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質量承諾書
為了確保食品質量安全,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本企業特向社會鄭重承諾:
一、嚴格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食品生產活動。本著對社會和公眾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誠信守法生產經營。
二、嚴格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的規定組織生產,保證持續滿足食品質量安全的環境條件和相應的衛生條件。
三、嚴格執行原輔材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包裝材料、容器的進貨驗收制度,核對每批原輔材料檢驗合格證明,建立原輔材料采購進貨臺帳,嚴格進貨檢驗制度。
四、嚴格執行出廠檢驗制度,產品生產記錄、檢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完整齊全,產品批批檢驗、批批留樣,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產品不出廠銷售,售出的產品要具有可追溯性,發生問題要及時召回。
五、不違反國家規定使用或濫用食品添加劑,使用的添加劑或其它添加物質全部到企業所在地區縣質監局申報,并要按照《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的要求在產品標簽標識中明示添加劑使用情況。
六、嚴格執行食品標簽標識規定。認真執行食品標簽和說明書的有關法定要求,保證食品標簽標識清楚、真實。
七、不在食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原料加工食品;不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不偽造或者冒用質量標志。
八、嚴格執行食品生產加工臺帳制度。建立健全生產加工臺帳,保證相關記錄真實、完整、準確。
九、不使用應獲證而未獲證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或食品包裝容器進行生產加工活動。
十、不超出許可范圍生產加工食品。
十一、自覺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倡導行業自律,切實履行企業食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義務。
以上各項承諾,懇請政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消費者、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進行監督。
承諾企業::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家具生產企業質量安全承諾書
為了保障消費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確保產品質量,我單位鄭重承諾:
一、生產加工環境、生產條件、從業人員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
二、嚴格按照法定條件和標準組織生產,實行原、輔材料進貨驗收制度,生產加工過程中所使用的原輔料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不使用應獲證而未獲證產品或不符合標準要求的木材、人造板、膠粘劑、木器涂料等原輔材料進行生產。
三、不生產加工假冒偽劣產品、不偷工減料、不摻雜使假、不以假充真、不以次充好、不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不利用產品標識進行質量欺詐,不虛假標注。
四、生產的家具產品甲醛釋放量、鉛鎘等可溶性重金屬含量符合國家標準要求,全部產品經檢驗合格后出廠銷售。
五、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損害的產品及時召回。
承諾企業名稱(蓋章):
承諾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出口食品加工企業質量安全承諾書
為全面貫徹落國家質檢總局和山東檢驗檢疫局關于進出口食品安全專項整頓和加強監督管理的工作部署,切實抓好本企業出口食品質量,我企業本著誠信原則,對出口食品質量與管理要求承諾如下:
一、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檢驗檢疫機構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對我企業生產的出口食品質量負總責,保證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從事生產。建立符合要求的質量安全控制體系并有效運行,強化質量意識,建立健全企業質量自檢自控體系,確保企業出口產品不出現質量、安全等方面的問題。
三、生產的出口產品所使用的原材料、輔料等符合輸入國法律、法規及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我國強制性標準。建立原材料、輔料進廠檢驗驗收制度,建立實施合格供應商制度和供方評估記錄。
四、要按要求組織生產、加工和出口,保證食品符合進口國(地區)的標準要求。配備掌握進口國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安全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負責工廠和原料基地的安全生產和產品質量。做好出口食品生產加工質量管理,增強企業是產品質量第一責任人的意識,保證出口報檢貨物與生產實際相符,保證符合進口國要求的'合格產品報檢出口。
五、一旦出現安全質量問題,立即實施追溯、召回等應急措施,并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后續處理、承擔并落實相應的法律主體責任。對不符合相關規定,造成出口產品質量事故影響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本企業自愿接受檢驗檢疫等機構的處理與處罰。
法定代表人(簽字):
生產企業(蓋章)
年 月 日
企業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5年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5]17號)精神及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部署,根據商務部《全國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要求,確保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努力營造安全、衛生、放心的肉類食品消費環境,我們鄭重承諾:
一、守法經營。我們將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國務院生豬定點屠宰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按照標準進行檢驗,確保豬肉產品質量安全。
二、誠實守信。作為當地人民政府許可批準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我們將恪守職業道德,堅決杜絕和抵制一切違法、違規和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三、實行追溯。建立生豬進廠驗收制度和臺帳管理制度,建立肉食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制。
四、嚴格收購。生豬收購嚴格執行索證索票制度,每頭生豬進場時必須帶有免疫耳標或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車輛消毒證明和非疫區證明。拒絕屠宰注水豬、病害豬和瘦肉精等檢測不合格的生豬。
五、嚴格檢驗。宰前、宰后配合政府監管部門實行嚴格的檢疫檢驗制度,經檢驗合格的生豬產品加蓋檢疫合格章和肉食品品質檢驗合格章,隨貨通行附有產品檢疫合格證明、肉食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和車輛消毒證明。
六、確保安全。嚴格執行無害化處理制度,對宰前發現的疑似病豬進行隔離觀察,對死豬、屠宰過程中發現的病害肉按照《病死及死因不明動物處置辦法(試行)》及《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的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
本企業誠懇接受相關部門及廣大消費者的監督,歡迎社會各界人士對本企業提出批評意見。
承諾單位(蓋章):
單位負責人(簽章):
2011年10月29日
企業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為給消費者提供優質、營養、安全的農產品,并致力于不斷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我們將嚴格遵守《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認真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依法依規開展農產品生產和經營,主動接受政府職能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為此,我們向社會和各級監管部門鄭重承諾:
一、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農產品的生產和經營。認真實施國家相關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嚴格產地環境管理,自覺優化農產品生產環境。不斷強化農產品生產過程中使用農獸藥等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管控,加強農產品生產記錄管理或進貨檢查驗收管理,依法做好農產品的包裝和標識,確保上市農產品質量安全。
二、保證在農產品生產經營中不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農業投入品,包括保鮮劑、防腐劑和添加劑。不經營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
三、主動接受質量安全監管監測,積極參與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建設,對存在質量安全問題的產品,主動召回銷毀,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積極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不斷加大科技投入,探索研究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技術,進一步規范農產品生產管理,自覺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五、自覺接受消費者、社會和監管部門的監督,及時改進有利于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的措施。
承諾單位:
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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