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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工作例會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村委會工作例會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村委會工作例會制度 1
為進一步加強村級組織建設,不斷推進村級行為規范化、決策民主化、管理科學化,逐步提高村級組織的凝聚力、戰斗力,經村支兩委會議研究決定,特制訂本制度:
一、例會時間:
每周二上午召開
二、參會對象:
村“兩委”全體干部、計生信息員及鎮駐村領導
三、例會議程:
1、傳達鎮黨委政府有關會議精神和工作部署。
2、組織學習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
3、每位村干部匯報上周的工作情況(包括存在的問題和隱患,提出解決問題的想法和措施)。
4、研究部署當前有關工作,把任務落實到人(其中土地確權、森林防火、一事一議、農業生產、計劃生育、安全信訪穩定等重要工作每周必須研究布置)。
5、駐村領導作進一步強調并提出有關要求。
四、例會要求
1、村干部例會制度,所有村干部要高度重視,嚴肅對待,以飽滿的政治熱情,積極主動參加會議,不得敷衍了事、馬虎應對、流于形式。
2、每位村干部在會前必須認真做好調查研究,掌握一手材料,認真做好會前各項準備工作,并提出有關建設性意見。
3、較大事項、較大財務支出等影響較大的`工作必須經過例會討論通過后方可執行。
五、紀律要求
1、按時參加會議,不得隨意缺席,實行簽到制度,無故不參加例會者按缺勤處理,每次扣20元。特殊情況需請假的,須經村支書或村主任批準,并報請駐村領導同意方可;年度內無故缺勤10次以上,視自動離職。例會制度列入年度考核主要內容,直接與新關村所有村干部工資掛鉤。
2、每周例會制度必須嚴格遵守執行,特殊情況需改期,必須經駐村領導批準同意方可。
3、會議期間,應自覺遵守會場紀律,開會時保持會場安靜,做好記錄,不做與會議無關的事情,手機關閉或調至振動位置,不得在會場接聽、撥打電話。大家可暢所欲言,實行民主集中制,一切從工作出發,一切有利于工作。
六、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村委會工作例會制度 2
一、例會時間
每周一上午9:00。
二、參會對象
主要是納入區財政補貼范圍的'村干部,村聘用并統一管理的人員,駐村干部。可結合實際,邀請掛幫聯系的鎮領導、幫村第一書記等參加。
三、例會主要議程
會議原則上由村黨總支書記召集主持。
1、傳達學習上級有關會議精神及有關政策、法律、法規。
2、匯報上周工作情況。
3、研究部署當前有關工作。
四、例會要求
1、每位村干部在會前必須認真做好調查研究,掌握一手材料,做好準備,并提出有關建設性意見。
2、按時參加會議,實行簽到制度,不得隨意缺席,無故不參加例會者按缺勤處理,每次扣20元。
村委會工作例會制度 3
一、少先隊大,中隊委員會都必須定期召開例會,處理決定少先隊組織日常工作和事務。具體地說,有制訂少先隊工作計劃;部署少先隊活動;決定表彰先進個人和集體;決定批評不正確行為和對犯錯誤隊員的.處分;對大、中隊委員會或大、中隊一些大事及時作出決議或決定。
二、大、中隊干部例會原則上每周一次。
三、大(中)隊例會可由委員輪流組織,并負責向輔導員匯報。
四、在制定隊干部會議制度和召開隊干部會議時需注意以下幾點:
(1)凡是隊干部例會,應該確定日期,地點,使隊干部做到心中有數。
(2)會前應將會議的內容通知隊干部,讓隊干部在會前事先有所準備。
(3)對所要討論的問題一方面要作認真調查研究,掌握實際情況;另一方面要征求輔導員的意見,接受輔導員的指導。
(4)各種會議都要指定專人作記錄員。
村委會工作例會制度 4
1、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制度
1.1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是工會的權力機構。
1.2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的職權:
1.2.1選舉產生工會委員會和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補選、增選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
1.2.2審議和批準工會委員會工作報告;
1.2.3審議和批準工會經費收支情況報告;
1.2.4審議和批準工會經費審查情況報告;
1.2.5選舉出席上級工會代表大會的代表。
1.3工會會員在200人以上的基層工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200人以下的基層工會,召開會員大會。礦(大隊)級以上工會委員會,每年召開12次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基層工會委員會,每季度召開1次會員大會。
1.4工會會員代表實行常任制,每屆任期5年。
2、工會女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2. 1工會女職工代表大會是女職工委員會的.權力機構。
2.2工會女職工代表大會在工會委員會的領導下召開。
2.3工會女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
2.3.1選舉產生新一屆工會女職工委員會。
2.3.2補選、增選女職工委員會委員。
2.3.3聽取和審議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工作報告。
2.3.4選舉出席上一級工會女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
2.3.5審議通過女職工工作的重大事宜。
2.4女職工委員會與同級工會委員會同期換屆,代表實行常任制,每屆任期5年。
3、工會常務委員會會議制度
3.1工會常務委員會一般每2個月召開1次會議,會議由工會主席或受主席委托的副主席召集。
3.2主要內容:
3.2.1研究貫徹上級工會及同級黨委指示精神的實施意見或實施中的重大問題,確保上級精神和黨委指示在工會系統貫徹執行;
3.2.2參與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
3.2.3研究工會自身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做出決策和提出指導性意見;
3.2.4研究決定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和女職工委員會候選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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