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承諾書
致:xx-xxx-xxx-xxx-xxx:
為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不拖欠農民工工資,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以(投標人全稱)法定代表人的資格,鄭重承諾:
本企業如果中標承建xx-xxx-xxx-xx項目xx-xx合同段工程,需要使用農民工時,將保證做到:
1、按照《勞動法》規定雇傭和使用農民工,工資將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
2、我公司分包單位雇傭農民工的,將要求分包單位按照第1條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并負責督促其按照合同規定及時結付農民工工資。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約定與分包單位結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將由我公司先行墊付欠款。本公司對分包單位清償欠農民工工資負總責。
3、如果發生違反規定拖欠或克扣農民工工資行為,造成農民工上訪,本公司愿意接受業主依照有關規定作出的處罰決定。
4、本公司同意:在合同執行期間由業主代表每月扣留工程計量款的1%作為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業主代表視我公司對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據實結算返還剩余的保障金。
投標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 (簽名)
日期:x年x月x日
不拖欠農民工工資承諾書
百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建筑行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的通知》(桂勞社發[2015]50號)和《百色市人民政府印發〈百色市關于解決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若干規定的通知〉》(百政發[2015]6號)的精神,為了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本單位在工程建設中,鄭重承諾:
1、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按工程進度或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不拖欠工程款。
2、施工單位保證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不拖欠農民工工資。
3、若出現拖欠農民工工資時,可從我單位交存的工資保證金中先予支付。
4、如果發生違反規定拖欠或克扣農民工工資行為,造成農民工上訪,本單位愿意接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作出的任何處理(處罰)決定。
建設單位全稱(蓋章) 施工單位全稱(蓋章) 單位負責人(簽字): 單位負責人(簽字) 二〇一三年 月 日 二〇一三年 月 日
農民工工資保障承諾書
為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不拖欠農民工工資,鄭重承諾:
1、按照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定使用農民工。
2、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按月將工資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不將工資發放給“包工頭”。
3、我公司分包單位使用農民工的,要求分包單位按照第1條規定執行,并負責督促其按規定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約定與分包單位結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將由我公司先行墊付欠款。本公司對分包單位清償拖欠農民工工資負總責。
4、按規定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繳納工資支付保證金。
5、如果發生違反規定拖欠或克扣農民工工資行為,造成農民工上訪,本單位愿意接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城鄉建設、公安、交通運輸、房地產等部門依照有關規定作出的處理和處罰決定。
單位全稱: (單位或項目部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簽 字)
年 月 日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承諾書
惠山區建設局建管處:
無錫市寶豐電力設備廠投資建設的新廠區新建車間工程由我公司總承包承建,新建車間工程一幢,排架結構、單層、建筑面積5472.23m2,計劃開工日期為2011-5-18,計劃竣工日期為2011-10-28,項目經理唐啟忠。
我公司鄭重承諾:嚴格按照合同協議全部足額發放農民工工資,決不拖欠農民工單包工資款,絕不發生農民工因工資問題引發的群體性及個體性上訪事件,如有上述事件發生,均由我公司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
無錫惠山工程實業有限公司
楊市分公司
2011年5月20日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使用承諾書樣本
致: (招標人)
1. 我方參與投標的.7個工作日內,按中標金額的2%且不多于80萬元的農民工工資保障金足額存入指定的賬戶:
2. 如我方在承包的項目中出現拖欠農民工和工人工資資情況,由建設單位從其農民工工資保障金中先予劃支。
投標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緩繳承諾書
海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鑒于我單位在 鎮(園區)投資 萬元,新建 項目,為緩解建設資金緊張等問題,我公司承諾在農民工工資足額發放過程中,我公司將根據江蘇省《關于2012年元旦春節期間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具體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1、加強施工各班組的日常管理,并和各施工班組簽定勞動分包合同。2、各施工班組跟所在班組工作的農民工簽訂合同并報總包單位備案。3、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期足額發放到農民工手上,并建立臺賬。4、如因為農民工工資未足額發放而引起的信訪事件,其一切后果由我公司負責。
承諾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所在鎮(園區)政府意見(蓋章)
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交納與使用承諾書
致: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廳《廣西壯族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建筑行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的通知》(桂勞社發[2015]50號)文件規定,我方在此向招標人承諾:
1. 我方在以前所承建工程中均按時足額支付工資,在截止投標之日止不存在拖欠或克扣農民工工資的行為。
2.我方參與投標的 項目,一旦中標,我方保證按廣西壯族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廳《廣西壯族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建筑行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的通知》(桂勞社發[2015]50號)文件規定能夠及時、足額存入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3.我方在承包的 項目中出現拖欠農民工和工人工資的,由勞動保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從其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先予劃支,已先予支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在接到先予支取通知之日起30天內,我方向指定的銀行交存已先予支取使用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數額的2倍工資保證金。
4. 如我方不按規定執行,發包人有權取消我方承包資格。
報價人: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授權代理人: (簽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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