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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測監控系統維護檢修制度(精選6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監測監控系統維護檢修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監測監控系統維護檢修制度 1
一、監測監控中心建立安全監控設備履歷臺賬,未建立臺賬或未及時填寫、內容不清楚,對監控中心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罰款100元/臺。
二、監測監控中心建立甲烷傳感器、分站、電源的到期預警體系,及時對設備進行更換。
三、各責任區隊每天對井下kdw65多路電源進行一次全面外觀防爆檢查,并認真觀察顯示屏指示燈是否正常。發現的問題能現場處理的,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及時向監測監控中心匯報。
紅色指示燈:表示有交流電輸入;
綠色指示燈:本安電源輸出。
四、使用單位每班對安全監控設備(分站、各傳感器)進行擦拭除塵,保持清潔。
五、安全監控設備(除甲烷傳感器)分站每12個月必須升井檢修,電源每6個月必須升井檢修,每次進行更換前,必須由監測監控中心制定措施,經機電科、安檢科、生產科、通風副總、總工程師審批后,按措施進行更換。甲烷傳感器更換按照第二篇第九章第二節之規定執行。
六、監測監控中心根據井下設備使用情況,制定當月檢修計劃并按規定報機電科。
七、各責任區隊每月根據監控中心制定的檢修計劃,安排1~2名電工配合監控中心做好檢修工作。
八、每月kdw65電源箱檢修主要檢修內容如下:
(一)輸入輸出接線端子牢固可靠。
(二)蓄電池可以正常投入使用。
(三)ac/dc開關電源輸出正常。
(四)接線腔接線牢固,無毛刺,接線腔內衛生干凈,無銅絲等雜物,緊固螺栓無銹蝕、無油脂;電纜伸入腔壁長度為5-15mm,接線柱不松動。
(五)保險無銅鋁鐵絲代替保險絲。
(六)腔室內無銹皮脫落、無油污。
(七)防爆面無銹蝕、無變形、均勻涂抹一層防銹油,間隙不超過0.3mm。
(八)密封圈無脫層、無老化,龜裂現象,與電纜外徑間隙不超過1mm。
(九)各緊固螺栓無松動銹蝕,彈墊不失效。
注:分站、傳感器檢修由監控中心負責。
九、各區隊升井的傳感器、分站交給監控中心,由監控中心負責對設備的檢修。
十、對未按要求檢查、發現問題不及時匯報的',對機電負責人罰款100元/次。
十一、對責任區隊不配合檢修的,對機電負責人罰款200元/次。
十二、井下監控系統設備未按要求及時升井更換的、升井后不及時交給監控中心的,對單位負責人、機電負責人罰款500元/次。
十三、凡檢修后,24小時內出現因檢修不到位造成的問題,要追究檢修人員的責任。
監測監控系統維護檢修制度 2
為了加強煤礦防治水管理,編制礦井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因此必須收集、調查和核查相鄰煤礦和廢棄的老窯情況。特制定周邊煤礦監控監管制度。
1、煤礦成立專職防治水工作管理隊伍,具體工作由防治水專業組組長安排。
2、針對主要含水層建立地下水動態觀測系統,進行地下水動態觀測、水害預報。
3、對含水層、以及在接近礦區邊界的開采中要加強探水工作,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方針。
4、特殊情況下的開采,以及重大水患要與周邊煤礦建立情報暢通通道。及時制定措施防止水患。
5、加強對礦界防水煤柱尺寸的'監管,根據相鄰礦井的地質構造、水文地質條件、煤層賦存條件、圍巖性質、開采方法以及巖層移動規律等因素,留設防水煤柱。
6、及時整理周邊煤礦的監測數據,并在井上下對照圖和采掘工程平面圖上明確標出其井田位置、開采范圍、開采年限、積水情況。
7、每年在雨季前必須對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面檢查,組織搶險隊伍,儲備足夠的防洪搶險物資。
監測監控系統維護檢修制度 3
一、供電
1、監測監控系統的供電,是保證監測監控系統不間斷可靠運行的必要條件。監測系統分站的電源必須取自工作面總饋電開關的電壓側。
2、監測系統分站的裝設地點,綜采工作面分站安裝在工作面進風巷口高壓開關處,掘進工作面分站安裝在工作面巷口總饋電開關處。
二、斷電
1、機電科在搞采掘工作面的供電設計時,要考慮到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時的`斷電執行,每個采煤工作面要在適宜地點設立總開關。采掘面所設立的總開關,都能夠與瓦斯超限斷電的輸出執行信號——常閉或常開接點相配接,并保證總開關方便自動斷電。
2、井下各點瓦斯超限時,斷電范圍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及實施細則在生產作業規程中確定。
3、當發生瓦斯超限斷電時,系統應立即報警,生產調度人員應立即向有關領導匯報并通知有關部門。
4、斷電方案由機電科提出,通風科實施。斷電的可靠性由通風科、機電科會同安檢科定期組織試驗,并認真作好記錄。
三、復電
復電前必須首先向礦調度室打電話詢問是否由于瓦斯超限而斷電,如屬瓦斯超限斷電的復電必須按照規程及礦有關規定執行,由礦總工程師及通風部門指揮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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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烷傳感器只有監測人員有權調校,每周必須用標準氣樣進行標校。
(2)監控斷電功能必須每7天試驗一次,并要有記錄可查,確保斷電功能靈敏、可靠。
(3)車場口的常閉風門必須上風門傳感器,工作面風巷安設溫度及風速傳感器。
(4)工作面監測人員或瓦斯檢查工每天必須對甲烷傳感器用光學瓦斯檢查儀進行對照,并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匯報調度室及通防隊值班人員。當兩個檢測儀器誤差大于0.1%時,先以讀數大的為依據,通防隊必須在8小時內用標準氣樣對甲烷傳感器進行重新調校。
(5)因瓦斯超限斷電的電器設備,均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規定值以下時,方可人工復電。
(6)拆除或改變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的電源線及控制線、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轉時,必須至少提前一個小班提出申請經礦調度室、通防隊許可,方可按計劃時間實施,并匯報調度室。
(7)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具有故障閉鎖功能,當與閉鎖控制有關的設備未投入正常運行或故障時,必須能立即切斷該監控設備所監控區域的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并閉鎖。當與閉鎖控制有關的設備工作正常并穩定運行后,自動解鎖。
(8)工作面的監控設備發生故障不能斷電時,監控機房必須立即匯報調度室,調度室通知工作面所有作業單位立即停止作業,切斷電源,并將人員撤到進風巷。然后安排通防隊立即到現場處理。只有監控設備恢復正常后,并向調度室匯報,工作面方可恢復正常工作。
(9)灑水滅塵時,嚴禁將水灑到甲烷傳感器上。
(10)甲烷傳感器每班移動由綜采隊當班班長與瓦斯檢查員負責,當監測系統出現故障時,嚴禁采煤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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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立建全安全信息指揮中心,按要求各類傳感器及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瓦斯監控系統必須具備風電閉鎖和瓦斯電閉鎖的全部功能,必須具備防雷電保護和斷電狀態以及饋電狀態監測、報警、顯示、儲存和打印報表功能,具備不少于兩小時的不間斷電源,中心站主機不少兩臺,一臺工作,一臺帶電備用。
二、 瓦斯監控設備必須具有“四證一標志”(生產許可證、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防爆合格證、ma標志)計量產品還必須有計量合格證,按要求購置安裝使用。
三、 井下監控分站應安設在便于人員觀察、調試、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淋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少于300mm,瓦斯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幫不小于200mm,風速、負壓、溫度傳感器應懸掛在能正確反應該點測值的地方。
四、 傳感器的安設數量、種類、甲烷傳感器的報警濃度、斷電濃度、斷電范圍必須符合《規程》要求,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對瓦斯監測設備的種類、數量、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并繪制布置圖。
五、 井下跟班領導、科隊長、班組長、電鉗工、安全監測人員等入井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六、 各種傳感器的.備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100%,分站備用量不小于在用量的50%,便攜式不小于在用量的100%。
七、 配備監控設備校驗儀,配定儀器儀表調校及維護人員,定期對瓦斯監控系統進行調校。巡檢維護人員每班不少于2名,標校人員每班不少于1人,監控系統值班員每班不少于2人。
八、 瓦斯監控系統設備每月至少調校一次,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每7天必須使用標準氣體調試一次,其它傳感器按規定要求定期調校。
九、 認真填寫監控系統運行日志,及時填寫校驗檢修記錄,發現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時報告并處理,如瓦斯濃度超過規定值,切斷控制開關電源后,嚴禁自動復電,只有當瓦斯濃度降到《規程》規定允許濃度值以下時,方可人工復電。
十、 安全監控系統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制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制開關的負荷側。
監測監控系統維護檢修制度 6
一、建立健全安全監測機構。配備足額的監測隊伍。負責安全監測裝置的使用、維護、調試工作。
二、監測監控隊伍,都必須經過安全監測和通風專業技術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安全監測人員不得隨意調動,不得兼職,如需調動必須經公司分管領導同意。
三、根據《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的規定,安裝使用各類型傳感器,并有一定數量的'備品備件,新工作面如安全監測監控系統不健全,不準驗收投產。
四、凡應安設安全監測裝置的地點,必須在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對傳感器的安設種類、數量、位置、主機和聲光箱,動力開關的開設地點,控制電纜和電源線的鋪設,控制區域作出明確規定,并繪制監測系統圖報分管領導批準,對不具備安設裝置的地點,由通風隊提出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五、應安設監控裝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業地點,開工前必須由使用單位,根據已批準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安裝申請表,報送信息化辦公室。
六、相關監測人員接到安裝申請表后,負責監控裝置的安裝,調試和使用維護工作,使用單位和機電隊負責提供接通井下電纜和控制線、電源線,進行連接時,必須要有井下監控負責人現場監護。
七、井下裝置定期維護調試,每隔10天進行一次巡回檢查調試,調試的各項技術指標應符合規定。
八、井下裝置發生故障,必須立即進行處理,在井下無法處理時,應在24小時內更換井下裝置。如8小時內修好,并投入使用,可繼續生產,否則必須停產處理。
九、井下處理故障時,必須嚴格執行規程規定,嚴禁擅自甩掉裝置不用,如確需暫時停止裝置運行時,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
十、如裝置監測與人工監測出現誤差時,在測值誤差范圍(0.2%)內時應以測值大的瓦斯濃度為準,以確保安全,如人工監測與裝置監測誤差超過0.2%時,應及時對傳感器調試,在此期間不得擅自停用裝置。
十一、監測裝置在井下連續使用六個月至十二個月后,應升井做全面的檢修、清理、調試和校正。
十二、監控系統地面機房值班人員要認真監視電腦屏幕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各種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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