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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車輛安全例會制度(通用10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道路車輛安全例會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道路車輛安全例會制度 1
為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公司車輛的交通事故發生,切實保證公司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為經濟發展創造安全、穩定的環境,在公司內駕駛員中,實行交通安全教育例會制度,以此加強對駕駛員的管理、教育。相關要求如下。
一、公司每月定期召開駕駛員例會,對車輛進行檢驗,對駕駛員加強安全教育、 培訓、管理。
二、參加例會的駕駛員須在簽到簿上簽到,接受教育后,由公司主管交通安全工 作的領導在例會上確認。駕駛員安全教育例會簽到簿和會議記錄要保存一 年。
三、公司根據相應的例會獎懲制度,對積極參加例會的駕駛員,給予適當表彰或 獎勵。對未參加例會的.駕駛員,除按要求進行補課外,還要根據本單位獎懲 制度給予處罰,補課要有記錄。
四、公司領導每月對駕駛員例會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不按時參加例會的駕駛 員,要做詳細記錄(車號、駕駛員姓名等),提出口頭警告,按獎懲制度加 重處罰。
五、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駕駛員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
1. 積極參加業務學習,和安全學習、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通管理人員指 揮,做到文明行車、安全禮讓、無違章、無事故。
2. 熱愛車職工作,服從調派,聽從指揮不準出私車,牢固樹立服務思想,遵守 勞動紀律,按指定的時間、地點完成運輸任務,不給用戶添麻煩,不搞特殊 化,堅守崗位,不擅離職守,做到隨叫隨到。
3. 愛護車輛,堅持三檢制度,不開帶病車,確保行車安全。
4. 按規定做好車輛的保養,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經常打掃庫內外衛生。
5. 認真、準確、清楚填寫出車單,當日收車及時返回出車單,交中心進行統計。
6. 認真執行中心規章制度,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樹立安全第一思想,確保人民 生命財產安全。
7. 嚴禁工作時間飲酒;不準酒后架車;不準將車交非司機駕駛;不準開與證不 符的車輛;不準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打撲克、麻將。
8. 汽車、小修、大修,必須經中心研究同意到指定修配廠,進行修理。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 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 徹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 修復后方可出車。
3、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4、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
1、駕駛員要認真學習道路交通法規,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增強安全意識,按時參加各類 教育和培訓,嚴格執行行車規則。
2、 要堅持每月二次的安全教育活動,及時傳達上級和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指示精神,認識總結安全行車經驗和分析典型的事故教訓,總結推廣先進經驗,不斷增強安全防范意識。
3、 公司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進行分析教育,認真吸取他人的教訓,警示駕駛員要文明行車,嚴守規則,確保安全。
4、 駕駛員對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活動,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得請假、缺席,負責人要嚴格考勤。
5、 對各類培訓教育要做好記錄、以便備查。
道路車輛安全例會制度 2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形成政府領導下各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又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在共同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減少交通違法,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等方面發揮積極的作用。根據市、區(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的文件精神,決定建立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現將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鄉鎮聯席會議制度組成及工作職責
本鄉鎮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主要由文明辦、宣傳科、綜治辦、安全辦、城管所、工會、村(居)委、社區文化、轄區內派出所、交巡警等相關部門組成,由鄉鎮負責交通安全工作的分管領導擔任組織召集人,鎮聯席會議辦會室負責協調指導和推進落實轄區內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單位要指派專人擔任聯絡員,具體負責聯席會議的有關工作事項:
(一)聯席會議工作職責
1、根據上級政府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劃,確定年度本鎮交通安全工作計劃、任務和目標。
2、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履行交通安全責任,制定落實各項交通安全防范工作措施,檢查整改和消除交通
安全隱患。
3、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干部制度,各單位要根據《交通安全法》、《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配備專(兼)職交通安全管理干部,交通安全管理干部需經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4、協調解決單位及涉及多個部門的道路交通安全問題,組織開展各項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和交通文明創建活動。
5、分析研究本轄區內交通安全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并提交聯席會議研究討論落實。
6、總結年度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和安全工作和安全工作經驗,總結、評選、表彰交通安全先進集體與個人。
(二)聯席會議工作制度
1、聯席會議為雙月例會制度。每兩月召開一次鎮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工作例會,議定交通安全具體工作事項,也可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召開聯席會議或聯絡員會議,必要時指定相關單位派員列席會議。
2、監督管理制度。聯席會議的成員單位應按照各自職能,指導督促轄區單位落實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并加強檢查,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每一個單位、每一個崗位和每一個責任人。
3、專報制度和通報制度。鎮聯席會議每半年向區聯席會議報告本地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況,各成員單位每兩月
向鎮聯席會議報告轄區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況。對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逐級及時報告情況,并在工作例會上作出通報,同時剖析事故成因,提出整改意見。
二、工作要求
(一)鄉鎮聯席會議制度在鎮政府領導下,加強轄區單位交通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指導和單位建立相應組織、管理制度、工作措施,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納入各級日常的議事日程,落實各項工作要求,促進交通安全管理,并根據要求將此項工作納入各單位創建“文明單位”活動的考評之中。
(二)促進信息溝通與共享,建立長效機制。加強基層基礎工作建設,對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工作的文件,成員單位、成員名冊、聯系方式、工作制度、工作職責等建立規范臺賬,落實專人負責,切實推進本鎮“平安暢通縣區”創建活動,全面提升我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準,為本鎮的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創造良好安全環境。
道路車輛安全例會制度 3
為進一步提高車輛安全技術性能,確保車輛應急設施、器材齊全有效,保障生產安全有序,根據國家有關標準規定要求,結合公司車輛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滅火器
(一)配置
1、公司所有營運車輛最少配置2個2公斤(含2公斤)以上的滅火器。
2、滅火器應放置在干燥、遠離油污、方便取用的部位,并應固定放置,其中至少有一個滅火器放置在靠近駕駛員座位的部位。滅火器不可被遮擋、拴系或上鎖。
(二)檢查維護
1、確保車載滅火器在有效期和有效壓力內。
2、滅火器丟失、損壞、失效的及時予以更換,更換合格后方可恢復運營。
3、公司檢車組負責滅火器的日常檢查和維護。
4、檢車組必須做好車輛滅火器登記工作,建立車輛滅火器管理檔案,注明配置、更換日期和有效期。
二、安全錘
(一)配置
1、公司所有營運車輛安全錘按照前后車廂左右各1把,每輛車共計4把的標準配置。
2、安全錘安裝位置為車廂內前后輪過橋相對應的窗框直柱上端,安裝高度在180-200mm范圍內。
3、補配的安全錘必須確保底座固定螺釘在兩只及以上,保證牢固不松動,防盜鋼絲繩纏繞整齊、無拖掛。
(二)檢查維護
檢車組負責安全錘的日常檢查,發現丟失及時補齊。并登記備案。
三、緊急開門閥
(一)配置
1、凡采用“氣-電”形式控制上下客門啟閉的.車輛,必須配置有上客門緊急開門閥、下客門緊急開門閥和駕駛室單控上下客門的緊急開門閥。對新購車輛,應要求配置上客門外控上客門自動啟閉的緊急開門閥。
2、上客門緊急開門閥應安裝在上客門門泵或車內上客門附近的顯眼位置處,下客門緊急開門閥應安裝在下客門門泵或車內下客門附近的顯眼位置處,緊急開門閥的安裝位置要便于乘客在緊急情況下能安全使用。駕駛室單控上下客門的緊急開門閥應在司機正常工作狀態下能安全使用的左側位置。
3、安裝要求:對于駕駛室未配置上、下客門緊急開門閥的車輛應采用抽拉式開關進行補配,且安裝于駕駛室左側便于司機取用的儀表臺附近。對于原安裝有駕駛室單控上客門緊急開門閥的車輛應在車輛整修、罩漆、二級維護作業中進行上、下客門緊急開門閥改裝。
(二)檢查維護
公司檢車組負責對車輛的緊急開門閥進行檢查、修理和日常維護管理
四、安全頂窗(應急逃生通道)
(一)配置
1、公司所有營運車輛必須在車廂棚頂處設有推翻式安全頂窗(應急逃生窗)。
2、安全頂窗的尺寸面積不應小于40*60cm,且安全頂窗應易于從車內向車外開啟或移開順暢,開啟后還應保證從車內外進出的暢通,其中空調車的頂窗還應帶有換氣扇,并有顯著的逃生窗提醒標識。
3、安全頂窗在安裝時應鎖止牢靠、開啟輕便,且密封性能良好,不發生雨水滲漏現象。
(二)檢查維護
檢車組負責對運營車輛的安全頂窗進行日常檢查和維護管理;負責對運營車輛安全頂窗齊全完好情況的檢查,并對損壞的安全頂窗及時進行報修。
五、安全設施、器材安全告知規定
發車前乘務員必須播放安全告知,讓旅客詳細了解安全設施器材的擺放位置和使用方法,車廂內應在明顯位置張貼禁止吸煙的標志,上、下客門及駕駛室安裝有緊急開門閥的位置必須粘貼有顯著的緊急開門閥標志,且標志的粘貼應不妨礙或覆蓋原有車輛的服務標志。
六、安全警示牌
(一)配置規定
公司所有營運車輛必須按要求每車配置一塊安全警示牌。
(二)檢查維護
安全警示牌的齊全有效列入車輛必檢作業項目,在檢查中發現安全警示牌損壞的,駕駛員必須及時進行更換。
七、冬季五帶(鍬、鎬、三角木、防滑鏈條、防滑料)
(一)配置
公司所有營運車輛至少配備一把鐵鍬和一把鎬頭,兩個三角木(長500mm,變長200mm,開角45°),防滑鏈條符合輪胎尺寸,50公斤防滑料。
(二)檢查維護
檢車組負責“冬季五帶”的檢查,駕駛員負責及時維護、補充和更換。
八、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道路車輛安全例會制度 4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文化廳系統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結合文化廳系統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文化廳系統車輛安全管理實行“誰擁有、誰負責”和分級管理的辦法,各單位自行管理好本單位的車輛。
第三條 各單位要制定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確定專人負責車輛管理,做好經常性的車輛檢修、保養和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條 實行節假日車輛封存制度。節假日期間,各單位除因工作需要保留公務用車外,其他車輛全部封存。
第五條 駐烏魯木齊市區的.區級文化單位節假日期間嚴禁車輛外出,特殊情況確需外出烏魯木齊市區的,須經文化廳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出城。未經允許擅自出城的,要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管理人員的責任;造成安全事故或者經濟損失的,將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條 實施嚴格的車輛派遣制度。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車輛派遣制度,做到凡出車必須履行派遣手續,嚴禁公車私用。因公車私用引發的一切后果,由單位領導、車輛管理人員和駕駛人員承擔責任。
第七條 駕駛員安全行車規范
(一)駕駛人員要經常觀察和檢查各種儀表和報警裝置,通過嗅覺感察異味,及查明油路、電路、傳動裝置、離合裝置有無故障,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排除或處理。
(二)駕駛人員要經常對車輛進行檢查,特別是長途行車,要注意檢查燈光、轉向、制動及輪胎磨損程度。
(三)嚴禁酒后駕車,包括含酒精的飲料。
(四)長途行車要防止疲勞駕駛,出現打瞌睡現象要及時停車休息,待精神恢復后再行車。
(五)嚴禁強行超車、超速行駛,保持安全車距。防止追尾事故和爆胎事故的發生。
(六)嚴格遵守高速公路行車規定,嚴禁超載、超重、超寬、超高行駛。
(七)冬季冰雪路面行車,保持安全車速和車距。注意防凍及潤滑油的加注或質量狀況。
(八)對車輛門鎖及防盜裝置應經常檢查,防止車輛被盜事件的發生。車內嚴禁存放箱包等物品,如需存放,駕駛員不得離車。
(九)行車時要集中注意力,眼觀六路、耳聽八方,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確保行車安全。
(十)正確估計自己的駕駛技術,防止驕傲自滿情緒。嚴禁開“賭氣車”、“英雄車”、“情緒車”,禮貌行車、謙讓行車。
(十一)端正工作和學習態度,對安全教育、行車規定牢牢記在心中,要堅決克服麻痹思想。
(十二)駕駛員都要正確對待自己,客觀評價自己,清醒認識自己,充分認識到自己的工作責任重大,時刻牢記駕駛職業的危險性和危害性,時刻牢記交通事故血的教訓。
(十三)牢記愛車、守紀、安全、節約的原則,爭當優秀駕駛員。
第八條 對駕駛人員酒后駕車、公車私用、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無故不出車、隨意停放車輛和違反其它管理規定的,各單位要從嚴從重處罰。情節嚴重的要調離工作崗位,安排脫產教育,屬于單位自聘人員的要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道路車輛安全例會制度 5
為加強公司公車管理,切實降低公務車輛管理使用費用,提高公車使用效率,確保公司公務用車,現就進一步完善公司公車管理使用制度通知如下:
一、公車管理使用制度
(一)完善定人管理制度。公司公務車輛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管理、安排使用。公司公車主要保證公司領導和公司干部公務用車,各用車人應提前向公司辦公室提出用車要求,由公司辦公室統一調配:上班后15分鐘內,公司領導需要用車的,首先確保公司領導公務用車;15分鐘后,根據工作緩急,再安排業務科室工作用車。駕駛員憑公司辦公室出車單出車。
特殊情況非公務用車,須經公司長批準后由公司辦公室安排。
(二)實行用車登記制度。駕駛員根據公司辦公室安排的出車任務對出車情況進行登記,并填寫《出車登記表》,明確出車事由、地點等事項。《登記表》須經用車人簽字。公司辦公室按月負責對《登記表》進行審核。
(三)完善定人駕駛制度。公司公務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專職負責駕駛,其他人員不得兼任駕駛員,駕駛員不得隨意相互更換駕駛車輛。如有特殊崗位工作人員確需駕駛公車的.,需由分管辦公室副總經理審批并報公司辦公室備案。
(四)執行刷卡加油制度。公務車輛用油采取一車一卡加油,管理人員要及時檢查車輛油費支出情況,如有特殊情況,需及時向本單位分管領導匯報。加油卡由公司財務科統一辦理、充值。
二、進一步明確駕駛員職責
(一)嚴格執行定點停放制度。除出車在外地的車輛外,駕駛員完成出車任務后(含節假日、雙休日),必須及時將車輛停放在公司車庫或指定地點。特殊情況不能入庫停放的,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對沒有按規定將車輛入庫或停放指定地點的,視情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因車輛不入庫或不按指定地點停放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負責。
(二)嚴格執行定點維修制度。車輛維修(保養)要在公司固定的汽車修理廠家或維修點進行。車輛需維修(保養)時,由駕駛員填寫維修(保養)申請單,經公司辦公室審核,報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到定點廠家維修(保養),否則,公司財務不予報銷。維修(保養)費用由公司辦公室審核后統一結算。
(三)嚴格執行車輛管理制度。駕駛員要自覺遵守公司公車管理使用制度,不得擅自外借或讓車輛讓他人駕駛,不得自行出車,嚴禁私駕公車。要做好車輛日常保養工作,保持車輛整潔、車況良好。車輛修理、保養、年檢需提前報告公司辦公室。要做好厲行節約,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降低車輛費用。
(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職業道德,做到文明行車,不酒后開車,不帶故障出車,確保行車安全。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因執行操作規范不正確,造成違規受罰,責任自負。
道路車輛安全例會制度 6
1、必須確保每天所有地坑式垃圾箱的垃圾不得外溢。
2、坑內積水不得超過墊堆(雨天除外),發現積水過多需及時找分管人員派吸糞車清除,并隨時清除坑內垃圾確保坑內清潔。
3、隨時檢查地坑式垃圾箱是否能正常使用,發現不能正常使用應及時向分管人員匯報并檢修。
4、對所使用的.車輛需隨時檢修并保持車輛清潔,需要修理應隨時向分管人員匯報,分管人員應及時通知辦公室檢修以確保車輛能正常行駛。
5、司機開車不得闖紅燈或超速行駛等違章駕駛行為,如果因上述原因發生交通事故后果自負。
6、司機上班期間不得酒后駕車,違者每次罰款50元,履教不改者單位可隨時辭退。
7、司機利用垃圾車干私活或在運輸途中長久停留,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8、司機必須服從分管人員的領導和調動,有事不能上班需提前向分管人員請假,經批準后方可休班,同時自己找人替班。
9、司機應將垃圾箱及時放回原位,不準在運輸途中長久停留,發現一次處罰200元。
10、每日完成清運工作后,及時將車輛停在單位車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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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學校車輛有序管理,防止發生各種意外事件,確保全體教職工車輛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秩序,經學校研究,對人員及車輛實行出入管理。
一、車輛出入學校管理規定
1.車輛出入學校,應主動理解門崗檢查,嚴格遵守門崗管理制度。
2.對車輛出入學校進行分類管理,嚴格控制外來車輛出入學校。
(1)學校教職工自用車輛
學校教職工自用車輛一律憑學校統一頒發的“車輛通行證”出入學校。上述車輛應將“車輛通行證”擺放在車輛擋風玻璃右下角,以備出入校門時查驗。
(2)外來公務車輛
外來公務車輛,憑有效證件進行登記(履行學校出入學校制度)。
(3)特種車輛
特種車輛(公檢法、郵政、電信、消防、救護、水電氣搶險車輛、生活垃圾車等),憑有效證件進出學校。
(4)貨車
餐廳及其他科室長期租用車輛,辦理“車輛出入證”,憑“車輛出入證”出入學校。
(5)無牌、無證車輛,牌號不全、污損嚴重車輛,禁止進入學校。
二、車輛行駛管理規定
學校內發生的交通事故,雙方依據不一樣方式,自行解決。學校不承擔任何職責。
1.嚴格按照交通標志行駛。
2.嚴禁超速行駛。
3.禁止鳴號。
4.學生上、下課時間,學生優先通行。
5.嚴禁在學校內練習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輛。
三、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1.進入學校的各類車輛必須服從門衛指揮,一律停入規定的停車場地停車線內。嚴禁在非停車線內停車,嚴禁阻塞消防應急、搶險和救援通道。
2.車輛停放必須規范有序,不得堵塞出入口,不得阻擋他人車輛通行。
3.嚴禁在學校教學辦公區,學生宿舍的交通道路主干道以及人行道等非停車場所亂停亂放。
4.遇學校大型活動或執行特殊任務,車輛停放應服從統一指揮。
5.學校停車場因他人的.車輛或行為造成損失的,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處理,學校不承擔任何職責。
四、車輛出入證的頒發、審驗
1.教職工自用車輛:學校教職工憑車輛行駛證、駕駛證到辦公室登記,由核實后辦理統一“車輛通行證”。
2.餐廳及其他科室長期租用車:憑學校業務部門出具的證明,以及車輛行駛證、駕駛證到辦公室登記,辦理“車輛出入證”。
3.車輛出入證按照學校要求進行審驗。
4.一車一證,車證相符,不得涂改、轉借。
五、違規處罰
1、對初次違規者予以教育。
2、對教育不改、拒不服從管理者注銷出入證。
3、對造成人員傷害的,依法追究職責。
道路車輛安全例會制度 8
1、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交通法律,做到安全行車、文明行車,杜絕發生交通事故。
2、愛護車輛,注意保養維護,不得私自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出車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返回后及時清洗,保持車輛整潔,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3、各部門用車由校長室或教行處統一安排。駕駛員接通知后方可出車,不得私自用車。
4、車輛如損壞、故障或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報告,立即處理,不得隱瞞不報或私自處理。
5、做好車輛年審工作。加強安全防范意識,堅持安全法律知識學習,防患于未然。
一、要進一步強化學生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強師生安全意識,讓學生詳細了解交通規則。
二、嚴格落實學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學校要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并嚴格執行學校門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確職責,安排好人員,實行無縫隙管理,在學生上學和放學的集中時間,必須有師生佩戴袖章值勤,疏導交通,監督學生按交通規則行走,并做好值班記錄。
三、學校要建立并落實學生上學、放學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學校道路巡查小組,由分管領導帶隊,定崗、定人、定責任段,在距學校門口50米路段內實行學校學校責任管理,安排專人在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期,對學生在路上的交通規則遵守情況進行巡查,對違紀學生及時制止,盡心批評教育,做好相應記錄。
四、學校要把路口值勤情況,路段巡查情況納入學校全員管理,列入對學生、班級及教師的目標考核。
五、在學校門口和學生比較集中的'交通路口設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機動車輛注意減速慢行,嚴禁機動車輛隨意出入校園。
六、教職工,學生騎自行車要做到八不準:不準“飚車”、“飛車”;不準多車并行;不準勾肩搭背;不準撒把騎車;不準倒騎車;不準在公路上賽車;不準騎車帶人;不準在公路上停車玩耍。
七、監督學生不乘坐不合格車輛和無合格手續車輛。校園內嚴禁打鬧、追跑,嚴禁攀爬、圍追車輛。
八、學生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應立即送醫院及時搶救,并責任落實到人。
道路車輛安全例會制度 9
井下接送人是礦山往井下運送人員的主要通勤工具,為確保人員安全和車輛行駛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運輸安全管理規定:
1、所有井下接送人車輛司機,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并取得“機動車輛駕駛證”。
2、嚴格按照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進行運輸作業。
3、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車、違規駕車。
4、嚴禁車輛“帶病”運輸。發現車輛存在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維修,保證車輛車況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車輛都必須安裝和使用尾氣凈化裝置,減少尾氣對井下空氣的污染。
6、駕駛室內按規定額定乘座人數乘座,嚴禁超員。
7、接送人員車輛在檢身房外依次等待入井人員乘車,每趟車,出入井時,必須由跟班經理臨時確定一名負責人,負責入井人員有序上車,人員上車完畢后負責關好車后門,方可通知駕駛員行駛,嚴禁超員。
7、因井下環境受限,車輛行駛速度最高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在經過交叉路口、拐彎、路況較差、照明較暗等地段時必須減速慢行,鳴號提醒。
8、井下行駛中遇見行人時,應在相距10米處停車避讓,必須堅持“先過人,后行車”的原則;當車輛上下走道行駛中遇行人,應提前鳴號提醒行人靠邊躲避。
9、下坡時要緩慢行駛,嚴禁空檔滑行;在上、下坡時,要根據車載情景和坡度大小,選擇適宜的檔位,嚴禁車輛在陡坡行駛中換檔。
10、在車輛行駛中,兩車之間應堅持必須的安全距離,以防發生碰撞。
11、井下接送人車輛,除加油、維修能夠離開,其它時間一律不準離開指定停車區域;如有特殊情景,必須由主管副經理或主管車間主任批準同意。
12、所有車輛必須配備1個3公斤的干粉滅火器。
二、車輛檢查制度
1、檢查資料:制動、方向、發動機、輪胎、燈光、儀表、電氣線路等部件情景。
2、檢查規定:
(1)駕駛員應在開車前,對車輛安全性能例行檢查,確定車輛安全可靠后,方可行駛。
(2)車輛駕駛員每旬對本車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保養,保證車況良好,并做好記錄
(3)分公司主管設備副經理、主管車間主任每月應對所管轄范圍的`接送人員車輛不少于兩次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并做好檢查記錄。
(4)分公司安全科不定時對本單位的接送人員車輛進行安全運行情景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5)對檢查出的問題和安全隱患,應及時進行處理和整改,若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要責令停止運行。
(6)對違反運輸規定和存在隱患問題不進行整改的,要按有關規定對職責人進行處罰。
(7)分公司安全科必須建立井下接送人車輛安全檢查記錄檔案,每月將主管設備副經理、主管車間主任、安全科、駕駛員檢查記錄存檔。
三、職責追究
1、發現車輛行駛超速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并罰款200元;情節嚴重者,分公司要立即更換駕駛員。
2、發現車輛超載對跟班經理處罰300元,對跟車負責人處罰100元。
3、發現駕駛員酒后駕駛、車輛嚴重帶病行駛,要立即責令停止行駛,并更換駕駛員;若造成事故,對駕駛員及相關職責人進行事故職責追究。
4、根據安全檢查規定要求,若發現存在監管不到位、檢查不到位、無檢查記錄等情景,對相關負責人處罰500元。
道路車輛安全例會制度 10
1、總則
(1)為加強公司車輛的安全管理、提高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保障安全作業和正常生產運輸、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提高運輸效率、維護公司及駕駛員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特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車輛駕駛員。
(3)公司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安全管理工作,全體員工要提高安全意識,樹立“安全出效益、安全促發展”的觀念。
2、安全技術要求
(4)車輛應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5)車輛的整車技術狀況、污染物排放、噪聲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及規定。
(6)全車各部位在發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7)車輛的液壓系統應管路暢通,密封良好;操作桿無變形,無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閥動作靈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額定速度范圍內不應有爬行、停滯和明顯沖動現象。
(8)車輛發動機應安裝牢固可靠,動力性好,運轉平穩,無異響,起動和停機性能良好。
(9)發動機起動系、點火系、燃料系、潤滑系、冷卻系應機件齊全,性能良好,安裝牢固,線路、管路不磨碰。車輛方向盤的最大自由轉動量從中間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9)車輛轉向應輕便靈活,行駛中不得輕飄、擺振、抖動、阻滯及跑偏現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車輛直線行駛,轉向后能自動回正。
(10)車輛的方向盤轉向力及前輪側滑量應符合的有關標準和規定。
(11)前輪定位值應符合設計規定。
(12)轉向機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須牢固。轉向垂臂、橫直拉桿等轉向運動零件不得拼湊焊接,不得有裂紋、變形。球頭與球頭座、轉向節主銷與襯套配合松緊適度,潤滑良好。
(13)所有車輛必須設置彼此獨立的行車和駐車制動裝置,制動裝置的各零部件應完好有效。
(14)行車制動裝置的制動力、儲備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動完全釋放時間等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備件。
(15)氣壓制動系統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必須裝有放水裝置和限壓裝置。
(16)機械式制動器、拉桿拉線等機件應完好無損。
(17)在車輛運行過程中,不應有自行制動現象;當掛車與牽引車意外脫鉤時,掛車應能自行制動,牽引車的制動仍然有效。
(18)車輛的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性能要求等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
(19)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燈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輛震動而松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20)車輛均應設置喇叭,其性能應可靠,喇叭的音量應符合有關標準的噪聲規定。
(21)車輛的各種儀表應齊全且靈敏有效。
(22)車輛輪胎的充氣壓力應符合其技術性能要求。輪胎胎面的局部磨損不得暴露出輪胎簾布層。
(23)車輛同一軸上的輪胎應為相同的型號的花紋。車輛轉向輪不得裝用翻新的輪胎。
(24)車輛的鋼板彈簧不得有裂紋、斷片和缺片現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須緊固。
(25)減震器應工作正常。車架不得有變形、銹蝕、彎曲,螺栓、鉚釘不得缺少或松動。前后橋不得有變形、裂紋。
(26)車輛的離合器應接合平穩,分離徹底,不得有異響、抖動和打滑現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
(27)變速器應無裂紋,變速換擋靈活、自鎖、互鎖可靠,變速桿無變形。
(28)傳動軸萬向節應無裂紋和變形,鎖止齊全、可靠;傳動平穩,在運轉時,不發生震抖和異響。
(29)駕駛室的技術狀況應能保證駕駛員有正常的勞動條件。
(30)車輛駕駛室必須視線良好,風擋玻璃不得使用有機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須裝設后視鏡、刮水器。
(31)燃油箱及燃油管路應堅固并有防護裝置,防止由于振動、沖擊而發生損壞及漏油現象。燃油箱與排氣管的位置應相距300mm以上或設置有效的'隔熱裝置。燃油箱應距裸露電氣接頭及電氣開關200mm以上。
(32)運送易燃、易爆物品的專用車,必須備有消防器材和相應的安全措施。排氣管應安裝在車前,尾部應安裝接地鏈。車身應噴有“禁止煙火”字樣或標志。
(33)進入易燃易爆場所作業的車輛必須具有防爆措施。
(34)全掛車和半掛車中間應加裝安全防護裝置。
(35)各類車輛還應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條件和要求
3、安全管理
(36)公司應加強對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保證機動車輛的安全運行。
(37)公司應建立健全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并認真執行。
(38)公司機動車輛應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①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
②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③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④車輛事故記錄。
(39)安全技術部負責本地區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監督檢查。
(40)在用、新增及改裝的機動車輛應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登記,建立車輛檔案,經勞動行政部門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核發牌照后方可使用。
(41)機動車輛遇有過戶、改裝、報廢等情況時應及時到所在地區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4、安全技術檢驗
(42)公司應對機動車輛進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檢查。
(43)勞動行政部門將在公司自檢的基礎上對機動車輛進行年度檢驗。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由勞動行政部門限期整改,并予以復檢。
(44)機動車輛修復、改裝后必須經安全技術部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檢驗,合格后方準使用。
(45)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驗人員,應該經省級或省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取得檢驗員證書,方可從事檢驗工作。
5、罰則
(46)對違反本規定的車輛,安全技術部可視情節輕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德勝集團騰沖礦業有限公司駕駛員管理制度》等相關制度規定,分別給予通報、批評、停駛、停駕、罰款、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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