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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綜治工作例會制度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維護學校政治穩定,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正常開展,確保師生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優化育人環境,打擊違法犯罪的一項重要措施,為了切實抓好該項工作,根據我校實際,制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制度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建立以校長為組長、黨總支書記為副組長、政教處、年級組、總務處為主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加強領導,強化管理,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廣泛發動群眾,嚴厲打擊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大力整治學校及周邊地區治安秩序。
二.加強內部管理,整治校園內治安秩序。
1.加強師生的法制,安全宣傳教育,增強師生的遵紀守法觀念和自防能力。
2.加強對外來人員的管理,對在校內無正當居住理由的人員堅決清理出學校,對校外人員進出校由門衛進行登記,管理。
3.校內進行封閉式管理,校門采取早晚加鎖封閉,不允許各種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內。對學生宿舍加固上鎖嚴防小偷小摸。
三.協同縣有關部門全面清理整頓校園周邊治安,交通秩序。
1、加強對校園周邊的環境進行整治。
2、清理校園周邊,影響校容環境的各種違章建筑。
3、校周邊交通秩序加強管理,嚴防傷害師生案件及交通事故,如有情況應報告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四、深入開展創建平安文明校園活動,建立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校園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層層落實責任,誰出事誰負責。并與評優評先,教師聘任制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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