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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內疑難病例會診制度
一、對于無法做出明確病理診斷或較罕見的疑難病例,由首診醫師提出,科主任組織高年資醫師或全科相關人員參加會診討論。
二、參加科內會診的主要醫師需在申請單中注明會診意見并親筆簽名。如討論意見能基本統一,則首診醫師或高年資醫師可簽發病理診斷報告書;否則需提請科外上級醫師會診。
三、科室有條件時可進置多頭顯微鏡,方便對疑難切片的觀察討論。
四、必要時委托上級醫療單位或醫學檢驗中心,進行特殊染色或免疫組織化學染色,協助診斷。
五、會診結束后由首診醫師詳細填寫《病理科疑難病例會診登記本》,并簽字。
科內疑難病例會診制度 [篇2]
疑難病例會診制度
1. 病理科醫師遇有疑難病例應爭取在科內或同行間進行會診。會診方式可以采取計算機遠程會診、郵寄切片會診及讀片會會診等,切片和(或)蠟塊,由請求會診的病理科提供。
2. 會診意見應記錄或附貼于該例病理檢查申請單后,一并歸檔。如會診意見與原診斷不一致,由原診斷病理科醫師決定是否更改或補發病理診斷報告。
3. 經院外專家會診的病例,應將各方面會診意見的原件或復印件附貼存檔,如各方會診意見不一、難以明確診斷時,可參考會診意見酌情診斷,或在病理學診斷報告書中將各方會診意見列出,供臨床醫師參考。
4. 應病人要求或經病人同意的會診,其全部費用由病人負擔。
5. 對疑難病例,或病理診斷與臨床診斷有分歧時,應爭取與臨床科室進行學術交流。
科內疑難病例會診制度 [篇3]
東莞市橋頭醫院度
1、要經常與有關臨床醫師進行臨床-病理會診與溝通,了解臨床 醫師的診斷思考和病人情況,將臨床醫師提供的信息備注于病理申請單中,并向臨床醫師通報病理診斷的疑難情況、初步擬診以及延期簽發報告的原因。
2、必要時病理科醫師應會見患者和其家屬等,了解病情,說明病理診斷的疑難情況和延期簽發報告的原因等。
3、遇有疑難病例,在輔以其他病理技術檢查措施,如深切或連續切片,做有關的特染和免疫組化,再觀察大體標本和補充取材等情況下,仍出現以下幾種理由可以提出病理會診:①病理醫師不能明確診斷;②兩個以上的病理醫師意見不一致;③患者要求得到另一位病理醫師的診斷意見;④病人轉到另一家醫院,需要得到該醫院病理醫師的診斷;⑤臨床醫師要求得到另一位病理醫師的意見。對與最后診斷不符的活檢報告,要組織相關醫師討論,接受經驗教訓,以利提高診斷醫師素質和診斷符合率。
4、加強簽發疑難病例報告前的病理會診。簽發報告前應進行科內集體討論,必要時可經外院專家會診,或主動介紹、協助患者或家屬攜帶病理切片到外院、外地有關病理專家處會診,以利提高疑難病變診斷水平、防范診斷失誤。
5、受委托會診的病理醫師最終對病人負有一定的責任,因此:①請求會診時應提出會診的原因、問題,請求的個人或單位應付適當的費用。②請求會診單位或個人應該提供會診需要的真實資料,包括臨 1
床資料及大體標本描述,每張切片的確切部位來源,HE染色切片、X光照片、特殊染色切片,必要時需要蠟塊及固定的組織。以及要在會診單位作更深入研究時所用的材料。再研究時需要的費用,由請求會診方支付。③會診醫師應歸還除不能復制的原始材料外的所有會診的材料(包括復制的切片、復制的原始材料)全部歸檔備查。④出于法律目的的病理會診,由相關受委托的單位間完成。⑤只有征得請求會診醫師的同意,方能將此病例以文章形式發表。⑥對于有嚴重分歧的病例,要及時委托市、省病理學分會或病理質控中心,組織全市或全省會診。⑦遠程病理會診、可以用計算機的E-mail、網站論壇或Web等方式進行。正規的遠程病理會診應該使用Web的方式進行。其中電話費、上網費、會診費等均有申請單位或個人支付。
6、實行病理診斷隨訪制度。尤其對疑難病例和診斷不確切的病例更應加強隨訪,以利診斷水平的提高、資料的科學性和可靠性。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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