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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退休人員聘用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已達到退休年齡,或者已經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含國家規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根據工作需要聘用到甲方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返聘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協議期限
本聘用協議于簽訂之日起,至 年 月 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聘用期間的崗位及工作任務為 。乙方應當按照崗位職責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務。
三、報酬
甲方按計時工資形式,按月支付乙方薪酬;
四、保密義務
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或工作秘密的義務。
五、醫療
(一)乙方承諾其無遺傳性疾病及不能正常完成每天八小時工作任務的疾病。
(二)聘用期間如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費用的承擔辦法是自行承擔,醫療期間甲方不支付乙方工資。
六、協議的解除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協議且無需支付違約金,如乙方的行為對甲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1. 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2.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泄露商業秘密或工作秘密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3.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除本條第(一)、(二)項規定情形外,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需提前 天書面通知對方。提出解除本協議的一方,應向對方支付相當于乙方一個月薪酬
的違約金。
七、協議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協議終止:
(一)協議期滿;
(二)乙方在聘用期間患病或負傷,不能繼續勝任工作的,協議終止。
八、工作交接
本協議終止、解除后,乙方應在 天內辦理工作交接。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確定,并訂立書面補充協議。
十、其他事項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名)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離退休人員聘用合同范本 [篇2]
甲 方: 乙 方:
簽 訂 日 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本協議所稱離退休人員是指已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并依法辦理離退休手續人員,或雖未達到規定退休年齡但依法享受養老保險金、退休金的人員。
一、協議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現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協議期限
第三條 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四、工作時間和休假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勞動法》規定的工作時間和各種休息休假制度,每周至少保證乙方休假一天。
經與甲方協商后,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班次和休息日。
五、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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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因乙方屬于退休人員,甲方將不承擔其社會保險費用及住房公積金。
第八條 乙方患病或因非工傷需要脫產治療的,需向甲方書面提出脫產治療申請,自申請之日起甲方停發乙方約定待遇,直至乙方康復。超過一個月乙方仍無法回原崗位正常工作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所有醫療費用自理。
第九條 乙方在工作時間在甲方工作場所內從事工作任務,或在工作時間在甲方工作場所外從事工作任務的,受第三方傷害的,其待遇按國家民事規定向第三方主張損害賠償。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一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二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制度、生產工藝和操作規程;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四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相關法律法規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者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 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簽訂本合同時甲方已經將相關規章制度發放給乙方(或對乙方給予了明示),乙方已經知曉并理解了有關規章制度的要求,并同意遵守相關規章制度。
九、協議的重簽、解除和終止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重新簽訂協議:
(一)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協議內容有改動的;
(二)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
(三) 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解除。
第十八條 發生協議第十九條或第二十條中的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需提前7天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一)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二)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協議:
(一)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協議終止:
(一)本協議期滿的;
(二)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三)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四)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在解除或終止本協議時,甲方應向乙方出具解除或終止聘用協議的證明,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因履行本協議的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發生訴訟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五條 甲方所訂立的規章制度做為本協議附件。
第二十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離退休人員聘用合同范本 [篇3]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
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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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因工作需要,需聘用乙方,鑒于乙方已退休性質,不具備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現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一、本協議所稱離退休人員是指已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人員,或雖未達到規定退休年齡但已依法享受養老保險金、退休金的人員。
二、聘用期限
本協議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至。
三、工作內容
1、甲方聘用乙方從事的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
2、協議期內,甲方可以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和能力,按照上述第1點的范圍安排乙方在某個階段內的具體工作內容。
四、工作時間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的工作內容、任務實行責任制,乙方應本著誠信原則按甲方要求完成,工作時間一般按國家規定執行,如遇工作需要,乙方必須配合甲方的安排在規定期限內完成。
五、聘用報酬
1、甲方每月 日以 方式向乙方支付上月工資。
2、乙方每月勞務報酬為每月 元。
六、其他待遇
1、甲方不承擔乙方的社會保險費用及住房公積金。
2、乙方非因在甲方工作原因受傷或患病需要治療的,其接受治療之日起一個月內,甲方按其勞務報酬的60%支付其待遇,超過一個月乙方仍無法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甲方可停止支付該待遇,并有權解除本協議。醫療費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因在甲方工作原因直接導致其患職業性疾病需要治療的,待遇按國家民事規定執行。
4、乙方在工作時間在甲方工作場所內從事工作任務,或在工作時間在甲方工作場所外從事工作任務,受第三人傷害的,其待遇按國家民事規定向第三人主張損害賠償。
七、相關紀律
1、乙方應當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處理并有權向乙方追究賠償責任。
3、乙方因個人行為導致甲方財物損毀滅失,按照國家民事規定應向甲方賠償損失;乙方因個人行為導致第三人財物、人身傷害的,按照國家民事規定應自行向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甲方鑒于各種因素為乙方向第三人墊付有關費用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甲方對乙方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或追償權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全額扣取乙方勞務報酬、向乙方收取有關款項等等。
八、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
1、協議期限屆滿,本協議終止。
2、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或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解除。
3、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變更。
4、本協議的解除或終止不適用《勞動法》等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范性文件中有關經濟補償(或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一次性醫療補助費等)的規定。
九、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必須按規定提供各項真實、合格、有效的證件及資料。 若乙方提供的證件及資料有虛假、欺騙等現象,甲方將解除本協議,并不作任何經濟補償;如因乙方行為造成甲方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要求賠償。
2、任何一方單方解除本協議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如因未提前通知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標準和計算方式為:有實際的具體的經濟損失金額的,以該金額為限;無法確定具體金額的,則以解除本協議前上個月的乙方勞務報酬總額為基數,按一方未提前通知的天數折算賠償金。
3、在簽訂本協議時,乙方確實已熟知甲方之規章制度,并承諾自覺遵守。協議期間,如乙方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及政府的法律法規,甲方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解除聘用協議不作任何經濟補償。
4、乙方在簽定本協議時,必須明確應承擔的權利、義務和職責。如因乙方疏忽、失職或不按操作規程,造成甲方財產、安全、綜合治理等方面事故,甲方可即時解除本聘用協議,不作任何經濟補償,并保留追究乙方賠償責任的權利。
5、勞務報酬發放日如遇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甲方可以提前或推后三個工作日內發放勞務報酬。
十、其它
1、甲方所訂立的規章制度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2、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民事規定執行。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乙方: (簽名):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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