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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社保代繳協議
甲方: (身份證號碼: ) 乙方: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決定: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保險費用,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以乙方名義代甲方購買其在此期間的社會保險。
二、乙方替甲方代為購買社會保險的項目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代甲方購買社會保險的期限:_____年___月__日至____年___月__日,本合同約定期滿,雙方可另行協商是否續約。
四、甲方購買社會保險費用的金額為_____元/月,甲方應于______年__月__日前向乙方一次性繳足,即人民幣______元,方式為______________。
五、乙方聲明:乙方與甲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勞動關系、雇傭關系,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張工資、社會勞動保險金等費用。
六、合同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按時足額的支付保險費用;甲方不能按時足額支付的,遲延支付達到____天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2、若乙方按照本條第1款解除合同的,甲方已經支付的費用,乙方于_____日內返還甲方。
七、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單位社保代繳協議 [篇2]
甲方(代繳社保單位):
乙方(個人):
丙方(實際用人單位):
甲、乙、丙三方均明確:甲、乙之間無勞動關系,乙、丙之間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現因乙方個人原因希望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下文簡稱“社會保險”)等關系掛靠在甲方,經三方友好協商決定:
1、乙方的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按照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當期月最低繳費基數繳納。
2、甲方代乙方繳納社保費用,甲方所代繳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包括公司繳費部分和個人繳費部分(以第一條為準)。
3、乙方支付方式:按照常州市社會保險當期繳費年度為一個周期(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在甲方代繳之前,每周期提前30天一次性支付完畢當個周期的費用,從 年 月開始至 年 月結束。
4、乙方可憑身份證到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查詢甲方為乙方代繳社會保險費信息。
5、甲方在收取乙方代繳社會保險費用后,應當及時辦理代繳社會保險事宜,如有特殊原因暫停辦理的,須提前10天告知乙方;乙方如未按期支付社保費用,甲方有權停止辦理乙方的代繳社保事宜,根據友好原則,請甲方在停止辦理乙方社保事宜3天前友好通知乙方。
6、如若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等意外,由丙方承擔實際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甲方不承擔乙方任何法律責任。
7、乙方書寫的承諾書及乙方與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8、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署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 丙方:(蓋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單位社保代繳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廣州招才通勞務派遣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按照《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員工社會保險費用代繳的服務,簽訂以下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代繳社保的區域
代繳 省 市的社會保險費用。
三、代繳社保的項目
1、代繳五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
2、代繳一金:□住房公積金
四、甲方責任
1、甲方員工在服務期內,甲方應按國家的相關政策要求和協議內容,及時足額繳納相關費用及支付代繳服務費,甲方若不履行義務將承擔與此有關的一切責任。
2、甲方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并及時與乙方確認社會保險增減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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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保證已與代辦社保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對代辦社保人員承擔法律規定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全部責任。
4、甲方應在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告知代理事項或與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并送乙方備案。
5、甲方需提供代辦社保人員的工資簽收表(含報個稅)給乙方備存!
五、乙方責任
1、乙方應在政策、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代繳社會保險等代理服務項目,如未及時辦理產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2、乙方每月向甲方出具應辦理的的項目及代理服務費明細清單,甲方款項到賬后,乙方確認后給予辦理代繳社保的服務。
3、甲方員工發生意外傷亡或疾病時,乙方及時協助甲方辦理社會保險范圍
內理賠保障事宜,發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4、乙方與代理員工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不承擔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任何
責任。
5、向甲方提供代繳各項費用查詢途徑及有關參保地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政策法規變化等情況。
六、代理服務費
服務費: 元/人/月(不含稅)
七、社會保險費
以社保局最新公布數據為準!(相關數據由我司社保專員實時提供)
八、繳納方式
甲方應在每月10號之前(節假日提前)將社保費和代繳服務費等費用以轉賬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九、乙方指定匯款帳號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開戶賬號:
十、附則
1、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甲方應于30日內以書面形式解除社保代理協議: ①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提供有關服務的;
②乙方違反規定收取服務費的;
③協商方式約定的終止代理關系條件出現的;
④其他符合法律法規可解除協議規定的。
2、出現以下情況之一,乙方應于30日內以書面形式解除社保代理協議: ①甲方出具的有關材料虛假的;
②甲方未按規定繳納或拖欠費用超過一個月的;
③約定代理期滿的;
④其他符合法律法規可解除協議規定的。
九、雙方其它約定
1、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
商解決。如雙方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可將爭議提交至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按照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
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費用逾期不交視甲方為放棄購買,乙方于當月停辦代繳社保手續。
4、每年七月社會保障局會對社會保險基數作調整,甲方必須按政府最新頒
布政策執行。
5、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具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聯系電話:
簽署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聯系電話: 簽署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
單位社保代繳協議 [篇4]
單位名稱: (以下簡稱甲方)
委托人: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因乙方個人買房原因,掛靠在我公司,于 年 月 日向甲方申請,由甲方為其代繳: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以下簡稱“五險”)。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簽訂本協議時,根據上海市社保局統一標準,五險最低社會保險繳費基數2338元。乙方的社會保險每月需繳納 1122.5 元。乙方同意并認可上述繳納費用及標準。
二、乙方按每一個月為一個周期,在甲方代繳前,提前 天一次性支付完畢當個周期的費用,從 年 月開始。
三、乙方對向甲方的款項有異義,應在付款之日起下一個月的5日前向甲方提出,經核對后,進行多退少補,否則視為乙方確認扣款金額無誤。
四、甲方為乙方代繳的五險繳費基數為上海市社保局統一標準,企業和個人承擔的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個人全額承擔,甲乙雙方不存在實際勞動關系及其他任何經濟糾紛。
五、在甲方為乙方代繳五險期間,預計發生的所有費用,乙方應當以銀行轉賬形式支付給甲方,收款人:王達富,收款人銀行卡號為:6222600110039384735,否則甲方有權終止為乙方代繳五險,無論甲方事先有無通知乙方,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承諾放棄向甲方主張任何經濟索賠等任何權利,一切事宜與甲方無關。
六、乙方支付給甲方費用后,由甲方提供相應款項收據給乙方;待甲方在一個會計年度向勞動與社會保障局獲取職工社保信息后,向乙方提供一個會計年度所代繳的社保信息。
七、乙方如未按期支付五險費用,甲方有權停止代繳社會保險。
八、其他
1、乙方不去甲方上班,不提供實質勞動,不受甲方管理,甲方無須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等物質待遇。乙方除因本協議目的而使用甲方名義外,不得對外代表甲方改造任何職務行為。
2、乙方在此期間發生人身意外傷害,應向第三方主張侵權索賠,甲方不提供乙方工傷待遇。
3、在此代繳社會保險期間,乙方在此期間因代繳社會保險造成甲方處罰,涉及到經濟問題的,一切費用都由乙方承擔。
九、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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