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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委托代繳社保協議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系電話:
乙方于2017年11月23日從**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下屬關河分店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現乙方處于失業狀態,沒有與任何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團體等建立勞動關系。現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在失業期間由甲方為其代為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為常州市社保局規定的統一標準,企業和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個人全額負擔,甲、乙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以及其他任何經濟糾紛。甲方同意在乙方失業期間為其代為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在甲方為乙方代為繳納社會保險費期間,預計發生的所有費用,乙方應當以現金形式支付給甲方,否則甲方有權終止為乙方代為繳納社會保險費,無論甲方事先有無通知乙方,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承諾放棄向甲方主張任何經濟索賠等任何權利,一切事宜與甲方無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 自2017年12月開始,甲方為乙方代為繳納社會保險費;
2、 若乙方沒有書面通知甲方其與任何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團體等建立勞動關系,視為乙方一直處于失業狀態;
3、 乙方以現金形式向甲方支付乙方預計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含企業負擔部分);
4、 乙方對于甲方預先扣除的款項有異義,應在扣款之日起至下一個月的20日前向甲方書面提出,經核對后,進行多退少補,否則視為乙方確認扣款金額無誤;
5、 乙方若與第三方建立勞動關系,最遲應在建立勞動關系后的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終止繳費手續,否則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承諾放棄向甲方主張任何經濟索賠等任何權利,一切事宜與甲無關;
6、 乙方在失業期間委托甲方代為繳納社會保險費,甲方除收取發生的社會保險費以及由此產生的費用外,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費用,屬于無償代理。
7、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授權代表人(簽字)
日期: 日期:
·2017年·文檔·協議·
授權委托書
因本人的社會保險掛靠在**公司代為繳納,特授權該公司為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含企業負擔部分),發生的費用由本人以現金形式支付給該公司。
現經雙方協議,確認由該公司為本人代繳2017年12月起至2017年11月止,為期一年的社會保險費,每月應繳納費用為597.78元,十二個月費用總額為7173.36元,該金額已全額支付給該公司財務部門。
2017年11月以后的費用另行商議再定。
特此證明!
委托人: 年 月收款人: 年 月 日 日
·2017年·文檔·協議·
授權委托書
因本人的社會保險掛靠在**代為繳納,特授權該公司為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含企業負擔部分),發生的費用由本人以現金形式支付給該公司。
現經雙方協議,確認由該公司為本人代繳2017年12月起至2011年2月止,為期三個的社會保險費,每月應繳納費用為694元,三個月費用總額為2082元,該金額已全額支付給該公司財務部門。
2011年2月以后的費用另行商議再定。
特此證明!
委托人: 年 月 收款人: 年 月 日 日
單位委托代繳社保協議 [篇2]
單位名稱: (以下簡稱甲方)
委托人: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因乙方個人xx原因,掛靠在我公司,于 年 月 日向甲方申請,由甲方為其代繳: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以下簡稱“五險”)。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簽訂本協議時,根據上海市社保局統一標準,五險最低社會保險繳費基數xx-x元。乙方的社會保險每月需繳納 xx-x 元。乙方同意并認可上述繳納費用及標準。
二、乙方按每一個月為一個周期,在甲方代繳前,提前 天一次性支付完畢當個周期的費用,從 年 月開始。
三、乙方對向甲方的款項有異義,應在付款之日起下一個月的5日前向甲方提出,經核對后,進行多退少補,否則視為乙方確認扣款金額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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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甲方為乙方代繳的五險繳費基數為上海市社保局統一標準,企業和個人承擔的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個人全額承擔,甲乙雙方不存在實際勞動關系及其他任何經濟糾紛。
五、在甲方為乙方代繳五險期間,預計發生的所有費用,乙方應當以銀行轉賬形式支付給甲方,收款人:xx-x,收款人銀行卡號為:xx-xxx-xxx-xxx-xx,否則甲方有權終止為乙方代繳五險,無論甲方事先有無通知乙方,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承諾放棄向甲方主張任何經濟索賠等任何權利,一切事宜與甲方無關。
六、乙方支付給甲方費用后,由甲方提供相應款項收據給乙方;待甲方在一個會計年度向勞動與社會保障局獲取職工社保信息后,向乙方提供一個會計年度所代繳的社保信息。
七、乙方如未按期支付五險費用,甲方有權停止代繳社會保險。
八、其他
1、乙方不去甲方上班,不提供實質勞動,不受甲方管理,甲方無須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等物質待遇。乙方除因本協議目的而使用甲方名義外,不得對外代表甲方改造任何職務行為。
2、乙方在此期間發生人身意外傷害,應向第三方主張侵權索賠,甲方不提供乙方工傷待遇。
3、在此代繳社會保險期間,乙方在此期間因代繳社會保險造成甲方處罰,涉及到經濟問題的,一切費用都由乙方承擔。
九、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單位委托代繳社保協議 [篇3]
單位名稱:天津藍海翔宇石化油氣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委托人: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家庭住址:
緊急人聯系電話及關系:
緊急人聯系電話及關系:
因乙方個人原因,掛靠在我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向甲方申請,由甲方為其代繳: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以下簡稱“五險”)以及公積金。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簽訂本協議時,根據天津市市社保局統一標準,五險最低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代繳。乙方的社會保險每月需繳納 1265 元。乙方同意并認可上述繳納費用及標準。公積金每月需繳納 430 元。 社會保險加公積金共計 1695 元。此金額根據天津市社保以及公積金標準為準。如有相應變化,甲方需提前5日告知乙方。
乙方簽字:
二、乙方按每一個月為一個周期,在甲方代繳前,提前10日一次性支付完畢當個周期的費用,從 2017年11月開始。
三、乙方對向甲方的款項有異義,應在付款之日起下一個月的10日前向甲方提出,經核對后,進行多退少補,否則視為乙方確認扣款金額無誤。
四、甲方為乙方代繳的五險及公積金繳費基數為天津市社保局統一標準,企業和人承擔的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個人全額承擔,甲乙雙方不存在實際勞動關系及其他任何經濟糾紛。
五、在甲方為乙方代繳五險及公積金期間,預計發生的所有費用,乙方應當以銀行轉賬形式支付給甲方,收款人:趙慶,收款人銀行卡號為:6222080302017434688 ,(工行迎賓支行),否則甲方有權終止為乙方代繳五險,無論甲方事先有無通知乙方,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承諾放棄向甲方主張任何經濟索賠等任何權利,一切事宜與甲方無關。
六、乙方支付給甲方費用后,由甲方提供相應款項收據給乙方;待甲方在一個會計年度向勞動與社會保障局獲取職工社保信息后,向乙方提供一個會計年度所代繳的社保信息。
七、乙方如未按期支付五險費用及公積金,甲方有權停止代繳社會保險及公積金。如乙方未按照約定期限給甲方,甲方有權及時通知乙方。
八、其他
1、乙方不去甲方上班,不提供實質勞動,不受甲方管理,甲方無須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等物質待遇。乙方除因本協議目的而使用甲方名義外,不得對外代表甲方改造任何職務行為。
2、乙方在此期間發生人身意外傷害,應向第三方主張侵權索賠,甲方不提 供乙方工傷待遇。
3、在此代繳社會保險期間,乙方在此期間因代繳社會保險造成甲方處罰,涉及到經濟問題的,一切費用都由乙方承擔。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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