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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難家庭就業援助
一、援助對象
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現處于失業狀態,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勞動者:
1、農村低保家庭;
2、農村貧困家庭;
3、農村零轉移家庭。
二、援助機構
縣(市、區)勞動就業管理機構,鄉鎮(街道)或者村(社區)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
三、援助程序
四、(一)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農民,持戶口簿、本人身份證向村級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
務站提出申請,填寫《農村困難家庭登記表》。未建立村級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站的,向鄉鎮(街道)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所提出申請。申報時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1) 農村低保家庭勞動者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明;
(2) 農村貧困家庭勞動者提供扶貧部門出具的收入證明;
(3) 農村零轉移家庭勞動者提供村級組織出具的證明;
(二)認定。村級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站對申報農民身份和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將申報材料報鄉鎮(街道)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所。
鄉鎮(街道)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所對申報材料進行復核,符合條件的,同時在鄉鎮(街道)和行政村公示一周;公示無異議的,7個工作日內將《農村困難家庭勞動力花名冊》及申請表等相關材料報送縣級勞動就業管理機構審核。
縣級勞動就業管理機構在收到申報材料5個工作日內作出認定意見。符合條件的,縣級勞動就業管理機構發放《就業失業登記證》,并在就業困難人員類別中注明“農村困難家庭”;不符合條件的,縣級勞動就業管理機構要說明原因和理由,同時做好政策解釋工作。農民到受理其申請的鄉鎮(街道)或村級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工作機構查詢認定結果,領取《就業失業登記證》。
(三)援助。鄉鎮(街道)和村級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工作人員上門走訪農村困難家庭,了解家庭情況和勞動力的就業要求、培訓愿望、個人技能、身體狀況、就業去向等基本情況,為農村困難家庭每名勞動者量身制度就業援助方案,開展職業指導,發放就業政策宣傳資料。援助方案包括失業原因分析、勞動者專長、援助內容、援助時間、援助部門、享受政策等。
鄉鎮(街道)和村級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工作人員針對農村困難家庭勞動者特點,分別提供培訓援助、崗位援助、政策援助。對缺乏就業技能的,組織到定點培訓機構參加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培訓結業后推薦就業;對困難家庭中的大齡勞動者,通過公益性崗位進行托底安置;對有創業愿望的,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等政策扶持。
(四)跟蹤。鄉鎮(街道)和村級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工作人員定期對已就業農村困難家庭進行回訪,符合享受相關扶持政策的,及時幫助落實政策;再次失業的,繼續提供就業援助。農村困難家庭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作為援助對象:
(1)實現就業的。包括:①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并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或者農民經紀人資格證書的;③在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從事高效農業(漁業)并按月領取勞動報酬的;④家庭勞動力人均承包土地面積達到或者超過當地平均水平的。
(2)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供的就業培訓和職業介紹等就業服務3次以上的;
(3)因其他原因暫無就業愿望喪失勞動能力的;
(4)鄉鎮(街道)或者村(社區)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機構6個月內與農村困難家庭勞動者無法取得聯系的;
(5)省轄市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享受政策
農村困難家庭勞動者憑《就業失業登記證》享受免費的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和政策咨詢等公共就業服務,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并按照規定享受相應補貼;其中的農村零轉移家庭貧困勞動者《就業失業登記證》享受與城鎮困難人員同等的優惠扶持政策。
農村求職登記制度
一、登記對象
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農村勞動者。
二、登記機構
各級公共職業介紹機構,鄉鎮(街道)和村(社區)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
三、登記流程
1、 登記申請。進城農村勞動者持本人身份證,到各級公共職業介紹機構進行求職
登記,如實填寫《農民求職登記表》。登記內容包括個人基本情況、知識技能、工作經歷、就業現狀、求職意向、聯系方式等項目,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失業農民到鄉鎮(街道)或者村(社區)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進行失業登記,填寫《農村失業人員登記表》,視為同時進行了求職登記。
2、 職業指導。登記機構工作人員現場指導求職農民正確填寫《農民求職登記表》
或《農村失業人員登記表》,逐項核實登記農民個人及求職信息,介紹當前人力資源市場供求情況和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引導登記農民理性求職,合理確定求職崗位和工資福利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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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現場匹配。登記機構工作人員現場對登記農民的求職意向和信息庫中的招聘單
位用工需求進行匹配。現場匹配成功的,工作人員開具職業介紹聯系函,登記農民持聯系函到用人單位或者指定地點應聘。被錄用的,由用人單位到登記機構為其辦理錄用手續;未被錄用的,由登記農民將有用人單位簽字的職業介紹聯系函回執給登記機構,登記機構繼續予以推薦。
現場匹配不成功的,登記機構工作人員應向登記農民說明情況,將其求職信息錄入庫,一周內再次推薦崗位。
4、 跟蹤服務。農民求職登記信息有效期為七天。登記機構應當對登記農民進行跟
蹤服務,及時掌握其就業狀況。登記農民七天內就業的,登記機構及時為其辦理錄用手續,并注銷求職登記信息;七天內未就業的,登記農民應當主動到登記機構進行咨詢,接受職業指導,原登記信息延續生效七天;七天內未反饋信息的,視為推薦成功,注銷其求職登記信息。
四、享受政策
登記求職農民享受與城鎮失業人員同等的免費職業介紹、職業指導、政策咨詢等就業服務(包括免收門票、個人求職登記費、介紹成功服務費、微機信息資料查詢服務費、檔案托管費等)。
困難家庭就業援助 [篇2]
為做好我校就業困難畢業生的就業援助工作,促進就業困難畢業生順利就業,根據國家和廣東省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就業困難畢業生的認定
就業困難畢業生是指因為家庭貧困、知識能力局限、就業資源貧乏等導致就業困難的畢業生。
二、就業困難畢業生就業援助的組織
學校教學部統籌、協調全校就業困難畢業生的就業援助工作,招生就業辦公室統籌、協調就業困難畢業生就業指導援助工作,學生資助中心統籌、協調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的就業經濟援助工作。學校其他相關部門協助、配合開展就業困難畢業生的就業援助工作。
各學院(部)就業指導工作小組具體負責本學院(部)就業困難畢業生的就業援助工作,各學院(部)就業指導教師、畢業班輔導員、班主任和有關教師具體開展和落實本班級就業困難畢業生的就業援助工作。
三、就業困難畢業生的信息管理
(一)就業困難畢業生信息收集工作針對大四學生進行,于第四學年第一學期9~10月份、第二學期3~4月份統一進行。各學院(部)就業指導老師以及畢業班輔導員、班主任要樹立良好的服務意識,主動了解畢業生就業意向和個人與家庭基本情況,做好調查摸底工作,充分掌握畢業生的思想動態、就業意向和具體困難,建立就業困難畢業生的動態檔案,并于第一學期10月30日、第二學期4月30日前報學校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備案。在就業困難畢業生求職的整個過程中,各學院(部)及各畢業生班級要密切跟蹤他們的就業進展情況并及時將他們的就業信息匯總到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
(二)畢業生可填寫《就業困難畢業生就業援助申請表》,向學院(部)就業工作指導小組提出援助申請,需要學校給予援助的,由學院就業工作指導小組審核同意后上報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
(三)學院(部)就業工作小組和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對就業困難畢業生登記造冊,建立就業困難畢業生的動態信息庫,對他們進行重點跟蹤、重點指導、重點服務、重點培訓和重點推薦。
四、就業困難畢業生就業經濟援助措施
(一)除了通過正常的獎、貸、助、補、減等資助方式外,學院(部)、學校設立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就業援助專項資金,從學生獎助專項經費中
列支。主要用于補助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在求職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如交通費、簡歷制作費、招聘會門票費、通訊費、培訓費、體檢費等。
(二)學院(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給予500~1000元不等的一次性補助。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經學院批準后可以再向學校申請1000~2000元不等的就業困難補助。對于求職期間因家庭或學生個人發生意外導致嚴重經濟困難的畢業生還可申請突發性困難補助。
(三)學院、學校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和安排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參加畢業實習、見習。
(四)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申請就業經濟資助,由本人提出申請和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報學院(部)和學校學生資助中心審核、批準。
(五)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提出的創業方案得到切實可行的認證后,學校創業孵化基地優先接納其創業申請和幫助獲得政策優惠,并適當提供創業經費援助
五、就業困難畢業生就業指導援助措施
(一)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和各學院(部)要加強對就業困難畢業生的就業指導,通過就業指導課程、講座以及其他形式,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和擇業觀,提高他們的求職技巧,引導他們積極面向基層和一線就業。
(二)各學院(部)建立就業援助責任制,開展“一對一”就業幫扶活動。一方面,加強對學業和專業技能培訓的指導,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和考取資格證書;另一方面,向他們提供簡歷制作輔導、模擬面試訓練、政策咨詢等服務,提高他們的求職能力,多管齊下,促成其就業。
(三)學校在舉辦素質拓展訓練營等各種提升就業能力的活動中要優先考慮就業困難畢業生,幫助他們激發潛能,提升就業競爭力。
(四)采取靈活多樣的就業推薦形式,予以優先推薦。及時便捷、有針對性地向就業困難畢業生提供各種就業信息,主動與招聘單位聯系,予以重點推薦。密切跟蹤他們求職面試的結果并給予相應的幫助。就業困難畢業生可以向學院(部)、學校主動提出幫助提供就業崗位的申請,學院(部)、學校就業指導部門要根據他們的實際情況,及時滿足他們的要求。
(五)創業意識和能力培訓。積極鼓勵、引導困難畢業生參加創業意識、創業能力培訓以及大學生創業大賽等各種活動,提高困難畢業生的創業意識和創業能力,啟發他們開闊視野,拓寬就業渠道。
(六)政策幫扶。積極幫助困難畢業生利用國家及省市有關優惠政策, 為其提供政策引導,主動幫助困難畢業生聯系各地人事、工會、婦聯等部
門落實畢業生就業援助計劃等專項幫扶計劃。對離校后未就業的困難畢業生,要主動關心,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銜接工作,使他們離校后能享受到國家和地方的有關優惠政策。
六、就業困難畢業生心理輔導措施
(一)學校心理咨詢中心要加強對就業困難畢業生的心理輔導,通過心理咨詢、團體輔導、個性化輔導等方式,幫助他們化解就業心理問題和障礙,提高他們自我調適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積極應對就業過程中的挫折。
(二)各畢業班輔導員、班主任要加強對就業困難畢業生的思想教育和人文關懷,注意把握他們的思想動態和心理狀態,觀察他們思想和心理上可能產生的不良苗頭,疏導他們因就業困難而引發的焦慮和悲觀情緒。
七、其它
(一)本實施辦法由教學部負責解釋。
(二)本實施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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