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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工作例會制度
經管學院
經管學院團委組織部工作例會是組織部行使權利的主要方式,是體現經管學院團委組織部集體領導的主要方式。為保障團委組織部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這一制度,作為召開團委組織部工作例會的規范。
第一條 出席人員和列席人員。經管學院團委組織部工作例會的出席人員為經管學院團委組織部委員、組織部部長(大四部長可由大三副部長委托代替)。經管學院團委組織部工作例會的列席人員由經管學院團委組織部部長決定。
第二條 會議召集。經管學院團委組織部工作例會由經管學院組織部部長召集。會議時間為 ;地點為 。召開會議前,由組織部通訊組通知會議出席人員、列席人員。
第三條 會議主持。經管學院團委組織部工作例會由經管學院組織部部長、或組織部部長指定人員主持,且實行輪班主持制度(詳見輪班主持制度附表)
第四條 會議內容。加強組織干部的理論學習和培訓;討論、決定團委組織部工作職責范圍內相關問題;對前期工作的總結、匯報及對后期工作的安排、布置;與會人員有權向會議提出需要討論、審議的問題;對提出的問題應有充分準備,提出解決問題的合理化建議方案供會議決策。
第五條 會議程序。在不與經管學院團委通過的其他制度相違背的前提下,經管學院團委組織部工作例會可以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組織部部長發言;
二、組織部委員作補充發言;
三、各團支部組織委員分別作前一階段工作的總結匯報;
四、審議通過組織部提交的各項制度、規定;
五、審議通過人事任免名單;
六、討論審議各種問題;
七、組織部部長作總結發言并布置下一階段工作;
八、審議通過經管學院團委組織部工作例會決議。
第六條 會議決議,經管學院團委組織部工作例會應當通過會議決議,會議決議應當公開,并在組織部部長及委員督促下執行。
第七條 會議記錄。經管學院團委組織部工作例會必須作好會議記錄。會議記錄由組織部或辦公室人員負責。會議記錄應當保密。
第八條 會議紀律。為保障經管學院團委組織部工作例會的正常進行,所有參加人員須遵守下列紀律:一、出席時各委員須佩戴校卡,著裝整齊;二、會議期間,不得嬉戲打鬧,不得吃零食,玩手機,聽音樂等,必要時,需接電話,請小聲走到門外接聽。三、
會議出席人員的發言須征得會議主持人的同意,列席人員發言必須列入會議議程;四、會議所有參加人員必須遵守會議時間,準時到會,不得遲到早退,中途離場須經得會議主持人同意;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的,須事先向組織部請假并征得同意,并由其定期向組織部部長匯報;各成員連續缺席兩次以上全體會議的,視為不能正常行使職權,應指定人員代行其職權(如表決權)。五、會議召開時所有參加人員必須關閉移動通訊工具,或將其調整至靜音狀態,不得喧鬧,保持會議地點安靜;六、會議召開時所有參加人員應注意個人儀容、個人形象,不得穿背心或拖鞋,不抽煙、不吃零食,保持會議地點的整潔;五、會議決定須保密的事項,所有參加人員必須保密。
第九條 解釋與修改。本制度由經管學院團委組織部監督實施;本制度解釋權與修改權歸于經管學院團委組織部。
第十條 生效。本制度由經管學院團委組織部工作例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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