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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房屋租賃合同法
甲方:吳廣炎 (出租方)
乙方:吳煥明 (承租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研究決定,甲方同意將自己的部分土地轉包給乙方。為使甲乙雙方合法權益能得到應有保障,甲乙雙方經充分的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土地的地點、面積
甲方將位于豐順縣豐良鎮豐良大橋西北角A1土地3284.7平方米及A1房屋4801.4平方米,A2土地1116.5平方米,A3土地1039.1平方米租給乙方作為酒店綜合用地發展和溫泉游泳池經營。
二、租賃年限
租賃期限為 8 年,從 2012 年10 月 05 日起至 2020 年 10 月 04 日止(以公歷為準)。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租賃土地的所有權屬于甲方,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2、甲方為乙方提供電源、水源并按商業用規定價格收費。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土地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規定的項目經營或隨意將土地出租、買賣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違約金。
5、合同期間,租賃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會公共利益經原批準租賃土地的人民政府批準,甲方可以收回租賃土地。提前收回租賃土地時,甲方應在收回土地6個月前,將收回土地的坐落,收回理由,收回日期書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應當給乙方適當補償,補償標準收甲乙雙方根據土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附著物的價值及租賃期限的余期等因素協商確定,協商不能確定,由原批準政府裁決。合同期間內如遇拓寬路面,承包土地畝數應按實際畝數計算交納承包費。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自 2012 年起,逐年交納承包費,交納的時間為當年的 10 月 05 日,承包費為每月80000元,每年共計 960000 元(大寫:玖拾陸萬元整)
2、乙方在土地租賃期間只能從事本合同規定的經營項目,如有變更須經甲方同意。
3、租賃期限屆滿前,乙方要求終止合同,應當在終止前6個月向甲方提出,并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期滿如甲方土地繼續向外租賃,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權。
5、租賃期限內,乙方轉讓、轉租或者抵押租賃土地的,必須經甲方同意。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主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況無力經營,須轉讓他人時,經甲方同意方可辦理轉讓手續。
2、如乙方不按時向甲方交納租賃費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交納費用的10%交納滯納金。
3、如乙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必須按時交清合同期內租賃費,并交納租賃費總額的20%的違約金。
4、如甲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除了合同中規定的適當補償外,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總租金的20%。
六、其他
1、在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依據廣東省國有土地租賃辦法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12年10月04日
土地房屋租賃合同法 [篇2]
出租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在互助互利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簽定本合同,共互執。
一、出租土地和廠房的位置,面積:本廠區座落于西安市長安區韋曲街道辦魯家灣村,廠區有車間一層、二層,約1000多平米,庫房約500平米,各種設施配套共計40余間,場地約 畝,東西寬 米,南北長 米,員工宿舍10間,全部交由乙方使用。
二、租賃期限:租賃從2017年地和所有附屬物、建筑物交付乙方使用,至 日,期滿后,雙方友好協商,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乙方續簽合同。
三、租金和租金交付方式:合同簽訂日,乙方交付甲方兩年租金,以后每年按簽訂日期交付一年租金,年租金為柒萬元,三年后遞增6%,依此類推。
四、有關事項:土地、廠房租賃期內,從2017年 月 法律責任。如因此事務造成乙方停工、停產由甲方承擔相關
的經濟責任,并負責協調解決相關事宜,確保乙方正常生產。
五、相關責任:
1、在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應做到廠區水、電、路的暢通和正常使用,如遇人為的原因,造成乙方停產或不能生產,由甲方出面負責協調解決,并處理好外界事宜的干擾,確保乙方正常運作、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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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在合同期內必須從事合法的經營生產,按政府部門要求做好廠區的安全工作,不可非法經營,無權擅自將廠區轉讓給第三者,如遇特殊原因,需變更經營,在不拖欠租金的情況下,乙方有權擁有使用該土地的其它經營項目權力。
六、在合同期內:如遇國家政策的變動和當地政府的統一規劃,必須服從政策的變遷,乙方所建設的附屬物歸乙方所有,其索賠條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條例》執行。
七、違約責任:甲方未按時交付土地和廠房給乙方使用或提前收回土地和廠房,負擔償付違約金(一年租金),并按乙方所建設的設施等,按實際評估損失予以給乙方賠償。乙方未按有關規定、非法經營、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續加補充條款,并具同等法律效益。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以備存檔,
簽訂日起生效。
十、合同期內,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無法按合同條款執行的,可由當地政府,人民法院仲裁。
出租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本合同有效期: 承租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2017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土地房屋租賃合同法 [篇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嘉祥縣金穗糧食購銷中心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嘉祥大漢紙制品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 甲方將位于梁寶寺鎮桐莊村的嘉祥縣金穗糧食購銷中心桐莊直屬庫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附著物等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 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必須進行合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三、 乙方不得擅自轉租本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使用權,如需進行轉租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四、 如果遇到不可抗拒的原因或政府規劃,需征用土地或對房屋進行拆遷時,合同自行終止,雙方不承擔責任,甲方應退還給乙方未租賃年限相應的租賃費。拆遷補償按雙方對應的物權分享。
五、因乙方責任造成的合同終止,甲方不退還租金。其它原因造成的合同終止雙方根據租賃時間及原因,協商解決。、雙方應恪守本合同,如單方面違約,按租金的雙倍補償及造成的相應的經濟損失。
六、乙方在租用期間,不得隨意改變本宗土地狀況和地上的倉庫建筑物、附著物等設施,如確需改動或擴增設備應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租賃期間地上建筑物、附著物等的維修由乙方負擔。租賃期滿,經甲方同意后在原址上改建的房屋與原房產相同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新建的房產、設施和生產用設備由乙方自行處理,如甲方需要,可適當作價。
對有關設施進行改動或擴增設備時如需辦理相關手續,由乙方辦理,甲方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協助,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否則,乙方應恢復原狀,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七、租賃期間所發生的消防、安全保衛、衛生、水、電、物業及國家行政性收費等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
八、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九、甲方在合同約定起,負責清理租賃范圍內現有住房和設施。合同約定的期限界滿或雙方協商致解除合同后10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時乙方應保證工作人員撤離、將屬于自己的設備騰清,并將租賃范圍內的垃圾雜物等清理干凈。合同到期后若乙方繼續租賃,應于合同到期日前六個月重新簽訂新的合同。
十、 本合同租賃期限為叁拾年,自2017年3月1日起至
2043年2月28日止。、
十一、經甲乙雙方商定,租金的交納采取躉交的方式,租賃
期叁拾年總租金為人民幣 ,由乙方于2017年3月20日之間交納給甲方。甲方為乙方出具款項收據。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或簽字): 乙方(蓋章或簽字):
2017年3月1日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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