不到位就可能發生貨損,引起糾紛。對于包裝方式可以按約定的包裝,無約定的應當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裝,沒有通用方式的,應當采取足以保護標的物的包裝方式。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方式
1、履行期限可按照年度、季度、月、旬、日計算,得準確、具體、合理,不能用模棱兩可的詞語。
2、履行地點指的是交貨地點,要寫清楚、具體、準確。
3、履行方式指的是雙方應約定交貨、提貨、運輸方式和結算方式,要寫得具體明確。
(七)交貨的時間、地點、方式。
交貨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是合同的關鍵內容,它涉及雙方的利益實現和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承擔問題。一般情況下,標的物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轉移,風險承擔隨之轉移。因此對交付的相關內容一定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八)檢驗標準、時間、方法。
合同中應當約定檢驗的時間、地點、標準和方法、買方發現質量問題提出異議的時間及賣方答復的時間、發生質量爭議的鑒定機構。買方收到標的物后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檢驗期間內對標的物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數量或質量不符合約定應在檢驗期內通知賣方,買方怠于通知的,視為所交貨物符合約定。合同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方應及時檢驗,并在發現問題的合理期間內通知賣方。
(九)結算方式。
結算方式,應該具體、明確。對用支票進行支付應按規定程序檢查,以免被套走標的物。針對虛開支票欺詐的,我們可以通過兩種途徑防范,一種是款到交貨,根據支票轉賬所需時間,要求買方款到賣方賬面后才交貨,但這種方法一般很難使買方接受除非貨物供不需求。另一種是直接到出票人開戶銀行去持票入賬,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兌現,如能兌現可以即行轉賬,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發貨,從而避免損失。
(十)、違約責任方面
違約責任的約定,應該具體可行。如果雙方違反了應盡的義務,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行為的懲處,合同雙方應在合同違約責任條款中加以詳細描述。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解決爭議的方法,要明確具體。此外,對于約定的爭議處理機構和起訴法院不得超出地域管轄權。
(十二)其他注意事項
1、合同主體名稱和簽訂人名字首尾須保持一致。
出賣方應該注意買受方合同尾部的單位名稱須與合同首部的單位名稱一致、所加蓋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上的單位名稱須與書寫的單位名稱一致,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名字是否與真實名字一致,不能有錯字、別字、漏字或簡稱。
2、對代理人簽訂合同的應對其代理權進行審查。
對于對方業務員或經營管理人員代表其單位訂立的合同,應注意了解對方的授權情況,包括授權范圍、授權期限、介紹信的真實性,對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如副總經理、副董事長等,應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權。才能避免無權代理的情形。
3、防范合同惡意履行。
合同惡意履行的情況比較復雜,但在訂立合同時如能進行積極的事前防范將極大的減少合同風險。對對方資信有質疑的可以要求對方提供擔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保留相關證據,出現糾紛時,積極行使訴權通過人民法院保護自己的權利,以免因超過訴訟時效而蒙受損失。
4、合同訂立應采取書面形式并使用比較標準的合同范本。
盡管我國《合同法》允許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等各種形式,但非書面形式在發生糾紛時不好確定雙方責任,容易被人利用進行欺詐。因此,訂立合同應盡量采用書面形式。同時,訂立合同時應盡量參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布有標準的合同范本,并結合具體交易情況可以適當調整合同部分條款內容,內容應盡量詳盡、明確。如果有疑問的還可以咨詢有經驗的專業律師或工商局。保證買賣合同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
一、房屋買賣合同定義
房屋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
二、房屋買賣合同注意事項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后,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于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采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于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準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于標準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8)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占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么全面,但對于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三、房屋買賣合同應具備的條款
1、合同雙方當事人。買賣雙方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話,那么還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2、標的。標的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標的就是房屋。
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房屋的坐落位置;
所買賣房屋的面積,應分別注明實得建筑面積和所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
房屋是現房,還是期房;
房屋的配套設施和維修標準。
3、房屋的價格及付款時間約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預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買賣房屋的建筑面積來計算房屋的價格,即約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售價為多少元,然后用單價乘以建筑面積來計算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舊房的買賣有時就直接約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個付款時間進度表,買方按該進度表將每期所需支付的價款交付賣方。
4、交房期限。賣方應在某日期之前,將房屋交付買方。買方應在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賣方應給予必要的協助。或者由賣方代理買方進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時或一段時間后將房屋所有權證(所有權人為買方)交付買方,由買方支付有關的費用。
5、權利擔保。賣方保證在交付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付時已清除該房屋上原由賣方設定的抵押權。如房屋交付后發生該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權利糾紛,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6、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當事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違約責任的規定為督促當事人自覺而適當地履行合同,保護非違約方的合法權益,維護合同的法律效力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時也能避免日后雙方互相扯皮的情況。在合同中應明確約定買方不按期支付購房款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賣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以及賣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等。
7、合同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事項。如房屋的保修責任、物業管理以及小區內公用配套設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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