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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農技推廣五項制度建設
按照《農業部關于加強基層農技推廣工作制度建設的意見》(農科教發20116號)和金塔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強化鄉鎮農技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金政發2012114號)文件要求,為深入推進我縣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增強基層農技推廣工作活力,提高基層農技推廣服務能力,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農技推廣人員聘用制度
嚴格落實國家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按照公益性農技推廣崗位職責的要求,對進入基層公益性推廣機構的人員實行聘用制度。
(一)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公開招聘、競聘上崗、擇優聘用的方式,按照公布崗位、自愿報名、資格審查、考試考核、崗前公示等程序,選拔有真才實學的專業技術人員進入推廣隊伍,人員的進、管、出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權限辦理,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二)競爭上崗內容:專業知識筆試占70%,綜合素質評定占30%。參加競聘上崗的農技人員應具備競聘崗位相應專業學歷,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在編在崗農業技術推廣人員。鄉鎮農技推廣機構人員進、出、管、用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及建議,按程序報批。
(三)聘用期限:農技人員聘用期一般為3年。對連續工齡滿25年或在本單位工作10年以上、或距退休時間不足5年的人員,可簽訂長期聘用合同至退休。
(四)工資待遇:農技人員的收入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掛鉤,全部納入財政預算,人員工資按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元的標準核定,具體中心負責人核定標準為元,其它崗位按照元核定,由財政部門實行統發,剩余部分做為年終考核獎勵基金。基層農技人員在聘任期間的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生育保險金繳納,實行個人繳納和單位繳納相結合的方式,個人負擔部分由縣財政部門從工資中按月扣除后劃入社保機構,其余部分由縣財政負擔。
(五)工資增長機制。按照年均增長的增速增長。
(六)基層農技人員的考核:在核定的編制內,根據區域產業特點和履行公益性職能的需要,科學設定專業技術崗位,實行崗位目標責任制,進行年度工作考核。對基層農技人員的考核,由縣農牧局、各鎮政府、服務區農戶代表三方共同進行,特別注重聽取服務區農戶的意見。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考核結果作為晉升、獎勵、續聘、解聘、調整崗位及工資、津貼的依據。
(七)受聘農技人員年度考核連續兩年不合格的,聘用單位可以解聘該聘用人員,或者安排其離崗接受必要的培訓后調整崗位。崗位調整后,應相應調整該受聘人員崗位工資待遇,并對其聘用合同作相應變更。
二、農技推廣責任制度
鄉鎮農技推廣機構為農民提供種植業、畜牧業、林業、農業機械等科研成果和實用技術服務的組織。
(一)農技推廣機構承擔的主要公益性職能:
1. 參與制定本鄉鎮農業技術推廣計劃并組織實施。
2. 承擔公共所需的關鍵性技術的引進、試驗、示范及適用技術的組裝集成與推廣。
3. 組織推廣農業標準化生產和農產品生產過程中的質量安全檢測、監測與強制性檢驗。
4. 組織對農業資源、農業生態環境和農業投入品使用監測。
5. 組織農業公共信息及培訓教育服務。
6. 組織農作物病蟲害、農業災害的監測、預報、防治和處置。
7. 組織實施動物防疫、監督和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以及飼料、獸藥、畜禽養殖管理。
8. 組織護林防火、生態公益林管護及野生動植物和森林、濕地資源的保護。
9. 組織協調農機作業及作業質量監督,組織農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農業機械管理。
(二)農技推廣責任:
1. 鄉鎮農業技術綜合服務中心負責轄區內農技推廣工作任務的落實。
2. 鄉鎮農技推廣機構負責制定本鄉鎮農技人員的工作范圍、內容和任務,明確各自的職責任務,加強對農技人員的指導、培訓和考核管理,不在崗的農技人員不得被聘為農業技術員。
3. 農業技術員按地域配置,全面負責若干村(片)全體農戶的農技推廣服務工作,重點聯系10個科技示范戶,農業技術員應通過現場指導或金塔農業信息網、農技110、農民信箱等,為農民提供相關科技信息等渠道,對責任區域內的科技示范戶和農戶開展技術指導,及時答復責任區域內農民提出的各類技術問題,不能獨立解決的向上一級或其他農技推廣人員尋求幫助,完成上一級農技推廣機構、農技推廣專家交辦的其他農技推廣任務。
(三)主要量化工作指標
1、掌握農民的科技需求動態,年提供1項以上農民急需的有效實用技術,組織1次農業標準化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推廣活動,建立1個穩定的農業科技試驗示范基地,聯系1個生產基地、1個生產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等)、10個科技示范戶的科技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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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開展農技指導員、責任農技員的業務培訓,落實每人每年12天的培訓要求。
3、及時答復農技110、農民信箱的技術咨詢,答復率達100%。
4、結合農事季節發布有較高質量的農情信息10條以上。
5、全年下村、戶時間不少于50天,完成年度業務分折報告和課題調研報告各1篇以上。
三、工作績效考評制度
堅持客觀公正、重在激勵的原則。實行服務對象和主管單位共同參與的考核機制。基層農技人員考核由縣農牧局、各鄉鎮政府、服務對象三方共同考核。
(一)農技推廣人員的考評標準以聘任合同、年度工作目標及其崗位職責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
(二)農技推廣人員考評由綜合考評、業務考評、服務對象直評三部分組成,總分為100分。
(三)綜合考評主要對其德、能、勤、績、廉進行考評。包括職業操守,業務知識和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和愛崗敬業的表現,完成各項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益和貢獻,以及廉潔自律情況。具體考評由縣農牧局,鄉鎮政府和服務對象按相應的比例進行。
(四)業務考評主要對其完成的業務工作情況及取得的實績進行考評。業務考評以量化打分進行。
(五)服務對象直評主要是由農技推廣人員直接指導服務的農戶對其服務內容的滿意度進行測評。一般需抽查三個以上服務對象進行測評。
(六)農技推廣人員考評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總分達到90分及以上為優秀,60—89分為合格,59分以下為不合格。
(七)建立農技推廣人員考評激勵制度,對年度考評優秀者給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資獎勵。凡考評沒達到優秀的,不得推薦參加農技推廣先進個人的評選。
(八)農技推廣人員考評結果與年度考核掛鉤,并作為職務、職稱晉升,評優、獎金發放、進修培訓的重要依據。
(九)鄉鎮農技員第一年考評不合格者,予以警告;連續兩年考評不合格的,不得繼續聘任。
(十)實行服務承諾制。對不履行推廣職責、或因技術服務工作不到位造成農業重大問題的農技人員,實行責任追究。
四、農技推廣人員培訓制度
(一)培訓對象:鄉鎮農業技術推廣人員、大學生村干部、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負責人、農民技術員和科技示范戶等。
(二)培訓內容:宣傳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新品種、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農產品質量安全,現代農業技術和優勢特色效益農業知識,農技推廣理論和方式方法,農業公共信息和統計技術,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的各項扶持政策等。
(三)培訓方式:根據不同要求,采取異地進修、集中辦班和現場實訓等方式,分層分類開展培訓。
(四)培訓管理:縣農牧局組織制定培訓計劃,提出分期分批培訓要求,組織遴選骨干人員參加培訓,配合培訓基地做好培訓工作,為培訓基地提供培訓經費。培訓機構制定培訓教學計劃,建立培訓臺帳。培訓結束經考試考核,合格者由承擔培
訓任務的機構向學員頒發合格證書。建立農業人員培訓數據庫,將農技人員接受培訓情況作為職務、職稱晉升和優先承擔農業科技推廣項目的重要依據。
五、多元化農技推廣制度
按照“一主多元”的原則,在發揮公益性農技推廣機構主導作用的基礎上,充分發揮農民專業社、農業專業服務組織、農業科研教學單位、涉農企業等機構在農業技術推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一)積極支持農業科研單位、教育機構、涉農企業、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等參與農業技術推廣服務,大力培育多元化推廣體系,更好地為“三農” 服務。
(二)支持和幫助農民建立專業合作社,開展產前、產中、產后技術服務,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
(三)指導專業服務組織開展病蟲害專業化防治、農機作業與維修、農業生產資料經營等農業生產服務,規范服務行為,提高服務水平。
(四)高度重視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在農業技術推廣中的作用,引導涉農企業不斷完善與農民的利益聯結機制,為農戶提供市場信息、生產技術和銷售服務,增強服務和帶動能力。
(五)加強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的管理,規范各類經營性服務組織的行為,建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信用制度,完善信用自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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