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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委會工作例會制度
為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領導,落實各項目、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及時研究解決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安全問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工作例會議事原則
1、 堅持依法議事的原則。
2、 堅持責權相統一的原則。
3、堅持互相協調、合理安排、高效運行的原則。
二、安全工作例會議事范圍
1、 研究、擬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2、 學習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規定、指示、指令。
3、 聽取各部門和各項目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況匯報,研究分析存在問題,提出解決的措施方法,并落實到有關部門和人頭。
4、 對公司及各項目發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進行分析,討論事故責任和嚴重違章人的處分,吸取教訓,制訂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5、 檢查總結前次安全工作確定的事項落實情況,對落實不好的要追查原因和責任。
6、 針對各項目安全生產動態匯報合理制定日常檢查工作表,并下發各項目。
三、安全工作例會的召開
1、安全工作例會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門召集和主持,公司安全主管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時,可委托一名安全管理人員召集和主持。
2、公司安全工作例會的出席人員:公司安全主管部門成員、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及各項目經理及安全負責人。
3、公司安全工作例會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時,安全主管部門可臨時召集安全工作會議。
四、公司安全工作例會議事程序
1、 公司安全工作例會議事程序議題,由安全主管部門負責人確定,各項目經理可提前向安全主管負責人或部門成員申請會議討論決定的議題,重要議題應提交書面材料。
2、 凡提交公司安全工作例會研究的議題,應事先經在本部門進行專題會議研究,形成可供會議決策的方案。
3、 公司安全工作例會實行工程安全負責制。對在安全工作例會上研究的事項意見不能統一時,一般性問題可緩議,如涉及時間性較強的緊迫問題,可由安全主管部門負責人裁定。
4、 凡上次工作例會研究的重要事項,需由各項目部經理或專職安全員向本次工作例會匯報落實情況。并提請復查。
五、安全工作例會議定事項的實施和督查
1、公司安全工作例會的記錄,由公司辦公室人員負責,并整理會議紀要下發有關部門、及時轉告因故缺席的會議人員。
2、 公司安全工作例會討論決定的事項由項目部按照分工范圍督促檢查,并及時通報貫徹落實情況。
3、 出席和列席公司安全工作例會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對會議研究決定事項的過程和內容不得隨意向外泄露。
4、 各參加公司安全工作例會人員原則上必須參加安全工作例會,特殊情況需向安委會主任請假,無故不參加者按公司經營責任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為加強安全信息管理,確保公司安全信息傳遞及時準確,以
便及時掌握各單位安全生產動態,及時發現和解決安全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保證安全生產工作有序進行,正確進行安全決策,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各部室負責人和各項目部安全第一責任者,對安全信息管理工作負全責。安全主管部門負責安全信息管理的具體工作。
2、各部室和各項目部必須有專人負責安全信息的管理,公司建立安全信息網絡,安全主管部門負責公司安全信息網絡的日常管理。
3、各部室和各項目部應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健全安全信息報送程序,項目部專職安全員負責安全信息的搜集、整理、分析處理和匯報。
4、安全信息包括以下內容:
①、安全工作動態;
②、公司安排的安全工作落實情況;
③、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情況;
④、事故分析、查處情況;
⑤、安全培訓情況;
⑥、公司安全工作會議、文件、紀要等貫徹落實情況;
⑦、其它應報告的安全事項。
5、各部門每周二向公司安全主管部門(電話:67645489)匯報安全信息情況,遇有重大問題和事故時隨時匯報。
6、各部室和各單位要做好安全信息工作的原始記錄,對于掌握的安全信息,及時在公司內部網上發布,對在網上發布的信息,各單位主管領導必須嚴格把關,確保信息的準確無誤。
7、安全信息管理納入安全工作考核。
安委會工作例會制度 [篇2]
一、總體思路
安全會議內容,組織學習安全法規和相關法規,傳達上級單位的安全管理精神和工作安排,總結本廠月度、季度安全管理工作和完成情況,安排部署下月度和季度安全生產工作。
二、會議形式:
1、每月的安全月結會與生產月結會一起召開。
2、每季度召開一次廠安全管理專題會議。
3、節假日期間、特殊情況下,隨時安排專題會議。
5、各基層單位一把手按時參加廠安全生產會議,會后,組織本單位各級領導或全體員工,傳達廠安全和生產會議精神和工作要求,部署本單位當月和季度安全和生產管理工作。
三、會議組織:
1、正常情況下,安全管理月結會與生產管理月結會一起召開,會議由廠長(安委會主任)主持,主任無法參加會議時,由安委會副主任主持會議。
2、全體廠級領導和各單位一把手、各部門負責人參加會議。
3、基層單位安全領導小組會議,由一把手主持召開,一把手無法主持會議時,有主管安全的副主任支持會議。
4、基層單位安全 會議,參加人員有:正副職領導、工段長、區隊領導和班組長參加,必要時,召開全體員工大會。
5、按照本單位領導安排,區隊和工段級安全生產會議,由區隊長和工段長主持召開。
四、會議記錄:
1、廠安委會會議記錄,由安全環保質監科負責,做好會議記錄并保存,會議紀要由廠辦公室負責起草,發布廠屬相關單位。
2、基層單位安全會議記錄,由安全員負責記錄。
3、區隊和工段級安全會議,由副區隊長和副工段長負責記錄。
4、無論那個級別的會議記錄,必須與其他會議記錄分開,更不能與日常生產會議記錄登記在同一個會議記錄本上。
五、會議程序及內容
1、傳達近期上級和政府部門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文件(文件、指示、通知、通報等),并要求各單位、各部門貫徹落實。(安委會辦公室)
3、通報上月和上季度生產中存在的安全、環保、節能、質監、職業健康及管理體系運行、培訓教育等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隱患治理情況和安全環保目標責任書季度考核結果通報(安委會辦公室)
4、分析各單位、各部門事故發生情況(事故總數、上年同期發生率對比、事故原因主要集中點、預防措施。(安委會辦公室)
5、通報各種安全、環保、節能、質監和職業健康管理等方面
的獎罰決定。
6、學習、討論、研究、審定以下工作。
(1)各單位、各部門提出隱患治理中存在問題和安全環保方面的合理化建議。
(2)專題研究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事項、措施及責任落實等,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3)研討解決季節性、地域性、突發問題及相應的管控措施。
(4)新法律法規學習,新規章、制度和標準等管理文件現場討論、審定和現場推廣。
(5)安全、環保、節能等工程項目的進度問題。
(6)安全專項費用計劃投入及使用情況(提出問題部門必須作好充分的準備,應有書面材料)。
6、安排部署下月和下個季度安全工作階段性安排、布置、總結和獎懲等。(安委會辦公室)
7、安全委員會主任/副主任,按照會議討論結果,總結并決策部署安全環保等工作要點。
8、其他廠領導補充提出指導性意見。
9、會后,各單位領導組織好本單位安全會議精神的傳達和相關工作安排。
六、其他要求
1、開會前,安委會辦公室負責人,應對參會單位進行點名和簽到,無故不參加或遲到早退人員,按照廠安環考核細則予以考
核。
2、參加安委會會議各級領導,無法按時參加會議,必須向安委會主任/副主任請假。
3、參加會議人員,不準遲到、早退和無故不參加安委會會議。
4、各單位、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必須親自參加安委會會議,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經同意方可由副職代替,否則按曠會處理。
5、各單位、各部門負責人應結合安全生產管理實際,必須將安委會會議傳達的精神傳達到全體職工,并在本單位會議記錄本中體現,接受廠安委會辦公室抽查,檢查結果將納入月度考核中。
6、本辦法由安全環保質監科負責解釋。
7、本制度首次發布,于2015年4月 日起實施。
安委會工作例會制度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會議內容
第三章 決議執行 第四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公司根據需要設立安委會,公司總經理擔任安委會主任,委員由總經理任命,安委會執行主任由公司主管HSE 工作的副總經理兼任,負責主持日常事務。安委會的職責包括:
(一) 在公司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部署、指導、檢查全公司的HSE(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
(二) 研究提出公司關于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和本企業安全、健康、環保方面的重大問題,決定年度安全工作部署,決定相關獎勵和處罰。
(三) 分析公司HSE 工作形勢,解決實際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 向公司總經理報告HSE 工作情況,反映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建議;
(五) 完成上級單位和地方有關部門傳達、布置的HSE 工作;
(六) 審核、批準公司的HSE 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條 安委會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會議由安委會執行主任主持,根據會議需要,安委會以外的職能部門可列席會議。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置業(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二章 會議內容
第四條 會議內容:
(一) 傳達貫徹政府和上級單位關于HSE 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決定等。
(二) 研究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措施。
(三) 研究分析公司HSE 工作形勢,研究決定加強HSE 工作的重大舉措。
(四) 通報公司HSE 工作情況,研究協調有關HSE 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五) 研究部署公司HSE 工作的重大活動。
(六) 研究部署防范重大事故發生的措施,研究協調安全事故或環保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
(七) 研究其它有關HSE 工作重大問題。 第五條 會議由工程與HSE 部負責記錄,會議紀要由工程及HSE 部整理后經安委會執行主任簽發。
第三章 決議執行
第六條 安委會會議紀要及會議決定批辦事項,原則上在會議后7 日內辦理完畢;需報告政府和上級單位的文件,原則上在會議后5 日內辦理完畢。
第七條 安委會研究決定的事項,根據職責權限由工程與HSE 部直接辦理或交有關部門(單位)辦理。有關部門(單位)應及時將辦理情況向工程及HSE 部反饋,工程及HSE 部負責督促和跟蹤。必要時,向委員會提交專題報告。
第四章 附則
第一條 本規定執行中的具體問題公司安全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條 本規定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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