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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村民自治調研報告

時間:2024-06-14 12:24:03 調研報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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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村民自治調研報告

  村民自治的實質是在村民中實行民主選舉、民主監督、民主決策和民主管理,我們主要從這四個方面進行抽樣調查。通過對問卷的歸納分析,發現我省村民自治主要存在如下問題:

農村村民自治調研報告

  一、村民自治現狀與問題

  (一)村民選舉普遍性低,公正性較差

  調查表明,對選舉持積極態度的樣本僅占合格樣本(指1299份村民樣本,下同)的53%,參加過最近一次選舉的村民也只占被調查對象的70.7%。更突出的問題是:投票方式是逐戶收選票,使得這種低普遍性的村民選舉帶有“暗箱操作”的可能;認為選舉前上級打招呼和村黨支部指定候選人的樣本占31.4%;認為私下做工作和賄選的樣本占23.4%;認為宗族勢力干擾村民選舉的樣本占

  5.1%。這些因素顯然會影響村民選舉的公正性,影響村民對選舉的態度,從而導致村民選舉的普遍性降低。

  (二)村民民主監督意識不高,對村務公開的信任度低

  民主監督是實行村民自治的保障,在現行的制度框架下,村務公開是民主監督的唯一平臺。調查顯示,完全知道村務公開的樣本僅占35.3%,知道一點的占39.3%,令人遺憾的是竟然還有25.4%的人不知道村務公開,這個比率足以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經常去看村務公開欄的被調查村民有362人,占27.9%;有34.6%的人根本不去看或根本不知道有村務公開欄。同時,被調查村民對村務公開的理解比較狹隘,雖有65.6%的村民對村務公開感興趣,但其中的70.3%僅對“村務賬目”感興趣。對村務公開內容完全相信的樣本僅22.3%,有一點相信的36.9%。

  (三)村民民主決策參與意識薄弱,決策者漠視民意

  被調查村民只有不到50%愿向村干部反映自己的意見,72%認為村里的事情村民沒有必要介入;僅有54.5%的村民認為村里的重要事情必須通過村民代表大會決定。調查表明,當村民意見和鄉(鎮)政府指示有矛盾時,有33.5%的村民樣本和57.4%的村干部(村干部總樣本204份,下同)認為應該按照鄉(鎮)政府的指示去做,74.9%的村民和78.4%的村干部樣本都認為鄉(鎮)政府的指示應優先,而認為村民意見優先的村民樣本和村干部分別只有27.6%和17.6%。另外有98.3%的村干部認為應把“完成鄉政府布置的任務”放在首位,認為向鄉(鎮)政府反映村民意見非常重要的也只有30.4%。同時,有的鄉鎮政府對村民自治干預嚴重,無視《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隨意撤換村委會干部。  二、改進我省村民自治的對策建議

  為改進我省的村民自治,特提出如下對策建議:

  (一)進一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村委會組織法》,改進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村務公開的操作者是村委會,到頭來還是自己監督自己,這種制度設計本身并不是最合理。為此,一方面要逐漸完善相關制度,通過制度促進農村民主政治的發展;另一方面,又要切合農村的特點和實際情況,按制度的本義進行實際操作,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村民自治改革的關聯面很大,尤其會涉及到相關的經濟制度的改革。所以,村民自治制度的改進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有與農村工作相關部門的支持與合作。

  (二)努力增強村民民主政治意識,完善村民委員會監督機制,我省村民對村

  務活動參與率不高的主要原因是民主政治意識薄弱,必須把提高村民民主政治意識,作為當前我省村民自治工作的主要內容之一。有效的監督機制是村民自治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我省以村務公開為核心內容的監督并未達到應有效果。由抽樣調查可知,其原因除了村民的民主政治意識不強外,最主要的是“村官”及少數鄉鎮的領導層漠視民意。真正的監督應該是主動的,因此,必須完善村民代表會議等監督機構,構建更為有效的監督平臺。

  (三)推行“組合競選制”,真正實觀“村官民選”。好的選舉制度必須保證自由意志表達、低干預、高參與以及使選舉行為與人們的利益建立聯系。目前全國農村在若干年的實踐中,創造了“海選”制、和我省的“組合競選”制籌方法,“組合競選”先由村民小組推薦村委會主任及委員候選人,主任候選人從委員候選人中自主組合村委會競選班子,報村選舉委員會張榜公布,然后再經全村選民兩輪差額選舉產生村委會主任及委員。抽樣調查數據間接證明,“組合競選”出來的村委員會是相對優化的村班子,而且村民參與率也會相對提高。所以我認為,“組合競選”是一種較好的村民選舉制度。這種制度能有效地排除制度外干擾,能使村民充分表達意志,更有利于民主選舉、民主監督、民主決策和民主管理四個實質問題的落實,使農村政治文明建設得到強化。

  《農村村民自治調研報告》。

  

  農村村民自治調研報告 [篇2]

  實行村民自治是憲法確立的一項重要制度。農村居民是村民自治的主體,其總體素質的高低和自治能力的強弱直接影響著村民自治制度在農村的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開始實施以后,特別是實行“海選”以來,我縣村民參與選舉的熱情空前高漲,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農村居民的民主法制意識不斷增強,參政議政能力不斷提高的嶄新局面。

  一村民自治能力建設狀況分析

  村民自治制度的有效實施需要有一批高素質的具有現代民主意識的村民。綜合分析我縣農村現狀,由于受經濟社會文化等因素影響,其存在的問題,我們依然不能忽視。

  (一)青壯年大量外出,降低村民自治主體的素質

  由于經濟社會發展相對滯后,近年來我縣外出人口越來越多,而且絕大多數是青壯年。由于他們長期在外,和村里的聯系越來越少,對本村公共事務也很少過問,選舉等村民自治活動對他們的影響越來越小。農村的精英人才大多數集中在青壯年團體,他們的缺席,對村民自治是一種不可忽略的損失,使得村委會吸收不到優秀的人才,造成參加村務管理的村民整體素質下降。這種狀況嚴重的影響了村民自治功能的發揮,而這反過來又影響了村委會在村民心中的地位和村民的參與熱情。

  (二)村民整體文化素質較低,影響參與自治活動的成效

  目前,我縣農村居民受教育水平還是較低,18歲以上村民還是高中以下文化程度讓主體。農民的受教育水平低,影響了農民對政治參與的認識水平和能力,對村民自治的理解就更多地停留在樸素的宗族和鄉土觀念水平上,與村民自治所要求的現代民主和參與意識有較大的差距。主要表現在參與村務自治管理過程中:參與村民自治活動不深入,理解村民自治政策不全面,制訂執行村規民約不到位,開展民主監督不主動,表達自身利益訴求不科學等。這些都和村民的整體素質是密切相關的。

  (三)缺乏現代民主意識,難以正確使用手中的權利

  雖然我國村民自治村民選舉等民主制度已通過立法形式予以固定,但現代民主理念在農村的灌輸落實還需一個過程。受傳統宗族觀念影響,村民在選舉時傾向于支持自己的家人親戚或同姓同族當選,容易操縱選舉結果。與家族意識相伴隨的是一種鄉土觀念。很多選民覺得大家都是親友,抬頭不見低頭見,不如賣個人情,投自己的親友,至于這個人是否適合當選沒有過多考慮。這種意識和觀念使村民在村干部的人選問題上扭曲了標準,形式上體現出了一定的現代民主,本質上還是家族制。

  (四)組織化程度較低,制約村民群體力量的發揮

  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農戶家族之間相對獨立,經常性的經濟聯系很少,共同的經濟利益和共同承擔的風險不多。在參與村民自治活動中,組織化程度較低,缺乏統一的力量和共同的行動,造成各行其是的局面,導致村民政治活動目標難以實現,從而挫傷了農民政治參與的熱情和積極性。如參加村民選舉是村民自治的最重要內容,村民選舉的魅力就在于競爭,競爭應該是利益團體之間的博弈,但是在村民還沒有被組織起來時,這個競爭往往是某一方占明顯的優勢,其結果達不到理想的均衡。這種情況下的選舉難以反映村民的普遍意志。

  (五)監督機制不健全,容易出現村民選舉權被收買的現象

  在當前的村委選舉中,由于從上至下的縱向監督體系不健全,公眾的監督權和輿論監督權未真正發揮。一些意欲當選的村民就在“一票一權”上下功夫,公開請吃喝,或者送財物,或者許諾選任后給予某種利益等等,千方百計賄賂村民,拉選票,某些民主意識薄弱的選民往往接受賄賂,被人收買手中的選票。從而造成選舉權利物化,逐漸喪失自身在村民自治中的話語權,參與自治權利被弱化。

  二提高村民自治能力建設的幾點思考

  針對目前我縣農村居民自治能力較弱的現象,我們要圍繞縣委提出的“五個發展”戰略,從經濟社會文化教育民主法制等多方面著手解決:

  (一)增強縣域經濟內生力,確保村民有條件參與村民自治

  村民大量外出是時代發展的趨勢。關鍵是怎樣做到既能讓農民外出發展又能與農村自治事務緊密地結合在一起。做到這一點,唯有通過增強縣域經濟內生力,讓大部分的村民留在縣城和附近的中心村鎮謀生創業,以最大程度實現離村不離事。所以要加大中心鎮培育力度,構建等級規模優化空間分布有序特色優勢互補的城鎮體系,形成以縣城為中心,以沙灣東坑兩大中心鎮為次中心,以等鄉鎮為發展走廊的城鎮體系空間結構,把人口和產業集聚在縣城和中心鎮,才能使村民有條件的實現參與農村自治。做到這一點,當前重點要加快城北110工業區塊區塊及外舍王金洋復合產業區的建設,全力打造新型工業化發展平臺。同時,其它中心村鎮也要結合本地優勢大力發展能引人聚人留人育人的主導產業,為人口集聚和城鎮化發展增強產業支撐力,把農村青壯年集聚在縣域內,使大部分村民有條件有機會參與村民自治活動。

  《農村村民自治調研報告》。

  

  (二)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提高村民參與自治意愿

  只有集體經濟較強的村子,村民自治組織才享有較高威信,村民參與自治的主動性才更強。由此可見,搞好村民自治,關鍵要發展農村集體經濟。所以我們要整合資金等要素資源,加快培育富有畬鄉特色的“山區經濟”。立足“三縣并舉”戰略,以“美麗鄉村魅力畬寨”工程群眾增收致富奔小康工程為載體,重點扶持幾個農業主導產業,優先抓好東坑澄照等糧食生產功能區和大東景等現代農業綜合區建設;穩妥推進小型村撤并和自然村縮減工作,優先發展景區等鄉村,讓這些區域內的村集體經濟先壯大起來。然后再逐步帶動其它一些較為邊遠的山村發展,以充分調動和發揮村民自治建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建議我縣抓住大均電站建設機遇,從欠發達地區奔小康工作中拿出部分資金入股電站,為全縣各行政村分配適當的股份,通過股份分紅為各村壯大集體經濟。同時爭取允許村民個人投資入股,真正發揮的資源為農民增收農村經濟發展發揮造血功能。

  (三)大力發展農村文化教育,加快培養民主法治意識

  發展農村文化教育,提高村民和村干部的民主法治意識是保證村民自治規范運作健康發展的主要條件和必要前提。要通過各種有效途徑,加大文化惠民工程建設力度,如加大在村干部中選拔行政事業干部力度,形成村民重視學習善于學習的良好氛圍。通過出臺政策和措施吸引有知識有文化的農村青年回鄉創業,繼續實行大學生到農村去任職制度,以提高村民村干部的整體素質。同時,要把握正確的政治導向價值導向和輿論導向,加強對農民群眾的民主法制教育,培養他們良好健全的民主法治觀念參與意識,使他們努力提高自身有序政治參與的意識和基本素養,努力消除政治冷淡和各種非制度化參與現象。

  (四)多渠道發展農村經紀人組織,提高村民的組織化程度

  分散性是制約農民參與自治的一個重要因素。只有把農民組織起來,讓農民置于集體的力量之中,農民的作用才能真正顯露出來,農民的參與熱情才能提高起來。在今后隨著農村產業化的推進,利益相同的經濟實體將會不斷增多,我們爭取出臺優惠鼓勵政策,發展壯大經紀人隊伍,引導他們成立自己的組織,讓社會的力量真正強大起來。這就需要我們加大經紀人隊伍培訓,大力扶持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產業協會等基于相同的經濟利益而自愿結合的自治組織。這在某種程度上可提高村民的話語權和正確的選擇權,減少宗族勢力在村民選舉和農村事務中的影響力。

  農村村民自治調研報告 [篇3]

  關于村民自治情況的調研報告   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為進一步了解和掌握我鎮各村近幾年來實施村民自治的情況,鎮人大在四月份對全鎮25個行政村實施村民自治的情況進行了全面調研,并檢查了有關資料和制度落實情況。

  一、村民自治的現狀

  調研顯示,我鎮各村民委員會大都能夠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要求,在村黨支部的直接領導下,努力發展村級經濟,認真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做好村務公開等各項工作,確保村民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較好地發揮了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作用。具體來說:

  一是自我管理進一步加強。許多村委會在發展經濟、社會事業以及精神文明建設諸方面,都有切實可行的工作目標,健全落實各項制度,實行民主管理并堅持做到村務公開,在群眾關心的財務以及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方面,都能堅持公示和由村民代表會議商定,改變了過去幾個村干部說了算的狀況,加強了民主、法制意識,充分發揮了村民代表的作用,村民自我管理得到了加強。例如,一些村在對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戶的確定、農民安裝自來水、清潔家河、計劃生育照顧二胎、農村住院醫療保險費收繳等方面,一改過去支部作決定,村委管執行的片面做法。

  二是自我教育進一步加強。各村在村民自治活動過程中,通過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加強了教育引導,使廣大村民在普及科技知識、破除封建迷信、提高民主法治觀念方面得到了提高。不少村在解決糾紛和矛盾過程中,努力做好說服教育工作,做到小事不出組,大事不出村,較好地改變了過去細細小事找書記、找主任,稍大事情找政府、找領導甚至越級上訪、集體上訪,有效地維護了社會穩定。如農村住院醫療保險、為群眾安裝自來水、有線電視等社會福利方面產生問題和矛盾時,村委會大都能發揮村民小組長和村民代表的作用,開展自我教育、自我解決問題,從而較好地維護了生產和生活秩序,維護了一方的穩定,促進了村級經濟的發展和鎮政府各項工作的順利推進。

  三是自我服務進一步加強。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在公共衛生、路燈等公共事務、公益事業時,堅持由村民代表討論決定,自我決策,自我發展,自我服務,自我完善。二是在農業生產、產業結構調整中,村民在村委會的指導下開展結對互助,推廣新技術,加強了產前、產中、產后的各種服務、

  從總的情況看,我鎮的村民自治工作基本上是好的。但是也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是:

  1、村黨支部與村民委員會的關系有待于進一步理順。在村民自治建設過程中,村黨支部具有領導核心作用。但是在實踐中,黨支部往往替代了村委會,甚至替代了村民代表會議,使村民自治組織形同虛設,村委會成了支部的辦事機構。個別支部書記由于比較主觀,把個人的意志強加于群眾,往往與村民代表會議產生矛盾,甚至形成對立,使本村工作難以正常

  開展。支部書記的主觀意志以及凡事包辦包攬的做法,往往會影響村委會作用的發揮,影響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

  2、村委會的村民自治水平有待于進一步提高。調研中反映,個別村委班子自治能力較差,工作無目標,辦事無程序,解決問題不主動,工作方法不科學,遇到問題不實行民主決策,既不發揮村民代表會議作用,又不能調動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組長的骨干作用,而是把問題推給支部、推給書記、推給政府和有關部門。有的村委干部工作能力和責任心較差,缺乏協調配合。有的村委干部平時不注重學習,依法辦事、按程序辦事的意識較差,有的甚至把戶代表會議當作村民代表會議。

  3、村民小組長的結構有待于進一步調整。大部分村民小組長年齡偏大,對政策法律理解不透,缺乏應有的作用。在經濟發展中,少數村民小組長以村民小組的名義到企業強要惡討,個人中飽私囊。個別小組長將籌來的資金個人保管,概不入帳,隨意處置,有的甚至貪污犯罪。另外在征用土地后的群眾利益分配中,自作主張,不按政策辦事,但遇到矛盾又推諉給村委、政府,個人避而不做工作,造成社會矛盾。

  4、村干部待遇有待于進一步改善。絕大多數村干部反映報酬偏低,有些村拖欠村干部養老保險、工資的現象遲遲得不到解決。黨委、政府對村主任外出學習考察以及走訪慰問退休老主任等考慮太少。

  二、加強村民自治建設的建議

  加強村民自治建設是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重要抓手,同時也是廣泛推進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維護廣大群眾的根本利益和民主權利,推進依法治鎮、以法治村的重要舉措。為此,我們要以加強村民自治建設為契機,以法制道德教育為切入點,以保障村民民主權利,維護社會穩定為目標,進一步建立健全以村民代表會議制度為核心的民主決策機制,完善以村民自治章程為基礎的民主管理機制,強化以村務、財務公開為重點的民主監督機制,努力實現村級工作六大轉變,從而進一步密切黨群干群關系,規范村級管理,壯大農村集體經濟,鞏固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

  (二)健全民主管理機制,實現治村由人到法。

  民主管理是村民自治的重點。要按照“規范、完善、創新、提高”要求,推行村級規范建設。為使村民自治規范化、制度化,各村要在鎮黨委的領導下,在鎮政府的指導下,按照農村“有章理事”的要求,以民主、公開、法治為核心,以村級制度建設為重點,抓好村規民約建設,建立健全并落實村民代表會議制度、村干部管理制度、集體資產經營管理制度、村級財務管理制度、村務財務公開制度、村情懇談制度、公章管理制度《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議事規則、檔案管理、村民教育制度等村民自治約束制度,并將《村民自治章程》印發到戶,對村委會組織的性質、村民的權利和義務、村務管理、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都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從而有效地規范干部群眾的行為,保證政策、法規和各項工作的落實,使村級工作實現由人治到法治的轉變。

  (三)嚴格兩公開制度,實現監督由后到前。

  要進一步落實村務、財務公開。鎮黨委、政府要統一規定公開內容、公開場地、公開程序、公開時間,并把它作為村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除此之外,還要在各村集中交通路口設置涉農收費公示牌,對涉農收費部門的收費項目實行群眾監督。同時通過多種途徑,廣泛宣傳村務、財務公開的重要性,增強村干部做好村務、財務公開的自覺性,變“要我公開”為“我要公開”,使村務、財務工作由過去的“暗箱操作”轉為“透明操作”,變事后監督為事前事中監督。通過村務、財務公開,暢通干部與群眾之間的溝通渠道,變誤解為理解,變懷疑為信任,進一步密切黨群、干群關系,使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得到更好的落實。

  (四)重視村干部的選拔教育,實現素質由低到高。

  民主選舉是實行村民自治、推進農村基層民主的首要環節,民主選舉中“民主”的程度如何,直接關系到村民自治制度能否順利運行。為此,要嚴格規范民主選舉程序,從而把群眾普遍認可的熟悉市場經濟知識,有帶領群眾調整經濟結構、共同致富的能力;有一定的政治素質,能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一定政策水平和較強的法制觀念;辦事公道,具有一定的領導和辦事能力,熱心為全村群眾服務,熱心村公益事業,年富力強的同志選拔到村級領導班子中來。要進一步抓好村干部的教育,使村干部進一步提高能力,改進作風,做好群眾致富的帶頭人。同時要適時調整和優化村民小組長結構,把熱心群眾工作、有較好素質的年輕同志充實到村民小組長行列中來。

  (五)強化民主決策制度,實現決策由少到多。

  民主決策是村民自治的核心,而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是進行民主決策的有效載體。通過建立民主決策機制,進一步明確村務管理的主體是全體村民,重要議題由村兩委聯席會議研究確定,涉及村民整體利益的重大村務由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決不能某個村領導個人說了算,從而使參與決策人數由少變多,進一步擴大群眾基礎,便于集思廣益,科學決策推動工作。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由村委會在黨支部領導下抓好貫徹落實,并將執行情況及時向黨支部和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

  (六)規范民主理財制度,實現財務由暗到明。

  為真正落實廣大群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要選舉產生財務監督小組(民主理財小組),負責對各村經濟收支情況進行監督。通過規范民主理財工作,加強村民的監督權,形成從形式監督到實質監督的轉變。財務的審批、支出和使用由原來的“暗箱操作”轉變為“一律公開”,民主理財小組全程監督,達到還干部一個清白,給群眾一個明白的目的,從而避免財務管理混亂,違規違紀現象的出現。□

  三、完善農村村民自治,發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對策和建議

  (一)進一步加強領導,形成齊抓共管新局面

  我省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是在各級黨組織的領導下,在各級人大的監管下,在各級政府的指導下進行的,各級黨組織要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高度,深刻認識加強農村基

  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一、二把手親自抓、帶頭抓。要確定目標,部署措施,落實獎懲手段,組織各有關部門相互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鄉鎮黨委和村黨支部要加強對村民自治工作的具體領導,充分發揮領導核心作用,把黨的領導始終貫穿于村民自治的全過程,保持村民自治工作的正確方向。各級人大要切實按照村委會組織法的要求,發揮好自身職能,一方面搞好村民自治法律法規建設,另一方面開展經常性的執法監督活動。各級政府要認真研究農村民主政治建設的新情況、新特點以及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全面掌握工作動態,及時總結經驗,并推廣典型經驗,加強指導力度。司法、公安部門也要積極關注村民自治工作,搞好有關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及時懲治那些干擾破壞村民自治工作的不良行為。要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引導和輿論監督作用,通過報刊、電臺、電視臺,宣揚各種先進典型,曝光各種違法現象,引導農民群眾在自治活動中把握正確的方向,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關注和監督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二)進一步完善新形勢下民主選舉制度

  現有的相關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規雖經多次修訂,但有的仍然不能完全適合當前農村新形勢新情況。因此,有必要依據村民自治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和需求,對法律法規進行修訂。修訂法律法規,是對以往村民自治制度的再創新,必須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要用發展、辨證的態度去修正不適應農村實際的有關制度,以充分體現法律和制度與時俱進的時代性。從現在情況看,修訂的內容首先要著重考慮民主選舉的辦法和程序。比如,近年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人口流動量大,部分村民長期外出,他們有的想回村參加選舉,但無法脫身,有的則干脆不回村參加選舉,這無形中給村委會選舉帶來不小的困難。比如在選舉中,要想達到“兩個過半”(即選舉村民委員會,有選舉權的村民的過半數投票,選舉有效;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村民的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已不太容易,這樣的規定原來是必要的,因為這樣有利于擴大民主,培育民主,可以維護村委會選舉的代表性和廣泛性。但是現在情況不同了,一方面由于人口的流動性增大,

  一定要堅持“兩個過半”會增加選舉的難度,加大選舉的成本。另一方面,棄權也是一種權利,或表示不在乎選舉的結果,或表示認同所有的結果,即使在美國,近幾屆選總統,選民也均未過半。因此,參選應堅持自愿原則,以獲得參選人的多數票的當選,這樣既體現了民主,又降低了選舉成本。再就是明確對違法行為具體的懲治辦法,要把村民自治實踐中的民主權利切實地納入法律保護范圍,建立明確的可有效操作的村民自治的保障機制。比如,對干擾破壞民主選舉的行為,不執行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的行為,應負什么樣的責任,受到什么樣的懲治,由誰來執行懲治行為等,要有明確、具體的規定。在修訂法律的過程中,還應考慮延長村委會任期時間。農村干部群眾普遍反映當前選舉活動過于頻繁,他們希望對選舉活動予以整合,簡化選舉過程,改村委會一屆任期三年為五年。

  (三)正確處理鄉與村及村“兩委”關系

  正確處理“鄉村關系”。要正確理解鄉鎮政府對村委會的指導、支持和幫助的關系。在制定農村政策時,要充分考慮農民的利益,科學劃分農民與政府的利益格局,理順管理體制,既要防止鄉鎮政府的“越權”,又要防止政府對農村社會的“失控”。鄉鎮政府必須在充分尊重村民自治權的基礎上,認真履行職責,堅持“協調、效能、服務、法治”的原則,不斷強化法律意識與服務意識,嚴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轉變政府職能,增強服務功能。村委會要把對鄉鎮政府依法行政的協助和配合作為自己的法定義務,決不能以自治組織要服從民意為借口,不愿接受鄉鎮政府對村務工作的指導,甚至唱對臺戲或抵制鄉鎮政府的工作。另一方面,村委會必須糾正實踐中村委會包辦鄉鎮政府對農村和村民相關事務的做法。村黨支部與村委會的關系是我國政治生活中黨政關系的自然延伸,處理好村黨支部與村委會關系對村民自治發展和農村和諧社會的構建都尤為重要。要從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構建社會主義新農村有機統一的總體要求出發,努力探索規范、協調村黨支部和村委會的關系。一是要科學劃分職權與職責,處理好政治領導與具體事務之間的關系。村黨支部是農村的領導核心,是政治領導、組織領導和思想領導,

  主要宣傳黨的方針政策、管理好黨務工作和村黨支部自身的建設。這就決定了村黨支部不能代替村委會直接管理具體的村務。村黨支部應督促村委會依法實行自治,積極提出村的發展規劃,并通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形成決議,監督村委會貫徹落實,監督村委會和村委會干部的工作。村委會要增強黨的領導的觀念,自覺地接受和依靠村黨支部的領導。二是要增強農村黨的基層組織的執政能力,提高村民自治組織的自治能力。作為農村黨的基層組織的村黨支部要加大建設力度,改進領導方式,提高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以適應民主政治發展的要求。作為村民自治主體之一的村委會不僅要樹立依法自治的意識,提高民主自治的能力,而且要牢固樹立“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的思想意識,不斷增強自覺在黨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的政治覺悟。

  (五)進一步擴大宣傳,樹立正確的村民自治觀

  農村干部群眾是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實施主體。要采取各種有效途徑,廣泛深入的向農村干部群眾宣傳黨在農村的方針政策和國家關于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規。通過宣傳教育,讓農村干部群眾增長村民自治的知識。使他們懂得如何尊重群眾的意愿,如何進行村民自治基本制度的建設,如何依法有效實施各項自治活動;懂得如何正確行使民主權利,遇到違法行為時又如何維護自己的民主權利,從而提高民主實踐的能力和水平。樹立起健康的村民自治觀念,包括堅持黨的領導、依法辦事和充分發揚民主有機統一的觀念,明白堅持黨的領導、依法辦事和發揚民主三者之間的辯證關系,權利和義務相一致的觀念。要糾正那些認為農村實行自治了,可以不受約束,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的錯誤思想。宣傳教育工作要注重實際效果,要做到經常性宣傳和階段性宣傳相結合,正面宣傳和典型教育相結合,一般性宣傳和疑難問題解答相結合,增強宣傳教育工作的多樣性和針對性。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電臺等新聞媒體,向全社會宣傳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報道村民自治的典型事例,批露違法問題,營造全社會尊重、支持農村民主建設的良好氛圍。

  農村村民自治調研報告 [篇4]

  村民自治的實質是在村民中實行民主選舉、民主監督、民主決策和民主管理,我們主要從這四個方面進行抽樣調查。通過對問卷的歸納分析,發現我省村民自治主要存在如下問題:

  一、村民自治現狀與問題

  (一)村民選舉普遍性低,公正性較差

  調查表明,對選舉持積極態度的樣本僅占合格樣本(指1299份村民樣本,下同)的53%,參加過最近一次選舉的村民也只占被調查對象的70.7%。更突出的問題是:投票方式是逐戶收選票,使得這種低普遍性的村民選舉帶有“暗箱操作”的可能;認為選舉前上級打招呼和村黨支部指定候選人的樣本占31.4%;認為私下做工作和賄選的樣本占23.4%;認為宗族勢力干擾村民選舉的樣本占5.1%。這些因素顯然會影響村民選舉的公正性,影響村民對選舉的態度,從而導致村民選舉的普遍性降低。

  (二)村民民主監督意識不高,對村務公開的信任度低

  民主監督是實行村民自治的保障,在現行的制度框架下,村務公開是民主監督的唯一平臺。調查顯示,完全知道村務公開的樣本僅占35.3%,知道一點的占39.3%,令人遺憾的是竟然還有25.4%的人不知道村務公開,這個比率足以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經常去看村務公開欄的被調查村民有362人,占27.9%;有34.6%的人根本不去看或根本不知道有村務公開欄。同時,被調查村民對村務公開的理解比較狹隘,雖有65.6%的村民對村務公開感興趣,但其中的70.3%僅對“村務賬目”感興趣。對村務公開內容完全相信的樣本僅22.3%,有一點相信的36.9%。

  (三)村民民主決策參與意識薄弱,決策者漠視民意

  被調查村民只有不到50%愿向村干部反映自己的意見,72%認為村里的事情村民沒有必要介入;僅有54.5%的村民認為村里的重要事情必須通過村民代表大會決定。調查表明,當村民意見和鄉(鎮)政府指示有矛盾時,有33.5%的村民樣本和57.4%的村干部(村干部總樣本204份,下同)認為應該按照鄉(鎮)政府的指示去做,74.9%的村民和78.4%的村干部樣本都認為鄉(鎮)政府的指示應優先,而認為村民意見優先的村民樣本和村干部分別只有27.6%和17.6%。另外有98.3%的村干部認為應把“完成鄉政府布置的任務”放在首位,認為向鄉(鎮)政府反映村民意見非常重要的也只有30.4%。同時,有的鄉鎮政府對村民自治干預嚴重,無視《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隨意撤換村委會干部。

  二、改進我省村民自治的對策建議

  為改進我省的村民自治,特提出如下對策建議:

  (一)進一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村委會組織法》,改進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村務公開的操作者是村委會,到頭來還是自己監督自己,這種制度設計本身并不是最合理。為此,一方面要逐漸完善相關制度,通過制度促進農村民主政治的發展;另一方面,又要切合農村的特點和實際情況,按制度的本義進行實際操作,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村民自治改革的關聯面很大,尤其會涉及到相關的經濟制度的改革。所以,村民自治制度的改進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有與農村工作相關部門的支持與合作。

  (二)努力增強村民民主政治意識,完善村民委員會監督機制,我省村民對村務活動參與率不高的主要原因是民主政治意識薄弱,必須把提高村民民主政治意識,作為當前我省村民自治工作的主要內容之一。有效的監督機制是村民自治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我省以村務公開為核心內容的監督并未達到應有效果。由抽樣調查可知,其原因除了村民的民主政治意識不強外,最主要的是“村官”及少數鄉鎮的領導層漠視民意。真正的監督應該是主動的,因此,必須完善村民代表會議等監督機構,構建更為有效的監督平臺。

  (三)推行“組合競選制”,真正實觀“村官民選”。好的選舉制度必須保證自由意志表達、低干預、高參與以及使選舉行為與人們的利益建立聯系。目前全國農村在若干年的實踐中,創造了“海選”制、和我省的“組合競選”制籌方法,“組合競選”先由村民小組推薦村委會主

  任及委員候選人,主任候選人從委員候選人中自主組合村委會競選班子,報村選舉委員會張榜公布,然后再經全村選民兩輪差額選舉產生村委會主任及委員。抽樣調查數據間接證明,“組合競選”出來的村委員會是相對優化的村班子,而且村民參與率也會相對提高。所以我認為,“組合競選”是一種較好的村民選舉制度。這種制度能有效地排除制度外干擾,能使村民充分表達意志,更有利于民主選舉、民主監督、民主決策和民主管理四個實質問題的落實,使農村政治文明建設得到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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